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东协议有效期签多久(模板5篇)

小编: 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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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有效期签多久篇一

乙方:_____姓名___

双方经反复商量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写清情况)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 双方商量确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负责提供业务销售。

三、双方商量确定,乙方负责业务销售的同时,甲方需根据约定的x%负责给乙方提供业务费用。

四、双方商量确定, 在经营期间根据xxxx比例进行提现。

五、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六、(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支付方式:__银行转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商量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商量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股东协议有效期签多久篇二

发布日期: 作者:

股东协议

甲 方: 乙方:

住 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 方: 丁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商务,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

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万元。

(1)甲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3)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4)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6)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万元。

(1)甲方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工资按考勤制度发放工资,具体工资增长核定甲乙丙丁四方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协商决定。公司员工为处理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月结算,实报实销,相关报销需提供发票或者其他凭证,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丙、丁四方其中两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由甲方行使最终决策权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四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四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 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红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个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税后剩余利润的,四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股东退股时,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均不计入利润,待今后收回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2.本协议解除后:(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丙、丁四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有效期签多久篇三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区共同签署: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公司概况

1、名称:___________公司;

2、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第二条出资数额和股权配比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______万元、______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______%、______%,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已经缴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三条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______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公司的治理机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

3、公司设经理1名,由_______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_____方任命;1名出纳,由______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条股份转让及追加投资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六条退出机制

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八条共同承诺所有股东共同承诺: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有效期签多久篇四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是依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条企业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企业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企业股东。企业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业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企业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企业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企业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企业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企业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企业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及修改企业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企业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五)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擅自将企业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企业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企业资产为企业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企业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企业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企业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 的长短,以及与企业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企业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企业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业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企业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企业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企业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合同,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九条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企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企业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企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企业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企业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企业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企业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七条企业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企业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六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企业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企业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企业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企业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企业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协议有效期签多久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

甲方为显名营业人,乙、丙两方为隐名出资人。

甲方出资xxx万元,乙方出资xx万元,丙方出资xxx万元,共计资本金xxx万元,作为xx县xx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

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资本金75%;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金10%

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金15%

甲、乙、丙所认缴上述出资应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乙、丙的出资以甲方出具的出资证明为准。

关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诸如增资、解约、增加股东等重大事项,各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作出重大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表决本项目一般事项,由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在_____县_____场房地产开发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等需增资的情况,各股东应当积极解决项目的资金问题,增加资金的方式如下:

(1)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2)部分或个别股东增加出资;

(3)吸收新的股东;

(4)以红利追加出资;

当出现上述(2)种情况时,应相应稀释未增加出资股东的股权。当出现(3)情况时,应相应稀释其他股东的股权。

1、在_____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分得红利。

2、关于______厂房地产开发项目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乙方不参与项目经营管理。

3、每会计年度终结时,甲、乙、丙应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书面确认。

4、本契约终止时,甲方应当根据本项目的盈亏状况相应的返还乙、丙所出的资

本金;如项目盈利,甲方除返还资本金外,应另行支付利益金;如项目亏损,甲方将在扣除亏损额后,向乙、丙返还剩余资本金。如该项目不幸亏蚀净尽,甲方无需返还乙、丙所出的资金额。

乙、丙出资后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仅限于____县______厂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公司开发的其它项目与乙、丙无关;且乙、丙不得限制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其他项目。

(如该项目不幸亏蚀净尽,以契约终止论。但三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丙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全体股东应当按约向甲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如本项目需要增资,各股东应当按照持股比例相应地追加投资。如果个别股东没有如期缴纳资本金和未按需追加投资,给项目造成停工或亏损等一切实质不利影响,其行为属重大违约,其所持有的全部股金及附加利益将作为违约金由守约方予以处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副本十份,股东各执二份。本协议经

各股东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体股东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