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材料采购合同大全

小编: WJ王杰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印刷材料采购合同大全篇一

乙方:

一、订购产品名称:

二、订购产品数量:

三、质量标准:

1、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2、

四、产品规格及价格: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货款。

(1)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

(2)留质保金结算。既乙方前一期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后,留下_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货到后当月内付清。合同期限届满,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货物运到甲方后,经检验合格,卸货后--日内付款。

六、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供货时间:

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此原材料采购合同范本有效期:2019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20 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印刷材料采购合同大全篇二

甲方:xxxxxx(以下简称买方)

乙方:xxxxxx(以下简称卖方)

就使用在高速铁路(动车组)的聚氨脂防水涂料采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合同。

第一条 供货范围及价格、主要技术参数

1.1卖方为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如下:

1.2直接用于作防水层的聚氨酯防水涂料物理力学性指标:

注:试样膜厚2.0±0.1mm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买方所订购货物不会一次到货,买方根据施工进度向卖方发出单次发货通知,注明发货数量,并向卖方支付该单次发货数量足额之货款(买方的发货通知列出的每次需求数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 ),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方的供货通知发货。

2.2 卖方将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按合同交货期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并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及资料,买方按合同验收。

a. 开给买方的税务局联网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3.1 交货时间:买方需提前7天将发货通知传真于卖方(如果单批次发货数量超过10吨则需提前10天将发货通知传真于卖方),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后卖方必须按合同将买方所订购货物发出。

3.2 交货地点:xxxxxx。

3.3 交货方式:由买方、监理工程师共同清点验收。

3.4 交货费用: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上述交货地点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第四条、技术资料

卖方应按涂料的技术要求提供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邮寄到买方办公室:xxxxxx。

第五条 包装、运输及保险

5.2 运输、保险及费用:卖方办理运输和保险并承担运输和保险费。如卖方未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而发生货物损伤、丢失等后果,其责任由卖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 监造、检验、测试与验收

6.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要求。

6.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最终用户的驻地)。如果任何被检查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在交货前,卖方应对其涂料按合同规定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是验收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或国家相关部门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3涂料到达现场后,买方按合同进行接收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买方在卖方的收发货单上签收。

第七条 安装、运行、调试及培训

7.1 如卖方提供的涂料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2天内派出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配合安装公司就所供货物进行检验,以查清问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及培训,来员费用自理。

第八条 保证、索赔及罚款

8.1 卖方应保证按合同附件一中所述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货物,是专门为高速铁路生 的。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 没有因卖方的行动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如因卖方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8.2 卖方应保证按时供货,每延迟一天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当卖方累计支付违约金额达合同总价50%时(除赔偿外),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 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各笔款项。买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款项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买方支付结束止。当买方累计支付违约金额达合同总价50%时(除赔偿外),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 卖方对其制造提供涂料的质量保证期应为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

8.5 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因卖方责任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根据情况予以更换、无偿进行修理、更换有质量问题的涂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违约、争议及仲裁

9.1 甲、乙双方若违约,按《合同法》执行。

9.2 如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10.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正式书面文件。

印刷材料采购合同大全篇三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元。自日至日履行。

(1)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2)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4)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2)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5)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7)提供采购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8)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二、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0)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1)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2)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3)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5)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6)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17)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1)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2)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3)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4)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1)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3)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1)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2)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4)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6)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11)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印刷材料采购合同大全篇四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用需方地磅,需方不向供方收取过磅费),供方须开具合法的税务销售发票。

(二)以上产品数量为估算量,需方按月向供方提报月计划量,供方必须保证月计划需求量。实际到货数量以工地现场验收后与供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供方交付石油沥青的质量及技术须符合gb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52-20xx《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标准要求。

(二)供方交货时应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三)供方送货时每车沥青均须附有磅单(注明毛重及净重)。货到需方对每车沥青进行重新过磅,如需方过磅数量与供方磅单数量误差在千分二以内,则以需方磅单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千分二,供需双方有权在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市级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营业性地磅)对其进行重检,数量则以宜春市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需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需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由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交货方式:

(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底,如遇不可抗因素,交货期顺延。分批交货,产品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供方收到需方电话/传真通知为准。)

(二)交货地点:需方沥青拌和场,需方每需要一批货应提前二天(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所通知的计划数量以后,应在48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将约定产品交付需方)。

(三)运输方须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和职业资格证,同时产品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70%订货款(3136万),供方按需方施工现场的需求通知组织供应到需方拌合站,最后一批供货结束后,供方及时开出发票给需方,开票采取三票制,一是沥青费,二是仓储费,三是运输费,仓储费和运费由仓储单位及运输单位直接开票,供方代收代付。需方应在三个月内付清货款,超期付款,需方每天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供方作为赔偿。

(二)供方按需方月报计划供货,价格不予调整,需方提货数量差额不得超过上下5%吨。

五、违约责任

(一)供方交付的产品经需方验收不合格,需方将拒收退货,供方须于48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调换为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并按逾期交货处理。

(二)若需方因使用了供方不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货到时,需方配合供方及时安排验收接卸,卸货应在八小时内完成(遇到不可防御的情况下除外),避免热沥青在槽车内因温度下降而凝固,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四)供方应按需方的通知计划(提前时间按合同规定)保证到货的及时性,若供方到货不及时造成无法满足需方生产需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没有及时付清货款除外)。

(五)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如对本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使用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等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思。

(二)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三)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肆份,供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义务履行完毕效力自然终止。

印刷材料采购合同大全篇五

合同名称(产品名称)采购合同(实用于原料、设备采购)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行业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行业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外收取。

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产品的接货单位。

1、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各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