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优质16篇)

小编: 雨中梧

开题报告的撰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研究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请记住,这些范文仅供参考,不可照搬,要根据自己的具体研究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法律类。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海口。

您的学校背景:

要求字数:1500开题报告。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否。

补充要求和说明: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种工伤事故频发。工伤事故不仅严重威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社会的整体安定以及经济增长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相关矛盾日益凸显,工伤保险问题也更为突出。因此如何积极应对工伤事故风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有关理论的研究动态。

三、提纲设计。

四、写作计划。

五、参考文献。

[1]果婧.中国农民工工伤保险模式研究[d].南开大学,.

[2]陈磊.工伤保险制度法律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3]顾欣欣.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1.

[4]冷建辉.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与司法实践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

[5]苏文普.我国工伤认定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d].河南大学,2011.

[7]唐鸣,陈荣卓.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兼析省级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的相关规定[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45(6):2-9.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

就要毕业了,大家的论文写好了吗,下文是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3)、选题避免过大。(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

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

一、文献综述与调研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参考文献)。

(一)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牵连犯作为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在现今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对其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关于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判断标准等方面,有广度却是没有深度。关于牵连犯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三种观点,其中客观说中的类型化说得到了很多学者的支持。而在牵连犯的科刑上,通说主张择一重罪处罚,但现在也有很多学者主张数罪并罚。这些浅尝辄止的理论研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牵连犯现今陷入的困境问题。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和研究,牵连犯的实质受到了很多学者甚至是立法者的质疑。在看现今我国刑法理论界总共形成了两种学说,一种是牵连犯存在论,一种是牵连犯废除论。主张废除牵连犯的理由一是可以消除如今牵连犯的混论状况,有利于正确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问题;二是牵连犯罪数的复杂化主要是因为牵连犯的概念造成,废除牵连犯除了可以避免罪数复杂化的问题,还可以避免其与其他罪数理论的区别与竞合的问题;而主张牵连犯存在论的学者则认为,牵连犯是在实践中真实存在的一种现象,不能因为其复杂繁琐等问题就不研究它摒弃它,这反而应该是我们深加研究的根据。除此之外,单纯的将牵连犯的问题以想象竞合犯等罪数理论来处理,是不科学的,二者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在此笔者认为如果废除牵连犯的规定,那么实践中出现了类似牵连犯的现象时,又该作何处理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所以笔者赞同牵连犯存在论。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对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的研究,可以科学界定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及其判断标准,从而解决刑法理论上有关牵连犯的分歧问题。例如关于关于牵连犯的概念的界定,可以正确把握牵连犯的归罪问题,区分清楚罪与非罪;关于牵连犯判断标准的界定,深入研究会发现各个学说各有不充分之处,需要补正。通过研究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个明确的标准,在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实现罪行相适应与罪刑法定原则,既保护人权又维护了法律的正义。

(三)参考文献。

1.于志强:《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法制与社会》第5期(上)。

2.张小虎:《论牵连犯的典型界标》,《中国刑事法杂志》第5期。

3.冯野光、闫莉:《论牵连犯的内涵、特征及处罚原则》,《法学杂志》第3期。

4.韦加速:《论牵连犯与数罪并罚》,《法学研究》第9期(中)。

5.郑峦:《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罚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6.娄永涛:《牵连犯若干问题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第1期(下)。

7.杨文国:《牵连犯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8.张眉:《牵连犯相关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9.王开武:《牵连犯原理司法适用困境研究》,《社科纵横》第2期。

10.高铭暄、叶良芳:《再论牵连犯》,《现代法学》第2期。

二、主要研究内容,预计解决的难题(对所研究问题的范围和现状、水平的介绍以及本文的主体框架、写作提纲)。

(一)、研究问题的范围和现状。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研究,主要包括牵连犯概念、特征以及判断标准、罪数问题以及存废问题。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牵连犯的研究太过薄弱,虽然涉及面很广但是研究的深度却是不够的,而随着其他各国刑法理论的发展,现如今刑法理论界出现两种观点,一种是牵连犯存在论,一种是牵连犯废除论。

(二)、写作提纲。

一、牵连犯的概述。

(一)牵连犯的现状及其发展。

(二)牵连犯的存废问题。

(三)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及其判断标准。

二、牵连犯罪数问题。

(一)牵连犯的罪数本质。

(二)牵连犯与其他相关罪数。

三、牵连犯的适用及其处罚原则。

四、结语。

三、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一)研究方法。

搜集文献资料,将搜集来得文献资料研读,然后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在前人的研究结果上结合自我的理解,对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进行进一步研究。

(二)技术路线。

第一步,通过对搜集的文献资料的初步阅读,了解了牵连犯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完成了开题报告和写作的提纲。

第二步,通过对搜集的文献资料的进一步阅读,并结合司法实践问题,完成论文的初稿。

第三步,经过反复的修改,以及导师的指导,最终完成定稿。

四、研究基础(学生对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准备情况、参与学术研究情况、已发表论文情况)。

首先,通过中国知网电子论文搜集了大量的相关论文以及电子期刊,同时还阅读了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四版)》、周光权教授《刑法总论(第二版)》、曲新久教授《刑法学(第三版)》相关内容。

其次,通过将搜集来得资料分析总结,归纳整理,加深自己对牵连犯相关理论的理解,从而为论文的写作奠定了写作基础。

五、研究计划(对研究内容拟定的步骤、进程、时间安排等)。

起讫日期

1月搜集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总结,完成写作提纲与开题报告。

202月阅读文献资料,按照写作提纲的框架,完成初稿。

年3月经导师阅读,结合导师指导意见,并搜索相关司法实践资料,进一步完善论文。

2016年4月经过导师的指导,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形成定稿。

2016年5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法律类。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海口。

您的学校背景:

要求字数:1500开题报告。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否。

补充要求和说明: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种工伤事故频发。工伤事故不仅严重威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社会的整体安定以及经济增长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相关矛盾日益凸显,工伤保险问题也更为突出。因此如何积极应对工伤事故风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有关理论的研究动态。

三、提纲设计。

四、写作计划。

五、参考文献。

[1]果婧.中国农民工工伤保险模式研究[d].南开大学,2007.

[2]陈磊.工伤保险制度法律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3]顾欣欣.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1.

[4]冷建辉.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与司法实践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

[5]苏文普.我国工伤认定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d].河南大学,2011.

[7]唐鸣,陈荣卓.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兼析省级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的相关规定[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5(6):2-9.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

(包括选题的意义、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结果、研究进度计划等)。

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直接言辞原则对刑事审判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讲,适格的证人只有亲自出庭作证,陈述证人证言,回答控辩双方的询问,参与质证过程,证人的证言、陈述、结论等才能作为法庭最后定案的依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建构并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成为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1.1选题的背景。

自我国实施新的刑诉法以来,在审判实践中不难发现,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并没有随着立法的确立而逐渐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使许多案件的关键证人处于长期流动的过程中,很难及时取证。第二,证人不诚实作证的情况较多,或模棱两可,或借口搪塞,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第三,翻供和串供行为时有发生。第四,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是困扰审判工作和公诉工作的重要障碍。上述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必将导致新刑诉法确定的刑事庭审改革流于形式,最终导致改革失败,使法律得不到正确实施,难以达到惩治犯罪的效果。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刑事证人作证制度,意义重大。

1.2国内外反腐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陷:在作证制度方面,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孙长永教授认为,这种制度相对而言显得缺少灵活性和难以操作,弱化了证人作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应发挥的作用。而在证人资格认定方面,我国法律确立的是以证人对案情能否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为作证资格界定标准的。中国人民大学毕海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原则,难于确认最佳证人和最佳证据。在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制度方面,我国法律规定显得空洞,不成系统,周璐怡就认为,我国缺乏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配套制度,证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充分保障和履行。

相较于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严峻的立法与司法现实,汤维建教授研究国外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后认为,两大法系国家基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所形成的各具特色的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息息相关的立法例有着明显的优势与先进之处,为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带来了崭新的思路。例如英美法系国家的证人保护制度、专家证人制度、传闻证据规则、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等,都是十分有特色的立法例。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人拒证制度、经济补偿制度等也值得我国借鉴,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

2研究的基本内容。

刑事诉讼中最广泛、最普遍的证据,莫过于证人证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刑事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了证人作证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基于实践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以刑事证人作证制度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首先对‘证人’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主体范围;其次剖析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重要作用;第三,在做好理论准备的前提下,研究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从立法、司法、制度因素、社会因素等多个层面探寻原因;第四,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成熟的立法例,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建议。

2.1基本框架。

1、引言。

2、证人作证制度的理论准备。

2.1、“证人”概念的界定。

2.2、不同法系对证人的资格确定。

2.3、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主体范围。

3、证人作证制度的意义。

3.1、维护司法权威。

3.2、实现实体正义。

3.3、保障程序正义。

4、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

4.1、立法上过于模糊。

4.2、司法上困难重重。

4.3、制度上的缺失。

4.3.1、证人保护制度。

4.4.2、证人补偿制度。

4.4、公民作证观念缺乏。

5、改革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建议。

5.1、立法层面的提升。

5.2、司法实践中建立并落实配套制度。

5.3、鼓励公民提升证人作证的法律意识。

2.2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研究我国刑事庭审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的前提下,借鉴他国的经验与实际案例,找出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里最突出的现实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建议。本文研究的难点在于卷帙浩繁的国内外文献。证人作证制度是理论研究的热点,各种资料数不胜数,去芜存菁,去伪存真,任重道远。

2.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二:一是分析、归纳、总结出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二是如何借鉴其他法系国家成熟而有特色的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例,来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

3研究的方法及措施。

本文将证人作证制度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力图详尽分析当前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性质、特征、构成要素、现实意义、现状、问题等等,希望能抛砖引玉,为该制度的完善贡献一点心力。

本文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文献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既借鉴了证人作证制度的基本理论方法,又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证人的主体特点进行研究,对当前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具体采用下面的方法:

资料文献分析法:采用国内外比较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证人作证制度相关文献的分析研究,厘清基本概念及其特征、现实意义等。

理论分析与演绎推理法:重点从我国审判改革的趋势等出发,探求我国的证人作证制度及其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证人作证制度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当前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进行理性判断。

实地调研与访谈法:主要是访问调查,即针对特定问题对笔者所能接触到的公、检、法各级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和律师进行访谈,以获得了第一手文献与访谈资料,并借助资料深入分析,以准确判断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索完善这一制度的途径与方法。

4预期成果。

资料翔实,内容完备,有一定的创新,通过这次研究,希望能够尽可能提出一些有实际意义的提议,对改变现状有所帮助。

5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12月8日-12月25日收集资料。

12月28日-1月17日列出提纲。

1月18日-3月12日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3月13日-4月20日初稿写作。

4月23日-5月3日论文检查。

5月5日-5月15日论文修改。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

四、组织机构:

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相应地,张成福认为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源于行政领导不遵守道德规范,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权限、越权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约性平等关系,政府仅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法人因为须承担赔偿责任。胡建淼、郑春燕认为,行政领导的责任来源于行政领导的职责,若行政领导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terryl.cooper)对行政责任做了深入的研究,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主观责任则根植于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即库珀认为对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主观上是他们的内心对于忠诚、责任感的价值判断,源于个人内在的`道德操守和对真善美的行政行为的追求;客观上是他们作为行政领导这个角色所被寄于应有的职责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关事物。

反思目前关于行政领导责任的研究文献,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进行的,缺乏从个体的角度来研究行政领导责任;多是从正面论述领导责任的重要性,缺乏从否定性惩罚的角度来谈;主要从行政学的角度来研究具体责任追究,缺乏从法学的角度来研究行政领导责任。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本质和分类开始,再针对现实中对行政领导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不完善再从法学角度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分析监督过失理论,以期使“行政领导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

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胎儿在母体中所受到侵害的机会越来越大,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如: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导致胎儿死亡的意外事件频频发生,环境污染、劣质商品、药品副作用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现存和潜在的危害。而我国法律不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缺失对胎儿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这不仅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困惑,而且使胎儿利益的保护于法无据,更是冲击着人们对人权的保护和人格的尊重的传统价值观念。

胎儿是人发育成生命存在的必经阶段,胎儿在母体中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着其出生之后的相关权益,作为一个潜在的生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世界上各国都给予了胎儿权利不同程度的保护,而我国仅在《继承法》中有对胎儿遗产继承份额保留的直接规定,纵观相关法律,我们也仅在《劳动法》和《刑法》中可以看到通过保护怀孕妇女而间接保护胎儿的简单规定,而随着实践中胎儿受损案件的增加,胎儿必将成为民事主体中特殊的一类,如何构建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制度,确认胎儿享有的民事权利范围,变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保护胎儿民事权利是民法进步之潮流,发展之趋势,只有完善了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制度,才能使司法裁判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才能突显法律对人的价值和利益的全面保护。

b.研究的基本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首先通过案例,引出我国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现状的现困惑,其次主要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胎儿权利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第二,胎儿应享有民事权利的范围;第三,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特殊问题;第四,结合我国现状;从立法和司法角度,提出我国对的胎儿民事权利民法保护机制建立的若干建议。

笔者希望通过研究,解决胎儿主体地位不明确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立法规则空白问题,探讨一条解决胎儿损害赔偿的途径,以便更好地保护胎儿。

一、问题的提出(司法实践中的案例)。

二、胎儿权利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1、权利能力说。

(1)个别主义(2)绝对主义(3)概括主义。

2、生命法益保护说。

3、人身权延伸保护说。

三、赋予胎儿基本民事权利的范围。

(一)健康权(二)受抚养权(三)财产继承权与受赠权(四)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胎儿权利保护的特殊问题。

(一)胎儿生命权与妇女的堕胎权(二)父母为侵权主体时的责任承担。

五、完善我国对胎儿权利保护的法律建议。

(一)立法建议(二)司法建议。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

(一)。

专业:法学学号:

姓名:指导老师。

题目:论共同过失犯罪。

一、综合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外刑法理论界对“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与否定两种结论,同时,亦有学者主张限定的肯定说。

(1)肯定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恶性的体现,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过是实现共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东西。

(2)否定说主张,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

(3)限定的肯定说则认为,一般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当各共同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共同注意义务并共同违反了该义务时,就应当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

诚然,德、日、前苏联刑法学者主张共同过失犯罪论的日趋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国占通说地位的还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否定说。

2.国内理论层面,我国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共同犯罪,是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内互相利用各人的行为而共同实行犯罪。”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我国刑法已经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这一概念,刑法第25条第2款关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规定就是一个证明。只不过,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人不以传统的共同犯罪论处罢了。

(二)选题的依据。

1.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倡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过失犯罪引入我国法律。

2.我国有些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是否应该认定共同过失犯罪在学术上有很大争议。

3.有相当部分案件(共同实施过失行为,但不能证明死亡结果由谁的行为造成,如脚手架上扔圆木案)只有在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决;同时,肯定共同过失犯罪,追究其共同过失犯罪的责任,这对于遏制过失犯罪是相当有利的。

(三)选题的意义。

1.当前我国提倡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的种类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有的刑法理论已经不能满足定罪量刑的需要。因此,研究共同过失犯罪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2.从立法方面讲,我国的立法否认了共同过失犯罪,使得实际生活中许多的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不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研究共同过失犯罪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3.从司法层面讲,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径庭,这与我国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相违背的。对共同过失犯罪的研究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相应的指导。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共同过失犯罪的概述。

1.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

2.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依据。

3.共同过失犯罪的意义。

(二)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要件: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

(1)共同注意义务的来源。

(2)共同注意义务的内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断。

3.客体要件: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客观要件:数个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1.共同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2.共同过失犯罪刑罚的具体裁量。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对于共同过失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则是该问题的核心所在,因为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也就确定了我国应怎样对共同过失犯罪定罪量刑的问题,使这一理论更好的为我国刑法服务。

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一)步骤。

1.确定选题方向。共同过失犯罪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大量查找搜集资料。充分利用周围的资源,对图书馆相关书籍和网上。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作 者:

年 级:

专业方向:经济法

指导教师:

论文类型:专题研究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很少有文章对委托贷款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

本文拟形成的新见解为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间接代理关系,所谓间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为法律行为,使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先对自己发生,再转移于他人的行为。委托贷款行为完全符合间接代理的法律特征,明确委托贷款行为的性质,对于正确处理委托贷款纠纷意义是重大的。

第四、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本课题研究的现状、意义,拟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研究方法和步骤、预期结果:

随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活动的展开,证据规则的建构以及完善问题已经受到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普遍关注,早在90年代初,在论及我国证据立法和理论研究中存在问题时,有学者就已经指出,“对国外证据的一些重要成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教科书中,仅进行批判性介绍,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证据规则对司法实践有和指导意义”并在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中明确提出,“完善我国证据制度的方向在于。将一些司法实践经验,在应用证据方面行之有效的带有规律性的重要经验,上升为证据规则,用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活动。目前我国在具有控辩对抗特性的诉讼中,没有相应的证据规则,就难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回复,作者继而具体和分析了国外对抗制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新刑诉制度的特点,按照合理,合法,适宜三原则要求,提出了我国新的刑诉程序和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体系。

论文主要内容(提纲):

一、证据规则的语义界定。

二、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现状及完善。

三、国外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规则。

四、确立我国刑事证据规则。

五、研究和建立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及意义。

六、结论。

进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写选题报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写开题报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论文初稿写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论文答辩。

参考资料:

[1]笔者曾提出如果实行控辩举证制度,应从技术上向当事人主义学习。详见《特色与问题——关于刑事庭审方式的对话》,《现代法学》1996年第4期。

[2]见林顿编著《世纪审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页。

[3](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页。

[4]见《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第1001条至1004条,卞建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页。

[5](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页。

[6]见作者:刘娅琳李泉《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出版社20xx年12月1日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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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开题报告提纲

(一)图像是远古人们传递和积累信息的主要方式。

(二)文字的产生及其带来的人类文明。

(三)“图像化时代”的到来。

二、文字与图像的各自特点。

(一)文字及其特点。

(二)图像及其特点。

三、审美视域中文字与图像的相异与相通。

(一)文字与图像的碰撞与角逐。

(二)文字与图像的对话与共谋。

1.图像也是一种语言。

2.文字和图像都是当今人类缺一不可的表意和沟通方式。

3.“相对文化自治”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1、国外刑法理论界对“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与否定两种结论。同时,亦有学者主张限定的肯定说。

(1)肯定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恶性的体现,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过是实现共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东西。

(2)否定说主张,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

(3)限定的肯定说则认为,一般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当各共同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共同注意义务并共同违反了该义务时,就应当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

诚然,德、日、前苏联刑法学者主张共同过失犯罪论的日趋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国占通说地位的还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否定说。

2、国内理论层面,我国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共同犯罪,是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内互相利用各人的行为而共同实行犯罪。”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我国刑法已经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这一概念,刑法第25条第2款关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规定就是一个证明。只不过,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人不以传统的共同犯罪论处罢了。

(二)选题的依据。

1、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倡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过失犯罪引入我国法律。

2、我国有些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是否应该认定共同过失犯罪在学术上有很大争议。

3、有相当部分案件(共同实施过失行为,但不能证明死亡结果由谁的行为造成,如脚手架上扔圆木案)只有在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决;同时,肯定共同过失犯罪,追究其共同过失犯罪的责任,这对于遏制过失犯罪是相当有利的。

(三)选题的意义。

1、当前我国提倡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的种类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有的刑法理论已经不能满足定罪量刑的需要。因此,研究共同过失犯罪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2、从立法方面讲,我国的立法否认了共同过失犯罪,使得实际生活中许多的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不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研究共同过失犯罪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3、从司法层面讲,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径庭,这与我国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相违背的。对共同过失犯罪的研究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相应的指导。

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共同过失犯罪的概述。

1、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

2、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依据。

3、共同过失犯罪的意义。

(二)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要件:违反了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

(1)共同注意义务的来源。

(2)共同注意义务的内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断。

3、客体要件: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客观要件:数个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了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1、共同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2、共同过失犯罪刑罚的具体裁量。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对于共同过失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则是该问题的核心所在,因为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也就确定了我国应怎样对共同过失犯罪定罪量刑的问题,使这一理论更好的为我国刑法服务。

(一)步骤。

1、确定选题方向。共同过失犯罪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大量查找搜集资料。充分利用周围的资源,对图书馆相关书籍和网上。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

亚洲、拉美和非洲很多发展中国家在战后不久纷纷走向威权主义或者独裁道路,唯独贫穷的印度的民主宪政立60几年而不倒,被世界誉为“亚洲民主的窗口”,印度的宪法值得全球研究,特别值得发展中国家研究和借鉴。

印度曾经为人类文明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至今仍被学者界定为依然存在的世界七大文明之一(其余是中华文明、日本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

印度历经印度专制色彩的孔雀帝国、笈多王朝、戒日王朝、德里苏丹王朝、莫卧儿王朝等王朝时代,期间又存在长期的缺乏统一的列国纷争时代,印度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的重要内容。

东印度公司开启了印度文明和西方文明之间的对撞,东印度公司的总督和参事会的统治模式是印度议会内阁制雏形。

被誉为印度宪法发展里程碑的1773年《管理法》开启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间接统治印度的先河。

1858年的《印度政府法》以英王代替东印度公司直接统治印度开启了印度政治的新的时期。

1919年《印度政府法》和1935年《印度政府法》则奠定了印度独立后的宪法的基本框架,1949年制定的《印度宪法》中75%的内容来源于1935年《印度政府法》。

间接选举产生的印度制宪会议历经2年11个月17天制定了全球最长的宪法,确立了印度宪法的三大核心制度:宪法基本权利、议会内阁制和有印度特色的联邦制,同时又极为细致地规定了公务员制度、地方自治制度、语言制度、重要官员的薪水等内容。

印度最初的宪法分为22编,395条,宪法正文后又附有8个附表,字数达10多万字,内容庞杂。

印度宪法从1950年生效至年已经修正97次,修宪极为频繁,但印度宪法的民主框架,即宪法基本权利、议会内阁制和联邦制没有任何动摇。

我国学界研究的近现代外国法制史集中于英美法德日五国(或加俄罗斯和欧盟),所谓的比较宪法也基本上是比较该五国的宪法,对发展中国家的法制史和宪法特别是新兴大国的法制关注极少。

英美法德日五国虽然是成功的法治国,但其面对的现实问题与当今的中国已经极大不同,而一些新兴大国例如金砖国家法治所面临的问题则与中国有更大的相似性。

这些国家都面临实现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问题,以及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宪法和法治如何促进社会发展与保障人权的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我国早先时候对印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学界和哲学界,如季羡林的《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罗摩衍那初探》和《天竺心影》等着作;哲学着作则有梁漱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等。

史学界对印度研究最着名的有北京大学林承节着的系列着作如《印度史》、《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史》和《印度独立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史》,堪称国内印度史权威,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到宪法史内容,对法学界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台湾史学家吴俊才(1921-)着的《印度史》,虽然内容简练,但作者毕业于德里大学历史专业,对印度社会有深切的体会,且文笔生动,对印度法制史研究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政治学界对印度的研究成果丰硕,如王红生的《论印度民主》,对印度民主的起源、印度基本政治制度、印度社会变迁和印度社会危机处理做了比较深刻的论述,其中的基本政治制度内容部分直接涉及到法律的内容。

王红生与b·辛格合着的《尼赫鲁家族与印度政治》对理解印度的家族政治和政治发展史有较大的意义。

林良光主编的《印度政治制度研究》,对印度宪法的基本框架有所介绍,但较为简洁,所引述的资料均为通史和政治类着作,基本不涉及印度宪法判例的内容。

杨翠柏主编的《南亚政治发展与宪政研究》和杨翠柏等着的《印度政治与法律》,其中前者的第二章概述了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尼泊尔宪政,对政治发展过程的论述比较详细,其中也概括性地论述了印度宪法的内容。

后者也概述了印度的宪法、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制度,但两者参考的资料基本为国内出版资料,论述比较简略。

90年代以来印度经济自由化改革促进了印度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对印度经济的`研究成为“印度学”的重要领域,且很多是以中印的比较为视角。

如左学金、潘光和王德华主编的《龙象共舞——对中国和印度两个复兴大国的比较研究》,该着作对印度的国家实力、中印工业化、中印农业化和中印信息化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比较研究,其重要特点是数据详实。

国内对印度经济学界和商界的译着也比较丰富,如刘建翻译的《惯于争鸣的印度人》(阿玛蒂亚·森着),该着作虽不是经济学着作,只是随笔和杂文,但作者是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印度人,着作的影响较大。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印度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分析实证主义方法,单单阅读印度法学家的着作,只能看到书本上的法律,而基本看不到印度法治和人权的现实。

印度学者在关于印度法律教育的专着中也坦承“沿袭英国的教学模式,讲解法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老师长篇大论而学生只是被动接受。

讲解法过度注重法律规则,而忽视法律规则背后深层次的政策原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核心是对法律进行一种实证的客观的分析,注重于现实法法律规则或规范本身的研究,即注重对概念、原则的明确性和条理化、系统化的研究。

本文的研究以印度学者的研究为基础,因此本文的研究方法仍以分析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为主。

如果说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任务是批判封建思想,那么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则是树立法治的权威,代表分析实证主义兴起的着作奥斯汀的《法理学的范围》发表于1832年,正是工业革命完成的时期,资本主义处于上升时期,但这正是分析实证主义的缺点——缺少批判精神。

阅读印度大多数法学着作的一个最大感觉是印度法治极其复杂和完备、制度精美,但现实的法治和人权状况与法律制度差距极大。

印度三分之一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自不必说,年初一场寒流就夺走250多名无家可归或衣不蔽体者的生命更让人心寒,2012年12月19日的奸大案而引发的民众抗议更使人们担忧弱势群体的人权以及怀疑印度政府保障人权的能力。

开题报告提纲简述

撰写。

是进行科研课题申请后的首要工作。通过开题报告的思考与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清楚地了解自己为什么要做这个课题,究竟想做什么,想得到什么,怎么做,能否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若分析后觉得不现实,则可以立即调整自己的方向和目标,使课题目标的达成有可能性,从而避免“大题小作”或“小题大作”。课题开题报告的写法根据课题研究的类别略有不同。但一般地说,科研课题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课题研究的背景。

2.国内外同一研究领域的现状与趋势分析、本课题与之联系和区别。

3.课题研究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

4.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

5.课题研究的目标。

6.课题研究的内容(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7.课题研究的过程。

8.课题研究的方法。

9.预期研究成果。

10.完成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11.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