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十四篇)

小编: 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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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保障工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在人员接待、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当好企业安全卫士,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作范围

(一)工厂外观形象、风貌的树立及维护。

(二)工厂及员工财产的保护。

(三)工厂生产、生活纪律的维护及监督。

(四)参与工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门禁制度的监督管理。

(六)处理临时性、紧急问题。

第三条管理架构

保安队直属于人事行政部,直接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对行政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下设队长一人,分责任承担分内工作,组织结构如下: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保安队长

1、针对工厂、宿舍、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保卫措施。

2、负责全队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提高全队人员综合素质.

3、负责厂内、宿舍、餐厅的值勤管理,督促检查警报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4、督导检查各班值勤情况、夜间查岗、查哨、查宿舍及相关记录之完整。

5、处理突发事件,如遇火灾、偷盗及打架斗殴、及时与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对紧急病人及时安排车辆送往医院,并及时报告行政主管。

6、协助行政主管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执行纠正改善措施。

7、督导、检查宿舍纪律、异常状况、清洁卫生和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务,并对本队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经常性汇报。

9、处理本队与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内部冲突,带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

10、保安队长与保安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保安员

1、严格执行厂规厂纪,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纪律秩序。

2、严格按照《门禁管理制度》,检查车辆、来访者及出入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手续。

3、熟悉工厂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员工的执行情况。

4、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队长,重大事件要按程序迅速通知相关主管人员,不得拖延或虚报。

第五条保安工作准则

(一)按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

(二)待人接物要注意礼仪礼节、文明礼貌,

(三)必须全神贯注值班,不准打瞌睡或脱岗、睡岗,严禁饮酒、聊天会友、听音乐看书报、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未经队长或者主管许可,不得擅自调岗、离岗或休假。

(五)除遇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越级上报工作。

(六)不得监守自盗,营私舞弊或者假公济私。

(七)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如遇到困难应同心协力,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决不允许各存私心,相互指责,使工作无法开展。

(八)忠诚工厂、热爱工厂,尊重上司,服从工作安排,主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九)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十)不得利用权职和工作之便,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员工等人的财物或谋取利益。

(十一)无特殊情况和工作必要,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仓库及异性宿舍。

(十二)保安队全体员工必须从严自律,尽忠职守,以执法人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

第六条值班保安工作内容

(一)监督员工佩戴厂证出入厂区。

(二)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三)监督员工上班时外出或回宿舍。

(四)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保安室,并提醒公访人员在保安室不得久留。

(五)按规定接待公访、私访人员,符合来访条件者要检查证件并做好登记。

(六)严格检查来访者及外出员工所带的行李、包裹等,如发现可疑物品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七)检查内外车辆进出厂,认真核对验证出厂物资。

(八)加强厂车动向的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九)信件、书报、快递的收发工作,员工来信一律放在规定位置,凭厂证领取,快递包裹等贵重物品,必须做好登记。

(十)不定时巡逻厂区、车间、宿舍,确保安全。

(十一)不定时检查厂区、宿舍水、电,发现有漏电、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监督员工遵守纪律,发现问题要灵活性处理,疑难问题及要时上报。

第七条保安工作标准

(一)熟悉部门工作运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与要求,并严格执行落实。

(二)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明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时效,严禁违背上司的合理工作指派。

(三)对来访客人、工厂职工应文明有礼,并主动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公司上层领导及客户出入大门时应敬举手礼。

(五)遵守部门规定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当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站坐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形象。

(七)接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发出的紧急信号时,当值保安应在二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及时上报所发生的情况。

(八)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沉着冷静的按程序处理,并设法尽快通知上级和附近的同事;在与他人或外界发生纠纷时必须顾全大局,克制忍让,避免发生冲突或事件升级。

(九)接到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建议或投诉时,必须礼貌倾听,并作记录,按程序正确解释,事后必须及时、如实地上报或转告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十)当事情超出个人的职责权限或处理能力时,应立即上报。

(十一)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劝止并报告上级,不得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情况欺瞒上级,严禁散布或传播不真实之言论。

(十二)做好当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时递发工作报告。

(十三)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四)熟记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治安等应急电话。

第八条交接班管理

(一)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对讲机,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

(二)上下班交接双方应交接清楚,并在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具体事项包括:

1、本班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值班中需要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

2、上级交办未办事宜、送货寄存物和公共物品清点事项;

3、入厂人员尚未出厂以及出厂员工尚未回厂情况;

4、厂内可疑现象;

5、警械器具等。

(三)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四)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五)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在工作日志上登记下班时间并签名。

(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到岗,而交班人员擅自离岗,则这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相关事件处理程序

(一)火警事故处理程序

1、迅速到失火现场,确认着火介质性质(电着火、油着火或其他)和火势大小,控制现场并报告保安队及相关管理、消防人员至火场灭火。

2、现场人员应根据着火性质立即采取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灭火(注意:油着火或电着火均不能直接用水灭火)。若刚发生火苗,立刻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3、若使用灭火器仍无法将火扑灭时,应:

a、火速打电话至119,并按响消防警铃,按公司消防演习程序,发挥消防组织功能,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

b、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窃取公司财物。

c、情况危急时要通知当地治安部门或公安部门协助交通管制。

4、火势扑灭后立即清查人员及物品,统计损失情况并保护现场,供警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堪查;

(二)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管制员工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及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入内。

3、通知厂内保安或厂内主管前来援助处理。

4、认清来者面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凶器,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供警方侦查依据。

5、事情发展后,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人员处理。

(三)打劫被盗事件处理

1、发现可疑人物,应与队长或值班保安联系,并周密临视其行动。

2、发现厂区物资被盗应第一时间报告队长、并及时通知行政部领导。

3、保持被盗现场,以备警方调查。

(四)员工打斗事件处理

1、员工打斗或对公司管理员逞能,应迅速制止,将当事人交其主管或行政主管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勤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员合力制止,必要时报警。

2、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为防围观者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当事人双方带离现场,再作处理。

3、在处理事件时以教育为主,要公正,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更不得加入打斗。

4、若为下班时间,应立通知队长或行政主管,情况恶劣者要即刻通知派出所协助。

5、事后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上级主管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员工一般违规事件处理

1、发现员工的行为违反相关厂规厂纪,以正确的态度予以劝说并制止。

2、告知员工违反了那些规定并进行教育。

3、将违规情况进行记录,并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处理结果。

第十条其他

(一)保安员原则上应在工厂住宿,如有私事外出必须在当晚12:00前返回公司。

(二)服从部门的会议和学习安排(包括业务知识和军事技能训练等)严格遵守会议或学习纪律,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禁止缺席、迟到、早退。

(三)应工作需要,休息人员在接到上级的加班临时通知时,必须积极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全体保安队员每月由上级做相应的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上报批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鉴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第十一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门禁管理,保障工厂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禁管理制度直接由保安队保安员负责监督、执行(以下称门禁管理人员),对人事行政部负责。

第三条门禁管理人员必须注意本身的礼仪、礼节、涵养与素质,对来宾或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对本厂员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第四条门禁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是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五条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一)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

(二)在正常上班时间有事需外出时,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给值班室作为放行的依据,门禁管理员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人员/物品放行条》应及时上交人事行政部,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三)对解雇、辞职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须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字。离职员工物品应在下班时间出厂。

(四)本厂员工非因公外出者,必须在当天24:00前赶回厂部,最晚不得超过00:30。

第六条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一)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谈业务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必须与接洽人联系,经许可后,门禁管理人员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等相关内容,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谈人员“来宾证”,待洽谈完毕后,洽谈人员须退还“来宾证”。

(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工厂相关领导陪同时,或由相关领导陪同的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可不必办理来访登记手续,但门禁管理人员必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以及相关陪同领导。贵宾或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出厂后,注明其离厂时间。工厂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需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需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三)私人探访人员于下班时间来厂探访,需由被探访人书面申请,并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进入。门禁管理人员需查实其身份证件,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到工厂门口接待,并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门禁管理人员发给“来宾证”。若无需在厂留宿,则须在当天24:00前离开。上班时间谢绝一切私人探访。

(四)对于来我厂应聘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发给“来宾证”。若需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应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带领。

(五)来访人员未遵守工厂进出厂区相关规定的,门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厂。

(六)来访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七条车间及办公室门禁管制

(一)员工上班进入车间时,要穿好工衣、戴好厂证,对新进员工暂没有发放工衣、厂证时,凭有效试工卡进入车间。

(二)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或办公室。

(三)员工上下班时间严禁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下雨天所带的雨具应放在指定位置,员工下班时不得携带工厂任何物品离开车间,包括内部文件、纸箱、胶带、工厂报废品等。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利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

(五)未经核准加班的办公室人员在晚上24:00后不得再滞留办公室。

(六)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开时,门禁管理人员应及时为办公室大门上锁。

第八条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一)外来车辆进厂时,保安应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车牌号、进厂时间,进厂事由及携同人数、随车物品等相关内容,并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发给《来宾证》。

(二)门禁管理人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车辆出厂时应对车辆进行物品检查。若有物品需放行的,必须凭《人员/物品放行条》放行。

(四)根据《人员/物品放行条》与实物进行核对,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签字确认,确保放行无误。

(五)外来车辆出厂后,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注明车辆出厂时间。

第九条本厂车辆出入管理

(一)本厂车辆外出时,保安应在《公司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所用的车号、出厂人员、出厂时间、回厂时间等相关内容,并检查是否有相关《派车单》、物品,物品放行手续是否齐全、物品是否相符等。

(二)本厂员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进厂时,摩托车应放慢速度,靠车行道行驶,自行车进入大门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厂区,并按规定区域停放。

第十条物品出入管制

(一)无关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不得带入厂区内。

(二)外来厂商来交货,应先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通知收货人员前来接洽。

(三)外来人员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门禁管理人员代为收发。重要文件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私人邮件写在公布栏上通知前来收取。

(四)外来人员、本厂员工或离职员工私有物品需出厂时,当事人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门禁管理人员依《人员/物品放行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包裹进出厂区,应自觉接受门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登记。

(五)凡工厂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经门禁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放行的物品若数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单,则需准确列明;若物品数量各种较多,无法一一列明,则至少需注明件数、重量等。

(七)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第十一条物品放行权限

(一)皮具原料、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成品,50件以下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50件以上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后,经总(副)经理核准放行;

(二)其余生产性物料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三)机器设备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后,经总(副)经理核准放行;

(四)模具外出加工、维修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五)其余物品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放行。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保障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并创造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及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宿舍只提供给厂部的在职员工住宿。已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当日迁离出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第三条住宿标准

职位房间类型住宿人数用电标准管理费

组长以下人员(车间)集体房8人/间-----15元/人/月

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房1人/间10度/人----

其他后勤人员管理房2人/间5度/人----

第四条宿舍配置

(一)集体房:上下床4-5张,风扇2台。

(二)管理房:双人床1张或上下床一张,风扇1台,书柜1张,椅子1张。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工厂保安负责员工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全面负责监督宿舍内部的卫生状况以及住宿人员的遵章守纪工作。

(二)舍长由全体舍员投票选举产生,舍员必须服从舍长宿舍秩序及卫生管理,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有序。

(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厂部的住宿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四)员工宿舍及公用设施为员工使用,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五)住宿人员必须随时配合厂部相关领导及宿舍主管部门不定时检查宿舍,住宿人员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六条宿舍纪律

(一)宿舍内外严禁大声喧哗。

(二)节约用电,离开房间随手关闭照明灯和风扇。

(三)严禁在宿舍内聚餐、喝酒、打牌、赌博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四)爱护公物,不准私自占用或损坏已辞职人员的床位及公用物品。

(五)非有特殊情况男女员工不得互串异性宿舍。

(六)禁止未婚男女同宿。

第七条安全防患

(一)员工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者私藏凶器、匕首、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二)宿舍内除公司统一安装的电源、电器设备外,未经允许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以及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三)严禁在宿舍生火做饭。

(四)禁止有破锁、越墙、偷窃、吸毒等违法行为。

(五)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以防被盗。

第八条清洁卫生

(一)员工注意做好个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达到整体美观。

(二)每间宿舍采取员工轮流值日制,每天由一至两名员工负责宿舍内部的清洁卫生。

(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四)员工清洗的衣服、被褥应晾在阳台上,晾干后及时收起放好;

(五)严禁在宿舍内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第九条:作息时间

(一)正常休息:23:30-07:30

(二)午休时间:12:30-13:45

(三)晚上熄灯时间:12:30

(四)正常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进入宿舍。

(五)因季节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条借宿管理

(一)员工之亲戚、朋友来访,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留宿者,可以按规定办理相关住宿手续。

(二)借宿人员,必须由员工本人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借宿手续,填写《借宿单》,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留厂住宿。

(三)凭《借宿单》在保安处登记借宿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宿时间等相关情况,并由该员工、借宿人签名确认。

(四)由保安(宿舍管理员)安排借宿人员住宿。

(五)借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住宿安排、管理,严格遵守厂部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厂部之其他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取消其借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员工本人及借宿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一)员工可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宿舍住宿,不在工厂住宿的员工不再另外发放住宿补贴。

(二)个人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员工用餐秩序,创造一个洁净、卫生、舒适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操守,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务周到,对用餐人员恭谦有礼,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发生争执。

(二)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者,均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三)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物,勤剪指甲,工作时间必须戴上工作帽、口罩、系上围裙。

第三条食品质量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的法规条例,确实做好食堂的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禁止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到无牌无证的摊挡购买熟食品和包装品,生熟食品存放要隔离。

(三)不得发放生、冷或变质的食品供用餐人员食用。

第四条食堂卫生要求

(一)保持厨房、餐厅地面、桌面、餐椅干净卫生

(二)厨房、餐厅物品摆设整齐有序,不得杂乱无章。

(二)用餐完毕后第一时间清理厨房、餐厅卫生,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并定期对厨房、餐厅进行大清洁。

第五条用餐时间

(一)员工正常用餐时间为:

中午12:00-12:30,晚上18:00-18:30。

(二)晚上需要加班的员工,视加班情况为加班员工免费提供夜宵。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供应饭菜。

第六条员工用餐规定

(一)按规定用餐时间凭工作证用餐。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用餐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安排。

(二)严禁穿拖鞋、睡衣、背心、短裤进餐厅用餐。

(三)遵守用餐秩序,按要求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

(四)文明用餐,用餐时不准站在餐椅上,不得将脚架在餐桌或餐椅上。

(五)爱护粮食,按自已的饭量盛打饭菜,不许造成浪费。

(六)不得在餐厅高声喧哗,严禁借故寻衅滋事,扰乱食堂秩序。

(七)不得刁难辱骂、漫骂食堂工作人员。

(八)爱护食堂设施严禁损坏公共财物。

(九)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扔垃圾、乱泼脏水。

(十)未经允许,用餐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病号除外)。

第七条节约用水、用电,妥善保管和使用食堂现有的用具和设备设施,用餐人员不得私自拿出食堂或带回宿舍占为已有。

第八条其他

(一)食堂全天候为员工免费供应饮用水。饮用水只提供给员工正常饮用,不得利用饮用水洗碗或另作其他用途。

(二)每天晚上18:00-23:00为员工免费供应热水。

(三)餐厅设有有线电视,电视放影时间为每天中午12:00-12:45,晚上18:00-22:30。

(四)加班时间热水暂停供应,电视暂停开放。

(五)因季节变化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适当调整用餐、洗澡水供应、电视开放时间并另行通知。

第九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工厂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基本政策

(一)厂部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二)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本厂在职员工,然后再向社会招聘。

(三)工作绩效是本厂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招聘

(一)用人部门根据部门用人需求填写《人才需求申请表》。

(二)《人才需求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招聘方案并实施。

(三)人员的招聘,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进行对外招聘:

1、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四)应聘者必须完整、真实填写《入职申请表》,并提交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五)初试: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身份背景、入职资格、求职意向及待遇要求等方面。

(六)复试:经初步审查,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人部门复试,包括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等。

(七)结果: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并议定工资待遇后,通知报到;面试未通过者,资料转入人事行政部存档。

(八)面试合格并录用的员工,必须在人事部门通知时间内报到任职,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或放弃,应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或申请除名,否则半年之内不予录用。

第三条录用条件

(一)员工录用条件必须符合《职位说明书》。

(二)员工的任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必要时进行个人背景状况调查,并采用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为本厂员工:

1、被通缉、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职尚未复职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3、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被公司或其它机构开除者;

4、有挥霍公款或贪污行为并记录在案者;

5、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营私舞弊、声名狼藉者;

6、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7、患有神经病、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者;

第四条入职手续

(一)录用人员必须向人事部门提供以下证件缴检后,并上交复印件各一份:

1、居民身份证;

2、最高学历证书;

3、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5、特殊岗位相关证照。

(二)录用人员由厂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进行培训试用。

(三)人事行政部对新录用人员建立档案;发放工作服;发放临时厂证,以作暂时出入厂区及宿舍证明,七个工作日后制发正式厂证。

(四)人事行政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员工手册》培训,以使员工对工厂概况及相关规定有初步了解,并且考核合格后予以分配给用人部门。

第五条试用规定

(一)新员工录用七个工作日内为培训、试工期间,七个工作日内因不适应环境自愿离职,或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分配,顶撞上级等恶劣行为者,公司将立即停止聘用。

(二)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实际情况填写《新进员工培训试工考核跟踪表》,报部门经理(厂长)审查,人事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一至两个月(包括七天培训试工期在内)。

(三)试用期间,新员工会得到上级管理者的悉心指导及接受岗位培训,并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四)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五)员工转正后,除基本薪资将获得相应调整外,并可享受正式员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满转正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并按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三)合同期满,公司或劳动者都可自由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续签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解除按员工正常离职程序办理。

第七条附则

(一)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三)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佳力皮具厂全体员工(副总经理以上级别或经公司特别批准免于考勤者除外)。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各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统计、监督、各类假期的审批等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职责:负责工厂全体员工考勤稽查、汇总、各类假期的办理等工作,每月5号前将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由个人签名确认。

第四条上班时间

(一)正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加班时间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若因季节变化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适当调整正常上班时间并另行通知。

第五条考勤方式

工厂全体员工均使用打卡钟打卡的方法记录员工考勤。

第六条打卡管理

(一)员工打卡上下班,每次打卡应打在相应的卡格内。

(二)上下班打卡有效时间: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前/后15分钟内打卡有效,超过15分钟打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三)因打卡钟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的,由人事行政部考勤人员或现场监督打卡人员负责现场签卡确认。

(四)员工有正当理由(如遇突发公共事件)而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打卡的,可以电话的形式向直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由直接主管领导在卡上进行签名确认,视为正常出勤;因个人原因而漏打卡者,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直接领导阐明漏打卡原因,由其直接领导签名确认、并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视为正常出勤;但当月漏打卡累计超过五次者,不予计发全勤奖。

第七条加班

(一)非车间作业人员加班须有《加班申请单》,或因特殊情况而补办的《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

(二)车间作业人员加班或由厂长直接安排,无需加班申请单,加班时间以打卡为准。

第八条外勤

(一)因公外出,应在外出前填写《外勤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

(二)外勤员工无须打卡,由部门主管根据《外勤单》实行签卡手续。

第九条请假

(一)请假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可以口头请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类型

1、事假在职员工一年内事假开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不得超过3天。事假为无薪假,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工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2、病假病假2天以上必须在假后出具街道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3、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按工厂《员工福利制度》之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需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5天以上7天以内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7天以上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

(三)请假流程

1、人事行政部(请假条)---->请假者(申请)---->组长(审批)---->部门主管(审批)---->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批)---->人事行政部(上呈)---->副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通知、备案)---->请假者(休假)---->保安室(放行)---->人事行政部(备案)。

2、请假经核准后,一律将请假条交至人事行政部,安排相应放行手续。

(四)审批权限

1、组长级以下人员(车间):组长(1天),部门主管或主任(3天),部门经理或厂长(5天)

2、组长级人员(车间):部门主管或主任(1天),部门经理或厂长(3天)

3、主管级以下人员(非车间):部门主管(1天),部门经理(3天)

4、主管级人员:部门经理或厂长(3天)

5、各部门经理(厂长)请假,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6、超出以上规定审批权限的,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五)销假请假人员请假期间提前回厂上班,必须在回厂后第一时间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请假处理。

(六)续假请假期满但因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及时赶回厂上班的,可以电话续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其延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迟到、早退

(一)迟到给予5分钟(车间3分钟)的缓冲、宽裕时间,超出者视为迟到。

(二)未经允许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一律按早退处理。

(三)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旷工

未经批准或未办妥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全勤

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为全勤。

第十三条其他

(一)事假、迟到、早退时间没有任何工资及福利。

(二)任何员工不得故意涂改、损毁、伪造考勤、损害打卡设备。

第十四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解雇)和自离。

第三条辞职是指因员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离职。

第四条辞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违反了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而被作出劝退、辞退或开除的情况。工厂对被劝退、辞退或开除的员工给予结算其在职期间基本工资,不计发相关补助,并限时离厂。

第五条自离是指员工自动、自愿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时间达到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未返回工作岗位的情况,将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其在职期间的任何工资及相关补助。

第六条离职审批流程:

(一)辞职审批程序:待离职人---->人事行政部(领表)---->组长---->部门主管---->经理/厂长---->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劝退(解雇)审批程序:直属部门主管(提出劝退、解雇意见)---->直属部门经理/厂长(核实)---->人事行政部(核实并作出劝退、解雇决定)---->部门经理/厂长(会签)---->总经理(签核)---->被劝退、解雇者本人(签收)---->公告

(三)自离:直属部门主管(反馈情况)---->直属部门经理/厂长(核实)---->人事行政部(核实、作出自离决定)---->部门经理(会签)---->总经理(签核)---->公告

第七条离职时间

(一)所有申请离职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离任。

(二)若有特殊情况急需离任,可实行请假带辞职,辞职者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可提前离任,但必须提交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的《请假条》,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允许;其结算工资与当月正常辞职人员一同结算。

(三)辞退人员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决定具体辞退日期,日期不限。

第八条离职程序/手续

(一)待离职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上交其直接上级主管。

(二)《离职申请表》必须经由本部门各上级领导批示意见后并获准其离职日期。

(三)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型人员,其《离职申请表》必须经(副

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四)各部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将当月《离职申请表》汇交人事行政部,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人事行政部安排离职交接结算手续办理。

(五)人事行政部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离职通告”,告之具体离职日期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六)离职当日,离职者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交接表》,凭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移交及事务移交手续,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条工作事项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工具、技术资料、印章、车锁、证照等均应移交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并将已办未结案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出书面移交清单,交其部门上级确认。

第十一条工作事务移交

(一)入厂时所领用的(工作服)、宿舍钥匙等物品交还到人事行政部;

(二)厂证及员工手册等交还到人事行政部;

(三)领用的工具、文具等交还到领用部门;

(四)所借工厂欠款等归还财务部。

(五)离职人员损坏、丢失工厂物品要按价赔偿,交接不清者不办理离职结算。

(六)所有离职人员移交手续,限在离职当天8小时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不予结算工资。

(七)因特殊情况,请假带辞职人员可预先在请假之前,提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八)《离职交接表》各项目应由直属部门经理(厂长)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要及时更正,如有遗漏造成工厂财务、资料、往来帐款损失,应由该直属部门经理(厂长)负责追索或赔偿。

(九)人事部门在离职当天将《离职人员考勤汇总表》予以本人核实,如有异议者,必须当天到人事行政部核实,如当天未到人事行政部核实者,将作为默认可处理,一切后果工厂将概不负责。

(十)离职者携私人物品离厂,应按《门禁管理制度》的规定至人事行政部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

(十一)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将《人员/物品放行条》交保安室,经、门禁管理员

确认无误后,方可携带私人物品离厂。

(十二)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者合同终止、停保、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定要服从上司安排,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安全规则,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游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积极主动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以任何借口擅自停工、罢工等行为。

第五条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安排指示,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尽忠职守,不得泄露工厂业务及技术秘密,维护工厂利益。

第七条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经常清洁工作台、机器设备;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

第八条下班前必须整理好工具,关好门窗、电源、水源,做好安全检查,防止一切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九条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其它一切集体活动。

第十条工厂所有办公电脑,在工作期间和其余时间,严禁玩任何电脑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任何食物进入车间、办公室。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准故意毁坏工厂的财物。

第十三条严禁在厂打架、赌博、偷窃他人、公司财物。

第十四条员工之间相互配合,真诚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第十五条养成主人翁意识,时刻维护工厂司形象,遇到反常态现象主动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不浪费水电及工厂物料,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作风。

第十七条关心同事,发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

第十八条严禁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作业;若对工作有不平衡情绪或疑问可直接向管理部门反映或谈心,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理性作业。

第十九条严禁上班时间在厂区范围内吸烟。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范围内张贴任何文件资料。

第一条为维护工厂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公平、公正、公开地考核员工,奖优汰劣,本厂实行奖惩制度,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鼓励员工为企业立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全厂人员奖惩之管理。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遵循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奖惩制度直接与员工工资及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但不得无理取闹。

第六条勇于检举不良行为者,依事件之大小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第七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和大功下列三种,由经理(厂长)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一次性给予加1-10分。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在一个月内均无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的全勤者。

(三)关键时机维护公司荣誉、利益者。

(四)热心服务、乐于助人,有具体事实者。

(五)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创造荣誉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一次性给予加10-20分。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或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一次性给予加20-50分。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总经理认定的有其它重大功绩或对工厂有特殊贡献者。

第十一条员工惩罚分为六种:警告、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和自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扣1-5分。

(一)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佩戴厂牌或随意乱挂、转借他人使用,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口罩、围裙而从事食堂工作者。

(二)在宿舍内外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影响他人工作、休息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三)未按规定乱停放车辆及摆放个人物品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四)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规定打卡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五)未经允许利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设备、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者。

(六)对进出厂员工、来访人员、车辆及相关物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登记,发现可疑物品不及时向上级汇报以及未按规定放行进出厂员工及相关物品者。

(七)超过作息时间仍未熄灯休息或超过规定回厂时间回厂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八)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办公室或未经允许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九)待人接物要不注意礼仪礼节、野蛮无礼或被投诉思想不端正,服务不周到,对员工态度恶劣、发生争执者。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二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

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

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三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作服的制作和采购:公司统一制作和采购。

第二条工作服的使用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服的领用规定。

一、数量:超市营业人员及促销人员夏秋装每人两件,冬春装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员每人夏秋装两套,冬春装一件;一线行管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及防损队员(含队长)每人两套(夏季、冬季服装)。

二、费用:所有人员的夏秋装以及一线管理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防损队员(含队长)的春冬装由公司统一采购、员工自费购买,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金额超过100元/件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三、新进人员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综合办公室申领工作服,并做好登记记录。

四、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再领可参照上述第三条执行。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制作或采购费用。

第四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办公室主任外)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三、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清香无异味。

五、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第五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一、各部门主管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损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员每发现一次扣款30――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三、主管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主管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员春冬装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公司统一采购、自费购买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购买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20%退还;满两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5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满三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8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第十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十一条各部门所有打印、复印公文或文件必须至少一式两份,交秘书处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协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理事会批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爱心环保协会常委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根据国家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xx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公司及下属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撰写和使用的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传送给公司的各类公文。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和协调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对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二)统一收发、拟办、传递系统内外单位发送给公司的所有公文;

(三)负责公司名义公文的核稿、报批、缮印、盖章、发送;

(四)负责各类公文的立卷、归档、借阅、回收等管理工作。

(五)公司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公司各类公文的处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也应指定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责权限内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一)请示,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和批复事项的文种。

(二)申请,用于向上级管理单位或职能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或要求的文种。

(三)报告,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查询的文种。

(四)通知,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任免干部、部署工作、转发主管单位、含隶属关系的管理单位的文件或主管领导的批示、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的文种。

(五)批复,用于答复请示、申请事项的文种。

(六)规定,用于对某一具体事项做出安排,要求有关部门、人员遵照执行的文种。

(七)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的文种。

(八)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的文种。

(九)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意见,阐明公司指导原则的文种。

(十)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介绍工作经验的文种。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主要有董事会会议纪要、总裁办公会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各类会议纪要,需简明扼要、精练准确,由办公室整理印发的文种。

(十二)函,用于彼此无隶属关系的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公司或公司部门向业务协作关系单位提出要求或答复的文种。

(十三)合同(协议),公司或被授权的业务单位或部门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署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公文。

第六条文件划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作如下划分:

(一)凡属下列事项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文头用“xx祥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文件”:属于重大的或涉及整个公司的事项,向上级各部门的请示、报告;

与上级各部门的联合行文;

编制、制定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

发布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规定、决定、决议、意见等;

涉及所属企业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人事任免、重要问题处理等重大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的行文;

(二)凡属下列事项可以办公室名义行文:属于一般事项,向上级对应部门的请示、报告;

公司范围内的一些具体工作;

公司会议及具体事项的通知;

其他须以办公室或业务部门名义行文的事项;

(三)凡属下列事项也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按照公司职能规定,属于部门具体业务,需要指导下级单位或对口部门开展工作的;

其他须以各部门名义行文的事项。

第七条行文格式。正规公文的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制单位、印制日期等组成。公司发文分上行文:请示、报告;

下行文分:通知、通报、决定、决议、批复。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并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紧急”。

(三)发文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当排列在前。文头字一律套红印刷。文件文头与正文用红色反线隔开。红色反线上方留三分之一天头的为上行文头;

留四分之一天头的为下行或平行文头。

(四)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号一律要全称,不能写为后两位数字,并且用方括号〔〕,不能用圆括号()或尖括号《》。总公司发文统一格式为“祥云医字〔年份〕×号”,×号不以“0”作为虚号。

(五)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附:发文签。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表明文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用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单位,一般写在公文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后加冒号,主送单位的全称、特称、单称,均应使用统一的表达形式,不能随便排列。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成文时间一般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公章。公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之上,发文单位署名一般省略不写。联合发文单位都应加盖公章。主办单位的印章应排列在前。

(十一)公文主题词由表现公文内容归属、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和表现公文形式特点的词组组成。按先“内容”后“形式”的顺序排列词目,每一公文标引主题词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词或词组。主题词的位置在成文日期之下,阅知范围之上。

第八条合同(协议)的格式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公司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

第十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行文关系,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统一按公司名义下发。

第十一条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上级单位。

第十二条各部门未经公司主管行政副总裁审阅、总裁签批同意,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第十三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四条报告中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五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送、传阅、承办、催办、查办、存档等程序。收文编号分为单位x字〔年份〕×号。

第十六条签收、登记、拟办、分送由办公室负责。签收时应注明时间、份数、急缓程度;拟办时要附公文处理单,并签注拟办建议。

第十七条对传阅公文、资料,应速传速阅,一般不得超过两天,并注明传出时间。加急件应随到、随传、随阅,必要时可集体阅读。对需送几位领导传阅的公文,办公室应按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办理公文传阅、传批的办公室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并予以记录。除领导另有指示外,不应将公文在领导之间自行传递。

第十八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阅知。

第十九条对所属企业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各部门应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部门办理;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对符合规定的公文,公文办理者应及时处理公文,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第二十一条根据办理公文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的要求,建立三类催办制度,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使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

(一)凡送公司领导批示的公文、下属医院与网络公司送隶属管理机关的公文和总裁办公会、公司周例会等上交办的事项,由总裁办负责催办;

(二)公司各部门承办的公文和申报的公文由各主办部门专人负责催办。

第二十二条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翻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上级单位或领导的工作指示,并同现行有关公司规章制度相衔接。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起草时,有关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再加以说明。

(四)公文的正文层次可以为多层:

一级标题为“一”(使用黑体,不加粗);

二级标题为“(一)”(使用楷体);

三级标题为“1”(使用仿宋体);

四级标题为“(1)”(使用仿宋体);

五级标题为“①”(使用仿宋体)。

(五)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代表数量金额的数字,应加逗号分隔符、金额单位、币种。

(七)文稿送签时,若有需要向主管领导说明的事项,应另外附简要的.说明,随文稿一并送审。

第二十四条公文有些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职权,主办单位应事先与其他有关部门主动协商并会签;

若有不同意见,应报请主管领导裁定。对于不同意见未协商一致、又未经主管领导协调裁决的问题,一律不得上报、下发公文。

第二十五条公文的签发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在送领导签发之前,先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是否需要行文;

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是否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会签;

四、文种使用、行文格式等是否规范;

五、是否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

对不符合规定的上报公文,办公室应退回呈报单位,并告知要求改正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公文拟稿后,按以下规定签发:

(一)以董事会名义发文,由董事长签发。

(二)以公司名义发文,由总裁签发。

(三)以下属分公司名义发文,由总经理签发。

根据公司授权规则的规定,凡有权人明确授权的,被授权人也可签发。

第二十七条签发人在批签时,应表明同意与否,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八条草拟、修改、审核、批阅、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彩色笔和纯蓝墨水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接收的各类公文(包括电子、纸质资料),必须在第一时间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接收并进入公文流转程序。

第三十条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凡是送公司领导签批的文稿、文件,一律通过办公室登记,并附公文处理单,不要直接呈送领导个人,由办公室核稿后,按领导分工报送或提请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应克服“后门文件”和“公文逆运转”等混乱现象。

公司正规公文发文的程序是:拟稿者起草公文并填写发文稿→部门负责人审核→有关部门会签(如有必要)→办公室核稿→领导签发→办公室排版缮印→办公室盖章→发文归档。

第三十一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公文需要经有关部门会签,才能送领导审批后盖章。程序是:有关部门准备好合同(协议)→公司内部审核→送律师审核→按律师意见修改→填写合同(协议)盖章审批单,并负责办理律师审核签字→办公室阅核、签字(修改前后的合同或协议、律师签字审批单、律师修改意见等四份文件)→财务负责人阅核、签字→领导批示→经办部门到办公室盖公司章→送交有关单位。

第三十二条工作签报和电话记录作为非正规公文,按以下程序办理:起草者填写有关表单→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编号、登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办理→归档。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部门需请求公司职能部门或公司领导给予有关支持的申请、请示,以审批单形式按以下程序报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权决定的,直接答复提出要求的部门;超权限的,应提出拟办意见通过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决定:

(一)涉及人事、薪酬、福利、编制、培训、出境的公文直接报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

(二)涉及资金调拨、预算管理的公文直接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三)涉及有关法律事务的公文直接报送公司办公室(法律);

(四)涉及以公司名义作广告、购置信息技术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公文直接报送公司总裁办公室;

(五)凡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无法确定主办部门的申请、请示送办公室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审定签发后的终稿、印刷后的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第三十五条公司领导责承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及时归还,以免遗失。

第三十六条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期限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一年归档一次。

第三十七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第三十八条公文复制为正式文件使用时,视为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

第四十条没有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经过鉴别和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漏销。

第四十一条公文用印按照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六

1、司机要爱护车辆,做到少用车,勤保养、节油低耗;

2、车辆由总经理统一调度,禁止其他任何人擅自调车或司机擅自出车。违者罚款200每次;

3、车辆调度原则:同路线或同地点不重复派车;

4、用车人凭出车通知单到财务室按标准领取油票(任何人都要做到不私自领取油票和未派车领取油票);

5、严格执行出车制度。驾驶员只凭办公室通知单出车,特殊情况办公室或主管领导通知,并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私自出车。如有安全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6、车队长保管钥匙,每次出车后车队长必须收回钥匙;

7、车辆用油标准为每百公里不超过10公升;

8、每月洗车费为60元,超出部分不报销;

9、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不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如擅自借车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负担。不爱护车辆或人为事故的,扣发驾驶员当月工资。违规罚款各负其责,按登记出车时间追究驾驶员责任;

10、小车的维修,先申报维修更换配件,主管领导到场,否则不予报销;

11、全职驾驶员必须在综合办待命,随时准备出车办事。(如遇到下班情况需及时出车的到总经理处直接开出车单)。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七

快递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有序的控制和管理快递,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效降低行政费用,特制定此规定。

二、一般规定

各部门快递的寄发、查询及费用结算等工作由前台负责。前台每日根据发件联编辑《快递登记表》。

三、快递发送

3.1一般快递:

在寄件当日向前台索取包装和快递单,自行填写完快递单后连同快件,在快递取件前放于前台;

前台人员接到快件后应及时电话通知快递公司人员安排取件并留存底单以便查询。

3.2当天件(11点前)

使用顺丰或万邦速递,在填写完快递信息后录入到指定excel文件,并电话通知快递员取件。

3.3隔天件

重要的文件仍使用顺丰速递,一般性的文件使用其他签约快递。

3.4特殊要求(17点前)

寄送快递的.部门将特殊需要告知前台,由前台安排尽快寄出。

四、快递查询

如需对快递在途情况进行查询,可由前台代办并将查件结果及时告知。

五、快递签收

收到公司邮件,由前台代为收件后应及时转交到有关部门,并登记签收以备查验。

公司收到外来私人邮品,应及时通知收件人当面签收。

六、其它事项要求

私人快递可由公司代发,费用当场现金自理,不可由公司垫付;

如邮件涉及客户信息的,应注意对客户信息的保护;

各部门发件人需自行认真填写快递单信息,确保递送顺利;

发送物品时,如运费过高需提前与前台说明发件理由后方可发件。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八

一、行政管理

1. 办公例会制度

1.1 例会目的 通过办公例会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要求,沟通部门之间项目运作的进展、管理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监督公司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做出正确决策。

1.2 例会职责

1.2.1 公司行政部负责经理办公例会的准备、会议记录及拟制会议纪要。

1.2.2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主持经理办公例会,并对会议议题做出决策。

1.2.3 各部门经理参加办公例会,并负责提供会议所需的本部门资料和《工作进度周报》。

1.2.4 各部门经理负责执行会议决定,行政部负责跟踪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1.3 例会类型 公司办公会议分为周例会、月度例会,一般周例会在每周五上午召开,月度例会在每月最后一周召开。最后一周的周例会与月度例会合并召开。

1.3.1. 每周例会的主要例会议程包括:但不限于: 上周工作回顾、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协调的事项研究、决定; 公司运作中需研究决定的一般事项; 下周工作安排。

1.3.2 月例会的主要例会议程包括,但不限于: 各项业务运作过程及效果的沟通、交流; 开发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回顾和检查; 销售工作及效果; 与相关方(监理、施工、服务分包方、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的沟通; 市场(顾客)反馈情况。 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安排。

1.4 例会程序

1.4.1 周例会

1.4.1.1 公司周例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部门经理及骨干员工。

1.4.1.2 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

1.4.1.3 每周五上午9:00召开周例会,不做专门通知。如时间有变化,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各部门。情况特殊时,如不能召开周例会,可以顺延或取消,但不能连续取消三次周例会。

(1)部门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周例会,可指定代表参加,但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2)周例会提出的要求和形成的决定,由各部门经理自行记录。会议结束后,行政部负责整理形成《经理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并下发各部门。各部门依据例会决定,按时如实填写《工作进度周报》,以便下次例会时对照检查。

1.4.2 月度例会

1.4.2.1 月度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主持人与周例会相同,如有特殊原因由行政部负责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1.4.2.2 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月度例会,常务副总经理及管理者代表必须参加月度例会,部门经理不能同时有二名以上缺席。

(1)月度例会可以顺延或取消,但不得连续取消二次月度例会。

(2)月度例会召开前,各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对以下内容进行汇报: ――各项业务工作现状; ――业务运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 ――需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1.4.2.3 月度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形成的决议,由行政部负责整理成《经理办公例会(月)会议纪要》,并下发各部门。

2. 办公设备的管理

2.1 办公设备的购置

2.1.1 本规定所指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投影仪、照相机等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和仪器。

2.1.2 各部门申请购买仪器设备,必须先由部门经理写出申请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部统一安排采购,购买时应根据市场因素和部门实际需要,在征询需求部门和主管副总经理意见的基础上,选择满足办公需求的设备。

2.1.3 以购置的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编号登记,同时将设备的保修凭证、说明书及暂且用的.配件等统一由行政部保管,以备维修维护时使用。

2.1.4 部门需要申购的计算机软件,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并保存。各部门使用相关软件时应到行政部登记申领,软件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行政部。

2.2 办公设备的使用

2.2.1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对计算机、打印机等进行统一调配。 2.2.2 各部门应保持本部门计算机、 打印机等设备日常清洁和维护,以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2.2.3 对本部门上网的计算机,应确保所安装程序的软件无计算机病毒,以避免相互感染。

2.2.4 每天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的计算机应推出系统并关机。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和进行联网游戏。

2.2.5 公司各部门复印可到公司复印室,要规范使用复印机,并保证复印室的清洁。

2.2.6 公司其他办公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等,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各部门使用时应向行政部登记,使用完毕及时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2.7 申请领用设备的员工,辞职或由于其他原因离职时,须到行政部办理设备归还手续,取得行政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2.8 办公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则由领用人负责赔偿或者修理,费用由领用人负担。

2.3 办公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2.3.1 公司行政部每月上旬为各部门联网电脑做杀毒软件升级;

2.3.2 公司各部门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要求各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本部门的计算机始终处于清洁、良好的运行状态。

2.3.3 公司原则上要求出专业维修人员外,员工不得随意拆卸本部门的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对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措施。

2.3.4 公司各部门办公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联系专业维修公司进行修理。

2.3.5 公司局域网的服务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打开更改,必须由公司行政部联系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维护。

3. 办公用品及消耗品的使用管理

3.1 办公用品分类

3.1.1 消耗品:笔记本、区别针、胶带、便签、订书针等;

3.1.2 管理消耗品:签字笔、文件夹、涂改液、电池、白板笔等;

3.1.3 管理品: 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日期章、计算器、印台等;

3.2 办公用品领用

3.2.1 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签字笔、文件夹、多用文具盒… …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保管的用品,如装订机、白板笔、电池等。

3.2.2 消耗品可依据经验法则和历史纪录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按估计消耗时间,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只),还可以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3.2.3 管理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单纯消耗品部在此限。

3.3 办公用品的管理

3.3.1 管理性办公用品的保管应列入移交,如有故障和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3.3.2 办公用品的申领应于每月一日前由各部门提交《办公用品计划汇总表》,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后发放。但管理性文件的领用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特殊办公用品行政部无法采购时,可以经行政部统一授权由相关部门自行采购。

3.3.3 行政部为每人每个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计录卡”并统一保管,领用办公用品时分别登录,并用以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3.3.4 新进人员到职时有所在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行政部请领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及列管用品一并交行政部。

4. 车辆管理

4.1 车辆使用规定

4.1.1 公司副总以上领导专用车由本人使用。若领导不便驾驶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并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 4.1.2 公司各部门日常办公用车或急需安排因公接送事宜,须事先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进行协调安排,填写派车单。

4.1.3 为保证办公用车正常使用,司机在未接到派车单之前,一律不准为任何部门、任何人私下服务。

4.1.4 个人因私用车,需事先征得领导同意,随后通知行政部安排,严禁因私驾车办事影响正常工作。

4.2 车辆的保养维修管理规定

4.2.1 驾驶员要树枝公司车辆的技术性能、使用规定、操作要领,管好、用好、维护4好、保养好公司车辆,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2.2 严格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规定,认真填写日检纪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允许带病车

4.2.3 根据行车公里数,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建立车辆保养维护档案。

4.2.4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2.5 驾驶员需要维修车辆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主管,行政部根据行车里程、车辆异常情况和严重程度,尽量安排在工余时间维修车辆。

4.2.6 在修车过程中,决不允许驾驶员和任何人借修车理由向厂方索要物品,一次发现严重警告,二次发现开除公职。

4.2.7 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行车里程纪录,领用油票或登记报销。 5. 专业图书资料的购置和管理 为加强公司员工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置专业书籍和资料。同时按规定手续借阅,又能使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控制公司办公成本,实现资源共享。

5.1 图书、资料的购置

5.1.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申购专业书籍。根据图书的专业性、知识性、信息涵盖的广度和深度及购买的迫切性等原则,对申购书目应多方比较,筛选出最佳书目。

5.1.2 申购部门须先填写《购书申请单》,有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购买。

5.1.3 原则上,全年购书费用总额控制在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内,但特殊部门特殊需要时可酌情增加。

5.2 图书的登记和保管

5.2.1 各部门购置的工具书籍应由行政部对书名、作者、出版社名、购买日期、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逐一登记,并加盖“受控”章后,方可传阅。各部门传阅时,必须先在行政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5.2.2 行政部资料保管员及时做出公司工具书目录清单并随时更新,并在网上形成共享文件,供各部门查阅。

5.3 图书借阅和归还

5.3.1 员工向行政部借阅相关工具书籍时,由行政部在《借书登记表》上详细登记。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5.3.2 员工不得在借阅的图书上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或涂写,图书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赔价;

5.3.3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或公务上需参考应及时归还,如经通知仍不还书者,将停止借书权,直至归还所借图书;

5.4 公司作为共享资源的杂志的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

附:工具书目录清单和购置工具书登记表见附表

6. 档案的管理

6.1 借阅档案要求

6.1.1 需要借阅档案员工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调阅制度。

6.1.2 对需要档案复印件的,一般情况下,档案室不予接待,找各部门资料员查阅。

6.1.3 特殊情况和需要原始资料的,须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登记。借阅本部门档案时,填写“查阅档案审批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跨部门借阅档案时,填写“查阅档案审批单”,经主管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

6.1.4 借阅档案人员,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撕页和抽取文件。

6.1.5 借阅档案人员,应及时无误将档案归还档案室。

6.2 档案管理要求

6.2.1 档案管理人员收回借阅档案时,要严格检查档案资料的完好、完整情况,确认无误后无误后方可收回。如有损失,应详细纪录,并要求借阅人员立即修补或限时修补。如损失较大或遗失,应报告行政部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6.2.2 档案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并收集档案借阅效果,及时向领导反馈利用情况。

6.2.3 执行本规定时,如遇有难以处理的问题,请示行政部经理和总经理协调解决。

二、财务管理

1. 费用说明 费用是指公司及各部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交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公司员工有义务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是用各项费用。员工的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在本制度中,费用均纳入部门费用考核范围,由财务部根据费用预算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2. 基本原则

2.1 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根据公司目标利润指标作出全年费用预算,并负责总体费用预算的执行与监控。费用预算编制本着谁支出、谁预算、谁控制的原则,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将办公用品、工具书、市内出租车费、出差费、招待费、加班餐费等有关费用在年度末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标准,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严格执行。预算的执行与准确性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2.2 公司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标准确保对各项支出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并使签字报销程序规范、简化。

2.3 报销审批实行逐级签字制度,各项费用的审批以经办人的直接上级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在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有签字权的领导因故不能履行签字职责时(如出差不在位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授权。

2.4 备用金、借款要遵循“欠账不清,后帐不立”的原则。

3. 费用标准

3.1 办公用品及消耗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消耗品如纸张、文具、计算机耗材、工具书等。此类用品由行政部统一购置,特殊情况需自行购置的,应提前请示行政部同意后方可自行购置。行政部队所购物品进行登记入帐,统一管理调配。 需自行购置工具书及资料,须提前填写《图书申购表》向行政部申报,购置后由行政部登记保管。

3.2 物料及消耗品:包括清洁、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等公司日常用消耗品,由行政部统一购置管理。

3.3 差旅费:差旅费主要包括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地铁费用、出差费用、汽车费等四项费用。

3.3.1 出租车费:主要指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出租车费,规定按实际距离实报实销。节假日加班或工作日加班的员工按统一标准报销交通费。报销标准为:部门经理每人每月400元,员工每人每月300元。(特殊情况除外)

3.3.2 地铁费用:指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地铁费用,采取实报实销。

3.3.3 汽车费用:为公司所属或为公司所使用车辆的汽油费、日常保养性维修费、养路费、存车费、过桥费等,对车辆的油耗状况、维修费用等由行政部进行详细登记,统一管理。

3.4 出差费用: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办理公务时须提前按下图程序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出差地住宿及费用参考标准如表所示:(特殊情况除外) 住宿 交通费 通讯费 餐费 一类城市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海南 其他城市 200元/人*天 长话费 手机费 200元/人*天 200元/人*天 150元/人*天 50元/人*天 50元/人*天 单人住宿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浮50%

3.4 汽车费用:为公司所属或为公司所使用车辆的汽油费、日常保养性维修费、养路费、存车费、过桥费等,对车辆的油耗状况、维修费用等由行政部进行详细登记,统一管理。

3.5 业务招待费:招待费包括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关系单位的餐费、礼品费用等。

3.6 手机话费:报销标准为部门经理每人每月500元,员工每人每月300元,因公出差期间的话费每人每天增加50元的通话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 财务报销程序

5. 支票的管理及使用

5.1 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因业务需要须开支票时,首先填写支票借款单,由部门经理、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到财务部领取支票,签发支票必需注明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用途,不准开空头支票。

5.2 领票人在领取支票五日内,持税务局监制的原始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票据,报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逾期不报者,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说明原因并积极催办。

5.3 支票领用人应牢记支票号码,妥善保管,如因丢失支票或发票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经办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4 工程款拨付时,必须根据已定工程合同或协议、工程价款会签单和收款方开具的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方可拨付工程款。无合同(或协议)、工程价款单、正式发票或签字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拨款手续。

5.5 如工作需要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需填写《办公设备申购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购置,购置后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使用人填写保管卡后领用。固定资产报废时,由行政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6. 现金管理及报销程序: 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6.1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准确的核对现金库存,定于每周三、五为现金报销日,其他时间不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报销时必须持有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其它的收据或白条一律拒绝报销。

6.2 各部门领取备用金最高限额5000元,由部门经理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日常费用开支。费用发生后应及时报销,垫支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本部门自行解决,每年12月31日前所有备用金要报销完毕,尚未使用完的备用金要归还结清。

6.3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用大额款项时(超过2万元),经办人应提前填写借款单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积极配合及时备款,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 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 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

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一节 基 本 任 务

第八条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十

1.1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1本规范由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3.1仪表

3.1.1仪表应端正、整洁。

3.1.2头发要保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

3.1.3男员工请不要留长指甲,发不过耳,不留胡须。

3.1.4女员工上班提倡画淡妆,要体现清洁健康的形象,饰物的佩带应得当,不得浓妆艳抹,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3.1.5衬衫领口、袖口要清洁。

3.1.6出席重要场合要符合着装要求,大方文雅得体。

3.1.7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保持清洁。

3.2着装

3.2.1员工在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间内请着正装,建议为:

男士

西装:深色(深蓝、藏青、灰、铁灰)西服套装,以不易起皱的面料为最佳。

衬衫:单色长袖衬衫。

领带:以单色或带有小巧的几何或条纹图案为最佳。

皮鞋:以黑色、深色的皮鞋为最佳。

袜子:颜色应以深色、单色为宜,最好是黑色。质地以纯棉、纯毛为宜。避免穿与西装对比鲜明的白色袜子。

女士

职业套装:以黑色、灰色、暗红色或藏青色为最佳。

袜子:穿西服套裙必须穿长袜,以中性颜色为主。

皮鞋:着职业套装或西服套裙必须配相应的`皮鞋。

3.2.2夏季男士可不用穿西装外套,可只穿款式简单的长或短袖衬衫,以单色为主;不用佩带领带(若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必须着正装、佩带领带);应穿长西裤结皮带,款式、颜色庄重得体,建议以黑、深/浅灰、深蓝、棕色等深色或中性色为主。

3.2.3夏季女士着装应以庄重、大方、得体的职业套装为主;可穿衬衫、短袖衬衫、针织开衫或裙子;有领有袖的连衣裙配长袜;如穿无袖连衣裙,应外套长袖或短袖的上衣。

3.2.4如果没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每周五工作时间可着便装;要求为:

男士:建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面有字;下衣为单色休闲长裤;鞋为便装皮鞋,运动鞋.

女士:建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面有字;下装为单色休闲长裤/裙、;鞋为便装鞋、运动鞋。

3.2.5任何人、任何时候(包括周五及休息日)都不得着如下装束进出公司、会见客户。

衣冠不整(不整齐、不整洁)。

穿着短裤、超短裙。

穿着无领且无袖、过透、过露的服装。

穿拖鞋(含拖鞋式凉鞋)。

3.3接打电话

3.3.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3.3.2基本要求

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通话言简意赅,时间不宜过长。

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3.4言语行为

3.4.2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3.4.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3.4.4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3.4.5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客户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3.4.6公司领导进入办公室应主动起立相迎。

3.4.7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3.4.8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3.4.9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4.10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3.4.11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3.4.12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4.13办公时间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影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4.14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3.4.15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3.4.16严禁在公司内用餐、吃零食。

3.5个人环境

3.5.1请保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3.5.2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5.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5.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闭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后离开者请关闭电灯、门、窗、空调等。

3.6公共环境

3.6.1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3.6.2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况需行政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6.3员工外衣请统一悬挂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3.6.4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3.6.5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3.6.6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3.6.7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3.6.8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3.6.9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3.6.10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3.6.11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1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4.2对检查出的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4.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3.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3.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4.3.3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责任人予以辞退。

4.3.4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5其他违规情况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4.3.6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4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5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行政总监审批后使用。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十一

1、健全教代会制度,定期召开教代会。

2、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定期召开全园教职工大会,并作好记录。

3、开展行风建设评议活动,坚持每学年向家长征求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定期组织民主生活会,召开教职工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5、做好园务公开工作,定期更换园务公开内容,园务公开内容在园网站上公示。

6、布置公示栏,及时向教职工公开有关文件、政策和信息、考核情况等。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十二

1、车辆派遣要按照“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的指导思想,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机关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领导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在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告综合科酌情派车。

3、机关工作、生活、接待、干部职工住院看病等临时性用车,由综合科分轻重缓急派遣。

4、私人有特殊事由用车,按照黄办文[20xx]33号文件规定执行。

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送修,司机要及时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故障车在修理期间,通常情况下本车司机应到厂家监工,以便掌握修车进度和更换部件的情况,确需改变修车内容的,司机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修理完毕经过试车检查合格,司机验收后签单结算。

3、油料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凭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实行单车管理,里程油耗考核,节约有奖。车辆出市、省执行工作任务加油,凭加油发票,给予报销,市内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严禁司机将其加油本借外单位的车辆加油或转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司机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有无出车任务,均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要积极参加中心安排的学习或维护保养车辆,做好出车准备,严禁调度车辆时脱岗误事。

2、司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是事假、病假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中心分管领导请假。

3、严禁出私车。司机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辆的,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出车。

4、司机如发生交通、机械责任事故,按责任划分(即我方负责承担的经济损失费),事故责任人将承担2%的经济损失费。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由个人负责,损失重大的,由综合科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进行处理。

1、因公出差,节假日公务出车,正常工作时间公务出车,按财政局有关文规定执行或实行月定额包干。

2、为保护车辆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按50元/月的设立安全奖,实行每季度考核结算,若本季度未发生违章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则在下季度一次性发放安全奖。若季度内发生违章行为二次以上或安全责任事故一次以上的,则扣除本季度安全奖。

3、出车补助按月结算,经综合科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十三

1、本类工作是在行政副总监督下,办理日常工作。

2、遵守国家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3、正常处理指导下属进行日常的办公管理工作。

1、接受本公司行政副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

2、在规定的权限内,一般例行公事可单独处理,重要事项须向行政副总请示后执行。

有直接下属:对办公室、总务室、人力资源所属人员有监督、指挥的权限。

(一)、外联方面:

办理公司与国家职能部门有关事宜及协调关系。

(二)、办公管理方面:

1、公司文档及公章印鉴的管理。

2、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3、公司办公环境、卫生及安全的管理。

4、公司文件打印、抄送、会议记录的管理。

5、公司职工考勤及车辆调配的管理。

6、公司ci策划及实施。

(三)、人事方面:

1、公司的人事、招聘、培训、考核、考评。

2、公司岗位制度及工作程序的'制订、修改和发布。

3、公司人员调动、调聘及离任手续的管理。

(四)、福利方面:

1、公司员工文体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2、公司职工的福利及养老保险手续的管理。

3、公司职工内部婚丧嫁娶的管理。

对下属有人事任命、监督、检查及奖罚提议权

1、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2、对工作程序的正确执行负责。

3、对本行政部门所掌握的公司秘密负责。

1、高等专科学校毕业,两年工作经验以上。

2、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3、有一定处事能力。

在制度内工作,早八点至晚五点。

公司办公室。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较大金额采购, 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 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