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扶贫方案(汇总9篇)

小编: 薇儿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州扶贫方案篇一

多 彩 贵 州 文 明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013年3月

多 彩 贵 州 文 明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巩固学校文明成果,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素质,树立少普新形象,提升学校品位。结合学校 “三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养成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清洁、舒适、规范、和谐的校园环境,使全体师生树立“住在少普、热爱少普、建设少普”的意识,为建设和谐社会、展现少普新面貌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落实“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责任制,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常规教育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卫生,保护环境的意识。通过重点整治,实现校园建设园林化、文娱活动多样化、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

组 长: 秦 杰 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 吴维平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龙军 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张青山 管理中心业务员

邓书勇

管理中心会计员

杨德文 管理中心“两基”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管理中心,杨德文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主要任务

“多彩贵州文明行动”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内卫生

差、乱搭乱建、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和不文明行为。根据我乡各学校的情况,将整治的重点放在整治校门周围、教室内、办公室、各功能室、校园附近摊点、厕所、休闲椅、卫生箱等的环境卫生上。

1、搞好清洁卫生:校园内、校园周边(如校门口等)、老师宿舍区及所有卫生死角,要规定范围,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管理空位或缺位的问题,加强对学生进行良好卫生习惯的教育和督查,加强清扫保洁,确保无暴露垃圾。

2、清理校园内摊点,进行规范化布置管理,做到规范、卫生、安全、畅通、并落实专人督查(管理中心定期督查)。

3、生活区、学生午餐食堂等有排放物的场所,要清理疏通通道,重点对乱排乱倒行为进行治理,食物存放有序,符合卫生标准,以保证学生卫生安全。

4、校园内建筑施工工地,尽量实现封闭施工、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5、学校(生活区)要指定垃圾倒放地点,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及相关制度,严禁乱倒垃圾和长期存放垃圾。

6、加强对厕所的监管,破损残缺的要及时修复完善,年久破旧的要尽量改(新)建,落实专人监管,确保厕所清洁卫生。 完善各类卫生设施。

7、对室内外墙面进行全面的清理,严禁乱画乱写,对残缺的标语、宣传画进行更新或修整,做到墙面清洁、整齐、规范,标语、贴画完整、醒目;办公室、教室物品摆放整齐,布置美观大方,营造和谐文明的工作学习环境。

8、教学楼、各办公室、教室、走廊、各实验室、远教室等,有明确的“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管理制度,要划分区域,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9、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综合治理,营造和谐、整洁的大环境。

五、整治范围

学校校区、厕所、垃圾池、花池等。

六、实施步骤遵照“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要求,统一部署,落实好工作。

1、宣传发动:制定计划,规划实施,利用集会、标语、板报、墙报、班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2、专项整治:针对“五脏”、“五乱”等现象,按照上述整治区域和主要任务的要求,从3月起,营造整洁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整治的具体目标。

3、动态监督:管理中心将对各校开展“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行动情况进行至少一月一次或不定期督促检查,管理中心将“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性工作,根据检查表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将在年终评比检查进行扣分。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投入适当经费对卫生设施及遗留的脏乱问题进行修整完善,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的长效机制;建立主要领导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

2、学校成立“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多

彩贵州文明行动”详细工作计划,办公室划定各班组整治区域,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督促。

3、抓好过程督查工作对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情况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4、收集整理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切实反映“多彩贵州文明行动”

工作流程,保证完成目标任务。少普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3年3月

贵州扶贫方案篇二

扶贫工作做什么?扶贫工作方案怎么写?下面请看小编整理的三篇扶贫工作方案,希望对你们有用处。

一:20xx年沈阳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关心和帮助,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虹桥街道2015年帮扶困难群众实施方案。

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超过该家庭收入的,即可纳入帮扶范围,增强帮扶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开展项目帮扶,缓解困难家庭子女高中、大学阶段的就学困难。

构建三级工作网络,按照“个人、公正评估、集体评议、共同帮扶”原则,建立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扶贫帮困评估小组,分别负责困难对象发现、评议、调查、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做好“一帮二”、“一帮一”、“二帮一“扶贫帮困工作,即: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2户贫困居民;普通党员每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居民;非党员干部每2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居民。

要定期走访,为所帮扶的贫困居民办事实,有实效,制定个人帮扶,有帮扶情况记录。

三、建立社区单位长期结对帮扶工作机制

辖区各单位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单位采取与贫困居民“手拉手,结对子”的方式,结合贫困居民生活实际适时开展捐资助学帮扶就业、就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活动。

四、建立扶贫帮困考核机制。

把扶贫帮困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辖单位精神文明考核依据,对扶贫帮困工作扎实,取得实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帮困情况列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参考。

市司法局定点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引导、扶持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手段。

一、定点扶贫帮村工作的指导思想

采取智力的、科技的、经济的、科学的方法和措施,牢牢把握“奉献爱心,共建和谐新村”这一主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定点帮扶对象解决他们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定点扶贫帮村工作的'原则

努力落实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解决定点扶贫对象的实际困难,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三、定点扶贫工作的对象

定点帮扶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贫帮困规划和指示要求,以市扶贫办下达的具体扶贫点和单位进行扶贫。

四、定点扶贫工作的主要内容

1、由局领导带领局扶贫帮困小组成员,深入扶贫帮困村进行实地调研。

主要是摸清基本情况,特别是掌握低保户、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和失学儿童等情况,了解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扶贫帮困工作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取得成效。

2、签订帮扶协议。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帮扶对象充分研究协商,拟定帮扶协议。

帮扶协议一旦形成,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则按协议条款逐条加以落实。

3、帮扶工作的重点。

一是提供智力支持。

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实际,加大对帮扶对象智力支持的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

解决好帮扶对象的各类矛盾纠纷,无偿为他们提供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服务,达到建设和谐、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是提供经济支持。

尽管目前司法行政经费有限,但我们要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难,为帮扶对象着想,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尽最大努力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

本年度我们要在上年度扶贫资金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扶贫资金的来源:采取行政挤一点,协会出一点,职工个人捐一点的办法。

在春节期间,向特困家庭提供一定的实物支持,鼓励单位职工捐款、捐赠衣物和其他用品。

市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根据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他们紧急所需的物资。

一、指导思想

农三连党支部努力形成党政领导、工会负责、职工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不断提升我连扶贫帮困工作的整体水平而努力工作。

一、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

组长:朱建堂、林江山

副组长:薛菁

成员:彭国玲、周檑、张修泉、易蓉、邓勇

二、工作措施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四、几点要求

1.社会扶贫工作方案

2.中学扶贫工作方案

3.部门扶贫工作方案

4.医院扶贫工作方案

5.扶贫 调研工作方案

6.扶贫宣传工作方案

7.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8.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贵州扶贫方案篇三

一、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提出,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时期,前三年集中攻坚,后三年巩固提高,在xx年基本实现扶贫攻坚目标,到2020年所有贫困县(市、区)全面实现脱贫。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要“三步并做两步走”,紧紧围绕“前两年集中攻坚、后两年巩固提高、2018年底全面建成小康”目标,把扶贫攻坚的重点放在永昌县,集中用今明两年时间开展扶贫攻坚,让全市7300名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其中今年脱贫5900人,明年脱贫1400人。只有这样,在本届任期届满后,我们才能对全市人民有个交待,我们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更有说服力。

一要着力整合扶贫政策,增强政策效应。省上的“1+17”扶贫工作方案,坚持精准方向,着眼重点难点,提出了具有组合拳效应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帮扶政策。我市“1+9”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与省上“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主要结合了我市实际,突出了金昌扶贫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吃透这些政策,用足、用好、用活这些政策,结合实际找准对接点和突破口,把政策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政策支持转化为扶贫开发的实在成效,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最急迫、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整合扶贫政策,关键要统筹用好扶贫政策。要把落实“1+9”扶贫工作方案与“1+17”扶贫工作方案结合起来,主动作为、重点突破,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把精准扶贫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双联行动结合起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双联行动的政策、资金和项目要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在村庄规划、产权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人口转移、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充分发挥政策的组合效应。重点要做到“四个到村到社(户)”,即基础设施到村到社、富民产业到村到户、公共服务到村到社、生态文明到村到社,努力在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在教育扶贫、卫生扶贫、文化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使贫困村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民收入水平等主要指标达到农村小康监测目标要求,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使贫困村面貌有大的变化,贫困户生产有新发展、生活有新改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优先任务,是解决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特别要把加强基础教育作为精准扶贫的关键环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力争教育扶贫取得显著成效。电商等现代手段扶贫是精准扶贫的新模式、新途径,对于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很好,要全力推动电商扶贫支持计划的落实,特别要按照“四有一能”要求(市有电商特色馆、县有电商服务中心、乡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优先支持贫困村加快电商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电商扶贫服务体系,使电商扶贫为精准扶贫增添活力。

为了提高政策扶贫的效应,省上要求加大社会保障的政策扶贫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补差发放办法,使一、二类低保户保障水平达到贫困线以上,最终消除绝对贫困,这是对贫困户实现政策性脱贫的一项保障性社会救助举措,也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兜底”政策。目前,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和水平相对较高,年内将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并轨。城乡低保并轨后,今年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由月人均129元提高到343元的城市水平,其中:一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489元、二类448元、三类298元、四类272元,一、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年补助收入将分别达到5869元、5376元、3776元、3264元,这就意味着一、二类低保对象在年收入方面今年就可实现政策性脱贫,但这不是长久之计,还需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支持尽早稳固脱贫。通过今明两年提标扩面,贫困户的保障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还要抓好三件事:一是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帮助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或劳动技能的困难群众实现脱贫;二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农村家庭,通过临时救助帮助其实现脱贫;三是下大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力争用今明两年时间在15个贫困村率先建成新型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再建成50—100所,尽快实现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全覆盖。

二要着力整合扶贫资金,提高投入效益。财政金融支持是扶贫开发工作顺利推进的保障。为了高效配置资源,省上统一整合涉农资金,切块下达到有关县(市、区),重点用于特困片带和贫困村贫困户,确保投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省上要求市级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插花型贫困县按15%以上的比例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单列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扶贫开发资金,防止过去用民生支出的大数掩盖对扶贫开发的实际投入。同时,省上将实施总规模400亿元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并推出争取货币贷款政策支持、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规范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险、充分发挥扶贫互助基金作用等五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政策组合拳,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扶贫资金总量,确保扶贫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上的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要整合涉农资金,尽力扩大扶贫资金总量,市、县(区)财政的扶贫资金投入必须保证,县(区)级财政资金整合的力度要更大一些。要努力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道德信贷”的规模,进一步强化扶贫信贷支持,到xx年底实现政府贴息小额信用贷款全覆盖。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还是金融贷款支持,都要有“精准度”和“安全性”,关键是解决好钱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的问题。财政金融支持要变“输血”为“造血”,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户要全面实现政策覆盖,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好钢用在刀刃上”,重点用在贫困群众身上,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使每一个贫困户都能得到扶持帮助,绝不能“撒胡椒面”,更不能帮错对象、用错方法,造成力量跑偏、资金流失、贫困依旧,绝不能截留挪用、更不能中饱私囊。精准扶贫要做“雪中送炭”的事,千万不能拿扶贫的钱去“锦上添花”、搞形象工程,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更是一条严肃的纪律,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重大责任。

三要着力整合扶贫力量,形成扶贫合力。围绕“谁去扶贫”和“怎么扶贫”,省、市《意见》都要求加强和充实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整合双联干部、到村任职(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乡镇包村干部力量,建立精准扶贫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帮扶工作合力,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县(区)及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重点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双联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以及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上,干部的身子要往基层下沉,精力要向精准扶贫集中,要把工作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努力形成组织有力、目标同向、上下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和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动性、积极性。所有参与扶贫帮扶工作的党员干部都要有舍我其谁的精神状态、干事能力和工作作风,切实承担起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重大责任,在扶贫开发的第一线接受考验,用真扶贫、扶真贫的实际行动来检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际成效。要继续把双联行动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进一步突出同精准扶贫的相互融合、突出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点任务,努力实现双联行动与扶贫开发的联动发展、融合推进。

同时,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的新经验、新模式,全面展示扶贫攻坚的新成效、新成果,引导各级干部更加关注贫困乡村、关爱贫困群众、关心精准扶贫,大胆改革创新,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重视、关注、参与扶贫,进一步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把社会各方面参与扶贫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努力营造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同奔小康的良好舆论氛围。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切实更新思想观念,引导贫困群众由“要我扶贫”向“我要扶贫”转变,在“观念扶贫”上多下功夫,开展好结对子帮扶、“道德信贷”、“诚信教育”、“红黑榜”、乡风文明制度建设等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夯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和基础,使贫困群众与全市人民一起同步奔小康。

二、切实提高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精准扶贫是相对于粗放扶贫而言的,是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是对传统扶贫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精准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关键举措,确立了精准扶贫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指导思想的地位,要求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六大机制”(即: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扎实解决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强调要变过去的“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做到“识真贫、真扶贫、扶真贫”。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特别是在甘肃视察期间强调“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6月18日,总书记在贵州考察工作时又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也在于精准,要在‘六个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做到底数清楚、对象明确、方向精准),做到‘四个切实’(即: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这为我们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指明了方向。

省委、省政府准确把握我省现阶段最基本省情,把扶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了精准扶贫的方向和要求,提出定向“喷灌”、定点“滴管”、定期脱贫。在深化扶贫攻坚进入决战阶段、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时期,6月9日省上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领导之重视,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大决战的决心和信心。省上出台的《意见》和17个配套方案,全面贯彻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鲜明提出了全省精准扶贫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具体措施,突出了“组合拳”特色,强化了配套措施,创新提出了扶贫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等“六个精准”要求。这“六个精准”涵盖了扶贫开发的方方面面,突出了关键环节,与习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的精神和要求是一致的,是对我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1+17”政策框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关联度强、含金量高,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突破性和激励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纲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上的相关精神,坚定信心、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近年来,我们围绕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针对永昌县被确定为全省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之一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深入推进“1236”扶贫开发行动实施方案》、《永昌县扶贫开发三年计划》和《进一步支持永昌县加快发展的意见》。为了将扶贫重心真正下移到贫困村、扶贫措施落实到贫困户,市级领导带队分别深入贫困村开展精准扶贫集中调研,分析贫困原因,制定脱贫措施,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上成立了由市级领导牵头的重点贫困村帮扶工作组,在1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成立专门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担任重点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帮助贫困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通过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扶贫开发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任务依然艰巨。尽管我市与其他市州相比,贫困面较小、任务量不大,但目前全市仍有1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7个相对贫困村,贫困人口还有7300多人。这些村地处祁连山浅山区,区位较差、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生态脆弱,产业发展缺乏支撑、公共服务还有缺位、集体经济几乎为零,留守在村的贫困人口大多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脱贫致富意识很弱,因病、因学、因灾、因婚返贫的问题依然存在,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大家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必须用精准扶贫的办法解决“短板”问题,特别要解决好“扶谁的贫、谁去扶贫、怎么扶贫”的问题,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能力。只有集中精力打好这场“歼灭战”,使贫困村和贫困户彻底“斩断穷根”,才能确保在短时间内消除绝对贫困。

三、着力加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省委提出,全面小康是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扶贫攻坚是全面小康的重中之重,精准扶贫是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这“三个重中之重”,集中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发展形势任务的基本判断,对扶贫开发整体工作的准确定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六个精准”的总体要求,凝心聚力、聚焦发力、准确用力,确保各项精准扶贫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扶贫攻坚作为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努力做到领导责任到位、联系指导到位、驻村帮扶到位。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促督查和业绩评价职能作用,在落实目标任务、着力重点、措施办法、责任主体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和保障扶贫攻坚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要靠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市级推动、县(区)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强化县区党委、政府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和各乡镇抓具体任务落实的工作责任;另一方面,强化部门综合协调、政策指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永昌县要按照扶贫工作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尽可能把政策、资金、项目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要严格精准考评。省、市《意见》专门对“精准考评”作了具体安排,省上对贫困县(包括“插花型”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单独实行动态考核。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督查落实、效果评价、业绩考核机制,提高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加大惩戒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力度。要把贫困人口减少、贫困面缩小、贫困人口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作为主要的考核评价指标。要通过精准考评,严格兑现奖惩,调动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精准扶贫脱贫、谋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扶贫攻坚是检验各级干部素质的战场,考验着我们的精神状态、干事能力和工作作风。近期,我们从各单位精心挑选了72名作风扎实、能吃苦、协调能力强的后备干部,组成了驻村帮扶工作队,深入贫困村指导开展帮扶工作,这些同志都是各单位的骨干,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掌握着一些科技知识、技能和一定的政策信息,市委对大家寄予厚望,也相信大家一定能在基层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自身本领,锤炼过硬作风,干出一番成绩,实现人生价值。我们要求工作队成员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安心扎根农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个工作日,驻村时间不少于160个工作日。希望大家珍惜这个难得的锻炼机会,克服生活、家庭和工作上的困难,沉到村子一线,把底子摸清,把长期贫困的原因搞清,采取有针对性的精准化扶贫帮扶措施,带领广大群众尽快脱贫致富。相关部门要严格考核奖惩,对表现突出、完成减贫任务好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同样,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行政问责或严肃处理,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总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本次会议的安排和要求,以用心、使劲、过细、求效的工作作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歼灭战,为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贵州扶贫方案篇四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全力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我省贫困地区卫生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完成296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到2017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2017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20年达到5名。到2017年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县级医院116个重点专科建设。20xx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20xx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296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xx年建设2400个,20xx年建设56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

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收取一般诊疗费。

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研究制定村医退养政策。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加强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

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修时间为6个月,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20xx年至2020年,依托国家、省级有关项目,每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其中2017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18年至2020年,再配备1000名以上全科医生,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5名的目标。

5.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从20xx年起,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全省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到2017年底前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

6.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

从20xx年起,每年从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处科级优秀干部到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从20xx年起,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重点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多点执业服务,每人每季度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6天,完成门诊、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

从20xx年起,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医师到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扶,重点帮扶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帮扶时间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从20xx年起,对全省417万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年终统一核算,次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从20xx年起,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执行结果,由省级通过调整财政新增缴费补助的方式解决。

9.加强医院管理,减轻患者负担

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规范贫困县医疗机构收费和医疗行为,建立对违规单位新农合资金扣减的制度,集中解决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医待遇、强化村医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下达村卫生室项目计划并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省财政厅负责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4.省医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5.省人社厅负责协调各市州人社部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

6.省民政厅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甘肃保监局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7.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省卫生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将卫生精准扶贫纳入本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项目实施。

8.各贫困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在县(市、区)的实施。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摸清卫生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1.20xx年至20xx年,完成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3.从20xx年起,连续10年,每年依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项目招考不少于500名免费医学生。

4.20xx年至2020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xx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3名;2020年前再配备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

5.20xx年至2018年,完成贫困县每个县级医院2个重点专科建设,其中20xx年20个贫困县,20xx年20个贫困县,2017年18个贫困县,2018年17个插花县。

6.从20xx年起,每年选派挂职干部、多点执业医师、支农医师到贫困地区帮扶。

7.从20xx年起,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8.20xx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

1.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依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组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督导实施进度,检查培养培训情况。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相关市(州)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5.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6.落实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院管理等执行情况由各级卫生计生委进行督导和检查。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村医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政策指导。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省医改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定期督查考核。

贵州扶贫方案篇五

一、召开一次扶贫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学习贯彻xx、xx关于全国“扶贫日”的批示,学习李鸿忠、王国生关于扶贫工作的`文章。

2、部署“扶贫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在赤壁电视台进行宣传。

1、对“扶贫日”系列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新闻报道;

2、滚动字幕宣传。

三、在《今日赤壁》上进行系列宣传

四、发一份《倡议书》

五、各乡镇、市直单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2、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

3、开展走访、慰问等。

xx扶贫办

二0xx年十月

贵州扶贫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新时期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拓宽我省残疾人就业渠道,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圆满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20xx年,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安置48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每年120名),帮扶8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村级店(每年20户)。

三、实施范围和扶助方式

(一)实施范围

全省农村地区。

(二)扶助方式

1、安置就业。

安置处于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其家庭成员优先在县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就业,享受与健全职工同等劳资待遇。

2、创办村级店。

扶助农村残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的贫困残疾人(户)创办村级店(扶助对象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项目实施

(一)省残联于每年年初根据各设区市实际情况制定分配计划,商省商务厅同意后下达各地。各设区市残联与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任务计划共同确定本地分配计划并下达项目实施县(市、区)。

(二)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按照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向用人单位推荐,并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项目实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年度任务,协调用人单位,在当地残联推荐的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

(四)用人单位逐步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明确个别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鼓励新开办的乡级店优先安排残疾人。

(五)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要协助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办村级店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开店申请,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残联应与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做好村级店的筹办工作,并履行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正式营业后要在店铺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项目标识(附件1)。

(六)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要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落实有关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奖励,也可以用于扶持残疾人(户)村级店的开办。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所在设区市残联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推荐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协调配合商务主管等部门解决创办村级店的残疾人(户)妥善解决店铺用地、装修、营业证照、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并对用人单位安置贫困残疾人和创办村级店的贫困残疾人(户)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

(二)项目实施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残联的协调配合,要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安置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下达村级店设立方案中要明确扶助贫困残疾人(户)指标,在审批村级店设立时,对贫困残疾人(户)要优先审批。

(三)项目实施设区市残联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共同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贫助残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残联、省商务厅。省残联与省商务厅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在全省广泛宣传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贫助残项目”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贵州扶贫方案篇七

为深化拓展、巩固提高“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和“满意在贵州”主题活动工作成果,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提升文明创建水平,组织开展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四化同步”主战略,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展示贵州美好形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省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我校着力解决公共厕所、卫生死角、建筑工地管理、校门口脏乱突出问题,创建优美校园。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公共厕所管理力度。

(二)抓好校园卫生管理。公共厕所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校园内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大力整治校门口“野广告”。把“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占道经营问题。

(四)加强校园建筑工地管理。

(五)加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实的措施,切实把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发动学生、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到工作中来。切实为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手段。成立检查组,加强对本校的督查指导。

禹谟镇中心完小 2016年3月2日

贵州扶贫方案篇八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街道贫困人口真实情况和基础数据,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力做好我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方案》,通过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贫困家庭,努力提升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我街道贫困家庭全部脱贫。

排查对象:全街道范围内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和《城市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并汇总审核上报。

排查分工:各社区分别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安排。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社区人口规模及分布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社区排查信息数据的填报、录入和街道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各社区及时组织抽调人员编入排查工作组,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负责本社区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要按时完成。

排查统计: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先做好入户调查,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由社区汇总后,填写本社区统计表,报街道进行首次审核,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社区表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xx年7月5日前报街道再次复核。

(一)前期动员阶段

各社区制定贫困人口排查实施办法,组建工作机构和排查队伍,完成排查工作业务培训。召开居民、党员代表大会,通过讨论确定本社区低收入贫困家庭并公示出来,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摸底阶段

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社区表,完成入户信息录入以及将户表和社区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工作。

(三)贫困人口确认阶段

街道审核分析户表和社区表信息,根据统计调查基础数据,再次对摸排的贫困户进行二次核查,并征求社区班子意见,初步认定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的具体人员,由街道汇总,建立台账,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各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工作,保证排查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要积极配合,要确保抽调人员全部到位。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社区要按照街道排查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工作调度,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如期完成排查工作。要重视排查数据质量,保证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社区进行督查,发现不按时公示、数据不实,认定不准,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限期整改,并在街道予以通报。

(三)统筹组织力量。发挥社区“两委”班子的作用,选调有责任心、能力强、肯吃苦的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各级“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住社区工作组要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和信息核查工作。

贵州扶贫方案篇九

在大扶贫的视角下,综合分析现状与问题,提出树立多元治理的理念,建立多部门、多主体间的合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保障扶贫对象的参与权利。下文是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脱贫攻坚规划,推动大扶贫战略行动,促进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大扶贫是指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争取国家和其他省(区、市)支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全力、全面帮助本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四条 大扶贫应当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群众主体的原则。

第五条 大扶贫应当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产、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医疗、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脱贫攻坚应当与区域发展相结合,通过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区域发展带动脱贫攻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大扶贫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县落实、乡(镇)村实施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大扶贫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工作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抓落实,负责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扶贫开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合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应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需要;贫困乡镇应当建立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根据扶贫开发任务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其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贫困村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第九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提供服务,全方位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扶贫对象在扶贫开发活动中的发展权、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扶贫对象应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到扶贫开发活动中,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政策、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开发活动,刊播具有公益性、帮扶性的扶贫广告。

第二章 扶贫对象和范围

第十二条 扶贫对象是指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

扶贫范围包括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等贫困地区和贫困户。

第十三条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认定,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民主评议、严格评估、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的原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机制,逐户逐人核查基本情况、致贫原因,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对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扶贫对象以户为单位,由农村居民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级初审、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审核并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在农村居民户所在乡镇、村公告。每次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农村居民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农村居民户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复核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脱贫认定机制,按照脱贫标准和程序,实现脱贫销号、返贫重录、政策到户、脱贫到人。

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经脱贫认定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政策。

第十七条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认定实行严格责任制,按照谁调查谁复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签字确认制度,签字人对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脱贫攻坚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本部门本行业规划时,应当把脱贫攻坚和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作为重要内容,优先安排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扶贫资金、优先对接扶贫工作、优先落实扶贫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脱贫攻坚规划,拟定本部门本行业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和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加大投入力度。

第十九条 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脱贫攻坚规划,拟定年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年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应当根据致贫原因,因乡、因村、因户拟定脱贫路径、脱贫时限、帮扶措施,明确帮扶单位和责任人等。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道路、农村能源、农田水利、农业气象、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利用扶贫资金在贫困村实施的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培植壮大优势产业、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等,促进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

采取措施支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林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帮助贫困地区建立健全流通网点,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改造提升传统农业物流,畅通农产品物流渠道。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网店创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掌握实用技术技能,通过劳务输出、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措施,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乡村旅游、山地旅游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推动乡村旅游全域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增加贫困人口资产、劳动等权益性收益,实现脱贫致富。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镇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咨询、安全保障等服务体系,改善贫困地区旅游发展环境和发展能力;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展乡村旅游经营者、能工巧匠传承人、导游、乡土文化讲解员、创新人才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和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

创新旅游扶贫投入机制,多渠道支持旅游扶贫开发。省、市州人民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贫困地区旅游扶贫项目建设。

实行旅游扶贫奖励和扶持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旅游经营者给予一定奖励;对到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录用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旅游经营者和自主开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给予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和其他政策扶持。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重点景区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发挥旅游景区的辐射作用。根据贫困村、贫困户意愿,可以依法采取土地经营权、林权、房屋资产入股或者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化为贫困村、贫困户的股金等方式入股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享受景区门票、停车场等经营收益分红。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脱贫目标,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根据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障基本、规划引领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石漠化、地方病多发地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者禁止开发地区的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

第二十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应当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和选择安置点,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发展潜力、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搬迁户生活习惯等因素,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中心村、小城镇、产业园区等进行集中安置或者分散安置。

易地扶贫搬迁应当与其他扶贫措施相衔接,同步做好产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社会保障兜底等扶贫工作,完善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方案应当公开征求搬迁户意见,尊重其意愿。搬迁户应当自力更生、积极主动发展生产,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在工程建设中投工投劳。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优先实施贫困地区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治理等生态建设。

因地制宜利用山、水、林、田、湖、气候等生态资源发展绿色经济,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聘用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育经费和师资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创造良好教育条件;制定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制度,逐步提高资助标准。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贫困地区定向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对有贫困地区任教经历或者长期在贫困地区任教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招考录用、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提高贫困地区教师补助标准,保障贫困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引进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激励机制,对有贫困地区医疗工作经历或者长期在贫困地区基层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晋升、招考录用、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完善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

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逐步推行市域、省域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扶贫投融资平台,依法设立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和县级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优惠政策、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发展普惠、特惠贷金融等;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站点,发展农业特色保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农村文化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与扶贫政策相衔接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协调一致。

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标准,实现精准救助。

第三十三条 鼓励通过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资金投入等方式推动扶贫开发,探索实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扶贫开发模式,增加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收益。

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损害农民权益、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贫困村、贫困户参与涉农项目投资入股、委托经营、土地流转提供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法律、经营、道德等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履行股东职责,享有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决策权等,保护贫困村、贫困户和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社会参与

第三十四条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应当积极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大型国有企业等定点扶贫部门和单位对本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促进定点扶贫资源和地方资源相结合,形成扶贫合力。

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定点扶贫部门和单位的行业特点和资源优势,合理编制定点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点扶贫部门和单位对本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帮扶的对接和落实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对口帮扶城市对本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在产业合作、人才交流、劳务协作、园区共建、教育卫生、文化旅游、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对口帮扶城市的区域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编制对口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实行对口帮扶定期沟通联络,推动区县结对帮扶、突出帮扶重点、扩宽协作领域、扩大合作成果。

第三十六条 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引进项目、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活动,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扶贫对象、扶贫任务和扶贫目标。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资金、项目、技术、市场、培训等资源,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经济社会事业。

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宣传并协助农村基层组织落实扶贫政策,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参与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支持等扶贫开发工作。

第三十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通过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助残等扶贫公益活动。

鼓励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扶贫志愿者网络和服务体系,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第四十条 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应当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组织和支持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工作人才库,积极推进金融、农业林业技术、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专业技术人才到贫困地区从事扶贫工作。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的,按照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政策,在项目、资金、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贫困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开展扶贫开发项目合作。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面向市场购买服务机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编制、实施、验收、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法律顾问等工作,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鼓励参与扶贫开发活动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承接政府扶贫开发公共服务、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对到贫困地区兴办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的扶贫开发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给予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贷款贴息、资金补助、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定点扶贫、对口扶贫等社会参与帮扶定期沟通、协调和联络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参与扶贫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通过社会扶贫援助方和求助方信息发布与互动救助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推动社会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实现援助人对求助人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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