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汽车买卖协议书 机动车买卖协议书通用(四篇)

小编: 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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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协议书 机动车买卖协议书篇一

一、该砖厂包括的基本设施为:32门能正常使用的窑 座,450砖机一套,含全套电机,供电变压器200千伏安一台,含350米线路,住房四十间,运输工具全套等,砖厂的使用土地面积为100亩。

二、根据双方协商该砖厂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确保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手续齐全,并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更改到乙方名下。

四、甲方应确保该砖厂所有权明析,无纠纷。如因砖厂所有权不清而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及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乙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过错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手续办理齐全, 并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更改到乙方名下后,乙方先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50万元,乙方在生产期间每月偿付给甲方5万元,至尾款50万元还清为止。

六、在乙方支付甲方150万元后,该砖厂的所有权归乙方,若该砖厂被国家或企业占用,所有赔偿归乙方。

七、在乙方接收砖厂之前,因砖厂所有权问题发生的所有债权和民事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及其第三人不得以此为由,对乙方提起仲裁、诉讼等。

八、20xx年10月至砖厂过户到乙方之前,砖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身及财产损害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可依此协议向甲方追偿。

九、20xx年1 0月买卖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在合同履行中,如因第七、第八条的原因,导致乙方生产被干扰、破坏损失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即甲方应对乙.方的财产、人身而遭受的各方面的,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过错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干扰乙方停产或拖延生产,甲方应赔偿乙方每日20000元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由公证处公证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协议书 机动车买卖协议书篇二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万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领到 新房钥匙之日起 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 (¥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200年 月 日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 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三万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 两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一个月)。甲方 收到房款五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陪偿陪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2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协议书 机动车买卖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商内容如下:

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乙方为甲方提供蔬菜类产品约 种左右,供货价格乙方承诺在成本价格上加价 元/公斤— 元/公斤,必须保证为市场最低供货价格。

2、乙方必须保证供货产品的质量,对形状严重不规则、霉烂、不新鲜等可能会影响销售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进行相应折扣收货数量及价格。

3、甲方保证每次订货量不低于 公斤(非单品采购量);若低于 公斤,每发生一次甲方需支付乙方 元运输补偿。乙方承诺每次订货量配送到货率不低于 %。

4、甲方需在进货前一日的下午16:00前向乙方提供进货明细。

5、乙方保证货物在订单收取日的次日上午的8:00——8:30之间配送到甲方门店。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送货的必须提前通知,通知时间为当日订单收取日下午17:00前。未提前通知按订单进货金额的15%-30%进行对乙方的处罚(第一次按15%,第二次按20%,第三次及以后按30%)。

6、甲方有权派专门的市调人员对送货当日的批发市场进行市调,每发现一次同等质量蔬菜乙方供价高于当地批发市场甲方有权按调查的当日批发价下浮10%给乙方结算并扣除由于进货低于100公斤而产生的费用。

二、结算方式:

甲方需每30天与乙方结算一次货款(若销货额较好,乙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申请提前支付部分货款),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支票。乙方需在中国建设银行开户。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运费负担:

运费由乙方承担,单次订货量低于 公斤甲方给予乙方 元运输补偿。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首先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合同起止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若乙方为个人,则签字摁手印)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汽车买卖协议书 机动车买卖协议书篇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 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____项仲裁。

a.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b.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_________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是指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就买卖货物适用fob条款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本格式为参考文本。

所谓fob条款(free on board,缩写fob)又称船上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卖方应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有关货物的风险与费用的划分以船舷为界,即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由买方承担。fob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合同总值;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装运港;目的港和装运期;包装;唛头;保险;付款条件;装运条款;技术文件;保质条款;检验条款;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延期和罚款;附加条款及签约日期等。

制作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2)明确风险及费用划分的界限问题。按照fob的规定,卖方承担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风险,而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从实际装船作业来看,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装入船舱虽是一个连续的作业过程,但却是几个不同的法律阶段,因此,风险的划分界限就变得十分重要,为此,当事人要明确规定装船的概念。

(3)明确租船订舱问题。按照fob含义,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应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装船,因此,买方和卖方要明确规定租船订舱问题,做好船、货相衔接。

(4)由于各国对办理申请出口许可证及费用问题有不同解释,所以,在以fob价格进口时,合同中可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并负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