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原件起诉一个人法院会立案吗 买卖合同起诉精选

小编: 曹czj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没合同原件起诉一个人法院会立案吗 买卖合同起诉精选篇一

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xx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_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数提交);

证据×份。

具状人:×××

×年×月×日

起诉书应明确事项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没合同原件起诉一个人法院会立案吗 买卖合同起诉精选篇二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没合同原件起诉一个人法院会立案吗 买卖合同起诉精选篇三

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了,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离婚诉讼,当提出离婚的一方无法就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时,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向当地法院起诉,北京是一个文化大都市,其中不乏众多律师事务所,选择起诉离婚可以从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知名离婚诉讼律所)中进行挑选。

起诉离婚

律师事务所

1、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中恒信律所

2、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冠领律所

3、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家理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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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广盛律所

当事人在向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关于离婚问题时,应该了解该所的服务条款及相关内容,通常情况离婚诉讼需要当事人委托律师拟定遗嘱、婚前财产协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离婚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离婚诉讼律所

以上就是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知名离婚诉讼律所)的内容,选择律师事务所不一定非要选专业律所,因为法律行业发展已经达到一个比较健全稳定阶段,所以在选择专业律师事务所上,可以考虑一些综合比较高的律所,业务范围较全的律所比较符合现今大众的需求,律师事务所关于婚姻纠纷业务种类繁多,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咨询了解并选择。

没合同原件起诉一个人法院会立案吗 买卖合同起诉精选篇四

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基于该合同享有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所签的编号为gf--017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即使该合同没有合同编号,没有签订日期,也不能以此瑕疵否认该份合同的法律效力;故原告基于该份合同依法享有要求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权利。

二、被告熊x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办理产权手续、收取原告购房款等行为系景德镇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行为在原、被告所签的编号为gf-2000-017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委托代理人一栏清清楚楚写上了被告熊xx的名字,且在合同的尾部也有xx公司盖的公章,在出卖人一栏同样有熊xx的签字,正是基于此,原告完全有理由相信熊xx就是xx公司对外的处理事务的代理人;正如《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本案中即使凯达公司未授权熊方明对外处理公司事务,原告基于合同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凯达公司与熊方明之间构成表见代理关系。所以,熊方明签订合同、收取原告全额购房款、向原告出具承诺产权过户等行为均应视为是xx公司的行为。

1、原告在起诉时,到工商部门查询了凯达公司的工商基本信息,该基本信息上载明xx公司于8月16日已经被吊销,其公司股东为周xx和支xx;据原告了解,周xx已经死亡。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意志以外的公权力运作的结果,属于强制解散公司的范畴,是公司违反了法律与行政法规(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中的强制性规定,应予解散。公司解散又必须经过清算以及注销两个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凯达公司既然已经被吊销,那么公司就有法定义务进行清算,清偿完公司清算之前的公司债务,这其中就包括原告基于买卖合同对xx公司享有的房屋过户登记请求权(债权)。但xx公司在公司被吊销后没有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清算、注销程序,那么此时,就有必要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进而要求xx公司股东替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被告支xx在庭审之中向法庭出示了一份鉴定文书,拟证明支xx非xx公司实际股东,其股东身份系xx公司伪造其签名所致,故其无需与被告熊方明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认为该份证据不能作为被告支兴林免责的事由。因为公司工商登记对外具有公信力,该种登记属于商事登记,并使商事登记的外观具有足以使他人信赖的特性,善意信赖登记外观的人就此能取得权利。从公司工商登记公信力的内涵出发,不仅在登记正确的情况下,登记所表现的权利是真实的权利,对社会公众具有绝对的可信性,而且登记错误时也不能颠覆登记对于权利状态的表述,这种状态对于社会公众同样是真实的,正确的。公司工商登记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从我国公司登记制度的设立本意以及公司登记公信力适用的三大基本原则(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原则、对第三人有利原则、法定义务不能免除原则)来看待本案,原告的权益完全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原告房产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的原因完全系被告不诚信的行为所致,故原告恳请贵院支持其全部诉求。

代理人:江西三人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俊杰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没合同原件起诉一个人法院会立案吗 买卖合同起诉精选篇五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河豚条:房屋地址地点及设施:

1. 地址: ;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 平方米;

2. 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具:

第二条:租用期限及租金:

2.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

3. 支付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河豚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二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三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四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4、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和押金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其他费用

2、房屋修缮、房屋内设施修缮由乙方代为进行并垫付费用的,则乙方需要保存支付费用的票据,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租赁房屋具有完全所有权,对在甲方在租赁中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出售、抵押等,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