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合同纠纷(实用18篇)

小编: XY字客

赠与合同属于契约法的范畴,需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和合同内容的明确性。请大家阅读下面的赠与合同样本,了解相关合同的格式和内容。

财产赠与合同

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纠纷

原告王玉清,女,194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人民政府退休干部,住本市海淀区朱房西洼村19号。

委托代理人贾德旺,北京市同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守增,男,194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革制品厂退休工人,住本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门b02号。

委托代理人张桂花(赵守增之妻),女,1957年12月12日出生,无业,住址同上。

原告王玉清与被告赵守增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凤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玉清诉讼代理人贾德旺、被告赵守增及其诉讼代理人张桂花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玉清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座落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单元b02号(原地址为双槐树小区8号楼6单元b02号)两居室住房一套系被告名下的私产。1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被告将位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的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与原告,约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并在海淀区第二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有公证书(98)京海民证字第0102号为证。因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也未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为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座落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单元b02号两居室住房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二、承担该案件的受理费。

原告对上述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公证处(98)京海民证字第0102号公证书,用以证明被告曾与原告签订过房产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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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合同

受赠人: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名称: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受赠人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_________。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赠与合同

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赠与人亲属(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财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财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

地址:

受赠人:

地址: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

合同。

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纠纷

原告杨某,女,委托代理人李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商某,男,

被告张某,男,

被告商青某,女,

委托代理人李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某诉被告张某、商青某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8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商某,被告张某、商青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某诉称:原告生有二男四女六个孩子,其中二儿子商某于2003年去世,留下平房三间和瓦房两间,由于商某是单身,平常几个姊妹与原告大儿子商某不和睦,所以商某的后事就没人照头。后经村委会主持调解,原告及原告的几个闺女、女婿和儿子商某共同在场商定,由原告大儿子商某携儿子商某具体操办埋葬商某。由商某披麻带孝行侄子之孝,原告以后由商某赡养。之后原告便跟随商某生活至今。其中商某留下的三间平房由原告居住一间,其余两间于2008年9月租给夏同利。2009年元月原告去其四女儿商青某家走亲戚,商青某与其丈夫张某就私自与租房者夏同利签订一份买卖房屋协议,把商某留下的房子卖给夏同利。且在一份书写好的合同上让原告指印。由于原告已近80岁,且不识字,被告张某、商青某也没把赠与协议的内容告诉原告,当时原告并不知道赠与一事,至今原告也不知房子卖多少钱,也没见到一分钱,由于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及其他亲属的合法权益,且该赠与协议的内容也非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原告请求撤销被告商青某、张某与原告之间的赠与合同。让被告返还该赠与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及村镇建筑许可证。

被告辩称:《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供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而原告没有提供证据原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杨某与张某、商青某签订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不能撤销。杨某提交的赠与合同复印件与张某保存的赠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张某持有的合同是电脑打印的,而杨某持有的是手写的,显然二者不是一份合同;杨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没有法律规定,法院不应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赠与房屋,如果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责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作了相关的解释,本案中的张某不仅占有了该房产,而且经杨某同意转让给了他人。综上所述,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财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赠与人(章):______。

受赠与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纠纷

原告杨某,女,委托代理人李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商某,男,

被告张某,男,

被告商青某,女,

委托代理人李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某诉被告张某、商青某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8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商某,被告张某、商青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某诉称:原告生有二男四女六个孩子,其中二儿子商某于去世,留下平房三间和瓦房两间,由于商某是单身,平常几个姊妹与原告大儿子商某不和睦,所以商某的后事就没人照头。后经村委会主持调解,原告及原告的几个闺女、女婿和儿子商某共同在场商定,由原告大儿子商某携儿子商某具体操办埋葬商某。由商某披麻带孝行侄子之孝,原告以后由商某赡养。之后原告便跟随商某生活至今。其中商某留下的三间平房由原告居住一间,其余两间于9月租给夏同利。年元月原告去其四女儿商青某家走亲戚,商青某与其丈夫张某就私自与租房者夏同利签订一份买卖房屋协议,把商某留下的房子卖给夏同利。且在一份书写好的合同上让原告捺指印。由于原告已近80岁,且不识字,被告张某、商青某也没把赠与协议的内容告诉原告,当时原告并不知道赠与一事,至今原告也不知房子卖多少钱,也没见到一分钱,由于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及其他亲属的合法权益,且该赠与协议的内容也非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原告请求撤销被告商青某、张某与原告之间的赠与合同。让被告返还该赠与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及村镇建筑许可证。

被告辩称:《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供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而原告没有提供证据原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杨某与张某、商青某签订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不能撤销。杨某提交的赠与合同复印件与张某保存的赠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张某持有的合同是电脑打印的,而杨某持有的是手写的,显然二者不是一份合同;杨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没有法律规定,法院不应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赠与房屋,如果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责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作了相关的解释,本案中的张某不仅占有了该房产,而且经杨某同意转让给了他人。综上所述,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共生有二男四女六个孩子,原告丈夫商卿剑已去世,其生前与原告及二儿子商某共同建有东屋瓦房两间,商卿剑去世后,原告与商某共建北屋平房三间,商某(单身)于20去世,去世前与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商青某、张某是原告的四女儿及女婿。诉讼中原告提交2009年元月6日的赠与协议复印件一份,协议内容为:“赠与协议赠与人:杨某,受赠人:商青某、张某,为了解决杨某以后的生活问题,经杨某主动与女儿商青某、女婿张某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赠与协议:一、杨某有房产一处,位于白庙乡后村大队魏庄村,东至5米路,西至食品公司、北至5米路、南至杨寺路,宅内有门面房三间(包含土地使用权)全部赠与给商青某、张某所有使用。二、杨某将房宅移交的同时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并交付给受赠人。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进行移交,赠与成立,财产所有权转移。受赠人即具有占有、使用、受益、出租、处分等权利。四、杨某与次子商某(已故)建房时所借商青某、张某现金2万元,商青某张某放弃这笔全部债权。五、杨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随商青某、张某生活,由商青某、张某负责安排杨某的衣、食、住、行。六、商青某、张某保证善待老人,照顾好老人。七、杨某以后花钱由二受赠人给付,以后看病吃药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二受赠人承担。八、杨某生前由二受赠人赡养,死后的后事由二受赠人安排,费用二受赠人负担。九、达协议时双方到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上述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另一份交见证机关保存。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指印之日生效。达协议人杨某商青某张某。杨某称名字不是本人所签,指印系被告让其在写好的赠与合同上捺的,并称房产的有关证件放在家中箱子内丢失。原告提供甲方(出卖方)张某、商青某,乙方(买售方)夏同利的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一份,该协议内容:第一项为甲方有房产一处,内有混砖结构平板房三间,灶房、炕房各一间,位于郏县白庙乡后村村委会魏庄自然村,东邻5米路(以东马青闯),西邻食品公司,北邻5米路(以北商某),南邻杨寺公路,甲方愿意卖给乙方为业,该宅基长宽以土地使用证的.长宽为准。第五项,乙方愿意2万元价款购买甲方所有的上述房产。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付清全部房款。原告称后因房子纠纷原告长子家与夏同利打架,经派出所处理过程中从派出所复印的相关证据。被告商青某、张某系私自与租房者夏同利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把商某留下的房子卖给夏同利。庭审中二被告以协议系复印件为由不予质证。2009年8月13日原告以自己已近80岁,且不识字,被告张某、商青某也没把赠与协议的内容告诉原告,当时原告并不知道赠与一事,到现在原告也不知房子卖多少钱,也没见到一分钱,该协议被告侵害了其合法权利为由诉至本院,请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同时要求被告返还房屋的有关证件。诉讼中被告称杨某提交的赠与合同复印件与其保存的合同内容不一致,其保存的合同是电脑打印的,而杨某持有的是手写的。被告承认自己手中有赠与协议书原件,法庭当庭要求被告5日内提交原件,被告逾期后未提交,被告当庭认可争议房产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建筑许可证是自己给买房人夏同利的。诉讼中经询问买房方夏同利,其称被告给其的赠与协议复印件与原告持有的复印件内容一样,该复印件是其从被告张某手中复印的,原件张某没有给他。张某与其签有房产买卖协议,经夏同利辨认,原告提交的房产买卖协议的复印件与其持有的原件内容一样。庭审中张某称争议的北屋平房三间系其所建,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该争议的房产东屋瓦房两间系原告与其去世的丈夫及二儿子商某共同生活时建造,北屋平房三间系原告与儿子商某共同生活期间建造,原告系上述房产的共有权人,且商某生前系单身汉没有配偶和子女,其下世后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原告,因此原告对本案争议的房产有诉权。原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协议系附条件的赠与,原告在将房屋赠与被告的同时约定二被告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包括原告的衣、食、住、行及生病吃药、后事安排,现原告已不愿随二被告生活,而该房屋是原告一直居住的房子,如果再将该房屋赠与给被告将严重侵害原告的利益。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原告与被告签订赠与协议后,被告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被告将房屋卖给夏同利,其亦未办理土地使用的变更登记手续,赠与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赠与人在赠与的房屋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对原告要求撤销赠与协议的主张应予支持。原告提交的赠与协议虽然是复印件,但被告称自己有赠与合同原件,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又拒不提交,买房人称被告给其的亦是赠与协议复印件与原告持有的赠与协议复印件内容一样,原件在被告手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可以推定该赠与协议存在。被告张某称北屋平房系其所建,未提供证据证实,且不符合客观实际,不予采信。因原告对争议房产享有所有权,故对争议房产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建筑许可证享有合法的民事权益,该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将原告的上述证件交与他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返还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财产赠与协议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_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_、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财产赠与协议

赠与人:受赠人:风险提示:

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风险提示:

应对赠与财产进行详细约定,若内人未详细约定,赠与人可能随时转移、撤销或者改变赠与。受赠人无法拿到赠与物,也不能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1、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市_区_大街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_。

2、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市_区_街_弄_号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_。

3、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风险提示:

若赠与财产存在瑕疵的,赠与人应在合同中将该瑕疵告知受赠人,若因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而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风险提示:

财产赠与协议

甲乙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所有权证证号为的房产赠与给乙方,该赠与是对乙方个人的赠与,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第二条自本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赡养甲方的义务,甲方有权在该房屋居住。

第三条乙方在第二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房屋处分、转让,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否则其处分、转让、抵押等行为无效,甲方有权撤销赠与,收回房产。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甲方不能收回赠与房产的,乙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该房产市场价款。

第四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利益的。

第五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赠与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将其所有的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5.有瑕疵:。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3.交付方式:。

五、手续办理。

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六、赠与附义务。

本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七、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八、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九、赠与物的损毁。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若赠与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受赠方可以要求赠与方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受赠方可向赠与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价值的货币,约为人民币元。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三、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财产赠与协议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纠纷上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女、1978年02月18日、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1980年01月19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0*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一、本诉状副本__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财产赠与协议

住所: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

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赠与人将其所有的(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位置:

第三条 赠与目的: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 手续办理受赠人应在(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 权利保证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 费用负担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盖章): 受赠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合同中,赠与合同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赠与合同出现了纠纷的情况我们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其中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就是大家要仔细了解的一点,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欢迎大家参考。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请求房产律师向受赠人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由于此时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署本契约,其前提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摆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治理员。供给会员阅览,保存用度由乙方累赘。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任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乙方职欲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置须按照甲方的唆使。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