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金额增加补充协议书实用

小编: 江sx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合同金额增加补充协议书实用篇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或者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进行规定,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但一般包括下列两类:一类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各种水灾、火灾、地震、冰封等自然灾害;另一类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不测事件,如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当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成立后,如果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和无法控制的不测事件,使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当事人不按照合同原内容履行是可以原谅的,否则,若坚持原来合同的规定,不仅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且将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不仅产生法定解除权问题,而且产生法定的变更权。所谓变更权,实际上是一种请求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条件时,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在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请求变更合同。但是对此应作具体分析,毫无疑问,不可抗力可以产生变更的请求权,但此种权利主要是指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如要求减少交货数量、降低价款,但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而仍需双方协商,否则必然会损害对方利益并造成一系列新的纠纷产生。在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主张变更的权利与单方面行使法定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可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所谓情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势。情势变更与上述不可抗力变更相似,但情势不包括不可抗力,而是指不可抗力以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包括国家经济政策(含指令性计划)和社会经济形势等。情势变化与不可抗力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可抗力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化是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在客观情势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但履行明显不公平,即由于履行原合同规定明显对一方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此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例如,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根据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成立后,若遇到国家指令性计划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调整,这就使得合同原内容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再继续履行或者没有意义或者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此时,如果不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则明显对当事人不公平。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成立后,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才能实现各自目的,履行合同才有意义。特别是履行期限问题,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就会使按合同原规定履行失去意义或者没有必要(针对对方来讲)。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合同,这不仅会损害对方当事人可得的合同利益,而且,因逾期履行往往使合同履行失去原来的意义。因此,鉴于这些情况,赋予无过错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是应该的。但是,该当事人仍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而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但严重违约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双方都违约,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上述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确定的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与受损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相违背,因此,需要变更,法律赋予该当事人变更请求权是应该的。

对于上述五种合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也可以请求变更不真实的内容。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是撤销还是变更合同有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不愿撤销的情况下,才可变更合同。选择变更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有关内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当事人选择变更的,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变更后,双方应当按新内容履行。这与撤销合同不同,因为撤销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再履行。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既然是当事人协商同意订立的,那么,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变更合同,这同样体现了合同中的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一般地说,经过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他们订立的合同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其目的是为了使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使生产经营活动更能符合实际需要,避免造成必要的浪费或者损失。但是,当事人自愿协议变更其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这种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履行不仅涉及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可能涉及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为了使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最新合同金额增加补充协议书实用篇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加节部分

1、标准节每节每月元(租费)。

2、扶墙每道每月元,用几道算几道(租费)。

3、扶墙安装人工费(包括汽吊、汽车运输、安装、升节、拆节、资料)每道扶墙 元。

三、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项目部工程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实际设备进退场结算。

四、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押金待租赁设备使用完毕时退回。

2、租费:从设备安装调试合作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可以拆卸之日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月租赁在每次月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塔机拆卸归还。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其中安装包括汽吊25吨以内,超出部分差价按实计算,运费含塔机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份差价按实计算)共计 元/每台,均由乙方负责。

4、设备基础连接螺丝按实际计算,由乙方负责。

5、塔吊设备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调试合格,乙方立即使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在使用期内所有材料费、修理费、保养费等都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3、本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

4、本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负责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如不按规范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于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5、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费用。

六、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上诉至法院。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款清自行失效。

4、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最新合同金额增加补充协议书实用篇三

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9月25日签署了合同号为:xxxxxxxxx的《购销合同》(以下称原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第5条验收办法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说明。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原协议内容:第5条 验收办法:原厂标准。

由于实际生产需要和货物本身特性、生产、运输、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实际到货数量与货物原计划会有落差,故货物数量应按实际交货重量计算。

双方货款以发货金额为准,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以实际发货数量及规格为准。

二.其它事项说明:

双方发货完毕,可以按照此补充协议中所补充事项出具货物调整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的货物调整说明,与编号为xxxxxxxxx的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销售合同xxxxxxxxx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编号为xxxxxxxxx的《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 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最新合同金额增加补充协议书实用篇四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将终止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中企业应承担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将其社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因乙方个人原因,使甲方无法按国家规定按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过后不予补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国家规定执行。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个人素养、培养和树立团队精神、学习和强化业务、技术能力。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国家或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者,甲方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不在甲方工作时,其原有职务自然解除。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应归还甲方所发的工作证、胸牌、甲方交其使用的工作用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电脑、图书、资料、数据、软盘、工作日志及其名下的一切资产等)及乙方借用的所有物品。

乙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不可有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行为,包括任何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欺上瞒下、玩忽职守、严重浪费甲方资源和财产、侵占甲方资产和/或利益、以甲方的资源或名誉作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利用甲方资源服务于第三方的行为。

如乙方发生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依情况的严重性,对乙方采取纪律处分或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合同金额增加补充协议书实用篇五

建设(发包)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部工程施工(承包)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双方已签订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设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名称: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及单价

每根桩由施工现场自然地面至桩尘的实际入土有效桩长,为有效结算工程量,如出现以下情况则结算按以下情况结算。

(1)管桩高出自然地面部分不如结算;

(2)送桩部分,如送桩低于设计图纸要求承台桩顶标高时乙方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接桩至承台设计桩顶标高处。若未能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或规范要求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有效桩长结算。送桩部分只支付人工费及机械费,材料费不支付。

(3)如送桩标高介于承台底桩顶标高及自然地面标高之间,则按实际桩长结算。

第五条: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前3天付至实际完成总工程量造价的80%;

(3)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

第六条:甲方责任

(1)首次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质量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

(2)按图纸要求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支付乙方进度款。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二次复检或由于复检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应指定专人做好施工现场记录,桩基础工程子分部验收前15日应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一式六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配合单位。

(4)管桩检测合格后,进入下一工序前,乙方负责按规范及图纸要求完成割桩工及预留防雷接地端子。

(5)无焊接桩尖的管桩乙方负责按设计单位或甲方要求返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