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市面房租赁合同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精选5篇)

小编: 飞雪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南宁市面房租赁合同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优质篇一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 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在每月 日前

四 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

五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六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有改变须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否则除交付租金外,按每月租金的1%支付每日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七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可在物管处及相关人员监督下收回房屋。

七 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转租的,须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提供的家私电器如下:

1 电视机 台 2 电视柜 个 3冰箱 台 4 洗衣机 台 5 冷气机 台 6 煮食炉 台 7 餐台 套 件 8 沙发 张 9床 张 10 床头柜 个 11 衣柜 个 12 梳妆台 个 13 热水器 部 14 茶几 个 15石油气瓶 个 16饮水机 个 17椅子 把 18 dvd组合 台家私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价格清单)。

十一 甲乙双方均已对对方的产权资料、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十二 本合同履行过程重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名即具法律效力。

乙方入住时的煤气度数 水表度数 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南宁市面房租赁合同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优质篇二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 路 号 小区 号房,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 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

第五条 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 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 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1、

2、截止 年 月 日,水表底度为 度,电表底度为 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 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转租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权徇私、贪腐收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南宁市面房租赁合同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优质篇三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____市____路____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___字第____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______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南宁市面房租赁合同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优质篇四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rmb 元(大写)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付款方式如下: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 金计rmb 元,乙方应于每4个月提前15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的,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欲出售该房地产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期间,乙方应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若在房内发生事故,甲方均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退房,乙方如要续租,要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协商达成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应立即搬走其所有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遗留之物。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遭受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租。

3、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中途擅自收回该房屋的,在乙方支付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外,将乙方已付的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装修及搬家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需结清本合同内规定支付的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已租住的日期的租金后,剩余租金归还乙方,另甲方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最新南宁市面房租赁合同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优质篇五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住人数_________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及租住人数。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_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付,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________日内支付。

第五条、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当按时交纳以下费用:煤气、水、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交还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如一方支付对方相当于_______个月房屋租金的,也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乙方主张的,不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租住人数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超过__________日。

(5)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第七条应缴纳费用超过_____________元或_____日的。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因上述原因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_______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_______;

(2)电表现为:_____________;

(3)煤气表现为: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