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汇总17篇)

小编: 飞雪

通过撰写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反思和总结能力,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小编整理了一些写作月工作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一年来,赤锡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县总工会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乡201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总结如:

一、完善调处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随着赤锡乡重点项目的大力推进即界竹口水电站建设、203省道的改建、福永高速赤锡段的建设,加之马洋飞地工业的规模形成,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集体劳动争议增多,处理难度加大,我乡总工会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村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化解,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截止目前,我乡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9件,调解率达100%。

二、建立企业调解组织,提高企业自主调解能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推动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赤锡乡规模以上工业及中纺实业有限公司、三连服装厂等企业均已成立调解委员会,尚未成立企业则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形成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网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同时推举企业和职工共同认可的职工代表负责与企业经营者、职工以及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沟通协调,主动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做到超前防范,将争议化解在源头。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效能。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赤锡乡通过劳动人事法律知识培训、调解方法和技巧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努力建设一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劳动人事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认真接待各类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做到有问必答、有始有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发生在企业与劳动者、劳动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规劝疏导,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生态环境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集合

20**年,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促进全区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一是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全区327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制定了“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并完成了深度治理改造工作。二是适时开展了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检查、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装印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4个专项行动,先后对汽修维修部、加油站、企业共179家次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62个,整改完成62个。三是全面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全年共上路执法检查监测重型柴油车6960辆,重型柴油车停放地抽测车辆2646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车辆499辆。五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登记编码工作,1-12月份,全区已登记备案2498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成环保号码2488个,已喷码2186辆。六是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对辖区内火电行业、砖瓦行业以及工业企业内部的堆场料场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企业清单。火电行业全部建设密封煤棚,砖瓦行业建设防风抑尘网并对原料土堆进行覆盖、植绿,其中,研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6500万元,对20000㎡的石子料场制作高度45m的全封闭料仓,并配套安装5台翻车机,大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七是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申报工作,今年全区共有信发聚氯乙烯、研聚新材料、信源环保建材等3家企业达到绿色标杆企业申报标准,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通过评级,区有a级企业5家、b级企业3家、国家引领性企业有2家、绿色标杆企业3家,c级企业18家,保障类民生豁免企26家。

20**年,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5.71,同比改善10.5%,全市排名第10。优良天数239天,同比增加43天,优良率达到65.7%,完成62.1%的控制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一是以河道重点整治为抓手,实施“茌中河茌新河人工湿地及河道综合整治”,以“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出发点”,以“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为主线,建设河道走廊湿地,”彻底改善重点支流污染因子超标问题,项目于20**年年底开工,截止目前,现场勘测、生态红线标定及指挥部建设已完成。二是积极开展全区农村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现场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安装饮用水水源地指示牌及保护区警示标志128处,并明确各乡镇的保护措施,督促其落实到位。三是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完成72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现场审核工作。已完成549个入河排污口审核工作,取缔非法排污口11个。四是扎实开展巡河工作。对西新河、茌新河、徒骇河进行了全程踏勘,巡河距离累计达1000余公里,排查入河点位46处。

通过不断努力,我区的河流水质有所改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水水质标准。

(三)固废管理和工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工作。一是积极督导涉废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20**年,督导81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3.78万吨,全部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对全区26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进行了专项检查,20**年,全区累计转移处置医疗废物116.1吨,全部由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且执行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区35个地块经筛选、评分、纠偏后确定了6个地块进入初步采样,目前,已全部完成。全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存量地块为27个,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其中21个地块通过专家评审,等待复核,剩余6个地块等待再次评审。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按照上级考核目标要求,到20**年底我区需完成不低于3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止12月底,我区已完成314个村庄的治理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147%。

(五)积极推广信发集团环境综合治理企业托管模式。

20**年12月16日-18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探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现场会在市召开。12月16日,中环协会、省生态环境厅、省环协会、分管副市长、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领导在信发集团就环境综合治理企业托管模式开展了现场调研。

(六)生态环境执法处罚情况。今年以来,全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现场调研督战。及时开展了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3000余家次,对300多家存在问题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20**年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71件,罚款约1319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6件,移送法院41件,同时报送检察院备案。

(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区的2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销号档案已上报市整改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的25件信访案件全部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区的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或者达到序时进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交办我区的12件信访案件全部整改完成。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省环保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6个信访件已全部办结。20**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的17项整改问题和7项“举一反三”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或者达到序时进度。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我区共接收各类信访件26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八)舆情信访工作情况。20**年,我区没有发生重大环境舆情事件。全年共接收、办理信访案件940件,其中生态环境信访信息管理系统5件、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112件、市12345市民热线755件,其它68件,目前均已办结。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久战。一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总量双双下降。20**年禁止审批磕石子、水洗砂、烧结砖、石灰窑、等用车辆大、短途运输的建材项目。二是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开展重型柴油车路检、停放地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三是持续加大扬尘防治措施。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执法局、生态分局、交通局等部门持续做好工地、道路、渣土车及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治。四是继续开展涉气企业用电量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继续修订20**-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五是持续推进信发集团公转铁的建设,推进信发华宇氧化铝矿石、煤炭卸车及输送存储系统工程建设。力争20**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工作。

(二)强化碧水保卫战。一是根据上级部署,“十四五”期间考核我区地表水河流断面增加至6个,其中新增1个国控断面徒骇河前油坊断面。本着“短期长期结合、治标治本兼顾”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因子、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实施精准治污策略,在确保完成水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努力降低全区河流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二是到20**年底,全区市控以上河流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市控考核断面西新河、茌新河、茌中河、赵牛河、徒骇河南镇东稳定达到v类水标准。三是推进茌中河、茌新河人工湿地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化管理,确保20**年年底前建设完成,通过实施水质提升工程治理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三)强化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力度,20**年完成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二是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考核达标率达到90%以上。持续开展固、危废排查工作,遏制固、危废非法贮存、处置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三是持续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及时完成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四)强化精准治污,落实具体管控措施。一是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深挖污染减排潜力,持续推进减排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发挥减排效益,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完成20**年污染减排任务。二是强化环境风险安全工作。继续推进化工产业园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和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防控措施建设。二是突出铁腕执法。针对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在执法中开展工业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三不三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动式”巡查等非常规措施,尤其是针对直排、偷排、严重超标排污、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按日计罚、移送公安等强制措施实施,打造“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的守法环境。三是做实四个治理。在全域治理上,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作用,对小散乱污坚决清零;在重点治理上,抓好水污染治理与大气污染攻坚两个重头戏;在科学治理上,用好监测、监控平台,科学监管;在铁腕治理上,盯紧盯死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问题不解决不罢休。四是强化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实。持续做好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做到真整改实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充分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

扶移办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为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把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周星期一的例会各股室负责人都要汇报一周来的行政调解工作,并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2.预防疏导为主,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事件。我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在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个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案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中心继续对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解决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对象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完全了解,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另外,我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三送”村、扶贫重点村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由于我办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泉水镇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年初,镇党委政府组建了行政调解领导班子,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具体事务,司法所以及镇级各部门、13个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结合依法治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比如村委会组织管理土地与宅基地管理,农村常用合同管理,婚姻家庭继承管理,村民关系纠纷管理,农村行政法律管理等,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杜绝了镇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充分拟好依法行政工作。全年无一名镇村干部触犯党纪国法。

泉水镇今年由于地质灾害严重,部分受灾户宅基地选址工作需要进行异地选址。如苦竹林村一组受灾户搬迁到三组,周家沟村也是类似情况。行政调解工作极为艰难,泉水镇党委政府领导不分白天黑夜,苦口婆心做好工作,使群众有了安稳居所。又如泉水村三组部分农户耕地公路泥沙冲积堆压田地,政府积极与相关部分农户联系,使得农户得到合理赔偿。全镇一年来行政调解案件共有8件。

三、直面困难,依法调解疑难问题。

由于煤矿企业破产,涉及工人工资、伤残、土地补偿等一系列问题不断出现,还有非煤矿山不及时给工人兑现工资付款给行政调解带来极大困难。在困难面前,泉水镇行政调解班子成员一直想办法,深措施,维护一方稳定。

生态环境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集合

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负责对全区全部样品ph值、水分、多环芳烃和酚类,部分样品的全量和可提取态重金属的监测,8月份已提前完成了全部监测任务,上报数据万余个。完成3个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3个地块均未受到明显的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确定并公布**年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19家,各县(市)区与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目前19家企业中,7家停产,2家关闭,10家在产企业中7家已完成自行监测工作,3家正在开展监测工作。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市**年重金属减排目标的通知》,制定出台《**市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对12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场初步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7起、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行为1起。制定出台《**市农业“三减”行动技术指导方案》,创建“三减”示范区28个。同时,在四环绕城高速以内开展农业种植禁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三禁”行动,禁用面积万亩。多渠道开展综合利用,制定出台《**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全市回收农用残膜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全市268家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83%,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制定了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424万元,实施贺兰县立岗镇幸福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已完成550亩钝化剂播撒,11条农渠砌护,尚有100亩钝化剂播撒工作正在推进,预计11月底全部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六)精心部署,强化督查,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及自治区要求,制定了“绿盾**年年初,自治区下达“双替代”项目(电代煤、气代煤)5389户,我市自行加压,扩大治理面积,对四环高速范围内11510户散煤用户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从推进情况看,散煤治理依然受到周边无热源、住户复杂、电力改造难度大等问题的制约,还有一些地方仍未按期完成改造。

三是全市治理资金短缺。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级财力十分有限,“水十条”涉及环境治理面广、任务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全区12条主要入黄排水沟中6条位于**市,占比达到50%,分配到**市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占全区比重不足35%,资金缺口较大。

一是采取超常规措施,防控大气污染。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综合治理力度。对集中供热管覆盖不到位且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逐一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和农用车进入市区。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将建筑工地、道路、堆场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全流域系统治理,防控水污染。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确保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部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治理并重复利用,加快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关闭搬迁工作。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对石油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黄河水质安全。加快实施**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争取早日实现向永宁县、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贺兰县供水。

三是“多管齐下”,防控土壤污染。全面梳理“土十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各项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配合农牧部门开展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全面实施农业“三减”行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绿色田园,指导贺兰县全面完成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项目示范工程。配合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段40处人类活动整治点的土地移交工作,加快完成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绿盾**年必须完成整改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挂账销号,尽快整改到位。对于制度层面,需要长期整改坚持的,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达到整改要求。

六是全面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精准治污。建设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的智慧环保指挥系统,以大气超级站为基础,增加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数量,新建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和视频监控系统,空气质量实现“点、线、面”全面精准监测分析,对全市环保工作实行格化管理,聘用专职格员监督格内环保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制止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精准治污。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6年,下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体成效明显。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下城区21个行政机关、8个街道办事处中共有专兼职调解员436人,其中专职36人,兼职400人。区法制办成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调解室,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大部分区属部门未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调解组织则采用与综合治理组织相结合的模式。在案件办理方面,今年全区共受理调解案件3257件,调解成功3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是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案件,法定调解案件较少。

二、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研究解决全区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统筹协调跨街道、跨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法制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

(二)积极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区法制办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排查、分析、研判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交流互通。同时,各行政机关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矛盾化解目标,规范、完善本单位开展行政调解的工作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落实行政调解场所。要求各单位落实相应的办公场所作为“行政调解室”,其中调解任务重的单位应建立专门调解室,并将工作职责、工作规范、调解范围及原则、调解流程图、调解须知、调解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示上墙。三是强化日常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按要求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规范台帐管理,区法制办行政调解中心根据省市要求统一制发行政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工作台帐,各部门于每季末将本机关行政调解案件情况报区法制办行政调解中心。

(三)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行政调解是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和导向作用,就要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今年上半年,下城区召开了全区大调解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6〕50号),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专业和综合作用。一是专门建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中心主任由区法制办主任担任,并设人员编制一名,加强对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二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排查调处各类纠纷。利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综治工作中心等各种资源和优势,有效借助网络等信息化平台,实行“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民行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的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三是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优化、整合调解资源,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实现了“三调联动”,互补优势。

(四)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本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优势,在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时,与行政管理职责相衔接,依托专业法律法规,注重运用行政调解手段,积极创新了各种行之有效的行政调解方式。如对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区法制办将复议接待移到了信访局,与信访人员一起开展调解工作,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复议办案人员都尽量采取调解方式促成和解,增进争议双方的相互信任,丰富和拓宽了行政调解的渠道。区城管局借助“城管和事佬”调解室的实践模式,让执法人员深入社区,重基层、重平时、重务实,充分发挥属地优势,通过开通热线,设立意见箱、实行共建共管、结对帮扶和“六进三日”活动等举措,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有效化解复杂的城市管理矛盾,蠃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赖,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注重调解队伍建设。调解队伍建设是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基础。《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6〕50号)下发后,各单位按要求加强了行政调解队伍的建设,选择熟悉法律政策、有威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各单位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技能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成立了全区大调解专家库。吸纳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退休干部、律师、教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区司法局负责实施调解员的选聘、培训、奖惩,统一备案进行管理。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行政调解工作开展不平衡。总体上看,各部门都能按要求认真抓落实,建章立制、积极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个别单位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开展力度不强,有的单位尚未将该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有的单位虽有制度,但具体落实不够。行政调解力量总体薄弱,区法制办作为全区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单位,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开展工作,连调解场所也是和其他单位会议室共用,工作条件现状不利于行政调解工作的长足发展。

(二)行政调解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不够。行政调解职能分散、数量庞大、内容原则缺乏系统性。一些单位在调解纠纷时也有较大的随意性,各自为政,规范性差。有的缺乏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保证;有些基层行政机关虽然做了大量的行政调解工作,但未形成规范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更没有完整的工作档案和记录;法定调解较少,行政机关牵头参与调解较多,调解效力较低。

(三)行政调解队伍专职化程度不高。行政调解工作面临的现状是,纠纷类型多、任务重,调解人手少、调解技巧不高、工作压力大。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工作经验不丰富,社会阅历少,法律知识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行政调解成功率不高,一些行政调解还需要借助外力如人民调解平台开展工作等,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和发展,影响了纠纷的调处效能和调解的社会威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采取措施保证“领导、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场地”六个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互动。进一步发挥区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增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互动,扎实做好各级行政矛盾争议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推进全区行政调解工作整体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印发行政调解工作宣传手册、利用法制宣传日开展现场咨询、开通行政调解咨询电话等方式,增加公众对行政调解工作的了解和选择度,畅通公众申请行政调解的渠道。

(四)大力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在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基础上,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邀请省市法制办专家、调解高手授课,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政治意识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字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召开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亲自参与和指导群体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工作开展。

(二)强化基础建设,规范运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对排查掌握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根据产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就地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工作,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矛盾升级。进一步推进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健全规范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和落实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重大突发纠纷和重要信息紧急报送制度,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

(一)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资源,设立专门qq群,积极鼓励各乡(镇)安办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积极着手组织素材,及早谋划有关信息,不断整合资源。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按照“排查的早、发现得了、控制的住、解决的好”的要求,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此项工作有充分的思想认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能够正确对待工作、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一)坚持日常排查调解和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解活动相结合。日常排查调解坚持“抓早、抓小、抓快”,注重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及时介入化解。春节前后、“五一”等重大节庆活动、重要敏感时期,集中力量开展排查调解活动,确保敏感时期全县社会的稳定。

(二)坚持围绕局中心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相结合。在企业复工复产、汛期、上级发布重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节日、重大政治社会敏感期、各地发生安全事故等敏感节点,都能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打好预防针,敲响安全警钟,排查思想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落实,强化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学校、特种设备、公共娱乐场所、电力、旅游、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各类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平息了多起事故事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

(一)深化拓展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创新调解机制、拓展调解领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二)加强矛盾纠纷宣传教育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媒体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对接机制。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继续深入探索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治安调解沟通协作,逐步构筑大调解网络。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一)强化领导,兼职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行政调解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增强。统计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了兼职调解员2人。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员工作职责、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字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县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请人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请复议事件中,行政处罚6件,行政确认3件,行政不作为13件,驳回申请、不属受案范围的2件。从案件审理情况看,维持1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为2件,被申请人改变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5件,未审结2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为诉讼被告的1件,县法院依法维持了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和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有审结的复议案件没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处罚类、行政不作为类复议案件仍是绝对多数,办理此类案件,是行政复议的工作重点。从案件审理结果看,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量较多,这与复议机构在办案中加强了协调工作有关,一些本应撤销或变更的案件,经过协调,申请人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后撤回申请。

二、《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开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县政府为被告的2件,以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业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社保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运管所为被告的2件,以县民政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住建局为被告的1件。在具体应诉过程中,县政府和涉及的相关部门均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相关规定,委托了相应的人员出庭应诉。

三、《达州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该项规定,帮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应诉和对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20xx年开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县法院没有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复议工作中,我办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复议案件,以行政复议意见书形式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有4件。行政执法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后,认真按照意见书的要求将改进工作的情况及时回复我办。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对农林水职能中存在的隐患和重大矛盾及时排查和处理,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妥善处理群体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现将上半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曾茜任主任,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确定了行政调解范围:我局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行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农林水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机关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移送的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本机关调解的其他纠纷。

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做无原则的调和,不片面追求调解率;坚持中立原则。作为行政调解的行政机关,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以建立健全农林水行政执法制度为先,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尽职尽责的服务意识。

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我局专门设立了局长接待日,每周二安排一名副局长接待来访群众;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局内解决争议。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无理上访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五)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我局邀请相关责任单位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领导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我局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科室,将追究相关责任。努力将行政调解事宜尽早化解。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字

xx年,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切入点,以建立专职、加强保障为重点,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建立联动为主要内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注重实效,强化宣传教育,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及联系村寨无一起矛盾纠纷现象出现。现将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兼职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行政调解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增强。统计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了兼职调解员2人。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员工作职责、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一)狠抓队伍,重视调解室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调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公务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专业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虽然县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行政调解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为民服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新纽带,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的新举措。按照会议安排,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我就深化行政调解作个发言,供同志们参考。

一、准确把握行政调解的特征和范围。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促进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是和稀泥,行政调解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第一,行政调解的主体法定。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哪些矛盾纠纷可以调解,由哪个机关调解,应循法律法规规定。第二,行政调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手段。借用新加坡资政李光耀的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没有自由;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法律之内才有自由。”调解纠纷,应当法、理、情并用,但不得为求一事一时的解决而突破政策法律底线,防止引发盲目攀比和连锁反应。第三,调解结案的基础是当事人自愿,前提是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调解,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政机关不得对其施加任何强制。对于不能调解结案的矛盾纠纷,必须充分保护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提起仲裁等权利。第四,调解的目的是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促进和谐。

按照现行政策法律规定,适用行政调解解决的纠纷,主要有四类:一是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关的行政争议。此类纠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调解中心调解。二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此类纠纷,由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调解。三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公安、医疗卫生、劳动人事、土地矿产林木等自然资源、合同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此类纠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调解。四是适用行政调解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矛盾纠纷,如刑事自诉案件。

行政机关调解前述矛盾纠纷,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与该矛盾纠纷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申请人有具体的诉求和理由;三是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四是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尚未受理;五是未被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终结处理决定;六是该矛盾纠纷具有可调解性。需强调的是,对于法院等国家机关已受理、已被作出信访、诉讼等终结处理意见、终审判决的纠纷,行政机关不应受理,防止政出多门、行政干预司法,防止已平息的纠纷出现反复。

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凡是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台或予批准。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实行规范性文件标注有效期制度,文件有效期一律不超过5年,冠以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的应重新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四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进一步明晰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五是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复议机构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六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应对能力。

(二)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滚动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矛盾争议,依法将其纳入行政调解范围予以化解,努力将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疑难事不出县,矛盾纠纷不上交,切实防止越级访、群体访。二要梳理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明晰行政调解的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并向社会公示。8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的梳理结果,报县级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法制机构备案,市级部门报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要规范行政调解运作程序。行政调解具有灵活性,但灵活性不代表不需要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乐山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乐府发〕〔2009〕24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行政调解程序规则,细化行政调解流程,规范案件的登记、受理、调查、调解、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公开调解员姓名、调解守则、调解范围、联系电话等事项;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接待人员调解、责任部门调解、分管领导调解的三级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督查督办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调解信息报告统计分析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了解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四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围绕调解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有计划开展培训,使其做到“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文书),提高其化解和掌控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行政调解的公信力。五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按规定参加特邀调解、接受委托调解,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效考核依据和行政问责依据。三要落实行政调解保障条件,做到有机构、有人、有钱、有场所开展行政调解。要进一步充实调解员队伍,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要将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帖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县级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市、县政府公安、工商、卫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按省政府川办发〔2010〕21号文件的要求设立“三室”(调解室、档案室、接待室)。

政府法制机构要树立行政调解也是行政执法的新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就行政调解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学文书记在本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有力,加强与政法、维稳、综治、信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将行政调解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深化我市行政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扬州工商局紧紧围绕“法治型”工商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模式,通过构建行政大调解机制,丰富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从而达到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组建一个中心,搭建调解平台。

为了对外统一窗口,对内扎口职能,扬州工商局整合消保、消协、“12315”、市场合同处、企业信用办等处室职能,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组建行政调解中心,集中受理和调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矛盾纠纷。

行政调解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具体业务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由负责该业务的主管机构负责调解工作;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基层工商分局负责调解,并实行“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宣传教育、包调查处理、包化解矛盾、包息诉息访;较大矛盾纠纷由市局处室会同区(县)局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组庭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由局长(含副局长)负责调解,相关部门参加。

该调解中心还备有全系统调解人员名册,对选定的调解员按照对口调解业务进行介绍,内容包括姓名、职务、业务特长等内容,纠纷当事人可在名册中自愿选择调解员组织调解,确保了调解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推进两个衔接,畅通调解渠道。

一是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为进一步适应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将工商部门合同争议调解纳入大调解体系,扬州工商局与扬州仲裁委在各直属局、分局的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扬州仲裁委联络处,在基层分局(所)的各合同争议调解庭设立仲裁联络站。各联络处、联络站、基层合同指导站加强与扬州市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有效化解经济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以调促和,案结事了”。对调解不成的经济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补充签订仲裁协议,提交扬州仲裁委仲裁解决。针对城区范围内经营户与居民集中在一起,易产生纠纷摩擦的状况,重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城区工商局联合居委会在重点社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及时、有效化解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

年初,在“诉调对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联动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规定》,近期,专门编印了《典型案例汇编》、《诉调对接实务手册》等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资料,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三、强化三项支撑,提升调解效能。

一是强化制度支撑。出台《江苏省扬州工商局关于推进行政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江苏省扬州工商局行政调解规则》,以规范行政调解的程序和规则,推出了以倾听、约谈、会谈、对话为主要内容的四项调解机制。

二是强化智力支撑。成立“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对于重大消费维权,由公益律师团向该案件中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可代表消费者参与调解,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律师团成员均为专业工作者,分别来自区司法局和知名律师事务所。“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的成立,将为解决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为百姓提升维权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开发建设行政调解信息化平台,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信息资料库,提高行政调解申请、受理和工作统计、监督备案的信息化程度。推出了qq视频调解机制,利用网络qq视频链接基层维权点,对无法在维权点现场解决的案例进行适时调解,必要时还可展示所投诉的实物。专门建立qq群,将相关企业纳入该群,让企业在受到投诉时可以及时与消费者、调解员沟通协调。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字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特别少,说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工作,增强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更多地选择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水平。一方面结合实际,加强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促进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另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办案水平和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

(三)窗体顶端。

(三)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提高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各部门及执法人员要自觉主动地学习、研究《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认真研究、探讨,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当前,社会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争议案件,因其涉及当事人的直接利益,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引起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协调的功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20xx年,杭州市工商局按照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总体要求,拓展工商职能,大力开展工商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全年共办理行政调解案件33712件,其中消费争议调解33685件,合同争议调解13件,行政争议调解14件,调解成功率为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39.68万元。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14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一)狠抓队伍,重视调解室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调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公务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专业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虽然县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6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全县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总数16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率94%,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促使行政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都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当前全县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38个,落实专兼职行政调解工作人员193人。

(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安排全县负责行政调解相关工作的部门将本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及存在的困难报送到县法制办,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学习,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办案能力。二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培训的相关安排,今年8月和10月,我县积极组织行政调解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两级召开的培训工作会议。

(三)进一步细化了三大调解衔接机制。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积极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建立健全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调解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需要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的,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取得对方工作上的协助。

二、强化保障、落实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马政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保障措施,配备了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二)加强监督指导。我县组织了行政调解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骨干培训会,认真听取、学习了省、市有关专家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观点看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同时,县法制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作用,通过印发行政调解文书格式,加强了对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促进了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经验、分析得失、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今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省、市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对行政调解信息报送重视程度有待增强,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经费保障不充分,行政调解工作软、硬件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3/4办公平台、简报、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主力军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本年度为了将此项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六个目标。

围绕和-谐建设新农村,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方面具体目标:在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网络上见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大调解工作制度上见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调解联动机制上见新成效;在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见新成效;在不断拓展大调解工作领域上见成效;在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上见新成效,规划方案《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牢牢抓住综治中心工作平台,把人民调解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基层网络,年初开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共19个,调解工作人员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级调处、重大事件预警、特别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评以及监督等机制,在上报区司法局的同时,也及时通报区政法委、信访局,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功能作用发挥出来。

三、加强业务培训。

今年我镇安排对所辖农村社区的调解人员和负责人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素质的提高极大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权威性,也使人民调解工作获得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情况分析反馈机制,分析民事纠纷出现的新情况、人民调解出现的新问题、排查调处遇到的新困难,及时研究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实际工作的指导,在工作中总结经验,用经验指导工作,用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