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15篇)

小编: 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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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一

2.工艺科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并与使用车间、设备科共同确定新设备安装地址并绘出平面示意图、地基图委托技改办施工。

3.基础施工完成后,由设备部门向机修车间下达设备安装任务。

4.安装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中后设备的平稳性、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技术规范并详细记录在自检凭证上。使用部门派将专职人员共同检查记录。

5.安装部门凭自检合格凭证向设备科申请验证。

6.设备部门会同计检科和使用单位,对照设备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7.设备投产使用前,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编号,装订固定资产标牌,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并会同使用单位确定操作人并负责考核及发放操作证,同时通知生产科设备已交付使用,通知财务科确定设备使用年限,折旧率,建立设备折旧台帐。

8.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一个月,试用期内发生问题由机修车间负责排除。属设备自身质量等问题由设备科负责向生产公司家协商解决,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向对方提出解决。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二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3、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4、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6、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三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公务保障使用的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用车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2-1办公室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主管副总经理反映。

2-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2-7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一切责任也由驾驶员负责,乘车人会受到另行处罚。

2-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9办公室每季度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申报主管副总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3-0驾驶员工作职责

3-0-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3.0.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途中,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3-0-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抽适当时间随时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3-0-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

3-0-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1办公室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3-2任何部门或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办公室审批;特殊情况如出车时间大于一天须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办公室将此单存档。

3-3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如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处以罚款200元在工资中扣除。(如遇特殊情况需报主管副总同意;审批后方可使用)

3-4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级直接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反映。

3-5办公室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3-6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办公室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3-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办公室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3-8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驾驶人员负责填写,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第一次提出批评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罚款200元。

3-9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其他车辆方便出入的位置。

4-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报办公室主管,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4-2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4-3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3-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4-3-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4-3-3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4-3-5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4-3-6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4-3-7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4收车后的检查: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4-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4-4-2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4-4-3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4-5车辆的清洗:

4-5-1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洁;

4-5-2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4-5-3原则不进洗车场洗车,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办公室主管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5-1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制定加油卡出具的凭证为准,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2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3办公室定期检查各车辆油耗的情况,要求车油耗与行驶公里数相符合,对于用油与用车不相符的,由办公室追查,并做出相应纪律处罚。

5.4财务部、办公室可随时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6.1对待客人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面对客人做到精神饱满、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恶心、愤怒的表情。

6.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接人的地点,并打开空调。

6.3接待客人时,要把车停靠到客人最方便上车的位置,打开车门,调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进入,帮助客人把物品装上车,然后关上车门。

6.4客人下车时,应主动帮客人把物品取出。

6.5与客人说话,要客气、清晰、平稳,不讲粗言,不讲过分的玩笑。

7.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7.2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7.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

7.4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驾驶员责任事故在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赔偿1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间,赔偿2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赔偿30%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四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一标否决权。

2、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市安监站→公司安监站→分公司安监站→工地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班组长→工人。

4、建立各极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做好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

6、建立旬检、月检、不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执行值日值班制度,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护设施保护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12、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五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

1.编制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项目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4.1.2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4.1.3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1.5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4.1.6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4.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1.8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统计表》。

4.1.9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4.2事中控制

4.2.1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2.3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4.2.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4.2.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

4.2.6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

4.2.9督促施工单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50%、主体分部已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的30%时,及时到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安全达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着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4.3.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文明施工。

5.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检查工地周围的遮挡围墙,按要求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5.2.2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施工标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检查工地排水系统,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检查施工单位临时舍施,要求按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进行分隔。

5.2.5检查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位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5.2.6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场地是否平整,有无大面积积水。

5.2.7夜间施工作业,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后出场。

5.2.9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济济赔偿责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6.编制依据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8.质量记录

8.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统计表(gt/qr15-03)

8.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gt/qr15-05)

8.3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记(gt/qr15-10)

8.5施工方案审批表(gt/qr15-11)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六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2、国家标准中规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以试验时木质人头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国家标准对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

3、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帽衬不得轻易松脱或颠动摇晃.领取安全帽时应及时检查,发现有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应立即更换,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带时要高掛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5、在攀登和悬空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

6、安全带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检过的样带要更换新绳。

7、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水平安全网内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网下不能堆放物品,网身不能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防止受化学品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电焊火化的烧灼等。

8、安全网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其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网与网之间及网与支撑架之间的连接点不允许出现松脱。所有绑拉的绳都不能受到严重的磨损或有变形。

9、施工现场水平网内的坠物要经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网内,避免高温或蒸汽环境。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需进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或带剌的工具,以防损伤网绳。网体要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并将其分类、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许乱堆。对仓库要求具备通风、遮光、隔热、防潮、避免化学品侵蚀等条件。在存放过程中,要对网体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确保安全。

建筑工程项目部日常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24篇)13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xx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xxxx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xx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xx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⑴进行图纸会审;

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⑶办理开工报告;

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七

员工宿舍,加强治安,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为了搞好员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一、入职员工由人事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凭人事部签发的住宿单到员工宿舍入住,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员工宿舍严禁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管理人员批准,可入住,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3天之内搬离宿舍,由舍监收回钥匙并开退宿证明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

四、已入住员工退宿须提前3天到人事部注销,

五、未经人事部同意住宿员工不准私自调房、调床,如需逐换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六、公司员工若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哟失窃,并追究其责任。

七、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八、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各保持室内清洁,

九、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予以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十、注意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罚款。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火警:119匪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

十一、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外。

十二、员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员工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罚款处理。

十三、严禁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公司将随时抽查员工床铺、衣箱等物件,若出现公司物品,罚款处理。重者将无薪解雇。

十四、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员工宿舍。被访员工上班后,来访人员不得在宿舍逗留,违者视其情节罚款处理。

十五、为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晚0:00后,白天14:00以前,宿舍谢绝会客。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在宿舍外接待。

十六、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杜绝色情活动及吸毒品的违法行为,违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严禁任何形式聚众赌博,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凡是赌博,违者没收赌,赌资并罚款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八、未经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偷盗他人财务之行为,将受到开除并交公安机关。

十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二十、出门关门应轻声,上下楼梯不准大声喧哗。

二十一、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处罚并罚款。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八

1、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公司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与公司安全生产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3、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4、务必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否则,按照安全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5、每台机械的机长必须要有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能够联系上,遇有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正常的设备运转和设备安全。

6、需要请假或着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必须提前3天告诉公司安全生产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开,否则,离开时间不计发以前所有工资,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负责及承担费用。

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严禁24小时大倒班。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接班时要及时到位。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

8、严禁将设备交给其他闲杂人员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带学徒人员,发现一次,将给予辞退并扣除责任人员全额工资。

9、服从和执行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九

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个班组人员都要贯彻执行。

2. 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 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4. 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的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不止,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 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楼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场所。

6. 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井字架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搭设完毕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加固。

7.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8.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9. 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由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10.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1. 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的安全,所有奖罚金归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12. 若发生重达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4. 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5. 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及时检查与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1、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3、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财务报表。

4、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5、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签字为凭证。。

6、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7、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8、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9、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10、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11、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12、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150%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5000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5000元在10000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13、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14、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15、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16、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17、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18、银行支票管理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19、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12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项目部除了给材料员、灶管员借备用金外、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20、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独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21、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22、财务每月月底、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23、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

24、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访、电话访,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25、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26、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30天。

27、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十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

(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

(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

(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

(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项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我们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部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分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奖罚细则

1、处罚

(1)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项目部500元,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500元,发生一起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罚项目部2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安全员1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无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交底,各罚款500元。

(3)无检查整改记录,对查出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项目经理200元,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二图(工程总平面图、立面图)、六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二栏(违章警示栏、宣传栏)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围档设置,主路段未设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m的,罚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无排水,工地有积水,泥浆,各罚款200元。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9)脚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或间断),架体无排水措施,罚款200元。

(10)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与建筑无拉结(按规定少一处)或拉结不牢固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 班组教育内容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

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九条 班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或填写教育记录卡;

四、班组应适时组织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措施演习,掌握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十条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十二

混凝土工

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8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9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十三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十四

(一)库房要经常打扫卫生,保证库房所有材料存放整齐有序。

(二)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别设专库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建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对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要坚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对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坚决拒收。

(四)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合格,对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修复或进行报废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提供产品使用情况。

(五)对批准的施工电气产品及安全防护用品,要纳入供应计划,保证及时供用。

(六)负责制定项目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并跟踪落实,保证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七)负责物资和设备的防潮、防雨、防锈、防晒、防火工作,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的单独隔离存放并加锁及防盗工作。

建筑管理制度住建局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周边和出入口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卫生。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应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二条个人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堆放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清运。

第十三条收集建筑垃圾应文明作业。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乱抛乱扔、乱堆乱放,并及时清运。确需在施工现场暂时存放的,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五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纳入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含施工者自备车辆),应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一车一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得超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

第十七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保持箱体完好、有效遮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应倾倒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核定的处置场地,不得乱倾乱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处置场。

第十九条需建筑垃圾回填的,可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所需数量、种类、回填地点,时间,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剂。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资质审查,在锦江、青羊、金牛、武候、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在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在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二米的实体围栏;应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检废旧物品。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补办审批手续,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三)至第(五)项行为的,可暂扣《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至五日直至经发证机关批准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

(一)使用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

(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或超期使用《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四)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五)运输建筑垃圾撒漏的;

(六)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乱倾乱倒、乱堆乱放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或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的;

(二)收集建筑垃圾乱抛乱扔,污染环境卫生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污染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恢复原状、清除污染,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

第二十七条对乱倾倒建筑垃圾或运输建筑垃圾撒漏大面积污染道路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污染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九条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或第二十七条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暂停处置建筑垃圾,直至责令暂停施工或强制封闭处置场。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受城市建筑垃圾污染损害的单位、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及其收费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经省财政部门和省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