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矿石采购协议精选

小编: 江sx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矿石采购协议精选篇一

乙方:

一、乙方按甲方图书目录,将所需图书填写在书目订数栏,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后,邮寄或直接交给甲方经办人,作为甲方发货的有效凭证,乙方平时用的传真、电话等其他形式订货,与订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根据乙方在订单上所填图书品种、数量及发货要求,及时给乙方供货,现货品种随填随发,未出版的书在出版后立即发货。

三、乙方订数3个月内有效,如发缺品种在3个月内重印出书,甲方即可补发,但事先应通知乙方。

四、甲方可为乙方进行送货,送货不方便的,可进行铁路或公路发货。甲方向乙方发货后,应及时向乙方寄发有关提货票据。如因此造成延误,承运方所收的延误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如有误差,应在5日内将收发货差错查询单(含原包贴头)等以书信、传真的方式回告甲方经办人。逾期无回告者,甲方将视作收货无误,并以订单实发数作为最终结款依据。

五、甲方发货折扣为折,乙方订货总码洋为,订货总实洋为,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如遇图书价格动,结算金额以最终发货定价为准。乙方收货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乙方收到甲方图书???日内向甲方结清书款,如乙方无故拖延付款或拒付,从结算时日起,每超过一个月,甲方在结算时按订货码洋的1%收取违约金。

七、甲方供给乙方的图书,若出现印装等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予以调换。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经办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依照《合同法》提请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矿石采购协议精选篇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双方签订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按经济快捷的运输方式,四川绵阳,由供方负责运杂费及包装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不得缺数短少,入库后原装短少由需方向供方索赔或在原货款中扣除。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应能保护产品,经受运输、标志清楚、方便管理。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条及《质量法》第三章三十三条执行。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如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外协所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图纸等技术信息,其知识产权属于长虹公司所有,不得外泄,外协产品为长虹公司专用,不准销往第三方,如有违反长虹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结算方式:发货前需方预付全款,付款方式:现汇电汇。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如需方有合同变更或供方交货期发生变更,均应提前10—20天通知对方才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变动,按供需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执行新价格。传真件或复印件有效。

十五、供货方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工业“四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备注:本合同不得随意增减、删改,否则合同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矿石采购协议精选篇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矿石采购协议精选篇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子产品的消费量逐年增加,签订电子产品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产品采购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出卖人(甲方):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 产品名称:电缆__

2. 规格/型号:____见购货明细表_____

3. 原产地:___北京______

生产厂家:_北京华源高科电缆有限公司________

总价款: 叁佰玖拾贰万五千元整______

4.质量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2)产品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见明细表

5.对环境的影响:_________

对操作人的影响:_________

数据安全:_________

安全标识: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6.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

防晒要求: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

外包装标识要求:_________

审美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运输

运输办理方:_________

运输费用负担方: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

始发地点:_________

到获地点: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

第三条 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_________。

甲方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_________

检验技术手段: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

检验合格的标准:_________

第七条 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 %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 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 _________ 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_________内(时间)维修由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工具、配件的供应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十一条 违约责任

提前到货不奖励,延期到货每天扣总价款的3‰作为滞纳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_________ 免除责任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责任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单据

甲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vat)

(2)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5)其他单据

乙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第十七条 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十八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付款期限:预付款为合同报价50%,乙方提货验收后25个工作日内余额结清,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时付清。质保期合同另行约定。

2:付款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在送货单或托运凭证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付款情况,签字盖章3日内无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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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矿石采购协议精选篇五

乙方(供货方):

一、设备的规格、数量、金额:

本合同金额包含制作、运输及税费。

二、项目实施及施工地点

1、完工日期: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完成。

2、施工地点: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整;

2、付款条件及方式:乙方安装完成 日内,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无异议当日即一次性付清

全部货款(定金相应冲抵货款)。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五、售后服务条款: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最新矿石采购协议精选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二.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__%即 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