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财报工作总结(通用5篇)

小编: 雅蕊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政府财报工作总结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

制或自购收据。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现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及时核算、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准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准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和促进全所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会计法》、《统计法》、国家财政部制订的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管理

1、设置财务机构(财务室),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会计不得互相兼任。

2、会计、出纳会计应经区级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财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和管理。

4、财务会计工作的任务:

(1)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

(2)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3)进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本单位集体资产管理;

5、财会人员离任时,应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二、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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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本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

5、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6、指导和协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所辖企业的财务工作;

7、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8、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拒绝办理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拒绝不合理支出。

9、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盘点物资,做到账物、账账、账证、账表、账款“五相符”。

10、认真核对收支单据,凡未按规定审批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

11、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编制好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各类账簿。

12、办理其他有关的财会事务及日常事务工作。

13、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14、完成财政局、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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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纳会计工作职责

1、管好集体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确保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2、严格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发票拒绝付款。

3、现金支付坚持“五不付”原则,即: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不付,非正式的单据不付,字迹不清或涂改的不付,手续不完整、用途不当的不付,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不付。

4、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认真填制现金结报单,定期向会计报账,并接受其账务审核。

6、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的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7、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出借集体资金,个人现金应与公-款分开保管。

三、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管理

1、建立健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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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价证券。

3、出纳会计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准确地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同时,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好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实相符。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5、单位资金不得借给单位或个人。因公出差借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并在返回后三天内结报。

6、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设帐外帐、不准私设小金库。禁止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禁止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集体为个人或单位作经济担保。

7、1,000元以上开支用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工程款。

8、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使用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资金往来收据,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收据,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入账。

9、财务专用章和印鉴统一由会计保管,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10、出纳在每次向会计报账时,应主动出示库存现金,让会计清点核对。会计要严格履行核对出纳库存现金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库存现金短缺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开支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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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凡属支出的

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做到手

续齐全。

2、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方可

按规定程序审批报支。

3、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

1000元以上的支出报局长审批,方可报销。

4、各项开支的审批范围必须根据年初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收支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并由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民主

理财小组监督。非经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党总支集体研究及调

整预算,不得超预算增列开支项目,不得随意突破支出限额标准。

5、严格执行“管钱不管账,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的规

定和“各项资金先入账后使用”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更不得私

设“小金库”。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各项收支单据均应在当月结算清楚,如期结账。支出发票

逾期三个月以上的,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特殊情

况需经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党总支集体讨论通过,报销时附上

会议纪录)。已审批的发票在未报销前,原审批人已离任,应由

新的主管领导重新审批。

7、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干部的交通、通讯费用、工资、奖

金、补贴等报酬支出,均按照街办事处规定执行。

五、票据管理制度

1、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集体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

支票、收款收据等均由出纳会计保管,并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

理,其他任何人无权保管。

2、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集体向单位或个人收取各项收

入、收回往来欠款等各项资金,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财政专用票

据或统一的税务监制发票,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入账,不得使用

无财政监制的收据、白条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收款,严禁无

据收款。

3、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收取的各项资金均由出纳开票,会

计负责审核,出纳负责收款。

4、收据使用要连本连号,不得跳本隔号,开具的收款收据必须

加盖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5、收款收据在使用和保管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作

废的收据联和记账联应连同存根联一起保存,不得遗失。

六、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管理、

使用制度,落实集体资产营运的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集体资产

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并作为考核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干部工作

业绩的主要依据。

2、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依

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帐。

3、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健

全保管、维修、折旧、盘点制度、领用手续,保障财产物资的安

全和完整。

4、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并合理分类,设卡登记,

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5、购进物资时,由保管员验收,经手人签章、农村财政财务

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保管员方能发放领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用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集体

的财产物资。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集

体财产物资的,应办理借据手续,由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党组

织集体讨论决定。凡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集体财产物资私自借

出的,要责令当事人立即收回,并追究其责任,还要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7、外借的财产物资要定期收回,丢失、损坏的由借用者照价

赔偿。对于人为原因造成财产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除照价

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业务管理

1、账簿的设置: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设置农村财政财

务管理中心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备查账,记载农村财政

财务管理中心经济活动情况。

2、科目设置:按会计制度设置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根据实

际情况,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可在按照现有农村财政财务管理

中心报表规定内容设置科目的基础上,对内容细化。

3、收入管理: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的收入主要由财政拨款、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管理经费收入、与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相关的其它收入组成。

4、支出管理: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的主要支出由管理费用、应付福利、其它支出组成,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报酬、临时工资(误工补贴、退休工资)、办公费用、培训会议费用、报刊杂志费、交通通讯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差旅费、治安联防费、水电费用、物业维修管理费、党员活动费用等;应付福利包括困难补助、社会保障、老龄福利、计划生育、文教卫生、征兵费用、福利补贴等;其它支出包括税费支出、创建费用、利息支出、专项支出、其它支出等。

八、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保密制度

l、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保密规定,非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会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财务档案室。

2、遵守保密纪律,对无关人员不得泄露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运行情况。

3、认真保管好各种票据和软件,财务档案不得随意外借或带离办公地点。

4、严格财务档案查阅使用程序,查阅财务档案要办理相关手续,要做好查阅记录。

5、对保管期满需销毁的有关财务档案资料,要编制好销毁清单,经财政局财批准后,指派专人专地销毁。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l、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接受财政局和档案管理部门对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

3、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收据、分配方案、各项计划、合同、契约、产权证书等,都是重要的资料,按年度分门别类建立档案。

4、年终结账后,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应及时按要求和范围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损毁。

5、档案室要清洁,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磁等设施。

6、严格财务档案查阅使用程序,查阅财务档案要办理相关手续,要做好查阅记录。

7、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财会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泄露。

8、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年限一般为十五年,如属重要资料,则应长期保存。到期资料如要销毁,应先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财政局审核,由财政局批准,并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应经监销人签章证明后,归档保存。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局长对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股具体负责统一管理和核算。局属各单位财务活动统一由财务股管理核算。

第四条 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六条 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有关单位(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股审核,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按审批权限由局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累积,

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办股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股审核后,定期集中报局长审批。

第八条 政府采购范围内(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公用物品购置按以下规定办理: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购置清单),财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采购。购置费按批准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政府采购范围外公用物品购置按以下规定办理:由局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购置清单),财务股审核汇总,经局长批准,由局办公室和财务股购买。公用物品购置所发生的费用在局年初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所购公用物品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置的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2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局财务股登记入帐、建卡,交相关单位(股室)使用和保管。

(2)购置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不超过一年的),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按规定入库,填写入库单,登记实物明细帐,机关各单位、股室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放。

(3)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非低值易耗公用物品的,要照价赔偿;因借出公物登记不详造成损失的,由负责登记的人员赔偿。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无论自购、捐赠或调拨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要填明购置数量、单价、金额,以便财产登记。

(2)局财务股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单价、数量进行登记入帐,应登记好固定资产的总帐和明细帐,并设实物台帐,正确反映部门资产状况。

(3)局财务股要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卡片,对固定资产的增加、领用、库存情况进行实物登记。财产使用股室应设有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卡,记录实物数量。

(4)局财务股与局办公室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现有资产要全面清理、登记、张贴标记,并定期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由办公室、财务股与财产使用股室进行财产清查核对一次。

(5)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在财产的管理方面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领用的财产由股室负责。

(6)固定资产的转移,要及时做好财产移交登记手续。对确需报废的财产,经局长审核,国资局审核批复后办理注销财产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股负责,事前由分管领导召集办公室、财务股及有关股室研究制定接待方案,送交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按有关规定承担费用。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除特殊重要接待外,原则上接待安排到职工餐厅就餐。

第十四条 在外接待工作实行“双人”责任制,即由局办公室承办人和财务股经办人在结帐单上签字,对接待标准和费用等相关事项负责。接待费用票据,原则上在当月内审签完毕,财务股根据资金情况适时列支。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事后10日内按规定标准报销。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账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助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十六条 经局长批准,因公外出参会、培训、学习、考察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报销参会、培训、学习、考察期间的费用;其他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实行凭据限额报销。

第十七条 上级组织或本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脱产培训、学习的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财务安全管理。

(1)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票据法”的规定执行。

(2)现金限制。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现金收入须于当天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符合规定的限额要求。不得用大额现金支付应由转帐支付的项目,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用白条抵顶现金。要妥善保管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库相符。

(3)银行票据、印鉴分开保管,各种银行票据、凭证由出纳

保管,印鉴中的一枚由主办会计保管。

第十九条 财务档案与票据管理。

(1)财务档案包括各种报表、凭证、帐簿及有关财务资料,由财务股妥善保管,按规定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

(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财务档案非保管人员不得擅自查阅。

(3)票据保管严格按《票据法》执行。财务股责成专人负责,对票据的购入、领用、交回、存根进行详细登记,并对所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汽车消耗管理按《天祝县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局财务股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财务报表,包括“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和及“大额支出明细表”报报局长审阅。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执行期间有新规定、新文件出台按新规定、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府财报工作总结篇二

1、财政所平时按局机关及乡党委政府要求正常上下班;

2、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值班期间不得酗酒、打牌、玩游戏。

3、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必须向带班人员请假,并自行找本所人员替班,经带班人员批准后,由替班人员代为履行值班人员职责。

4、对无故缺岗、擅自离岗或违犯上述有关规定者,每发现一次,全所通报批评,记入年终绩效考评。

5、财政所全体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若联系方式变动,要及时进行变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管理,确保应急值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 应急值班室设在办公室6301室,应急值班电话0731-83601102,应急传真:0731-83601101。应急值班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2、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接办工作要交代到位,以防差错,确保工作的有序连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提前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其他人顶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通讯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

5、值班人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相关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

7、值班人员应认真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值班事项。

5、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接待、督办和反馈工作。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促进平安建设,确保公共财产及干部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1、保证完成值班任务,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尽职尽责,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发观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2、带、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岗、到位,并保障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3、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按综治办和街办要求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服从带班领导的安排。确保节假日安全。

4、值班期间认真负责,不得无故离开值班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下棋、打牌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5、做好交接-班的登记工作,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严格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

6、值班人员违反制度,给单位或社会造成损失的按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给予值班人员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7、局领导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无故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并且在全体职工会议做出书面检查,对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

8、科级领导干部带头违规违纪则加倍处罚。

1、已知病假、抽调、出差不排班。临时请假、出差人员由科室领导(或本人)负责自行调整,在值班登记簿备案!

2、值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值班人员不能在值班时间出去吃饭。

3、晚上值班,可以在第二天上午休息,不可在下午休息。

5、值班负责人具体负责值班情况汇报,在带班领导出差期间承担带班领导责任。

6、违反值班制度的按制度有关规定处罚。

第一条 全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自觉维护机关的安全。

第三条 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检查、防范,严防火灾、盗窃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加强对电源、电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任何股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电暖气等设备,不得乱接电源和动用电器、通信设备,防止人身伤亡和损坏设备。

第五条 值班人员负有自觉维护单位利益的责任,认真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及办公大楼卫生清洁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请示主管领导或办公室,并协助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单位内部安全和环境清洁。

第六条 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值班时不准会客、娱乐、喝酒。违反规定发生脱岗、值班期间喝酒,扣发当日工资,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起执行。

一、为规范政务值班工作程序,确保全局上下联系畅通、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二、市财政局政务值班工作在分管副局长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组织管理。全局日常值班任务由局办公室政务值班室(以下简称值班室)具体承担。

三、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值班工作,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681116)。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实行局领导、副处级以上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其他特殊时期,局相关业务科室也应根据需要安排专人值班。

四、值班室政务值班工作职责

(一)接收和处理政务电话、传真、电报、文件及电子邮件。

(二)接收、报告和传递重要政务信息。

(三)接收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电话、传真、文件和电子邮件。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值班室来电办理程序

(一)来电登记

值班室接到来电后应在《电话记录簿》上认真记录来电人的姓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

属于会议通知的,应详细了解会议主持人以及会议议题等情况,以便做好会议准备。

(二)来电办理

1.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来电人做出解答。对属于信访内容的,告知信访人相关科室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进行办理。

2.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属于相关科室办理内容的,转相关科室进行办理。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由值班人记录在案,尽快转交相关科室进行处置;事情紧急的,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意见进行处置。

3.值班室接到电话通知的政务事项,应根据通知内容涉及的工作范围,以值班室电话记录的形式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科室签收。紧急情况,直接报告局领导。

4.值班室要按日整理局领导公务活动情况,填报《局领导每周公务活动一览表》及时报告局长,以利协调公务安排。

5.特殊情况下,值班室要做好局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冲突的协调工作。

六、值班室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在《电话记录簿》上准确记录,并按照有关处理突发事件预案的规定,以电话记录等形式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意见进行相关处置。

七、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和全国、全省及全市性重大会议、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任务期间以及特殊敏感时期,对本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八、值班室发送各类会议通知,必须通知到与会人,并作好记录。会前将请假人数报办公室主任或会议主持人。会议通知通过“短消息”方式群发的,应注意提醒接收人收到后回复确认,没有收到确认“短消息”的,应通过其他方式再次通知到位。隔日重要会议,应通过“短消息”等方式再次提醒与会人。

九、值班室对所有《电话记录簿》等值班资料应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备查。

十、值班室工作人员守则:1、坚守岗位,确保畅通;2、记录清楚,记述准确;3、熟悉规程,快速响应;4、及时报告,迅速落实;5、严守纪律,保守秘密;6、注重礼仪,维护形象。

为切实做好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一)值班分日常值班、周末值班和节假日值班三种。日常值班和周末值班由值班室全权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值班室和值班科室共同负责,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由带班领导负责出勤考核。

(二)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局办公室负责编排科室节假日值班表。科室在岗值班时段以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下班后由值班室负责。所有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因故不能值班的,应当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报局办公室。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值班工作,周末和节假日值班耽误休息时间的,局里原则上安排时间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仍然未安排补休的,局内将按照节假日加班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用。

(四)值班地点统一在底楼值班室。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值班电话,语言文明,礼貌应答,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来电或来电事项需要办理的,应要求对方尽量传真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值班人员要填写电话记录,按程序报批。一般情况下,涉及业务咨询的来电,应告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涉及新闻媒体采访事宜的来电,应告其与局办公室负责人联系;有关群众信访问题的来电,应告其与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联系;按信访责任分工通知对口科室办理。(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二)及时接收和转办文电。值班人员收到传真或送达的文电,要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注明收到时间。需要报局领导的急件、特急件以及、县政府和市财政局等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局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照局办公室负责人的要求及时办理,送局领导阅批的文电要通知有关人员尽快送达;需转有关处室办理的急件、特急件,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尽快办理;不需立即办理的文电,待上班后交由相关业务科室处理。需要送取机要文件的,值班人员应及时与文件收发员联系。

(三)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项和办理的过程、结果以及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字迹清楚,要素齐全,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如因故无法按时接-班,应与当班人员联系。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出现值班空白期。当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交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的事项。

三、值班应急处置

(一)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同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及时转交相关文电,并按照局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二)在紧急、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联系、接发传真等工作。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室是局机关保密要害部位,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涉密信息,不得擅自披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使用普通电话谈论涉密事宜;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会客、闲谈,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要按照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值班电话聊天。8小时以外要保持值班话机畅通。

(三)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要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维护值班室的整洁卫生。

五、惩罚措施

(一)受到县级以上督查部门通报的,分别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带班领导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4个月、2个月、1个月,当事人为临时工作人员的给予6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受到县级督查部门通报的,分别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带班领导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2个月、1个月、0.5个月,当事人为临时工作人员的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三)经局内抽查或检查发现不在岗的,由局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处理意见。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府财报工作总结篇三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政府财报工作总结篇四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财政所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正常的经费支出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审批,一次性数额较大的支出及特殊性支出,必须经分管局长、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财政所经费支出实行报帐制,报帐时间为每月月末前7日内,财政所将经费支出的原始票据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经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签批后,方可记帐。所需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要遵循先请示后办事的原则。

3、会计人员要按《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每月终了十日内,会计人员必须将本月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增减原因,形成表格及书面材料,由财政所所长向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汇报。

4、凡公出借差旅费,由公出人填写借款单,财政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超过300元(含300元)需报请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同意后方可借款。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制度。

5、报销差旅费必须按财务规定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政所所长审核后,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签批。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财会人员有权纠正。

6、招待费的支出,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统一安排。

7、增加固定资产,要及时记帐。处理闲置等固定资产时,要请示局长,签批后方可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今年以来,滨河财政所严格按照上级安全条例,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了安全无事故,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请专业人员对所有的电线路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按照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的要求,对老化线路进行了全面更新、核算中心等重要办公点实行了联网报警,进一步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   。

二、执行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并明确责任,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对车辆实行有司机、定期保养等制度,保证车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资金安全上,实行印鉴分管,单位不留现金的办法,不允许发生一起资金安全事故。

政府财报工作总结篇五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晚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