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租赁合同(模板14篇)

小编: 温柔雨

租赁合同应该包括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典型租赁合同示范,希望对大家起到一些帮助。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5.2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二)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

6.1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楼顶天线及有关设施设备。

7.2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

7.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因维护和改善大楼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如需乙方搬迁设备的,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7.5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管线因质量问题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情况紧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日内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转让。

8.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则甲方在转让时,应告知受让人维护乙方的承租权,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应与乙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提前天数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同双方应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一)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三)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项原因需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在乙方和拆迁人就基站迁移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或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电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租赁物、转让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承租权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能出具权威部门鉴定证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9.3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九条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续租的,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9.4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

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9.5移动通信基站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用电信设施。在甲、乙双方租赁期间,或在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交付时隐瞒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进行修复。自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拒绝修复的,甲方同意核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时,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赁物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凡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5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租赁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及系统维护,造成乙方基站通信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通信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0.7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九条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折旧后的余额、搬迁费等损失)。

10.8由于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乙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租赁物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12.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

协议书。

一、租赁方式。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在在约定期限和地点将车辆内交付给甲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接收租赁车辆,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1.2租赁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1.3车辆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狮带岗西14号之一】。

1.4验收标准: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车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二、租赁物。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车辆的资料详见附件1。

2.2租赁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臵、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其他:/。

三、保险。

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购买适合租赁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且保险覆盖整个租赁期。

3.2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为:

1、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

2、交强险;。

2、商业险:机动车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万元、乘客座位险【1】万元/座以及【/】。

3.3鉴于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条所述保险对应的保险费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约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

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本协议。

3.3款的除外);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申报、理赔等手续。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构成详见附件2《价格构成表》;租赁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租赁费、车船税、养路费、年审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2)按本协议约定投保的车辆保险费;。

(3)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5.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

(2)按季计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为前提条件: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账户(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广州市的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36020xx30920xx29264。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6.3甲方负责承担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费用。

6.4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但该损失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对于乙方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部分,甲方相应地免责。

6.5其他约定:/。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约地提供租赁车辆: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干净整洁并在甲方要求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结束/日内,由乙方负责到以下第1点约定的地点取回车辆:

(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地点;。

(2)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地点;。

(3)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为:【/】。。

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甲方已交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办理及提供车辆的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养路费、车审费、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一旦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乙方应当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7.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7.7车辆出现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理完毕的,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替换相同等级的车辆,否则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

7.8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更换、违约主张、索赔、解除合同等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2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1个月租金的数额。

7.9其他约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所提供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国家规定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2)所提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备用车辆的;。

(3)其他因租赁车辆问题影响乙方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甲方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保险、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的;。

8.4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附则。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3执行本协议中涉及的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按照双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联系人,以书面挂号信、特快专递、向指定的电话传真、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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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通信基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为加快陕西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屋面相关场地建立移动通信基站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房屋、面积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平方米面积的现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将上述房屋和场地用来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及铁塔、天线、7/8英寸馈线、空调、走线架及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 。(自日 至年 日)

2. 乙方租用房屋和场地的年租金为 外空间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在楼顶架设的桅杆或铁塔、空调外置主机放置及wlan设备、抱杆配重杆、天线、五类线、交换机等附属物费用及发票税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其它额外费用。

3. 场地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次支付壹年租金,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壹年场地租金的租赁业或地税通用发票后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账号(见第五条)支付租金。后继租赁期内的租金支付同第壹年支付要求相同,直至租赁期满。

4. 税务条款: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 甲方应提供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收 款 人:

帐 号:

开户银行: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其出租财产可能存在对乙方建立基站不利的情况告知乙方,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和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其处于正常的适用状态;甲方向乙方机房提供15千瓦的用电量,并保证正常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线、地线、光缆传输线敷设路由的接线位置。

3. 甲方保证出租财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债务抵押、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场地前办妥,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 甲方楼顶层面提供给乙方设立天线及空调室外主机使用,甲方不得在天线前方放置物品阻挡乙方天线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楼顶架设桅杆,需在甲方周围场地埋设地极,施工期间与相邻关系的协调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因故不能及时维护,乙方有权先行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下一年的租金中扣除。若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与房屋附着装修部分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

7. 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机房外安全工作,对进出乙方机房人员及携带物品有义务进行验证并登记。

8.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其出租房屋和场地,否则,将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9. 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因基站维护,附属工程施工及人员正常出入租赁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相关人员的正常进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通信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电费。每度电依照 元/度收费标准。如遇电力部门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

2.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电源、地线接线位置布放电缆线到位,并安装计量电表一块,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用房屋和场地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4. 乙方人员进出甲方场所,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机房内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屋面损坏由乙方负责。

5. 租赁期满,乙方若需续租,须于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应于期满前1个月予以答复,如同意续租,双方应续签合同。

五.特别约定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年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外,甲方承诺不再向乙方提任何经济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时以较晚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六.违约责任

超过期限10日仍未提供,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失,甲方负责赔偿。

经济损失。

七.双方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

甲方: 电话:

乙方:电话:

八.其它

1.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名称)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甲方授权代理人:乙方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

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条款,如有违反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如向甲方领导或经办人行贿、给回扣、提供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谋求甲方同意签订合同。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按合同总价15%以内拒付余款。

2、甲方领导或经办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为个人提供金钱、物品、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不正当利益。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乙方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依纪依法予以追究查处,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维护乙方正当的市场销售权益。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1.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xx间和xx(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和/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3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xx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xx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租金。

4.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xx种方式支付租金:

4.3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4.4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错误,或甲方销户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造成乙方难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租金公证提存后,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义务。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xx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租赁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5.2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二)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

6.1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xx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xx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xx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楼顶天线及有关设施设备。

7.2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

7.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因维护和改善大楼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如需乙方搬迁设备的,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7.5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管线因质量问题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情况紧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xx日内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8.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则甲方在转让时,应告知受让人维护乙方的承租权,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应与乙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提前天数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同双方应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一)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三)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项原因需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在乙方和拆迁人就基站迁移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或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xx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电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租赁物、转让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承租权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能出具权威部门鉴定证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xx个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9.3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九条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续租的,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9.4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9.5移动通信基站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用电信设施。在甲、乙双方租赁期间,或在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10.1甲方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交付时隐瞒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进行修复。自乙方通知之日起xx日内拒绝修复的,甲方同意核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时,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赁物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凡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5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租赁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及系统维护,造成乙方基站通信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通信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0.7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九条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折旧后的余额、搬迁费等损失)。

10.8由于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乙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11.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租赁物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12.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租赁用途。

4.1起租日:年月日,终止日: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租赁费标准为每年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若提供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中止全部业务合作的权利。甲方于每年的第个月的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天内支付租金。

第六条交付。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租赁场地使用。

7.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消防及安全。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拆迁。

10.2乙方无故延迟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11.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13.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

14.1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智能通讯的普及使得移动基站建设的数量越来越多,移动基站。

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移动基站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租赁用途。

4.1起租日:年月日,终止日: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租赁费标准为每年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若提供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中止全部业务合作的权利。甲方于每年的第个月的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天内支付租金。

第六条交付。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租赁场地使用。

7.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消防及安全。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拆迁。

10.2乙方无故延迟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11.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13.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

14.1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

1.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间和(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和/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3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租金。

4.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4.3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错误,或甲方销户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造成乙方难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租金公证提存后,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义务。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租赁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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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

第五条设备安装。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电表单位名称:业主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电表户号:

电费单价:元/度。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简单的通信基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租赁用途。

4.1起租日:年月日,终止日:年月日止。共年。

移动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城镇规划区内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用)站址编码:站址编码: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甲、乙双方就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设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1.1根据建发局基站建设选址意见,甲方同意将xx处位置出租给乙方建设通信基站使用。乙方需按照“资源共享、和谐美观”的原则进行建设。

1.2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站建设场地。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场地【未】设定抵押,甲方对场地所有权、出租权负责,因场地所有、使用、租赁等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1.3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理。租赁期满,如果甲、乙双方因网络调整或其他原因提出不再续租,则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拆除基站设施设备,恢复建设前场地原状。

1.4乙方须办理具备相关规划使用手续后方可施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乙方建设通信塔和摆放一体化机柜,并安装通信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等通信设施设备,及后期在已完成建设安装的设施设备上增加或更换新的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和相关线缆。

1.5乙方规范施工,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服从甲方后期管理,不得违背1。

甲方管理要求,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或改变用途。因第三方导致乙方设施设备损坏或交通事故导致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及时恢复现场,不得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安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该xx处租赁场地租期为xx年,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

日止。第三条。

场地租金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基站场地租金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座*年,大写。

本次合计xx处,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座*年(大写:)。

3.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3)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场地租金。

3.3甲、乙双方约定,场地租金按年支付,由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金甲方自负),第一年的基站场地租金,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以后每年的基站场地租金应当在每个周期开始前的30日内支付。

3.4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号: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4.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在外电引入、管道建设、绿化移植等方面积极予以配合,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场地租赁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基站须报区建发局(或甲方)批准同意方可建设。基站在建设及拆除时,不得影响或破坏现有管线,不得占用规划管位,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在进行基站建设和基站日常运营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第五条。

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因建设基站导致乙方与居民或企业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类纠纷导致基站不能建设和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6.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自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基站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基站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基站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四)第三方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五)经乙方设计院设计勘察后,确认基站所在位置及周边环境不符合建站要求的,合同自动解除。

因上述第一、三项原因之一需拆除、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组织人员拆除、迁移基站所有设施,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

6.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一)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通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二)乙方擅自转租赁场地、转让租赁场地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承租权的;

(三)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非乙方责任除外);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解除本合同。6.3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六条约定的原因外,乙方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6.4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时搬离的,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基站内供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时支付场地租金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场地租金(非乙方责任除外)。

7.2由于甲方开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甲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

7.3合同到期乙方未及时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基站供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乙方全权承担。

7.4乙方未按时缴纳基站用电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基站供电,所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7.5因用电计量故障导致的电费补缺费用和设备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8.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予以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场地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9.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

第五条设备安装。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3)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

电表单位名称:业主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电表户号:

电费单价:元/度。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适应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租赁范围及位置详见附件。

2.权属情况:甲方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租赁物(是/否)设定了抵押。

3.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于基站建设、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止。甲方应在时双方商定年费用为,合计整(整),其中,税金(实际以税务局征收为准)。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基站开通后乙方收到国家正式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甲方自负)30天内转账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其中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租赁物租金/租赁物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费用的。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如因赠予、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本协议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1.直供电方式:

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供电局申请380v、15kw、63a电源.乙方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电费标准。

2.转供电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30kw的380v或220v(选择一种)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甲方配电室至乙方基站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壁垒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2)转供电方式下,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取数据按实结算。每月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总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分摊表、相应金额收据等)后,乙方按元/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出租权或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甲方欲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移交权利和义务。

2.该通信基础设施,属乙方资产,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拆移通信设备,不得将该系统设备挪为他用。甲方若发现该设备系统故障或丢损,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以确保双方共同利益。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场地设施损毁或灭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三相五线电源的申请,.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修工作,甲方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共享政策.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切断租赁物的水电供应。

4.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拆迁等费用。

5.为确保基站能顺利安装并开通,隐蔽施工等工作,并配合必要的群众协调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得以履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在该场地增设通信铁塔系统,并负责进行该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

2.乙方应负责通信基站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甲方不得擅自对乙方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任何变动、拆改。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装修物、设施、设备、系统可由其自行收回或拆除,届时乙方将租赁物按乙方处置后现状交还甲方,无须恢复原状。

4.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需改变房屋结构等因素,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应设备调整。

5.租赁期间,乙方确保设备放置符合安全要求,如建设维护人员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1.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形。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逾期十五日未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

(2)逾期缴纳租金超过三十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物结构,严重影响租赁物质量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解除。双方应于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1.租赁期间,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年租赁费用50%的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方均应按当年租赁费用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接受义务方支付违约金。履行义务方拒绝履行义务或逾期履行义务超过三十日的,接受义务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甲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款项支付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权解除本合同。

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甲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均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前,双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或函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移动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租赁用途。

4.1起租日:年月日,终止日: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租赁费标准为每年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租赁场地使用。

7.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消防及安全。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拆迁。

10.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0.2乙方无故延迟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11.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13.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

14.1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8、租赁期内,如乙方基站所在土地或建筑物发包、整体出租、出让,甲方应保证使新的承包人或承租人或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合同。

9、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10、甲方负责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如有漏水情况及时维修,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电费。

2、保证承租期间用房安全,不随意破坏房体承重结构和已有设施,不在基站以外的地方堆放物品,设臵障碍。

3、自觉遵守甲方对进驻单位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各种设施,凡属乙方管理不善和人为原因而造成所租房屋内有关设施的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和房屋。

5、乙方保证所建基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6、保障安全用电,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及检修。

7、乙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影响甲方的电视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它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如产生干扰,乙方应设法尽快排除。

9、乙方在施工、维护设备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10、乙方维护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进出大门应出示相关证件。

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甲方所提供的场地进行地勘,检查该场地是否适合乙方用途。

七、联络与通知。

为了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同意建立联络人制度,联络人有权代表本方与对方进行交涉,并且负有将本方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通知义务。联络人有义务就对方提请确认的事项进行确认或者报告本方解决。联络人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联络人。

甲方:。

乙方:tel:。

八、变更和续约。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房屋或场地出卖给第三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同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办理续租手续。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20%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乙方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合同费用的,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除应按照上述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赔偿费用违约金外,还应在收到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提前收取的剩余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甲方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金。

3、甲方因为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乙方按时搬迁,因此问题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所建设施及安装的设备、天线、馈线等拥有产权。

3、本合同附件: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名称、位于地点、数量及用途:

甲方将自有权属的下列物品(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交付时间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内,年租金为(大写:元人民币整)含税。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从乙方进驻施工现场之日起30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同一月份支付当年的租金。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地税局监制的正式发票。如甲方不能提供发票,乙方将从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税金代开发票。税金低于20%的,按照20%扣除,税金高于20%的,按照实际税金扣除。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租期内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正式使用租赁物前将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1通知后5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电力的正常使用,甲方向乙方提供10kw的电力容量。乙方所用电力通过自备电表计量,按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由乙方预付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4.甲方保证在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检修时提供必要的配合。

5.甲方保证在乙方进行必要的房屋装修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6.乙方自行办理安装通信设备和天线的相关审批手续。

7.甲方如发现乙方设备被人为破坏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

8.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如出现争议由甲方出面解决处理。

9.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无偿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用以堆放建材、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权属发生变更时,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仍然有效。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时,从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不经协商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如数向乙方提供租赁物时,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除供电部门、甲方供电设施的正常检修和故障抢修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甲方擅自对乙方进行停电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其赔偿数额以乙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3.乙方没有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付租赁费,除及时补交租赁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交部分2%的滞纳金。

4.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免责。

七、合同期内乙方在租赁物上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其产权归乙2机械及其他堆放物。方所有。

八、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约或由乙方拆走其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商定由秦皇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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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安装电源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第五条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安装电源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第五条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