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所个人年度总结(精选5篇)

小编: QJ墨客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输管理所个人年度总结篇一

第一条车辆必须按信号进出铲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规程进出工作面,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条如有铲斗,大块砸车等情况,及地汇报调度及值班区长,如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视情节给予处罚。若发现上护板有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出现后果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条装车时不许离开驾驶室,不许将头或身体其它部位伸出窗外,违者罚款50.00元。

第四条凡是汽车没有装满,扫道工又没给发车信号,私自跑车的驾驶员,一次罚款100.00元,扣除产量,二次下岗。

第五条车辆待装时,不准驾驶员及车辆到电铲回转半径以内或大帮下面及大帮边缘停留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进行下岗学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第六条驾驶员上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发车,否则因漏检而造成的事故,对驾驶员从严处理。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八条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乘,混岗作业,违者罚款100.00元。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车,发现班前或班中饮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罚款500.00元。

第十条车辆必须按生产指挥人员,调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线运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未按安排运行或不服从指挥,串区、串铲的,扣除期间产量,并罚款100.00元。

第十一条运行的汽车在行驶当中,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雾或浓烈烟雾灰尘及冰雪路面等情况,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者罚款300.00元。

第十二条车辆挂帮造成前轮起来,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会车时必须根据路段情况和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正常行驶,严禁在路面狭窄或弯道处会车,否则出现后果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生产车驾驶室内严禁乘座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及值班区长同意批准,违者罚款50.00元。车斗或机器盖板、踏板上不得乘人,违者罚款200.00元。

第十五条经检查凡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不全、无效等,不得投入运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

第十六条凡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无严重后果离岗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监处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在任何情况下,汽车都不得压电缆、水沟及安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严禁坡道停车,特殊情况必须停车需将前后轮掩好,并采取切实可靠措施,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十九条同种车辆严禁超车,异种车辆超车时,必须在前车让车后,方可超车,夜间会车时应相距150米时,互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违者罚款100.00元。如强超、强会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车辆运行过程中,在通过新铺火烧岩路段,必须减速慢行,以减少冲击力,待压实后再正常行驶,违者出现扎轮胎的现象,轮胎使用不足一个月,罚车组300.00元。不足二个月,罚车组200.00元。

第二十一条车辆在通过烟区运行时,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加强瞭望,减速慢行,鸣喇叭或打开灯光,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车辆在没有值班区长、调度室安排情况下,不允许从事杂作业,违者罚款200.00元。

第二十四条道路上有大块,应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领导,在大块上辗轧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五条车辆在运煤期间,必须保管好运输单,如有丢失,一张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六条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必须在交班前一、二趟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其对轮胎气压的检查,如出现检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现接班后生产中途回库补充气,一次对交班司机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条白班下班时,三点三十分之前不准停车等待交接,四点班下班交班时,十一点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车等待交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八条接班司机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各种液面的位置和燃气压力(早交接时间)。如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时间回库补油或补气者,一次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条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未到,交接人员提前停车待交,一次对交班司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如车辆有故障需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领导。

第三十条在日常保养及运行中,司机及维修工必须对车辆进行周密、细致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如因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车辆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车斗内带货往返运行,带货量少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整车满载往返运行发现后立即下岗。

第三十二条车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行走困难时,需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停在坡道或有危险路段需将前后轮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区长报告。否则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如出现反映情况不准确,弄虚作假的行为,造成影响的车辆故障检修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故障车辆能在原地处理的,不许回库处理,需开回修理的,要向调度室报告,夜间需向值班领导报告,请示指导处理,不允许私自拖拉故障车辆。如私自拖拉故障车辆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车辆磨合或运行期间,确属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高温、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赔偿或下岗处理。

第三十六条车辆出现故障不能运行的,必须由本车司机进行看护,违者给予50.00罚款。冬季运行,看车或因放水不净而引起冻坏部件,按损失部件金额,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车辆夜间运行时,遇到强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时,要立即停车。等对方车辆会车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时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条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车辆各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或隐患,如出现检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当班司机责任。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班车辆运行情况,故障情况等,不得有空项。否则每处空项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条在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在班中睡觉或消极怠工有违反者,时间在半小时内的罚款50.00元,一小时以上(含1小时)罚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条参与冬季运煤的车辆,收车后司机必须对车辆的各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为第二天的生产做好准备。

第四十二条运行路线挡土墙高度、陡坡、急弯处的挡土墙高度应为1.5米以上,宽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值班区长及安全办人员协调建立。

第四十三条生产运行中的车辆不许开车门行使、违者一次罚款50.00元。

第四十五条运行车辆轮胎缺气,经检查气压不足规定压力,发现一次对当班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如发现不能及时处理,坚持作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后果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凡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轮胎损坏报废,对责任人按轮胎价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赔偿。

第四十七条车辆在停止状态下,没有技术人员,修理工试车指令的情况下,发动机转数不得超过1500转,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100.00元处罚。

第四十八条天然气车辆驾驶员必须时刻注意观察燃气表的压力,及时进行补充燃气,如因补气不及时造成车辆停车或因气罐压力过低不能补气的,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凡司机私自向散热器中添加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者,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0.00元。

第五十条车辆缺水时修理工提供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的`对提供水的修理工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如司机知道不加制止,对司机给予同等处罚。

第五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车辆散热器中缺水或防冻液,每次补加水不超过半桶为正常(以10公斤桶为标准),补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对司机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超过一桶罚款200.00元,超过两桶属严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罚款500.00元,造成后果对责任人按损失程度,对照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二条车辆运行中,如出现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须原地待命,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原地处理,如司机私自开回,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三条车辆在无爆裂、漏水现象缺水时需及时检查发动机、变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检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据损失情况对照责任状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在运行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脱线、误车的必须及时向当班有关领导汇报,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隐瞒不报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难度者给予罚款100元以上处罚,如造成事故视情节及损失情况从重处罚。

第五十五条依据燃气车辆操作规程在生产运行中,直线行驶的生产车辆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如果测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围之内,对本车司机给于警告、批评教育,如果测速在45公里每小时之间,对本车司机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超过50公里每小时,对本车司机给予下岗处理。

第五十六条运行车辆通过弯道、泥泞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雾、雪天运行时,必须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运行,否则按超速处理。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300.00元罚款,超速幅度较大者从重处理直至下岗学习。

第五十七条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拨打手机和听mp3。如果必须拨打手机必须选择安全路段停车接打,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条发现发动机进气管道内有灰尘,司机必须及时擦试,并上报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条然气车在加气过程中要按区里指定路线行驶,如有违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气前后向调度和值班区长汇报,同时要认真填写先关记录,违者罚款20元。

第六十条如果发动机因吸入大量灰尘而造成发动机无力,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车组罚款12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如果发动机因吸入灰尘,造成发动机没到检修期而提前检修的,则取消年末责任状兑现奖的资格。

第六十三条及时回斗,不得在斗没有恢复原位的情况下行驶,一经查出对司机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50.00元的处罚,出现后果加倍处罚。

第六十四条没有特殊情况车辆严禁在验收房停留,否则罚款50.00元,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十分钟,如发现有消极怠者立即下岗。

第六十五条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向验收人员索要产量,如果发现此类行为,经过调查属实的扣除索要到的产量同时罚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条、司机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发生因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严格将车辆交给饮酒司机,未造成后果的对交班司机给予下岗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生产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私自到外委单位的电铲生产运行,如有违反扣除当班所有产量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严格执行土场排弃规程,服从有关领导及土场专职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六十九条土场排弃土档高度应在轮胎半径以上,宽度为1.5米以上(指岩石、土所形成的土挡),车辆可平行缓慢倒至土挡内边缘排弃,或以里轮与土挡边缘为先切入点,外轮与土挡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使后轮直线与土挡直线形成安全三角区,防止后视外侧不清造成失误。

第七十条严禁车辆在土场倒向排弃面或倒向有危险的路段时猛冲及高速行驶,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一条土场排弃土挡高度和宽度、强度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车辆不准靠近土挡排弃,需距土挡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二条发现土场边缘出现危险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迹象时,车辆在距裂痕处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三条土场土挡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货物堆积的,禁止车辆靠近边缘排弃,需距边缘三米以外卸货。

第七十四条倒车时若遇有障碍,需下车查看后情况,末了解情况不允许盲目倒车。

第七十五条货台货物翻尽后,若后面有货物堆在货台上,应先提车辆,待货物与货台分离后,再把举升开关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货台猛在下落,使车辆剧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条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卸货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支起的货台下检查车辆。

第七十七条露天采区运输生产经常需要牵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车辆,必须设专用牵引绳和牵引杠。

第七十八条牵引绳必须插结,不过性,无拉伤痕迹,完全能承受被牵引车辆的牵引力。

第七十九条必须配备与牵引绳相应的牵引销,牵引销要有锁止装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条打误的车辆需要牵引时,由值班领导与代班区长组织进行。

第八十四条转向不灵的车辆不许被牵引,需移至不防碍其它车辆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进行修理。

第八十五条牵引制动失效或制动不灵的车辆需用硬牵引杠,特殊路段需用专用引绳由队长以上领导指挥,由专人做好前、后轮掩车准备工作,并设有付牵引绳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十六条车辆在坑内牵引过程中,其它车辆不许超越,反向行驶的车辆应提前避让,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八十七条被牵引的车辆需由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操作,牵引车辆必须选择车况好的车辆,由驾驶素质过硬的驾驶员操作。

第八十八条在救援过程中,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须坚决按照救援要求进行指挥。

第八十九条在救援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特殊情况在没有切实可行安全保证的前提下,应逐级汇报各级领导,请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第九十条各队必须自备牵引绳一根,由队长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牵引绳影响救援的罚队长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牵引绳必须及时反旧更新。

第九十一条车辆检查、检修需支起货台时,首先检查车辆上方有无各种线路,若有禁止支起货台。

第九十二条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如擅自处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三条凡涉及电脑和相关电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制定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后方可处理,如擅自处理者视情节处理。

第九十四条电焊工在焊接车辆时必须遵照规程及时将电脑线、发电机接地线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五条回库修理带货未卸在指定地点的,清理货物费用由司机支付并予以罚款50.00元。

第九十六条车辆在检修或大修期间,车辆及车辆附近卫生由司机负责打扫,维修场地卫生由修理工负责打扫,如卫生检查不合格,对车组或修理组罚款50.00元,包车组长及修理负责人,从重处罚。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司机必须做好修理质量的监督及他各部的检查工作,如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或遗漏故障的现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参与修理的本车司机责任,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检查、检修车辆支起货台时必须将两侧别销插靠并锁止,如不别或别一侧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车辆一侧轮胎拆除后,严禁只用一个千斤顶支撑,必须用木方、钢圈等顶垫牢靠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条实施风电焊机作业时,没有设专用灭火器,专人进行监护,并未按区规定处理焊点及场地对责任人(包括焊工、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在厂房内外或生产现场抢修车辆时,必须将故障前后轮掩靠,以防溜车。如有违反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修理队长或修理组长在安排修程的同时,必须设专人负责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如发现不落实责任设计专人负责,对安排修程的队长或组长给予罚款100.00元罚款,造成后果按照责任从重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在修理过程中如设定的监护人不负责罚款100.00元,对监护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对监护人视危害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库内的防火设施不许随意乱动或损坏,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车辆灭火器必须保持有效,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轮胎夹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轮胎损坏的,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车辆附近吸烟或动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检修(包括风、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如有违反未造成后果的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司机必须选择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行,如出现司机强行通过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导致车辆(然气管路等零部件)损坏的给予罚款30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从重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然气车辆在加气站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并包赔损失由先关部门处理。

运输管理所个人年度总结篇二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运输管理所个人年度总结篇三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结合运输科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运输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全年目标

全年实现无重大、特别重大、险性和一般事故。

二、指导思想

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为指导,以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安全工作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以车站、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以预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大事故为重点,以纠正岗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为突破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两站两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出实招、使真劲,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决领导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第一”的位置上,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管到位、抓到位,才能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力保安全生产。

四、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和生产需要,确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完善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认真开展站、所月度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站、所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科室每季度对两站两所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同时要求站、所管理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突出对薄弱人员、薄弱期、薄弱环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岗位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五、持续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站、所采取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和事故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好新员工上岗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我国每年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站所、班组建立安全文化理念,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与保稳定、促和谐、谋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工作应时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清责任,从维护公司发展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弘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严格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控制指标,积极行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为公司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做出新的贡献。

宝清公司运输科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我站以“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为契机,强化党性观念、提高职工素质教育;以“安全生产”活动为主线,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以市场监管为主题,强化运输市场日常管理,现将今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安全生产监管方面

一是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交通运输各企业的安全职责,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车辆和行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二是强化综合监管。通过召开季度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相结合方法,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定期下基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实现了2015年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业务完成情况

区设置了公交站牌,目前正在谋划合并公交资源实现公交化改造,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2、我站对5家危货企业进行重新审批许可,指导运输企业加大安全工作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并建立了gps监控平台。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聘请了市运输协会的领导,组织了34家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安全投入等进行了讲课和现场指导,提升了安全管理科技含量,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标准化创建工作已经完成4家,等待验收。

3、机动车综合检测站和二级维护作业站加强日常监管。6月初,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审核工作完毕,并与6月30日前将结果上报市处;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已经按时完成,aa以上维修企业达到17家。

4、驾培市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驾校教学行为,我站除对驾校加强日常监管外,针对驾校是否按照全国统一教学大纲,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以及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情况,共进行了7次突击检查。共取缔驾校非法报名点6家。

第一笔代征款项。

(三)职工素质教育情况

坚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心组学习会议和“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动员会精神,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反四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强化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切实推进了以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八项规定”的落实。

二、工作中的举措和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我站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本化管理,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今年以来,我县运输管理站共组织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0余期,并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记录。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利用各运输企业每月例会,组织安全宣传培训,以案例警示大家。同时在汽车站、行政许可大厅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生产等方式,面向社会、企业、从业人员,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扩发安全教育覆盖面。

2、加强隐患排查,集中开展了多项安全生产活动

一是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工作。以“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为主线,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工作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全面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明确责任人。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工作开展以来,交通运输局和我站先后组成检查组13个,投入监察执法人员71人次,查找安全隐患5条,整改完成5条。

二是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

——“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对各危货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进行排查,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车辆、企业未按要求组织例会、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年审过期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百日专项整顿活动”,利用周

了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盲区死角。

——“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重点时期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先后部署开展了“两会”、“春运”、“五一”、“端午”、“十一”、汛期、防灾减灾等重要时段、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活动,分别召开动员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督查和应急管理,确保了重要时期交通运输形式安全稳定。

——开展“安全宣誓”活动,组织了长途客车司机集中学习安全驾驶知识,组织客运从业者宣誓:“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道路运输行业矛盾和问题多。由于社会无业人员增加,“黑车”、“黑面包”和非法经营增多,加之道路运输行业点多面广,行政执法人员少、取证难、查处难,管理工作难度大。

二是在维修市场中,经营业户处在“多、小、散”阶段,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程度较低,存在着低价竞争、配件质量不过关、维修作业不到位等现象,给安全行车埋下了事故隐患。

三是运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市场驾驭能力不强,执法中对矛盾分析把握不准,缺乏果断处理问题与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2016年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2016年工作重点

1、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继续加强运输市场的日常监管,推进完成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客运城乡一体化可行方案,努力使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2016年完成公交化改造40%以上,确保2020年前完成,规范我县出租车市场,完善出租车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建议县政府尽快成立出租汽车公司,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推动运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具体保障措施

1、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深化年”,要求全县各运输单位认真分析县、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季节特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

3、突出重点,一是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应急管理领导

小组,建立包括道路运输所有业务的专项救援预案,形成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岗位练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细化完善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督促各生产运输企业尤其是危险品、旅客运输企业,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4、全面贯彻落实中心组学习会议和“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动员会精神,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形成“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转型”的新局面。积极实施“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三大对策。

2015年11月20日

运输管理所个人年度总结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徐政发〔2006〕13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本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修缮、养护、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其他设施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徐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处受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受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与查处工作。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本辖区渣土运输撒漏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运输车辆要严格管理,严禁车轮带泥驶出工地,保持工地出入口外道路无污染。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市容部门核准不得处置渣土。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渣土,应当按照市市容部门核准的时间、路线、地点和方式依法处置,并与市工程渣土管理处签订《市区工程渣土处置责任书》。

第七条需受纳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受纳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提交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及计算受纳容量的有效图纸等资料;申报所需渣土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由市市容部门统一安排调剂。受纳场地应有道路和排水、机械、照明等设施,对入场的渣土应及时湿化和推平碾压,防止扬尘污染。

第八条禁止将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企业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渣土中运输或填埋。

第九条各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未经市市容部门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渣土,不得将渣土交给个人运输。

第十条运输单位洽谈渣土运输合同时,须确认标的所在工地的渣土处置已取得市市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的,不得承运。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施工单位和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市容部门的要求自行清理工地出入口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公共场地污染;不具备清理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卫企业有偿清理;未及时按照市容部门的要求清理的,由市容部门安排有资质的环卫企业清理,清理道路、公共场地的费用由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运输渣土的单位应当在实施运输前一日内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容窗口申报运输线路。

第十三条申报运输渣土线路的单位和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单位具有《徐州市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核准证书》;

(二)运输车辆具有《徐州市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书》。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单位申报运输线路核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四)受纳渣土的场所须具有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或持有所在村、居委会及以上政府或受纳场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时,工地出入口应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设备冲洗进出工地车辆的车轮、车身,保证净车出场、净车上路。运输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并随车携带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到指定的场所倾倒。

第十六条运输渣土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未经市市容部门核准运输(回填)渣土;

(二)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运输;

(三)运输线路申报每次不得超过七天;

(七)严禁涂改、伪造、转借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区市容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运输管理所个人年度总结篇五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