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年终总结(汇总5篇)

小编: 笔舞

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票据业务年终总结篇一

金融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书连续的条件。

武汉智通财务咨询公司业务遍布武汉三镇,涉及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教育服务等行业,为1400多家企业提供会计代账、工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增资验资、税务代理等财务服务,帮助客户实现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武汉智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醒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对于做对外贸易的卖家而言,需要熟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运用,从而有效的开展贸易业务,同时也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背书连续是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发生的基础,因而,背书连续的票据的持票人,无须证明自己是依顺次发生的、实质上有效的权利转移而成为权利人,即可行使票据上权利。但是在持票人确实为无权利人,而票据债务人又能够提出证明时,当然可以拒绝其行使权利的要求。按照票据法上的规定,只要具备了形式上效力,就无须进一步证明实质上的效力,即可行使权利;而一旦能够证明不具备实质上的效力,形式上的效力也就不再发生作用。

权利。我国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应该说,依背书连续而承认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的制度,不过是为权利人规定了更为便利的权利行使途径,而不是对权利人的特别限制。在权利人不能依简便的途径行使权利时,仍然可以依一般的权利行使原则行使权利。

票据业务年终总结篇二

  今年来我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银行的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提高自己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与银行持续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做到无私奉献。在工作上我养有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我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件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工作做完做好。

  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外,重点是学习银行金融方面的国家方针政策和业务工作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银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透过学习,我熟悉和掌握了银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工作知识与技能,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潜力和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大局观,能较好地结合实际状况加以贯彻执行,具有较强的工作潜力,能完成较为复杂、繁琐的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我上半年担任大堂经理的职务,下半年因为身体原因担任柜员工职务。我想,无论大堂经理还是柜员工工作,都是银行的重要工作,我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它,务必把各项工作做好,推动银行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热情主动,做好大堂经理工作

  我上半年做大堂经理时意识到金融业不断发展和业务创新对大堂经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认真学习,用心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注重综合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银行业务操作流程、相关制度、企业财务知识、资本市场知识以及如何与客户沟通交流的技巧等等。在与客户的沟通中,我做到热情主动,当客户问起营销产品和其他有关问题时,能够快速、正确地答复客户的提问,给客户带给推荐和处理方法,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构架起与客户沟通的桥梁,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

  (二)以优质服务做好柜员工工作

  作为一名柜员工,关键是如何做好优质礼貌服务。我一是摆正位置,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消除自己思想上的松懈和不足,彻底更新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银行的各项服务措施。二是努力提高业务技术和熟练程度,苦练基本功,加快业务办理的速度,避免失误,把握质量。三是努力学习新业务知识,掌握做好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为银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xx年,我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是与银行的要求和客户的期望相比,还是需要继续努力和提高。今后,我要继续加强学习,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再创佳绩,为银行事业的发展,做出我应有的贡献。

  我的述职报告完了,谢谢大家!

票据业务年终总结篇三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依据《^v^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票据业务,是指纸质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和代理贴现业务。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并承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付款人作为承兑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

金的一种方式。商业汇票的贴现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第五条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出现资金需求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以取得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

第六条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出现资金需求时,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取得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

第七条 票据代理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银行营业部、各分(支)行,营销一部、营销二部、营销三部及总行各相关部室,以下统称“经办机构”。

第九条 各经办机构开办本办法所述业务时,除总行相关部室外,须经总行公司银行部核准后,报风险管理部统一授权,未经核准和授权,任何经办机构均不得开办本办法所述的票据业务;同时,对于经核准和授权开办本办法所述票据业务的经办机构须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业务,并报总行公司银行部备案。

第二部分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四)负责各经办机构开办票据业务资格的审核,并报风险管理部审批授权。

第十一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二)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票据业务授权管理;

(三)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行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及牵头全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总行同业金融部负责职责:

(三)根据票据市场总体情况,结合我行流动性管理要求,定期发布贴现、系统内转贴现指导利率。

第十三条 总行授信评审部职责:

(一)负责我行商业汇票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

(二)负责我行商业汇票授信限额及额度管理。

第十四条 总行审计部负责对票据业务全过程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查和评价。

第十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票据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并监督会计核算流程。

第十六条 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票据业务操作系统的研发、维护,保障业务的发展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各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票据业务的营销、客户关系的维护及日常客户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贴现票据的相关会计处理工作,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记账、以及票据的保管、托收、对账工作等。

(六)负责本机构不良票据业务的管理和清收工作。

第三部分 商业汇票的承兑

第一章 概述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从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条 金额与费用

(一)每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费用

1、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2、逾期利息:出票人如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致使我行垫款的,自垫付之日起转成出票人的逾期贷款,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3、风险敞口承诺费(风险负担费),各经办机构可视客户的风险情况、担保情况及偿还能力等情况,按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的0—2‰一次性收取,并计入承诺手续费(5111000010)科目。(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风险敞口承诺费亦称为风险负担费)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

(四)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票人严禁办理承兑业务:

(一)逃避银行债务的;

(二)有承兑垫款余额的;

(三)曾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的;

(四)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的其他严禁办理承兑业务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客户向我行提出承兑业务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一)基础资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有权部门批准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5、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办理该业务的决议;

8、有行业资质分类的企业需提供资质等级证书;

10、尚未在我行办理过任何业务的新客户还需提供已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留存复印件)。

(二)客户除了提供上述基础资料之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xxx银行业务申请书》(留存原件);

3.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6)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7)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3)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质押担保:比照抵押担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四)上述客户资料如已具备并仍然有效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但应由经办机构对已具备并仍有效的资料复印存档。

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客户经理对业务进行调查,并出具详实的调查报告;对不符合我行要求的,及时告知客户,将材料及时返还客户,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第三章 业务初审

第二十五条 客户经理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完成后提交授信评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基本情况调查

对出票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

(二)税务登记证应由税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五)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签章、签字应真实、有效;

(七)贷款卡:调查贷款卡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审合格;

(八)账户开立:出票人应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第二十七条 信用状况调查

(三)调查出票人的商业信用状况。

2、调查出票人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记录,确认其是否按章纳税,及有无偷漏税记录。

第二十八条 经营和财务状况调查

(一)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2、出票人与交易对象之间交易的商品应适销对路;

3、出票人的货款回笼周期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应匹配;

4、出票人生产经营应当正常,销售货款回笼应顺畅;

5、出票人为物资贸易或批发企业的,其所购货物应已落实销售对象或客户群体,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未出现毁损。

(二)财务状况分析

2、通过趋势分析、横向分析、总量分析和比率分析等方法认真分析出票人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状况。重点分析出票人的短期偿债能力,特别是出票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等主要流动性指标的变化及原因;分析出票人现金流量及其主要变化原因,预测全年度现金流趋势,分析客户按期兑付汇票的合理性、可行性。

第二十九条 真实交易关系调查

(一)从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1、交易内容应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对出票人多次申请办理承兑的,应调查出票人以往办理承兑业务所对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从交易合同分析

3、交易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标的;

4、交易合同供需双方签章、签字应清晰;

5.如交易合同已记载履约的有效期限,则应在其有效期内办理承兑业务;

9、交易合同若为分期执行(付款)合同,本次承兑业务应在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

3、对于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作为收款人,如出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与其相关的商业交易合同,上述公用企事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能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可视为交易合同。

第三十条 保证金的调查

(一)办理承兑业务应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办理承兑业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不低于承兑金额30%的保证金。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批。

(二)保证金来源调查

对经总行批准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的客户,经授信评审部门批准,可视情况以信用方式办理承兑。否则,应对保证金与承兑金额的差额部分,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抵(质)押物应属可抵(质)押财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证明材料应当齐全、有效。

(二)担保可靠性调查:

2、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应根据评估情况客观判断抵(质)押物价值,确定抵(质)押率,在确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功能状况、经济效益、估价可信度、抵(质)押期长短、变现难易程度、变现贬值可能、变现费税等因素,在我行授信业务相关规定的抵(质)押率范围内合理确定实际抵(质)押率,同时结合我行授信业务相关规定的抵(质)押率,确定抵(质)押物最大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担保数额应不超过其最大担保能力。

(三)确定担保最佳方案:客户经理在客户能够且愿意提供的多种担保中,应当争取代偿能力最充足、最易实现的担保方式,形成最佳担保方案。同时,单个(种)担保不具备足够代偿能力的,可以同时采用符合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多个(种)担保方式的组合担保。

第四章 审查和审批

第三十二条 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按照我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进行逐级审查审批。

第三十三条 审查内容

3、银行内部审批资料。主要包括《xxx银行业务申请书》、《xxx银行业务审批书》和调查报告等。

(二)出票人基本情况审查。主要包括:

1、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审查;

3、信用状况审查。包括对出票人的法人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情况,出票人银行信用状况和商业信用状况等的审查。

(三)信贷政策和制度审查。主要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3、企业是否已进行统一授信并在授信额度内,企业信用等级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四)企业财务状况审查。主要包括:

1、出票人财务报表完整性和合理性;

2、财务规范性审查;

3、出票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重点审查出票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情况,判断出票人按期偿付汇票的能力。

(五)真实交易关系审查。主要审查:

1、交易内容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是否与其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规模相匹配;

4、商业交易是否符合经济运行规律。

(六)担保情况审查。

1、保证金来源是否合法;

2、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和能力;

3、抵(质)押物是否权属清晰、抵(质)押物是否有效、抵(质)押物是否足值等。

第三十四条 审批

授信评审部门按规定对承兑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承兑主体资格、市场和财务状况、贸易背景、担保情况、风险状况等进行审议,尤其是对调查、审查环节提示的风险事项及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批,并填制《xxx银行业务审批书》。超过审批权限的,按信贷业务流程逐级报批。

第三十五条 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根据审批意见落实限制性意见、与出票人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缴存保证金,并进行放款前审核。经办机构柜面人员(柜台)接到本机构客户经理送交的放款通知书等承兑资料,认真审核无误,办理出票手续。

第三十六条 签订合同

(一)经办机构承兑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客户经理按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金额、期限、保证金比例以及有关条件等,与出票人签订《xxx银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x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押须登记的,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经办客户经理应与客户一同到相关有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需要办理保险和公证等手续的,及时办理。抵押他项权证及质押权利凭证应交经办机构相关部门保管。以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应要求出质人在质押权利凭证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对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的,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对在最高承兑限额未办理最高担保的,应在办理单笔承兑业务时,签订相应的单笔业务担保合同。

第三十七条 一份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新票出票日期应为同一日,新票出票日期不同的,不得在同一份承兑协议项下办理。

第三十八条 保证金交存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应专户管理。在保证金科目下按客户设立承兑汇票保证金户,在该专户下按每个承兑合同(或每笔银行承兑汇票)逐笔设立序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保证金专户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应及时补足敞口保证金。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等行为。该保证金不得提前支取。

第三十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指我行经办机构对出票人签发的汇票承诺见票付款并将其交付给出票人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领用和记载

(三)汇票领用:出票人领用银行承兑汇票须与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质押

第四十条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申请,以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我行按照质押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为承兑申请人另行开具一张或多张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贷款)的融资业务。

第四十一条 银行承兑汇票在质押时应将我行作为被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质押”字样,并加盖客户印鉴章。在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上不得有“不得转让” 字样。

申请人保证金专户,作为新票的保证金(或用于偿还贷款),剩余款项划入申请人结算账户。

对于原票晚于新票(或贷款)到期的,新票(或贷款)到期前,承兑申请人须将应付票款足额存入保证金专户(或足额偿还贷款),才能办理原票的质押解除手续;如发生垫款(或贷款逾期),应从原票托收款项中扣收垫款及罚息(或逾期贷款及罚息), 剩余款项划入申请人结算账户。

第四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原则上最高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80%,如需放宽质押率标准,须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批。

第七章 授信后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负责承兑后的跟踪检查和管理,贷后检查的方式和频率按照我行授信后管理规定执行。

(一)检查时间:经办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授信使用人和担保人(包括抵质押物)进行现场检查,自授信使用之日起30日内进行一次授信后检查,以后每三个月内进行一次授信后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被检查单位(含担保人)在《贷后检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检查内容要求

2、授信使用人的目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授信资金使用监管情况、授信使用人目前融资和或有债务情况、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的当前情况等。授信后检查中发现授信使用人、保证人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抵质押物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授信业务的安全运行,应及时向总行相关条线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报告。

(三)总行相关条线业务管理部门对经办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授信后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指导。检查每年不低于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单位是否按上述要求做了授信后检查,通过审查业务单位的检查报告,从而判断授信业务是否存在风险或有潜在风险。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考核。

第八章 汇票解付及垫款

第四十五条 汇票解付

(一)票款备付

客户经理应及时查看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间,并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天检查出票人在我行的全部存款情况。

若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出票人按票面金额将资金存入经办机构客户存款账户。

(二)汇票审查

经办机构接到收款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后,会计人员对汇票进行认真审查。

1、审查要点:

(3)委托收款凭证记载事项与汇票记载事项相符;(4)汇票未超过10天的提示付款期。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但在票据权利的期间内(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期间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持票人在作出书面说明(说明需加盖持票人公章)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经办机构仍应当继续对收款人(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期间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付款请求权,经办机构可以拒绝付款。

2、审查后的处理

(2)经办机构经审查确认汇票存在法律、法规或合同中约定的拒绝付款的情况,经办机构应自接到汇票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退票理由书,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送还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所退汇票的主要内容、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退票时间和退票人签章。

(三)兑付票款

2、垫款的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票人未在经办机构账户(存款账户及该笔承兑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存放足以支付票款金额的,经办机构可先从出票人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存款账户扣划票款,若仍不能足额支付票款的,还应继续向持票人(收款人)付款,付款后经办机构柜面人员应将垫款情况通知客户经理,并由经办机构追索垫款。

定处置抵(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付所垫资金的利息后归还垫款。

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各经办机构应将其纳入不良贷款管理,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积极开展清收工作。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垫款未清偿之前,不得为该客户提供新的信用。

第四部分

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第一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第一节 概述 第四十六条 贴现申请人及经办机构条件

(一)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

3、经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上级行授权或转授权;

2、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3、贴现总量控制在上级行规定的经营计划之内。 第四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四十八条 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应按规定收取贴现利息。贴现利率可与客户协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在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浮动。

第四十九条 票据贴现业务计息期限的确定。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息。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五十条 商业汇票贴现付息方式主要有贴现申请人(卖方)付息和商品交易买方付息两种方式。

(二)买方付息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由买方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按贴现汇票票面金额实付贴现申请人。

实付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利息。

第五十二条 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二节 业务申请及受理

第五十三条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拓展与营销,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并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收到客户贴现业务申请时,客户经理应对银行承兑汇票及客户资信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该笔业务。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六)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首次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八)经办机构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经办机构已有客户第(二)项资料的,办理贴现业务时可不再要求贴现申请人重复提供,但在建立新档案时应留有有效期内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客户提供的第(二)、(四)、(五)项资料原件,经客户签字并经银行审查无误后可留存复印件。对于第(四)、(五)项资料,贴现行在办理贴现手续时原则上应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办理贴现”字样。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经审查后需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

第五十五条 资料初审

(一)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完整、齐全;

1、贴现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

2、贴现申请人名称应与银行承兑汇票上收款人或最终被背书人名称一致;

4、贴现清单中内容应与申请书及票据上相关记载内容一致。

(四)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首次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是否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对未在本行开户的客户,应要求并协助其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五十六条 票据初审

(一)汇票是否为按照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二)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四)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符合规定。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处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期内的汇票;

(七)承兑附有条件的;

(八)经办机构承兑的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九)粘单不符合标准;

(十)已收到承兑人发出停止办理贴现的通知;

(十一)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第三节 查询、审验、审查

第五十七条 经办机构负责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汇票的真实性,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电子)回复,并按规定收取查询费用。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办理贴现。查询人员在《查询查复书》盖名章,及结算专用章。

第五十八条 基本要求

(一)发出查询或查复时须经会计主管审批;

(三)发出查询的第三个工作日仍未见查复的,应再次发出查询;

(四)发出查询书与收到查复书、收到查询书与发出查复书应一一配对保管。

第五十九条 查询方式

各经办机构负责对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查询,经办人员对汇票的查询结果负责。查询方式可采用以大额支付系统查询为主,其他查询方式为辅;或多种查询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询。

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可采用的查询方法如下:

(四)实地查询:如果对票据辨别结果仍有异议,经办

机构应选派至少二名客户经理持票到承兑银行进行实地查询。在进行实地查询过程中必须做到多角度、多环节查询取证,严防查询过程出现漏洞。

第六十条 票据票面审验

经办机构在收到贴现申请人的承兑汇票及有关材料后,须指定专门票据审验人员对申请贴现的汇票票面进行审验。

(一)纸票审验

1、票面要素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7)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背书人栏记载“质押”或“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2、审验汇票背书,包括但不限于:

(1)背书必须连续;

(2)背书签章和名称必须一致,不得简化,不得涂改,清晰可辩;

(6)单张汇票金额不能部分转让;

(7)背书的其他事项更改必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8)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 真伪审验

4、缩微文字线由汉语拼音字母“huipiao”组成;

5、票据规格为175*100mm,为3联次。

(一)审验纸张

即审核汇票纸张的专用性。审验人员可直接用手去摸、搓、弹被检票据。汇票纸张应有明显的骨质感,汇票号码区域有明显的凹凸感(视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同时,应注意查看票据记载内容有无被涂改,制作纸张有无异样,是否为变造票据。

初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新型水印透视观察,目视可见新型满版无缝连接水印,由梅花图案(白包黑水印)和“pj”组成的方孔钱图案(黑包白水印)构成。

由于纸张纤维密度不同形成黑包白和白包黑水印图案。在侧光下观察,可见水印图纹的立体影像特征。

复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全埋安全线:采用全埋式安全线设计。透光下观察,安全线是一条带有“pj”缩微文字的黑色实线。

(二)审验油墨

初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棕黑色渗透性油墨:棕色票号第二排数字采用渗透性油墨,背面有红色渗透性效果,且正背同步。字体为棕黑色,字迹清晰、端正,号码间隙相等。

复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红外吸收油墨:在红外光下仅有部分图案可见。正面票号第二排可见,左右两侧的双色底纹可见单线图案。

(三)审验设计印刷

商业汇票印制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并且在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各指定印刷厂在纸张质量与套色工艺上存在细微的差别。

初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3、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8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3位为银行机构代码,第4位为预留号(暂定为0),第5、6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第7位为票据种类(1为现金支票,2为转账支票,3为清分机支票,4为银行汇票,5为银行承兑汇票,6为商业承兑汇票,7为非清分机本票,8为清分机本票),第8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8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印刷。

复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凸印:票号第二排数字采用了凸印,在侧光下观察有很强的立体感。图纹与纸张相比,正面凹陷,背面凸起。

第六十二条 真实贸易背景材料审核

(一)贸易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商业汇票当事人相对应;

(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日期、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应与合同相关内容匹配;除一张发票对应多张商业汇票,发票号码不得重复;印章应为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金额不得少于汇票金额。

第四节 贴现审批和发放

第六十三条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对贴现业务进行初审并在《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中签署意见。经办机构票据业务管理部门收到客户经理递交的《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贴现资料后,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中签署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六十四条 审查内容

审查贴现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或复印件);

(五)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

(六)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七)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五条 贴现审批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客户经理通知贴现申请人按规定格式签订贴现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并由贴现申请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第五节 账务处理

第六十七条 经办机构柜面人员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账务处理。

审批人签批),将贴现凭证、贴现业务清单复印件移交经办机构柜面人员。

第六十九条 经办机构柜面人员接到贴现凭证等相关资料应审查手续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合规、基本要素是否完整等,及审核贴现率及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第七十条 柜面人员接到贴现凭证及相关信贷审批资料后,将贴现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相互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划付。

第七十一条 客户经理应及时将交易数据录入票据业务电子化综合处理平台等。

第七十二条 贴现票据作为有价单证要贯彻“证账分管”原则,由柜面人员管账,票据业务营销部门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经办机构柜面人员、票据业务营销部门及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定期对贴现票据库存数量、金额进行检查。

第六节 票据的保管与托收

第七十三条 各经办机构票据业务营销部门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已贴现票据的登记、保管工作,及时入库保管,并定期查库,到期托收工作。

第七十四条 各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及柜面人员负责到期汇票的收款工作。

(一)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应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贴现凭证卡片帐,于汇票到期日前匡算邮程,提前寄出委托收款凭证及托收汇票(以工作日计,一般同城提前3天,异地提前7天发出)。寄出后要落实专人电话跟踪,特别是在票据到期前一天,提示承兑人按时付款,同时做好跟踪记录,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承兑人在同城的,汇票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并留存邮寄单据。及时向邮政部门查询、索要签收ems的回执复印件。

(二)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票款收回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了解掌握资金托收情况。

1、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到期日加异地3个工作日、同城1个工作日)没有收到款项,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应立即进行查询,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共同催收票款。

2、如果承兑人拖延支付,我行可依据《票据法》第105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第242条,依法要求承兑行支付赔偿金。

3、如果经多次催收,承兑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付或者票据承兑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行长及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维护我行的正当权益。

第七十五条 票据追索

尚未收回部分,按逾期贷款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对尚未收回的部分行使追索权。

(一)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追索金额为票据的本金和票据从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止期间的延付利息加上相关的催收费用。

(二)追索权行使的期限

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票据权利因不行使而消灭;

1、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期限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

2、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三)追索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票人、背书人等追偿。

第二章 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

第一节 概述

第七十六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七十七条 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应按规定收取贴现利息。贴现利率可与客户协商,按人民银行规定,在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

第七十八条 授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并落实有效担保措施。

第七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八十条 承兑人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条件

(一)承兑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我行要求的其他的条件。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3、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

4、持有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十一条 经办机构条件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上级行授权或转授权;

(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备齐全;

(三)贴现总量控制在上级行规定的经营计划之内。 第八十二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包括业务受理、票据审验、授信审批、贴现办理、到期收回等环节。票据审验、贴现办理及到期收回等环节可参照本办法第四部分第一章相关内容办理。

第二节 业务申请及受理

第八十三条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业务的拓展与营销,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并负责对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进行受理。收到客户贴现业务申请时,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资信及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初审。

第八十四条 票据初审

(一)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二)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四)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粘单是否符合规定。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的汇票;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已收到承兑人发出停止办理贴现的通知;

(七)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的汇票;

(八)承兑附有条件的汇票;

(九)粘单不符合标准;

(十)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均未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十一)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业务受理

客户经理对新客户,应首先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确定其是否属于贴现对象范围,并根据承兑人在我行开户情况确定贴现业务类型。贴现申请人为本行新客户的,要按照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及客户分类,核定授信额度后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也可按流程一并报批。

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为同一人时,为防止客户套取银行信用,该商业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贴现。业务部门在确定受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将票据正反面进行复印,派双人对票据进行实地查询。

第三节 查询、审查

票据业务年终总结篇四

1、现场作业环节措施得力检修作业票证的规范办理保证了检修时人员与设备安全,截止目前没有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

2、抓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是保障。公司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做到“检查与整改隐患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检查与长效结合。

通过不断进行检查督促、严格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合格、齐全,电线线路整齐,安全通道畅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合格。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企业治理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安全治理工作能适应生产的需要,制度的全面性工作有待于细化。目前生产部及安环部组织的现场检查为每周五14:由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的现场综合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生产运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岗位清洁文明生产情况、三违现象、各专业培训学习记录及岗位运行日志记录情况等。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据公司安委会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特设立班组兼职安全员,目的是防止生产现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班组,使安全管理责任到具体人。兼职安全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每个专业或作业班组设立一名,由各班组或专业口推荐,按生产管理规范指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每个作业班组的班长一般就是班班组的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聘任书在每周xx第二期考评结束后确认签订,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部分安全事故案例

国家新的安全条例内容

给个人及公司有关的安全基础知识

消防常识

给安全管理的建议及说说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因素等活动每十周进行一次考评,参加人员为各班组安全员加上一名其他班助成员,合计成绩靠前的给与一定物质奖励,以鼓励学习热情,第一期已经圆满结束,第二期现正在进行中,应各班组员工提议,计划第二期考评奖励范围扩大,除班助奖励外增加个人奖励,具体以考评成绩和日常表现为标准确定。

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入职员工和先期入厂的员工进行厂级、车间级及班组级安全教育,完善了三级教育档案。

1、消防设施及安全装置

制定了公司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使每个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都有具体责任人负责,包保内容为器材(设施)的完好、清洁、齐备等。

2、班组及专业日常安全检查

根据上级对今、明年的安全部署,公司安全科定制并正在实施班组(岗位)安全检查表和专业日常安全检查表的工作,此项工作的目的不只是配合xxx人民*112号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通知》,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扩大到班组的一项活动,而且作为指导,是本公司接下来继续实施的一项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作业票证的办理

规范了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制度,明确各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完善作业中必须的安全措施,使检修及其他类别作业规范化,消除检修过程中对人身及设备的伤害。

1、配合安全验收做部分材料,并将日常管理安全档案整理归档。

2、15年3月31日组织了环保与消防应急演练,演练主要是让员工对灭火器认识和学习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并对灭火器进一步熟练掌握;从演练效果看,参加演练的员工对灭火器的操作要领都已明白,灭火速度和应变能力锻炼。对于火灾事故,部分员工应变及掌握急救知识有了一定认识,增强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在15年9月安全科又分班组织了一次消防器材使用的应急演练,绝大多数参与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且快速反应,提高了公司义务消防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1、安全教育的针对性还不强,计划下一步的安全培训、学习主要内容针对公司特点而进行,符合现场条件进行。

2、应急演练不够。根据生产安排,按每3个月要进行一次消防及环保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使应急处理能够达到迅速响应的目的。

3、隐患排查(综合检查)整改落实力度不够,下一步根据已明确的责任,如隐患存在,检查结果合理,但限期整改日期前为完成,且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与考核。

4、发生事故四不放过执行力不够。

锅炉在最近非正常停炉数次,只进行了简单分析,填写事故报告不完全,容易造*的思想松懈,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下一步如类似问题要严格四不放过的执行力度。

票据业务年终总结篇五

场地准备银行会计实验室,配置服务器一台和电脑终端若干,可以提供商业银行对公存贷款业务、结算与联行业务、银行内部业务及对私储蓄业务的模拟实习,备有供实习用的传票和账簿以及各种练习题,同时,通过投影机及麦克风进行形象的演示。

教材选择目前,国内出现的银行会计实习教材很少,应精选教材,首先要选择紧密结合银行会计课程且内容完备的教材,其次要注意选择教材的新颖度,在选定基本教材基础上,应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正,以期更接近实际。实习用教材,其内容应覆盖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贷款、结算、联行、年终决算等业务种类。

内容安排实习内容配套《银行会计》理论课程教学内容和进度适时安排,帮助学生掌握银行会计基本核算方法、支付结算办法和联行往来账务处理全过程,学生通过综合业务的实习,可以熟悉和掌握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及财务处理流程,包括商业银行的利息核算、年终的决算损益计算及利润分配,年终决算相关报表的编制以及对主要的财务报表的分析。内容上注重银行会计的实际运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具体可分为10次实训。

实训1为模拟建立银行会计总账和明细账。在总账名称栏填写科目名称,填写期初余额,并在各科目下设置分户账,同时结转明细账户期初余额。实训2模拟银行储蓄业务的核算,根据资料填写活期储蓄存取款凭条,定期存单,如涉及利息计算还应编制利息清单,根据填制完整审核无误的银行会计凭证登记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的分户账,填写现金收付日记簿,记账后加盖现金付讫章后留存。

实训3为模拟银行信用卡的核算,根据相关业务填写信用卡存款单、取款单、转账单、签购单和进帐单,根据相关凭证登记持卡人的存款账户并结出余额,同时登记现金收付日记簿,记账后加敢现金付讫章留存,并将属于同城他行的会计凭证按不同的行别进行清分,分别加计金额及凭证张数,准备提出交换。

实训4模拟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包括一般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发放业务填写借款借据、贷款收回业务填写借款偿还凭证,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编制相应的贴现凭证;根据借款借据登记借款人的存款和贷款账户,根据借款偿还凭证登记借款人的存贷款账户并计算贷款利息,据此登记利息收入账户,根据贴现凭证登记贴现账户和借款人存款账户,并计算贴现利息登记利息收入账户。

实训5为模拟银行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业务的核算,现金收入业务编制现金缴款单,现金付出业务编制现金支票,转账业务则填写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银行本票业务编制本票申请书和银行本票;模拟银行受理相关凭证,据此登记各分户账和现金收付日记簿,将各笔经济业务中属于同城他行的怀集凭证按行别清分,分别加计金额及凭证张数,准备提出交换。

实训6为模拟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核算,银行汇票业务编制银行汇票申请书,审核通过后编制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编制商业承兑汇票和托收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和托收凭证;根据银行汇票登记申请人分户账和汇票账户,并对汇票业务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在办理票据受理业务后将属于同城他行的凭证按行别进行清分。

实训7为模拟银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核算。信汇业务填写信汇凭证和联行邮划报单,电汇业务填写电汇凭证和联行电划报单,托收业务则编制托收凭证,根据相关凭证登记分户账。

实训8为模拟银行联行往来的核算。发出报单业务根据

实训7中填制相关凭证和报单,编制联行往账报告表,收到报单业务根据材料编制相关报单,并填写联行来账报告表。

实训9为模拟银行票据交换业务的核算,分为提出交换和提入交换两个系统。设计若干家银行进行票据交换。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填写银行清差表,将票据按提出借方和提出贷方分别加计,按各银行清分后装入信封,信封上注明对方行名称,提出交换。提入票据,同样按提入借方和提入贷方进行加计并填写银行清差表,计算应收和应付差额,并对提入票据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根据银行清查表填制往来划账单,并提交人民银行办理,如为应收差额,则银行在央行账户存款增加,如为应付差额,则银行在央行存款减少。

实训10为模拟银行日终结账的核算。将相关凭证按科目清分后科目日结单,特别注意现金科目日结单的不同之处。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相应科目总账,同时进行核对登记总账,看发生额和余额是否相符。编制日计表,分别加计发生额和余额的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如分别相等,则表示账务轧算平衡。

2实习方法

教学准备首先,设置一个普通银行的情境,准备模拟银行会计的一系列基础数据和事例。要选择适当的案例,根据银行会计实习目标的要求,内容能充分体现所学知识,难易程度适当,并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提供相应的提示和背景材料。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和案例的内容确定练习题,练习题要有一定的典型性,使学生通过训练,深入掌握并运用银行会计知识。第二,确定实习组织形式。实习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实习目标、案例内容、实习环境、学生人数等规划相应的组织形式,如小组如何划分、对主管和柜员的指定等,并精心设计和布置实习环境。

实际操作教师先用投影演示会计操作过程,并将凭证填写进行示样,然后学生模拟柜员操作。具体操作分为手工操作和电脑操作。首先,手工操作包括根据实习案例填制相关会计凭证和编制会计分录,然后根据各种传票处理业务并登记各相关分户账、现金收付日记账、登记簿等,将相同的科目下传票进行整理合,据此编制各科目的科目日结单,并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相关科目总账,最后根据总账内容编制日计表,进行日终的结账平衡,总分账的核对,令账款相符。其次,上机操作包括根据相关案例填写各类凭证,登记明细账及总账,按不同业务种类进行电脑输入,最后打印出相关账表。

主持实习讨论实习中要组织学生讨论。教师首先简要介绍银行实习基本情况,引导学生思考,通过提问等方式相互交流,适时补充介绍背景知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讨论,倾听学生发言,重点解答学生在金融实务中发现的一些疑难问题,促进学生对银行会计知识理解的深化,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