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钱站阴阳合同 土地阴阳合同(5篇)

小编: WJ王杰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举报钱站阴阳合同 土地阴阳合同篇一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两书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特别要注意。

举报钱站阴阳合同 土地阴阳合同篇二

乙方(受让方):

转让方持有_________的股份占_________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股,转让方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部分股权计_________股预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于预转让该等股权,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成立满三年后)再按本协议约定签定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rmb_________)元(_转让金_)。转让金构成受让方受让本协议下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已包含本次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所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受让方无需为获得该股权而再向转让方或_________支付任何款项。

鉴于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债务,双方同意转让金直接在该债务中抵扣,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转让方同意于本协议签定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前将基于本协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正式实施后将促使_________完成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下列政府程序:向_________的原股权登记机关(_登记机关_)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转让方兹向受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f)转让方负责促使_________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或再受让方获得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

受让方兹向转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c)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其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在守约方依本条第(1)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所有弃权均应用书面作出。一方未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和及时地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构成放弃要求该等履行的权利,并且一次弃权不构成对以后违约行为的弃权,无论该违约行为属相似或其他性质。

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备忘录、协议和安排,且该等备忘录、协议和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失效。

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且除本协议明示的之外,未赋予其他权利(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除外)。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并且只要合法可能,若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考虑到这一点,则根据本协议之含义与目的,与双方的意愿最为接近的合适的条款应被视为取代了该条款,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未被意图用于或被解释为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为其创设任何使其受益之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

本协议适用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并应按其进行解释。

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裁判。

本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对方发送任何文件及通知:

至转让方:地址: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至受让方:地址: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本协议应由本协议双方签署_________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协议正本,本协议双方各执文本_________套。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_生效日_)。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举报钱站阴阳合同 土地阴阳合同篇三

【摘 要】 近年来,工程款拖欠已成为困扰我国建筑施工企业10多年的痼疾之一。该现象反映了近年来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建筑市场中,阴阳合同所引发的经济纠纷、法律纠纷正不断增加,甚至引发了一些恶性案件,给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带来负面影响。

【关键词】 阴阳合同 危害性 投标

1 “阴阳合同”的概念

所谓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在使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工程承建方的项目里,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按照招投标协议签订完正式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与正式合同相违背的合同。这两份合同因其在合法性、签订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和相互对立性,故称为“黑合同”、“白合同”,或“阴合同”、“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特征是:出现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领域;发生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发生的时间段比较灵活,在时间段上没有固定的模式;“阴阳合同”的内容,往往是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工期约定、垫资约定等方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阳合同”的使用,采用“阴合同”的对内效力替代“阳合同”的对外效力。在法律结果上,“阳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充足,而“阴合同”的存在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是一种法律规避甚至是违法行为。

2 “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

笔者认为,“阴阳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有: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而且国家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的非理性和无效干预过多;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供求失衡。相比于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而言,工程项目还是“僧多粥少”,正因如此,施工单位为了求得项目,往往不惜接受“城下之盟”;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包括签订“阴阳合同”,使开发商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国家干预不到位。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制约,其实际效果都不尽人意。

3 “阴阳合同”的危害性

“阴阳合同”的产生是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规避国家法律的结果,这种违反法律的做法给我国的社会秩序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不公平交易违背价值规律,破坏社会安定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领域中,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总是千方百计地努力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关系合同”、“回扣合同”,再就是迫使承包方签订“城下之盟”的,使得承包方在施工合同中负担不合理的费用,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总之就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这种不良现象的长期存在就会导致建筑市场陷入一种病态,最终使得占据优势地位的大发包商和建筑商形成行业垄断,联手不合理地抬高房屋造价,影响社会住房制度,危及社会安定。

影响工程质量、危害公共安全

承包方在此情况下难以获得足够的利润,所以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就必须想方设法的把这些不合理地新增成本转嫁出去,“偷工减料”、降低工程实际的成本等,就使得工程质量低下,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整个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4 “阴阳合同”的法理辨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阴阳合同”存在一种法理悖论:持此“契约自由”观点的人大都是自由市场经济的绝对拥护者,往往利用哈耶克、顾准的观点批驳任何制度上或观念上的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反对和限制,他们认为在自由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博弈中,与其选择国家干预的不完整性和不完善结果,不如放任自由市场经济的自我发展,而且相信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最终形成一种最符合经济自身规律的准则,这种准则的效果比任何人为制定的制度和法律都要更科学。

通过对国外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的考察,反而更加注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这些国家的选择并不是简单的“折衷”,或是历史的回归,而是要从其内部合理的规律性上去探求究竟。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掌握社会暴力,就应当履行控制社会秩序的责任,必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要求国家以强势姿态干预社会生活。

5 建议国家调整管理思路、加强规制力度

首先,国家在立法、行政、司法上应当统一思路,现在对于“阴阳合同”的管理上,突出的问题就是“到那个山头,唱什么歌”,各家主管机关的思路严重脱节。立法上存在“理想化”的问题,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行政管理上也是因部门而异,各个单位的执法口径各不相同,特别是建设项目主管机关,难以有效规范“阴阳合同”;再次是司法过程中依旧会发生同一个法院就同一个问题,产生截然相反的判决的现象。

其次,正因为涉及社会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必须要招投标,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些项目的监管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而且在真正实施监管的时候,应当从实际效果出发,加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再次,在“阴阳合同”的司法审查上,首要的一点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然后就要求各级司法部门在审查此类案件时,不要“态度暧昧”,应当严格依法审查,从司法终局性上震慑“阴阳合同”。

总之,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探索阶段和蓬勃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性质和影响,对待阴阳合同这种严重危害我国建筑市场和社会稳定的不良现象,国家和社会均应积极行动起来,希望再不会见到建筑企业因为阴阳合同,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逼人上塔”的现象了。

参考文献:

[5]肖峋.《阴阳合同漫谈》.《中国工程咨询》,2004年第8期.

举报钱站阴阳合同 土地阴阳合同篇四

承包方: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农村土地承包法》《xxx物权法》《xxx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 块名 称

坐 落

面 积(亩)

质 量

等 级

面积总计

二、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

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xxx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 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

举报钱站阴阳合同 土地阴阳合同篇五

明星阴阳合同门的典型案例有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和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

一、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2018年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晒出多份拍戏合同,其中有的涉及明星与制片方逃税签订的“大小合同”。所发布的图片中,依稀可见“范冰冰”字样。

2018年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应,发布声明称“4天6千万”是未经证实的谣言。不过,工作室并不愿意对崔永元曝光的合同中的细节再多加回应。随后,有媒体联系到崔永元,对于范冰冰目前的舆论处境,崔永元则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

2018年10月3日,从国家_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2018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_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亿元,其中偷逃税款亿元。

二、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

2021年4月26日,张恒为“自证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郑爽偷税漏税,并艾特了“国家税务局”。并提供了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全家一起避税的聊天记录,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时获得收入亿元高额片酬,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亿元“阴合同”。

2021年4月28日,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之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郑爽回应阴阳合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