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养老服务配餐方案(大全8篇)

小编: 翰墨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区养老服务配餐方案篇一

1、责任明确。面对如此巨大的收缴任务,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将社保作为全乡三大中心工作来抓,乡党委政府制定了中层干部办样板村、包村干部、村干部办样板组的办点示范工作措施,定时定责。各办公室为单位捆绑考核,激励各办比学赶超,良性竞争,推动新农保工作进行。乡干部和村干部不分白昼地走组串户,宣讲政策,解答疑惑,亲征保费。为了解各办各村收缴任务完成进度情况,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征缴进度,进行督战。农保工作得到了乡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我乡农保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奖罚分明,影响考核。乡党委政府把农保纳入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对于完成任务的村,给与一定奖励。

按参保条件规定,外出打工已参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不予再进,另外公安数据中还有户口异动、部队服役、出嫁户口未迁出、死亡人员,此部分人员也是无法参保人员,导致各村要完成任务更显困难,加上外出务工人数较多,有的根本联系不上。但全乡上下克服种种困难,乡、村干宣讲政策,解答疑问,收缴保费。乡人社中心严格把关绝不允许非农户口人员都上报参保,,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不合条件不予参保,给村干部和村民解释,做好了第一关审核工作,卡关切源,禁止所有不符合政策的人员进保,保证了参保人员100%符合新农保的参保条件。

我乡人社工作主要是两个人负责的,而新农保工作具体业务工作仅由2人完成。我们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困难,加强了业务学习,理清思路,加强责任心,总结出一套相对简单且准确的信息录入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加班加点,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在最短的时间里,我们先已完成了人员录入,我们采取业务上一人专门负责收集和审核表格,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户口性质等,保证了资料准确性;一人专门负责录入和上传信息,更全面地完成了数据录入,在最短时间保证参保人和保费的落实到位。有时为了一个人的资料不齐全,我们要打电话通知村级联络员,要求资料报送齐准,村干部更是顶着烈日,奔波于村民家、派出所、农保站之间,为的就是将每一个合条件的人员准确参保。目前资料收集工作也正在有秩进行中。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全年性的,常年性的业务型工作,日常工作明确,我们根据上级指示,定于每月xx日前定期报送60岁到龄表格和死亡表格。全乡新农保工作每月发放准时到位,让老人每月按时拿到钱。

今后我们将继续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农保等各项业务工作,尤其是社保归档材料的整理工作,更加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做到内部管理严格有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折不扣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为黄湾乡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区养老服务配餐方案篇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一)申请程序。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xxx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xxx、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xxx、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五保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xxx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xxx、财政办主任xxx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xx年x月,委托xxx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社区养老服务配餐方案篇三

指导教师:

地点:河沟村

班级:河沟小学三、四、五年级学生。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乱写乱画现象,人们在房屋、墙壁、电线杆等处写广告、电话号码,孩子们的乱写乱画等,严重影响周围的环境。为次我们决定清除我们周围的乱写乱画现象。教师决定带领学生到河沟村开展清除乱写乱画的活动。

通过小组研究性学习活动,影响全校师生,影响家庭和社会,共同肩负起珍爱家园的责任。在小组学习活动中,学会互相帮助、团结合作、共同进步。了解科学探究的一般过程,获得亲身探究的体验,通过各种方式的研究性学习活动,使学生了解“乱写乱画”对生活的影响和危害性,设计环保广告语、宣传画等作品。到河沟村清除乱写乱画的活动。

1、学会分析问题、探索研究的方法。

2、树立自主探索的意识,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搜集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整理和运用的能力。

(一)准备阶段

组成研究小组,一起讨论活动方案,相关知识准备,绘制调查表格,预提研究问题,预设活动结果,激发小组成员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行动阶段

1、我们到村队、农贸市场发倡议书,呼吁大家行动起来,拒绝乱写乱画。

2、我们把所收集的各种资料以小报的形式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活动,为绿化、美化环境做实事。

3、我们利用美术兴趣小组的优势,绘画我美丽的家乡。

4、我们广泛发动学生出谋划策,征集清除“乱写乱画”的金点子。

(三)反思阶段:

对本次综合实践活动进行反思,写出体会或感受。

1、以小组活动为主,每组分工细致,每个学生都要有任务,并按小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2、学生对所调查的内容进行记录。

3、知道学生对研究的情况进行随笔记录,写出研究反思、感想等,对研究性学习进行过程性、总结性的小结。

惟有相信学生,真心地为他们营造展现自我的平台,一定是“激情无限”、“创意无限”、“能力无限”、“成就无限”。让我们在活动中,以其稚嫩的心灵从身边的乱写乱画这个特定的角度去初步陋习我们生活的冲击,使我们从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社区养老服务配餐方案篇四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下面带来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为加快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宝民[20xx]4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

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

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五保供养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

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

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

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

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

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

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

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

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彭奕文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文凤英、财政办主任文伟雄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xx年4月,委托花果山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

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精神以及省委、省的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发〔20xx〕22号)和市委市区政府有关指示,加强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深入、健康发展,探索政府资助老年人,特别是困境老年人养老的途径和办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坚持先重点保障特殊困难群体老人和高龄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积极组织、引导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的原则;严格管理、服务、申报程序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xx户籍的城市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为具有xx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xx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低保老人、重点孤老优抚老人、市级以上老年劳动模范,下同);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通过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培育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机构服务,为老年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一)年满60周岁、未入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通过中介组织评估,分为自理、介助、介护类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小时、15小时、20小时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二)年满65周岁、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享受低保待遇或处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独居(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重点孤老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每人每月10小时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三)年满80周岁,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空巢”老年人,通过中介组织评估,按照每人每月10小时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人,不享受以上补助。

所需资金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市级财政视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奖补。

五、严格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1.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条件

(1)“城镇社区”,以老年人本人户口为准。

(2)“独居(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是指老年人本人或夫妻独立生活,未与子女居住生活在一起(指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认定。

(3)“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孤老优抚对象”须有有效证明。

2.申报登记手续

凡符合条件规定的老年人,可由老年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

人户分离(老年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只要老年人本人符合享受居家养老的政策规定,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

年满65周岁、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或享受低保待遇的、处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须提交:1、《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2)《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子女残疾证(带原件备查),(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年满65周岁,独居(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孤老优抚对象须提交:(1)《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2)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社区出具的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年满65周岁,独居(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须提交:(1)《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社区出具的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年满80周岁,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空巢”老年人须提交:(1)《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2)社区出具的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

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

社区居委会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县民政局。

3.区县民政局核准。

区县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委托社会评估组织进行身体状况评估,确定申请人自理、介助、介护级别。

对同意政府购买服务的,发给《市社区居家养政府购买服务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发给《市社区居家养政府购买服务不予补助通知书》,说明不予补助理由。

(三)资金拨付方式

1.资金筹集。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所需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捐助、个人负担等多种方式解决。

2.补助资金拔付。

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给予一定补助。

由各区县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3.服务券形式及管理。

社区居家养老采用居家养老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形式发放给补助对象。

市民政局统一印制服务券,每年初按各区县上报的数量发给各县区民政局。

由各区负责本区服务券的下发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服务券的兑换、结算和回收工作。

4.服务券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各区县民政局发放《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通知书》、《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及与补助同等面值的服务券。

服务券由各区县民政局按季度发放,补助对象需当季用完服务券,本季度内没有用完服务券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使用额度给予补助。

5.服务券使用。

补助对象凭服务券向区县民政局确认的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券不能跨季度使用,超出服务券票面金额的由补助对象个人用现金支付。

6.服务券回收。

服务券使用完毕或因故终止,应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回收保存,进行造册登记履行有关签名手续,并与所支付资金凭证一并入帐备查。

(四)管理监督

1.社区服务中心每季度统计本辖区服务券的实际使用额。

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 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县民政局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服务券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人员电话或上门回访补助对象,并抽查补助对象的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雇佣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查看服务券是否当季用完、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补助对象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0%以上。

3.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4.法律责任。

服务券只能由补助对象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或其它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服务券或将服务券挪作他用的,应返还已被骗取或已挪用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被终身取消享受居家养老补助的资格。

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结算的,应返还已骗取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服务券印制单位违规印制、使用服务券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伪造、变造或出售服务券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

1.区县民政局与经确认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项目。

接受委托的服务机构应与接受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照与区县民政局协议约定的项目进行服务,接受服务对象在补助的金额范围内使用服务券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并定期向服务对象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兑换服务券。

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委托服务协议、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2.各区县民政局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及服务内容、价格,由社区服务中心将名册予以公布,供补助对象选择。

3.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补助对象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补助对象在区县民政局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切实抓好落实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依托区县社会福利中心或专业养老机构,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协调管理职能,社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及时收集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并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协调服务实体提供多种服务。

各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健全工作制度。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区县要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

申报登记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年10月份由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负责,社区协助,11月份报市民政局备案,次年组织实施。

20xx年申报登记工作于11月30日前全面结束,12月份开始实施。

因特殊情况漏掉登记的,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自行安排基层接受申报登记的时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一次报市民政局备案。

各区县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一 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 、 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

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

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类牌类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三 服务原则

1、无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

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

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四、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

安全保障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五、服务方式

日间照料。

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志愿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邻里互助。

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六、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

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

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

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

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符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2.初评。

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3.审核、审批。

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社区养老服务配餐方案篇五

争做志愿者 创造新生活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9日

三、活动内容

1、“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为主题的志愿者征集志愿者v笑照片主题活动。

活动现场征集志愿者v笑照片,由自愿者填写一人一表的信息表,建立志愿者信息库,进一步扩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用实际行动促进良好社会风气,吸引更多的居民踊跃成为志愿者,使志愿者服务成为更多居民的生活方式,成为社会新风尚。

2、“爱心天使进楼宇、志愿服务送温暖”主题实践活动 由恒信居民区工、青、妇群团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单亲儿童和重大疾病症人开展送温暖活动,同时为16岁以下单亲儿童和困难家庭儿童赠送30张“自助卡”。上门主动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送去欢乐。

3、“做一天家园卫士,护一方环境整洁”志愿者卫生整治活动 组织社区广大党员志愿者、居民群众志愿者、团青年志愿者,开展内外环境大整治。对社区内外环境、乱种植和乱堆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引导居民增强家园主人翁意识,共同维护宜居美好家园环境, 做到人人有责。

4.开展“青春红丝带”志愿宣传活动。

以“12.1”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开展“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为主题的志愿者宣传活动,组织工、青、妇志愿者深入社区、走入街道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人民群众和青少年中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重点做好流动人群、青少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积极行动,消除歧视,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家庭。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此次活动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抓手,积极组织团队成员和广泛引导居民群众参与。

2、以点带面,扩大成效。以志愿者服务团队成员为重点,引导全体居民参与,以实际行动实现活动“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的理念,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成效。

3、不断完善,提升内涵。活动目的在于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构建良好人际关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社区养老服务配餐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xx〕79号)文件要求,推动整合我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稳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打造智能化、便捷化、高品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综合考虑我区老年人实际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合理确定试点建设床位数量与规模,遴选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优势和积极性,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照护者作用,共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通过整合社区医疗、康养、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优质资源,深度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动实现“原居养老”的服务目标和“居家机构化”服务场景,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居家监护、衰弱干预、长期照护等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期全龄段照护需求,形成可推广的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时限

结合同安区实际情况,遴选具备较好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区级试点。以拓展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为主要试点工作内容,到20xx年底前建设2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2个片区,大同街道、汀溪镇、五显镇、莲花镇为一个片区,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洪塘镇为一个片区,开展2个试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在20xx年底前,需完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三、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居家养老且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含失智,下同)老年人。重点优先保障好本区户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老年人(以下简称“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老年人的失能等级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标准规范开展评估确定。服务机构需协助各街(镇)、村(居)开展前期筛查摸底工作,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

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老年人应当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并由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照护培训。孤寡、独居等没有家庭照护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暂不列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对象,鼓励其入住机构养老。鼓励服务机构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过程中,同步为更多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活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范围,符合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的,依据相应政策执行。

四、服务人员

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的配比标准,为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员。服务人员以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师、护士、康复师及社工为主,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和社区助老员协助配合。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机构可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整合资源、强化合作、形成合力。

五、服务标准

1.家居改造。由服务机构根据对老年人的评估情况,对老年人居住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客厅、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安装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语音或视频通话、生命体征监测、感应报警等设备,以及居住环境适老化设施(附件2-3),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并负责维保。服务流程详见附件4。

2.远程监测。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并提供紧急援助。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之后,可根据需要安装联网视频通话设备。

3.服务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顾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附件1)。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为必备项目(至少提供3种),其他项目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原则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路程,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路程,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涉及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医疗诊疗活动的服务项目,要求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康复等专业人员,并按照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关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备审核手续之后方可开展,其服务对象和居所环境也应当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定价,按月收取费用,并约定好超出服务套餐(包)之外的单次服务收费方式。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个性化、阶梯式的服务套餐(包)。服务收费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报区民政局备案。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财政补贴,并相应扣减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七、试点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平台、组建人员队伍并进行培训、采购相关设备。

(二)试运行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2个示范点开展试运行,结合实际运营反馈情况,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各方的融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经验推广(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完成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阶段性任务,适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和模式推广。

(四)扩大成果(20xx年1月-20xx年12月)。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八、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风险评估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指导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有关医疗支持。参与试点镇街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要求,负责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在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中严格按照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及时听取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

(二)定期跟踪质量,开展评估验收

区民政局和参与试点的镇(街)要加强对试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对服务对象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区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试点成果评估验收。

经阶段性综合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且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5%以上的区试点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截至20xx年12月31日,试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不少于8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30万元奖励;
建设运营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50万元奖励。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数量,以试点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开展服务、通过厦门市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为准。服务对象满意率由区民政局通过随机抽查服务对象、询问了解实际情况确定。

(三)强化财政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对纳入区试点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财政予以下列补贴:

1.建设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建床费用,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适老化改造补贴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补贴不超过2000元。此前已享受我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经评估无需进行二次适老化改造的,不再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
确有必要进行二次改造的,合计享受的适老化改造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2.运营补贴。本区户籍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护理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标准不低于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定服务对象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已经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的护理补贴。

在试点期结束后,家庭养老床位相关补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有新补贴政策的,依据新政策执行。

社区养老服务配餐方案篇七

20__社为了积极应对社区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步缓解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的问题,在阳头街道党委、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于20__年4月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站以来,本着以强化服务养老为手段,以落实待遇为保障,以创一流服务为目标,切实提高社区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营造更加和谐的休养氛围,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一、服务站概况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为社区老人提供护理陪伴、代购代买、配餐送餐、家政等服务,同时也提供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籍、医疗保健等专项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集居家、养老、娱乐、保健、健身养性于一体的综合性老人服务场所。

二、高素质服务团队

建站以来,我们以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为契机,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改善园区环境的和谐优美。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注重加强园区环境的规划,营造良好的休养氛围。服务人员针对不同老年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服务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无偿、低偿、有偿居家养老服务。从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籍、医疗保健等为老人展开服务。我们会因人而宜,动员、组织老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比如,组织老年人保健知识讲座、鼓励支持老年人举办个人书画摄影作品展、老年人运动会、利用中秋节搞活动、志愿者活动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助老服务活动满足社区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实现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三、营造良好的休养环境

社区在注重老人最基础保障的同时,还注重老年人的人文精神,结合老年人兴趣、特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举办各种类型的文体、公益活动,着力提升老年人文化品位,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社区居家养老站建立了图书馆,提供了多功能阅读室和老年大学,还建立了金沙园合唱团,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做到“月月有大型活动,周周有小型活动”。精心组织文体、公益活动,打造文明和谐文化氛围。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社区居民养老站将继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要务,积极探索和谐养老所的新途经,做到长抓不懈,常创常新,全面提高休养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用热情和汗水精心培育绚丽的和谐文明之花。

社区养老服务配餐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万州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赶场“面对面”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有效解困区划调整镇域面积和管理半径扩大致使群众办事不便的实际问题,特制定熊家镇干部赶场“面对面”便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目的

1、方便群众办事

2、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3、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探索干部深入群众、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

二、活动的原则和内容

活动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便民原则。坚持服务基层、贴近群众,“面对面”地为群众办实事。二是公开原则。便民服务活动的内容、流程面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高效原则。对每一件办理事项、每一个办理环节,实行承诺服务,限进办结,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力所能及地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无偿原则。除依法明文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实行无偿服务。

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宣传、科技咨询、证件办理、法律服务、党群帮扶、纠纷调处等。

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1、成立干部赶场“面对面”便民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吴宗发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万劲松,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熊德勤,党委委员秦艳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欢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干部赶场“面对面”便民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次便民活动主题、干部队伍、活动日志等日常事务工作。

2、建立便民服务队伍。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镇辖(属)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电管站、电信支局、邮政支局、熊家中心小学、万州区农村商业银行熊家分理处等170人组成。

3、建立非固定性服务队伍,由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会计、计生专干、组长组成,按赶场活动需要灵活安排。

四、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设立“一站二点”,在熊家场设立便民服务站,在燕子村或松柏村、举安村办公室驻地设立便民服务点。

2、服务时间为上午8:00至散场为止。其中熊家场便民服务站为每月的5日、15日、25日,燕子村(松柏村)服务点为每月11日、21日,举安服务点为每月7日、17日。

3、服务方式采取综合赶场、部门赶场、专题赶场、镇村联合赶场等方式,提高赶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活动的制度和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召开好三会:党委会、干部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以会代训;二是印发宣传公告,将活动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印制成宣传公告,发放到每家每户;三是每个活动站点悬挂醒目标语等,采取多种形式让辖区群众了解理解该项活动,并积极主动参与,在全镇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

2、制定制度,规范行为。干部赶场“面对面”便民服务活动实行领导带班、首接责任、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监督考核、跟踪回访等制度。每次便民服务活动必须有一名带队领导,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要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详细登记、限时办结。办件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承诺时间办,本级办理有难的努力设法办,确定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做到让百姓满意。

3、统筹兼顾,注重结合。注重将干部赶场“面对面”便民活动与服务民生相结合,利用赶场日集中为民办事、答疑解惑、调解纠纷、宣传政策、办理事项等,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民生;注重与“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和“创新服务、促进发展”主题活动相结合,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注重与“干部大下访”活动相结合,将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定期接访、预约下访、专题下访、联合下访等有效做法,运用到干部赶场便民活动中来,进一步缓解稳定压力,融恰干群关系,确保社会稳定;注重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有力推动熊家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镇政府设立意见箱和公开投诉电话,每月第四周星期五职工大会上定期对当月干部“赶场”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工作小结和考核通报,镇考核办将干部赶场“面对面”便民服务活动纳入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跟踪回访,凡是积极参加活动、接待热情、办结效率高、活动日志规范、群众满意度高的,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相反,则按年度考核办法扣减相应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