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企无期限合同汇总

小编: 江sx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2023年国企无期限合同汇总篇一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__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3年国企无期限合同汇总篇二

承租方(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力,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于滨州市渤海七路黄河六路和五路之间医药公司宿舍楼房一套出租给乙方居住,面积85平方,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自签订合同日开始计算,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年房屋租金,其中支付押金元整,(如乙方毁坏甲方物品,甲方有权将此押金按乙方毁坏物品等价赔偿)。

三、甲方供给乙方无偿使用物品:______立式空调1个、沙发1套、茶几1个,写字台1张、书橱2个,太阳能1个、电热水器1个、油烟机1个。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达到正常使用,否则照价赔偿或从押金中扣除。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改造、转租,乙方需先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结束时,装修后的整体结构乙方不得在租赁期结束后进行拆除和索要费用。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______如一方违约要按所承租房屋金额的5%作为赔偿对方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备注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国企无期限合同汇总篇三

本文目录
  1. 附期限合同范本
  2. 最新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
  3. 最新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
  4. 附期限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赠与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赠与乙方。

第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此合同于时生效,届时 移转乙方所有。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于交付于乙方。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 ,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 价值的货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附期限合同范本(2) | 返回目录

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

第二条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第五条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期限合同范本(3) | 返回目录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赠与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赠与乙方。

第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此合同于时生效,届时 移转乙方所有。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于交付于乙方。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 ,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 价值的货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附期限合同范本(4) | 返回目录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时间: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也可以写明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必然会发生的某一事件为合同生效时间,如乙结婚之日或乙满50周岁生日等)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2023年国企无期限合同汇总篇四

乙方:

根据《xxx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被除名或被开除、劳动教养判行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可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1、新进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

2、试用期满后,服务良好,方为本甲方正式雇员。

3、员工自动离职,一律不发工资。

4、雇员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待甲方有时间作出适当安排,否则甲方有权扣回七天工资作为补偿。

5、若甲方同意,在辞工期间内亦可提早给雇员离职,工资则计算至当天为止,甲方不须作其他补偿。

6、辞工期间,如发现员工故意惰工、搞事或不正常工作及加班等,甲方有权即时解雇。

7、员工若违反甲方规定,将依规定予以罚款、警告(扣薪一天),记小过(扣薪三天),记大过(扣薪七天),开除(扣薪十天)等处分。

8、请假必须先填妥请假卡,经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9、凡无故缺勤三天,而事前未获批准假期者,一律作自离处理,不发工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国企无期限合同汇总篇五

本文目录
  1. 期限合同范本
  2. 最新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
  3. 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范本
  4. 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等

支付价款是买受人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但买受人仅仅支付了价款不足以表明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买受人必须在适当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才构成付款义务的适当履行。所以买卖合同付款期限的确定是买受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实质性内容之一。对此,国外法律的规定较为统一。“买卖标的物与价金之交付除法律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外,应同时为之。”而《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把这一原理称之为“付款和交货是对流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8条第1款和《瑞士债法典》第184条第2款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但这些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并不能涵盖实践中的复杂情况,实践中应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买受人的付款期限。

按《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首先适用《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付款期限,即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时间。那么,如何按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付款时间呢?一般认为“标的物交付订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其为价金交付的期间。”对此,各国的立法规定大致相同,如《日本民法典》第573条规定:“就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订有期限时,推定为就价金交付亦附有同一期限。”《法国民法典》第1651条及《瑞士债法典》第213条都作了类似规定。另外,按交易习惯确定付款期限应以不违背公序良俗为原则,如有月末支付款项的习惯;不动产之买卖虽未交付而在登记完成之后即应支付价款等。

《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实际是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买受人付款的义务同时履行,此时任何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之前,都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如果出卖人放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行交付标的物时,买受人的付款时间如何确定呢?对此我国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了“催告”程序,即经过出卖人发出履行催告后才被认为是买受人履行付款义务的适当时间,买受人在此后仍不履行应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笔者认为,依抗辩权之属性应当属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的权利,它的行使也源自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如买受人没有支付价款而出卖人自愿交付标的物,则应认为出卖人自动放弃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并不意味着出卖人放弃了违约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之时,即系买受人应当付款的时间,出卖人既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如不支付价款,即构成违约,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价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首先,对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不少学者认为“可以视为出卖人对多交部分向买受人发出了新的要约”,“如果买受人接收多交标的物的,其行为表明对出卖人的新要约一予以承诺”,笔者认为,此处“新的要约”与“新的承诺”并非成立一个新的合同,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之行为只是就原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予以变更的意思表示,而买受人接收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的行为则视为同意变更买卖标的物数量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数量的变更达成了合意,双方应当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标的物数量变更而价格未发生变更,所以《合同法》第162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价款”。

其次,如果对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价格及付款时间双方均作出了新的约定,应当视为双方成立了一个新的买卖合同,自然买受人应按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价款。既然双方没有作出新的约定,合同的其他内容也没有发生变更,则对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价款的付款时间应按以下规则予以确定:(1)按原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履行。如合同中约定的一次性付款时间尚未届至,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最后付款时间尚未届至,应依合同中约定的尚未届至的付款时间确定买受人接收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价款的付款期限;(2)按买受人接收标的物的时间确定付款时间。如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付款期限已经届至,买受人客观上已无法按原合同确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价款,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的同时应当支付价款。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此处买受人接收标的物不是指客观上的收货行为,而是指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主观上认可的意思表示。如出卖人直接交付或通过运输交付标的物,买受人虽已接收了货物,但在验收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知情,此时买受人客观上的收货行为并不能视为《合同法》第162条规定的“买受人接收”,当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情形而作出了明确的同意接受的意思表示,或者买受人经过验收货物或者超过了《合同法》第158条规定的检验期限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没有作出拒绝接收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买受人同意“接收”,买受人应按前述规则履行付款义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先行给付标的物,另一方分期给付价款的买卖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因为出卖人已先行交付了标的物,而买受人按照一定期限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出卖人无疑需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所以,对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在尊重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期限的前提下,为保护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付款期限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根据这一规定,对分期付款的买受人的付款期限的确定首先要遵从合同中的约定,但是一旦买受人违约“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则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将丧失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即买受人不得再以约定时间对抗出卖人,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因此丧失其依合同享有的期限利益,此时,应按照出卖人的要求确定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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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赠与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赠与乙方。

第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此合同于时生效,届时 移转乙方所有。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于交付于乙方。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 ,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 价值的货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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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

第二条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年x月x日

期限合同范本(4) | 返回目录

1.买受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就是说,依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对检验期间有约定的,应适用当事人的约定。

2.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且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法定期限为两年。所谓合理期间,是指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正常检验以及通知出卖人所必需的时间。如出卖人数次催要货款,买受人未通知标的物质量有瑕疵,直至出卖人向法院起诉才通知的,视为买受人怠于通知、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标的物的质量存在表面瑕疵,还是隐蔽瑕疵,买受人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法律视为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买受人无权提出质量异议。

3.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有质量保证期的,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如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定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为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期限,而可以不受2年期间的限制。如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标的物,在其保证期内,卖方必须承担质量瑕疵责任。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原因在于:如果质量保证期是由国家规定的,当事人自然不得作变更,该质量保证期即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质量保证期是由出卖人承诺的,则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标的物,即意味着同意该承诺,此时质量保证期即为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期条款,当事人自然应当遵守。而质量保证期可能长于合同法第158条所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也可能短于2年。笔者认为,只要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均应按质量保证期确定质量异议的最长期限,而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两年期间的限制。

4.质量异议期限的例外。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法律之所以作出此种例外的规定,是因为如果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数量短少或者质量存在瑕疵的,此时出卖人主观上即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平衡双方利益,自然不应保护出卖人。

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的,则依法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1.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已经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作出确认,且对该标的物的具体质量瑕疵有一致认识,只是对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有争议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2.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均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对瑕疵的具体内容有争议,且影响到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确定的,如果可以由法官对具体的质量瑕疵进行直接认定的,可以直接认定。

3.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一般买卖的出卖人并无义务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但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许可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是成立试用买卖合同的一个基本条件。出卖人不按约定让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其试用或者检验,也可以解除合同。

2.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明确表示接收标的物为生效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试用买卖对买卖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附有买受人接收标的物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在买受人接收标的物时才生效。若买受人经试用或者检验后对标的物不接收,则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买受人接收标的物,为条件成就,买卖合同生效;买受人不接收标的物,则为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买受人接收的,须向出卖人作出同意接受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其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接收,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

(1)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一般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间,约定买受人应当在某一段时间内或者某一具体的时刻作出是否承认标的物的意思表示。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间或对试用期间约定不明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按照当事人之间的补充协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等具体情况确定试用期间。

(3)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试用买卖期间,则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法律规定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是符合民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标的物。因为,买受人对标的物是否认可,应当及时作出表示,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买受人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价金,应当推定为认可。在试用买卖,买受人接收后才需支付价款。如果在试用后,买受人虽未表示认可或者拒绝,但支付了一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可以推定买受人以支付价款的形式表示了接收的意思。

(3)买受人对标的物从事试用以外的行为,视为认可。因为,在试用期间,买受人对标的物没有为约定的试用行为以外行为的权利,如果其进行了上述行为,显然是表示将标的物视为已有,也就是认可了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