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记录管理制度(五篇)

小编: 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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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有关记录的管理,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的管理。

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记录和安全文件资料的管理及上报。

3.1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文件、安全技术和设计资料、安全记录的日常管理由安全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的制定、下发、作废和收回按照《文件管理程序》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记录按照《记录管理程序》执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

a.管理评审报告;

b.事故、事件记录;

c.风险评价纪录;

d.培训记录;

e.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f.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g.检查记录;

h.健康监护记录;

i.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j.安全会议记录;

k.监测检查记录;

l.资质证书和许可文件;

m.应急演练记录;

n.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o.其他。

由各采区和相关部门的记录按时上报安全科,并将上述安全记录纳入档案管理,由安全科分类汇总后进行归档保存。

3.2查阅档案程序

①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厂长同意签批;

②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填写《文件/记录借阅登记表》经领导批准。

③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3.3保管

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记录的整理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3.4填写要求

负责档案和记录填写人员需确保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填写及时,签署完整,标识明确、编号清晰,完整反映相应过程,明确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对超过保存期限的及时按照《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篇二

规范安全记录,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记录的收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保留和处理等管理。

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的规范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负责对安全记录进行管理。

(一)安全记录规范

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

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

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

记录人员:记录填写人、负责人、审批人等。

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

记录单位名称。

呈送单位、报送单位。

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二)主要安全记录项目

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平安工地”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现场安全措施纪要;

隐患整改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许可文件;

应急演习记录;

承包商与供应商信息;

维护与校验记录;

技术资料图纸;

其他安全记录。

(三)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记录采用书面和电子媒体,如硬盘、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他媒介。

记录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的笔填写记录。

记录要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记录,不准超前或拖后记录;

表格类记录要按表式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的记录,做到书写规整,字迹清楚,不准少记或漏记,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内容,任意涂改。

缺项中的部分应注明原因,不能和划线代替,不能留空白。

记录表格要求记录者、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不准代签记录。

记录能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标示和评审。对过时或需要修改补充的文件,要在规定时间下《记录更新登记表》给单位,并限期根据pdca循环编写合格后,由安全科存档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

(四)安全记录管理

1.记录应妥善保存,记录原件一般不准外借,只有在记录保管员处查阅,特殊情况下,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送还。

2.贮存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内的记录,要复制备份文件,以防原始记录丢失,应注意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更新以及为调用记录所必须的'硬件和软件的可获得性,同时要规定各类记录调用的授权和设置防火墙,以及其他所需的信息安全措施,各种电子媒体记录也要进行控制,不能随意复制、拷贝,如需复制、拷贝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

3.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需长期保存。

4.记录不得随意复印,经分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

5.安全科将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相关记录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发现问题要求其积极整改。

(五)安全记录的标识和检索

1.根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每一安全记录表式均应按规定有唯一的编号,内容主要是标题(名称),编号。

2.安全科编制《安全文件目录一览表》以便检索和管理并定期更新,并将安全记录表收集汇总成《安全管理记录汇总》。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1、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确定的重、特大及一般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登记表。

3、安全隐患重点单位、部位登记表。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检查记录。

6、各种上报、汇报材料。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

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

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领导审批。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篇四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篇五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5.2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5.4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6.1.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6.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6.1.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6.1.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1.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6.1.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6.1.1.8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6.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6.1.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6.1.3.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6.1.4.1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6.1.4.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6.1.4.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6.1.5.1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6.1.5.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6.1.5.3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6.1.5.4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6.1.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6.1.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6.1.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6.1.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6.1.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9.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6.1.10.2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6.1.1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6.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6.2.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6.2.2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6.2.3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6.2.4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6.3.1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6.3.2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6.3.3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6.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6.5.2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6.5.3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6.6.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6.6.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6.7.1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6.7.2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6.7.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7.1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