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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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两辆淮海牌电动三轮车作为清运工具。
二、乙方负责将全村垃圾池(筒)的垃圾及时清运至镇垃圾中转箱
三、垃圾清运承包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全年清运工资为三万元元整,并结合镇政府对本村的卫生整治检查考核,如考核全部达标那么甲方给予奖励500元,如考核不达标那么不予奖励。
六、劳动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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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篇二
2.结合住户上下班时间,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3.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4.设置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
5.视实际情况设置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点,定时定点兑换。
6.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在路边、花坛内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
7.每户发放《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三)学校。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小学、初中每250人配置24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只,每1000人配置3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高中、高等院校每150人配置24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只,每1000人配置5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视实际情况配置。
5.宿舍每层配置6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1组,视实际情况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6.设置宣传栏、宣传牌、楼道宣传画等宣传标语。
7.厕所按坑位个数配置相应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定时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短片。
9.每个班级设置垃圾分类督导员公示牌。
(四)酒店。
1.结合实际按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仅设置于大堂。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各楼层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客房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再增设2个有垃圾分类标识的收集袋,即: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厕所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餐厅设置装配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小推车。
6.酒店大堂设置3类垃圾收集容器,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垃圾收集容器上增设中、英、俄3种语言垃圾分类标识。
7.酒店其他区域、洗手间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在酒店内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在酒店大堂摆放《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篇三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3、乙方进入甲方矿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单》,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名方能出门。乙方须将此单交与甲方门卫人员,并在接受甲方门卫工作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通过后,方可将垃圾运离甲方矿区。
5、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甲、乙方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进入甲方工业广场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甲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甲方厂房,如发现须当天清理完毕,若再次发现类似情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篇四
乙方(承运方):
一、工程地点:____市中天集团未来方舟
二、工程内容:土石方运输。
三、工程数量:土石总量为立方米以上,(分期、分阶段的安排施工)。乙方的车辆必须有________年的运输方量。
四、运输工期:________年,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开工日为起始日期。
五、工程造价:甲方落实弃渣场,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税后包干单价:
(1)暂定为保福山倒土场、 公里。单价: 元每立方米。
(2)其他倒土场单价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天20:00点以前,按100%结算,甲方可自愿现场加油,车辆所加油款从运输费中扣除,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对乙方推迟结账。油价以签订合同为基准价格,当市场油价格升、降幅度超元时,超出部分甲方负责补偿(当时现在油价 元)。
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篇五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v^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__)、《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__)、《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__)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篇六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篇七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承包甲方所管辖的项目生活垃圾清理外运服务事项。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特拟定如下分包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则均须赔偿对方损失相等于一个月清运垃圾费之金额,如下情况除外:
知》,要求整改及罚款均无效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因人不可抗力所造成(如自然灾害等因素)不在此列。
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c.本承包合同的签订基于甲方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签订的《
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为基础,若甲方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签订的《
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终止,本承包合同自动终止。
3、如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影响小区环境卫生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100元处罚,处罚金从当月清运费中扣除。4、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导致投诉或处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元/次清运费。5、针对乙方提供的清运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整改通知》,如乙方仍无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6、如遇到来人参观、台风暴雨或火突等特殊情况时,乙方应给以配合安排清运工作。
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生活垃圾清运整改通知单》
生活垃圾清运整改通知单
整改问题
责任人
检查人
开单日期
1.仪容、仪表不整洁、工作服不干净、不规范,未佩戴工牌(
域存在3.垃圾站清理不彻底,有遗漏。清运过程中有散落垃圾(
问题4.违反公司制度,不服从管理(
5.其他违规(
整改要求
改质量不达标,按规定进行处罚。
整改期限:责令责任人于
时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
签名:负责人(班长)
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篇八
乙方:__市__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深华商业大厦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
清运期限为期一年,自20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委托费用:
按车计费,装满180元/车。
四、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深华商业大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车计收,按月结算。其中车辆要求车载不少于吨,车厢围板尺寸不少于:长米、宽米、高米。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以行业公认的最高水准,勤勉、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并提供服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不得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如有破坏按价赔偿。
3、乙方应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整洁地被清运,为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甲方收取乙方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最为押金,以期对乙方的约束和管理。
4、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力。该乙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间的协调。
5、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甲方配合
1、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间协调。
2、乙方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甲方予以免费放行。
七、工作流程
1、乙方代表在接到甲方代表的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应凭借甲方物业部代表签发的《垃圾清运单》,装满出车时,应由保安部当值队员及班长签字放行后方有效。
3、《垃圾清运单》共两联,上联留给当值保安班长,下联乙方运输车辆保存,《垃圾清运单》作为双方清运垃圾车数的结算凭证,应妥善保管,如乙方遗失甲方不支付该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
代表人:
乙方:__市__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垃圾清运劳务合同优秀篇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1)商 业:元/月·平方米;
(2)多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3)高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前期物业管理费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全额承担(本条所称入伙,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
甲方向乙方收取如下费用:
1、结构保证金: x元/户;
第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按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xx]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如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及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八)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依据协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范围):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实施情况),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七条 免责条款: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九)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要求返还。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据实赔偿;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4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