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汛前防汛工作大检查的自查报告(大全5篇)

小编: LZ文人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汛前防汛工作大检查的自查报告篇一

“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部门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深入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意识,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2.

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

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窝点,并集中进行销毁。

4.

完善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渔政执法社会影响力。

65827

部队、边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1.

新闻平台。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市政府广场、沿江各乡镇(街)集市、人流密集处设置设施宣传板、发放宣传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

2.

举报平台。

建立举报制度,利用户外大屏幕、电视、短信、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便于扩大线索,快速精确打击。为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提供“禁渔期非法捕鱼”线索的给予

300

元奖励;对提供“非法电、毒、炸鱼”线索的给予

3000

元奖励,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市渔政管理站

5259921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着重开展好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

从源头抓起,加大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整治力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调查、取证,深入到非法捕捞工具生产、销售窝点中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

从日常抓起,加强属地管理,将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常态化。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力度;沿江各乡镇(街)、派出所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夜间沿江巡查、结合群众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力度。

此次专项行动方案自

2015

5

25

日至

2015

11

15

日,分为四个阶段。

6

12

日前上报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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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市公安局、边防大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宣传单,在沿江各乡镇(街)、村屯、市区人员较为集中处、居民小区告示板、各入江口张贴告示,为集中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场所、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设施设备全部没收,并对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联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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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边防大队、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对鸭绿江流域临江段所属干支流实行日常巡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人员到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按照“权力划分、属地管理”原则,沿江各乡镇(街)联合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鸭绿江流域进行日常巡江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案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及船只,并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处罚。临江广播电视台要对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禁渔期前,对去年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开展一次集中销毁活动。

3.

全面销毁“三无”捕捞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边防大队要对所属辖区内船只进行全面排查,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使非法捕捞人员无船可乘。

4.

对非法渔具的管理。根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捕捞经济鱼类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10

厘米。捕捞小型成鱼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2.6

厘米。

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促进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指派专人负责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查处工作,从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对拒不配合、妨碍公务、抗拒检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沿江视频监控资料,收集非法捕捞人员情况,进行专项打击;安排好值班人员,在接到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后,立即安排当地派出所或联系部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控制,没收电捕鱼器具及非法捕捞工具,并通知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

65827

部队:指派专人负责沿江巡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立即控制现场,进行查处通报给成员单位,并通知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宣传。

边防大队:指派专人具体指导各乡镇派出所查处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打击非法捕捞人员。排查“三无”船只,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在禁渔期间,将有登记的渔船拉至自家院内封存,由边防、渔政人员贴封条,禁渔期结束后,由边防、渔政人员检查后,方可下江作业。安排好巡江值守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现场处理。

市水利局

:

指派专人负责禁渔日常宣传(标语、横幅、电视、短信等)相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并做好禁渔期白天日常巡江监管工作。负责汇总和统计打击“法非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派专人负责对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市场的整治,做好宣传工作,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不法行为,确保无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场所,并对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进行统一管理,集中销毁。联合成员单位在禁渔期间对市场上销售的鸭绿江非养殖鱼类进行没收、查处。

临江广播电视台

:

指派专人负责宣传和全程跟踪报道,既要对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中的正能量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形象;更要对屡教不改的惯犯进行曝光,弘扬社会正义。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宣传工作,切实属地管理原则。

各部门、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建立打击

“非法捕捞”应急管理组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形成指挥得当、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发现非法捕捞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成攻坚整治的强大合力。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果断出击,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商户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允许以罚代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降格处理。

通过争取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种途径,每年组织市民在市辖区内鸭绿江流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汛前防汛工作大检查的自查报告篇二

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扩大国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重点查处老年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老弱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的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二是重点查处青少年儿童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她经济”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女性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紧盯农产品、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技术、数据等重要要素市场,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商品和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员工或者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三)聚焦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

紧盯商业营销重要环节,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赞助费、讲课费等名义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涉税中介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息的行为。组织、指使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四)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统筹防范竞争失序和预留创新空间,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技术创新进步,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网络“二选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或者他人产品的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虚构剧情的“剧本营销”“话题营销”和虚假“海外代购”等营销行为。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实施“饥饿营销”,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是重点查处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的行为。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的行为。

汛前防汛工作大检查的自查报告篇三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从即日始至xx月xx日止,分x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即日起至x月xx日)

针对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将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深化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深挖违法案件线索,建立起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做到对发现线索条条抓落实。

(二)集中执法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查处、深挖溯源、典型曝光等方式,对前期排查摸底发现的线索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xx月x日-xx月xx日)

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了解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和总结专项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汛前防汛工作大检查的自查报告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种子监督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强化农药、肥料、种子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质量监督,把农资监管作为农业行政的头等大事来抓,真正做到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提高效能,促进农药、肥料、种子生产经营监管持续稳定好转。

100%

,质量抽查覆盖率

60%

;质量进一步提高:农药质量合格率

80%

,肥料质量合格率

90%

,种子质量合格率

85%

,

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查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

100%

;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年无农产品质量涉农药、肥料、种子安全重大事件发生。

针对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肥料、种子市场产品质量检查,加强农药、肥料、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农资案件的查处,积极推进农药、肥料、种子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强化农药、肥料、种子行政执法实践,制定和优化各执法事项的程序和规范,以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加大对农药、肥料、种子打假的工作力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农药监管重点: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包装标识不规范、套证、冒证、一证多用及虚假宣传肥料产品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肥料、种子日常巡查工作贯穿全年,确保巡查覆盖率达

100%

。对辖区生产厂家每季度巡查一次,对种植户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经营门店、大型种植基地每季度巡查一次,巡查内容包括:检查经营台账制度,是否详实记载,能否可溯源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分架摆放销售,明示分类和标价;店容店貌是否整洁,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等。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镇(街)、村两级没有执法资格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报请上级处理。

。结合贯彻落实农业部

“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活动月。推广放心农资下乡,打假扶优,促进和保障放心农资供应;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免费派发《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农民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必读》等宣传小册子;向农民介绍辨别真假农药、化肥、种子和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农民识别真假农资的能力和维权意识。

。对全区

165

家农资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时间一天,由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协助并负责聘请老师授课,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做好培训人员的登记造册存档。

。在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高峰季节,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实时检查指导农药安全使用情况,及时提供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病虫防治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信息等方式,提供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服务,为农民提供农药优化配方,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病虫防治效果。。按照市农环总站的工作安排,全方位开展农药、肥料、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全区计划抽检农药样品

50

个,其中杀虫剂

32

个、杀菌剂

13

个、除草剂

7

个;抽检肥料样品

31

个,其中复混肥料

15

个、有机肥料

8

个、叶面肥

8

个;抽检种子样品

11

个,其中蔬菜

7

个、水稻和甜玉米

4

个。抽查任务按照季度完成,要实时掌握抽查进度,合理安排抽查时间,争取在

10

底完成全年抽查任务。

。1.

种子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行动。结合贯彻落实《广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安排执法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侵犯品种权行为,种子经营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有无建立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经营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等。

2.

农药生产厂家的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

3

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做到生产源头检查全覆盖。检查生产资质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3.

剧毒鼠药毒鼠强的专项执法。重点整治农贸集市流动鼠药经营者,杜绝毒鼠强的销售和使用,确保毒鼠强人畜中毒事故零发生。

4.

农资经营台帐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农药台账制度的落实情况,核查库存农药是否记账,进货数量是否账票相符,购销的产品是否可以溯源。

5.

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专项执法行动。在重要节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农药批发和零售单位、边缘地区和管理薄弱的区域,抓源头,端窝点,防止监管死角;二是重点检查蔬菜基地、水果基地、较大的种植户、外耕户,检查是否存在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禁限用农药,坚决杜绝蔬菜生产上使用氟虫腈的违法行为。

。逐步录入农药日常监管数据,在今后开展农药监管巡查,质量抽查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资料可实时录入,逐步实现农药监管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拓展肥料、种子信息全覆盖,实现农资监管互相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农资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监管不力,发生重大农资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要严肃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全区农资监管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检查农资监管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实时掌握全区农资监管动态,跟踪检查农资案件的查处情况,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成效。。积极协同工商、质监、公安、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果。贯彻落实

“两高司法解释”,做好司法衔接,达到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农资监管动态,对较大规模的打假行动邀请媒体参加,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农资监管的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每月

20

日,准时向区农业局经管法规科报送当月信息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汛前防汛工作大检查的自查报告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xxx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强化两节期间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甲流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两节期间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安全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市卫监x号行动(元旦春节期间执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主任

张军(兼),成员:高茗、韦亚玲、刘勇、张有忠、盛明纯、王德刚。

二、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

三、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以及

乡镇

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节假日期间正常营业及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

(二)辖区内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重点为承办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单位、旅游景区(点)餐饮单位、寒假前后的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

四、行动内容

重点检查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有效健康体检证明情况。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及餐饮具进行监测,对娱乐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对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进行水质监测。此次行动也可增加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重点检查消毒设施及其运转情况,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记录是否齐全等。

(二)娱乐场所重点检查室内空气质量,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经消毒,做到一客一换。

(三)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水源防护情况,净水工艺是否完整,有无对出厂水进行有效消毒,水质自检情况以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

(四)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餐(炊)具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餐(炊)具是否严格消毒,尤其是要加强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监测;肉类、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材料索证和台帐建立情况;食品加工卫生状况;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情况;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有效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情况。保健食品、肉类食品、调味品、乳制品等重点节日食品卫生状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

五、行动安排

(一)启动阶段(xxxx年xx月xx日前)

1.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发布公告或消息,全面启动“卫监x号行动”。

2.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培训,督促辖区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及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开展自查,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及时报告自查情况。

(二)执法检查阶段(xxxx年x月xx日前)

1.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及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单位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情况。

2.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适时公布住宿场所、餐饮单位等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及卫生状况,方便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3.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在春节前向社会公布“卫监x号行动”执法检查阶段情况,发布春节期间公共场所、餐饮业卫生安全警示,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健康消费。

(三)巩固查处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1.对第二阶段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回访,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市及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及时有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从速从快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六、行动要求

(一)市及各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谁发证、谁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实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卫监x号行动”。各县区卫生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重视和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各阶段执法检查的落实。

(二)要进一步强化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单位负责人的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求其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贴近群众的形式,公布辖区内公共场所和餐饮业卫生状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通过显著位置的公共场所宣传栏或向顾客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简单易行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预防甲流防控、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知识。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执法检查情况。

(四)各县、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及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单位等卫生安全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要确定专人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专项行动信息,迅速回应协查请求,及时通报查处情况。

(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县、区开展“卫监x号行动”情况进行督导稽查。

七、综合评估

检查结束后,市卫生局将对各县区卫监x号行动领导重视(四大领导班子、局一把手参与)情况、检查情况(覆盖率是否达xx%以上)、案件查处情况、宣传、公告情况及资料上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八、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把手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责任分工到各科室和卫生监督员。

九、报送材料要求

(一)xx月xx日前,各县区将本级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号码,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卫生监督科(xxxx-xxxxxxx)。

材料

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xxxx年x月xx日前,各县区将所辖县区开展“xxxx年卫监x号行动”的总结和汇总表,在新闻媒体上的公示和报道(报纸报道报原件,电视广播报道报条目)报至市所环境卫生及学校卫生监督科汇总,同时抄送市所综合卫生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