品牌合作合同(9篇)

小编: WJ王杰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品牌合作合同篇一

中选机构确定后,征集人不对未中选机构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成果文件。未中选机构不得向评审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征集人保留更改项目日程安排的权利。如有改动,将至少提前3天通知。

征集文件、征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征集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内容出现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应征人应确保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始终参与本设计工作。拟配备于本项目的国内、国外主创设计师需参与征集活动全过程(包括方案评审会的现场汇报以及后续方案深化等全设计过程),如不能参加,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征集人。解释语言以中文为准。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人均视为认可本征集文件所有内容。

品牌合作合同篇二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市__街道__小区_号楼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_____日 至__年__月_______日 ,计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之_____日 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品牌合作合同篇三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

2005年7月13日^v^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v^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v^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v^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v^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客运车辆管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第三十九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v^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第四十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四十二条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第四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四十六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八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品牌合作合同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内容:

甲方在与乙方合作的“全球通〃客家之光迎新晚会”活动中,将作为唯一指定明星用车方参与活动,乙方将在本次活动过程中提供甲方门票、宣传等系列回馈。

二、活动内容:

由乙方负责邀请演职人员来_____演出,具体约定如下:

1、演出主题:“全球通〃客家之光迎新晚会”

2、演职人员:

3、演出时间:20xx年1月4日19:30;

4、演出地点:市体育馆(新);

5、演出节目单(详见合同附件)。

三、甲方权责:

1、甲方支付乙方本次活动费用人民币_玖万元_整,拥有协办权,并作为唯一指定明星用车。

2、甲方有权免费获得_70_张/场门票,价值__89600__万元。详细座位分区为内场d区一等_票(1280元)_70_张。具体门票位臵分布见合同附件。

(1)晚会前期宣传中,所涉及的媒体广告均体现甲方企业名称;

(2)门票套票内页甲方广告版面一页,门票套票共印刷6000册;

(4)现场拱门1座,空飘2个;

(6)晚会上主持人串词中口播我司不少于2次;

(7)晚会舞台两侧大屏幕晚会开始前循环播放甲方视频广告,广告片长为30秒。

4、甲方作为本次活动唯一指定明星用车,负责安排本次活动所有演员(共计27人)在三明演出期间的交通用车,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过路费、工作人员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权对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四、乙方权责:

1、乙方提供甲方拥有本次活动唯一指定明星用车权。

2、乙方在本次活动中的户外广告牌、报广、现场宣传、门票套票等所有对外宣传上体现甲方作为协办方的字样,并在门票套票上约定位臵加入甲方品牌形象宣传。

3、乙方提供晚会场馆广场场地给甲方作汽车展示区。

4、乙方承诺按照新颁布的《演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办本次演出活动,凡涉及演出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承诺确保演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举办,负责与当地主管部门协调演出场地档期,并确保演出质量和演出效果。

6、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联络、演职人员接待、食宿、演出手续的审批及场地租用手续办理、舞台设计、灯光、音响等所有与演出相关的工作。

7、乙方负责保证所有演职人员在演唱会开始前开始前全部到位,不影响正常演出。

8、合作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未经双方同意,甲、乙方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和进行商业活动。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承诺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国家合法有效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先预付乙方80%费用,计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rmb720xx元),待演出按双方约定正常进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国家合法有效的发票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项余额计人民币壹万捌仟 元(rmb 18000 元)转帐至乙方指定帐号。如甲方未按时付款,自第三天起按滞纳金10%赔偿乙方。

单位名称:

银行名称:

帐 号:

六、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拒力(包括地震、战争、水灾等天灾人祸等)而导致本次演出无法正常进行的,双方都不视为违约,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经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三明梅列区法院提起诉讼。

七、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品牌合作合同篇五

应征人应按要求向征集人递交《保密承诺函》及《参与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

征集任务书(详见附件3)

保密承诺函

致: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to:

我方将妥善保管在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中获得的文件资料,确保其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由我方人员泄露,也不将相关资料用于本次征集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我方将承担因我方原因造成的文件资料泄露等情况所带来的损失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单位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参与确认函

致: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to:

1. 我方重视并尊重本次征集活动,若递交《参与确认函》后我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中途退出或最终放弃参与,我方理解并尊重贵方有权在今后拒绝我方参加任何征集人的其他任何建设项目。

2. 我方承诺按照征集文件中的要求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3. 我方承诺按照《参与确认函》所承诺的主创设计人员将全程参与设计工作(附设计机构主创设计人员名单及工作分配表)。

4. 我方承诺按照征集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完成设计成果。

5. 我方保证提交的设计成果内容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方案评审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成果文件处理并取消入围资格。若中选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选资格并接受处罚,承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 如我方中选,我方将按照《参与确认函》所承诺的设计人员组建项目设计组,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含后续服务)。如未经征集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设计组成员,征集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7. 我方理解征集人对评选结果的选取,且对任何设计机构不承担任何解释的责任和义务。

在征集服务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前,贵方的《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参与确认函》和《中选通知书》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品牌合作合同篇六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现有资金_________万元,为了资金投资,现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形下,对需要资金周转的单位和个人资金扶持,对此在委托方每发生业务过程中,对资金的投入的运转风险和回收风险特委托受托方进行调查,故双方对此委托服务本着公平,公正、完全自愿的原则,依法订立如下协议内容,以便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双方共同的合作关系为委托代理服务关系,在整个服务的过程中,受托方及受托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委托方负担。

二、服务代理的范围

1、委托方自己的关系业务,在资金投放之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理财、投资咨询报告。

2、负责委托方自己单独产生的投资业务的跟踪服务和清收工作(包括涉诉和非诉讼活动)。

3、负责委托方自己单独业务签定合同的指导或代理委托方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

4、如受托方在投资风险考察完后有大额度值得投资的项目可以邀请委托方共同投资(以合伙或股东身份投资)。此种情节所有的投资股东风险及利润共享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服务收费

1、在委托方的投资业务需要受托方作投资调查并出具书面理财咨询报告的每月按投资总额的5‰收取费用。

2、按委托方的服务要求,仅要求受托方及受托方工作人员代为指导或代为签订投资协议并负责投资资金回收非诉活动的(无论债权是否实现)每月按投资总额的2‰收取费用。

四、涉诉清收

无论委托方的什么方式的投资,如出现没有收回投资成本的,须涉诉主张权利,必须委托受托方或受托方指定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其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或按同行业协议收费并另签定诉讼代理合同。如有违约支付受托方违金壹拾万元。

五、违约责任

六、未尽事宜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品牌合作合同篇七

承办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活动时间、地点、服务项目及费用

1、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地点:

3、委托事项:

1)委托乙方配合甲方筹备及运转执行甲方于20xx年动。

2)活动运作安排:

内容:活动策划、执行、宣传及媒体投放、广告物料制作、落实现场布置等。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活动策划执行费用为 元整;

6、活动所涉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预付总费用的__ %(即:rmb:________元)做为活动前期运作资金,余款根据活动进度适时安排给乙方。待活动完成后,双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________照实际使用费用结算完毕。乙方负责甲方开业活动的全方位执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签定该协议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活动所需的关于甲方的资料和可使用的资源,并积极配合乙方,以便乙方能更顺利的开展活动中所约定的工作。

2、活动所涉全部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承办该活动的相关经费。需要乙方代付的费用,甲方应提前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充分预估可能出现的费用,并周密安排活动全程。

3、活动细节如有任何与约定前的变动,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做出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安排此次活动的专员代表工作的跟进,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更好的活动执行效果。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准备期中将及时为甲方提供最新的活动实施情况及变动信息。

2、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积极配合、执行、协调各项约定的工作。

3、乙方需时刻把甲方活动的形象、基本利益及成功开展做为活动的根本宗旨。

4、乙方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进行反馈对接,保证协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5、乙方应保证活动开展前一天所约定事项全部到位,以便活动能顺利开展。

品牌合作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xxx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 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 元+ % 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 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 天。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地址:

品牌合作合同篇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租赁给乙方使用。同时,设施(卷闸门、电线、灯具、开关、水管、地板、楼梯、扶手等。)在门面移交给乙方管理和使用完好。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三.租金及支付租金方式:年租金人民币元,分两期支付,首次支付。如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门面,押金不予退还。

四.水电费:乙方应单独安装水、电、煤气表,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费用。水表开始,水费从自来水公司的标准表开始,按电力局的标准收费,按煤气公司的标准收费。承租人应当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门面物业费和环卫费,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从乙方处收到人民币押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内,押金不得用于抵消租金。租赁期满后,乙方支付所有费用,门面内部结构不变,甲方返还所有押金。如有结构性变化,乙方需恢复原状,甲方方可返还押金。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和暂住人口的有关规定,并对乙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