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种植工作报告

小编: 曹czj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玉米种植工作报告篇一

由于今年我镇的玉米普遍采用直播式种植,所以收获期相对较晚,据农技部门预测,今年我镇的玉米收获期在9月25日-10月2日之间,而今年小麦的最佳播期为10月的7-12号,所以今年我镇玉米从收获到小麦播种之间的时间也就在15天左右,这期间也就是三秋防火的关键时期。

根据时间的先后推移,可把今年我镇的三秋生产分为四个时期:

一、收获期(9月25日-10月2日)

这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抓好玉米的机收率和田间防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2000元、1000亩至2000亩的村奖励3000元、2000亩以上村奖励5000元的标准奖励,对整建制完成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的党总支且没有发生火情,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5000元。二是对我镇北留路、级西路、济微路、南平行、北平行及项目区内的检查路线两旁300米的可视范围内,按要求全部实行玉米秸杆粉碎还田并深耕旋耙。三是对于没按文件要求完成任务,弄虚作假,机收率低且有火情的村,镇政府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并扣除全额押金,在全镇通报批评。

二、耕翻期(10月2日-10月7日)。

这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土地的腾茬、耕翻和防火。我镇现有大型拖拉机280台,按每机每天作业50亩计算,我镇6.3万亩小麦面积需5天完成土地耕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对于秸杆粉碎还田的地块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进行抢耕翻,确保适墒播种。二是对于人工收获的地块,加大宣传检查力度,确保秸杆应粉尽粉。三是加大田间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任何火情。

三、播种期(10月7日-12日)

这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小麦的适时播种,掌控好最佳播期,抓好适时播种。

四、整改提高期(10月13日——10月15日)

这期间的主要任务一是播种完成后,及时组织村干部清

理路边、地头、沟渠、河边等田间的秸秆,彻底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的发生。二是组织人员对田间的路、沟、渠进行修复,确保三秋生产的圆满完成。

玉米种植工作报告篇二

签订时间: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一、原料名称及数量

1、原料名称:秋季榨菜

2、种植面积:乙方种植面积为__亩,具体面积以播种完后为准。

3、数量:数量为乙方种植面积内符合甲方采购质量标准的全部原料。

4、种植地点:________

二、质量要求及价格

1、质量及规格要求:

1.1鲜度:原料采收后应在_______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加工地点,拒收过夜菜,到厂原料必须新鲜,不能出现干枯、变色等不新鲜的现象。

1.2泽及形态:圆球形、平头,无麻点、无杂。

1.3格:颗粒重_____g以上。

2、价格:按本合同质量要求对原料进行总体评定和验收,在符合上述质量(合格率)的前提下,价格以0.50元/公斤定价。

三、种子及栽培管理

1、种子:由甲方提供,双方各承但种子费50%。

2、为保证原料及时到厂,提高原料质量,乙方应在播种时间内及时播种。

3、乙方在种植过程中不能使用剧毒农药。

4、乙方应对所种榨菜进行有效管理。

甲方可因乙方要求对栽培管理技术进行指导。

四、时间、地点、方式及包装、运输、保管要求

1、交货时间:根据播期、气候等具体决定。

原料成熟时,甲方应及时下达采购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收购计划及时采收投售,双方密切合作。

由于甲方不能及时收购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及时采收投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交货地点及方式:由乙方在采收后____小时内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加工工场。

3、包装、运输及保管:用清洁车辆运输,避免挤压、污染,运输费用及包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

原料暂放时,应放在通风阴凉处。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生产(收购)结束后______天内一次性结算。

六、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如造成损失,各负其责。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种植过程中使用本合同规定的禁止使用农药,甲方有权拒收。

2、如乙方原料外流,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种子发放数量,追收种子成本费,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每亩______元的违约金。

3、如果甲方不履行合同收购,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每亩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玉米种植工作报告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社员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xxx 20万元 货币 20% xxx 20万元 货币 20% xxx 20万元 货币 20% xxx 20万元 货币 20% xxx 20万元 货币 20% 本社法定代表人: xxx。

本社住所:xxx村 ,邮政编码: xxx。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 主要业务内容是:玉米种植、销售,玉米种植生产经营中的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为社员提供植物保护和喷洒农药及信息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长,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 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 三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3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 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不设理事会,设理事长,也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十二)听取理事长关于业务情况的报告;(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长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长提议;(三)执行监事提议。

第二十三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本社不设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七条 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长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本社理事长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条 现任理事长以及理事长的直系亲属、经理以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一)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

(四)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六)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第三十三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社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业务。

第三十五条 本社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

第三十六条 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 3月的25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执行监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第三十九条 本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四十条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第四十一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二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

(二)本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金融机构贷款;(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六)他人捐赠款;(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三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农机具等实物,技术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作价出资须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四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一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五条 本社初次筹集的出资总额为100万元,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出资。

(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四)风险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 10%,用于成员生产经营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上列各项的提取比例和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一)按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作业服务量,业务交易量(额)和利用本社设施量比例向成员返还(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五十一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本社的债务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十二条 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五十三条 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第五十四条 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决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续存或者新设的组织继承。

第五十六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人;

(六)按成员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第六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长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玉米种植工作报告篇四

乙方:

一、农户自愿种植,甲方提供种子、药水(乙方用现金交换)并接受甲方的种植技术、管理模式,收购合格的产品和销售。

二、农户在种植过程中不按合作社的技术操作所出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设立专门的收购点收购,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售产品,超出时间以外,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按每市斤(保护价)伍角全收购,但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售给他人,否则终止合同,按每亩赔款500元发展费。

五、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玉米种植工作报告篇五

严格按照标准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的全过程进行规范,通过建立高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现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探索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和成功经验,以点带面,辐射提升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持续发展。

(一)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红星油厂与油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签订合同,实现产销对接,抓好“红星”牌菜籽油品牌创建。

(二)加工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品牌。

米业集团小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源盛农产品有限公司与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完善“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生产模式,做大做强“小乔”牌系列优质米品牌,打响“源盛”系列优质米品牌。

(一)管理要到位。乡镇、村必须建立基地生产台帐。技术管理薄册要齐全。基地农户做到四有”有生产操作手册、有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有农产品收购合同。

(二)制度要健全。建立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和农业投入品准入制度。田间生产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面积,耕作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仓储、出售记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应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所在乡镇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三)标示要明确基地所在乡镇应在显要位置设立标识牌。绘制基地图和地块分布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副市长黎钢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的副主任、农办主任、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xxx、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市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技术负责人、专家和相关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