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 权利与义务的总结(汇总8篇)

小编: 笔尘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团的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篇一

终于,在到校的前一天,开始回顾这个暑假。 一次江西之行,一个简简单单的支教之旅,却让我思考了若干。对于贫富的差距,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对于乐安人的淳朴……此刻,我记下了这些。

前奏

8月13号下午,我跟随浙江科技学院志愿者协会的各位志愿者们一起向江西出发。坐在去往鹰潭的火车上,我心中无限期待着为期14天的支教生活。翌日,又经过约4个小时的大巴颠簸,我们这个小方队终于抵到了乐安县。我们一到那,就受到了教育局人们的热情款待。总所周知,江西的赣州菜虽然让我们这些浙江人吃得满头大汗,但是也充分感受到了他们的火热火热的欢迎之情。而且,他们也为我们找到了很好的住宿地方。我们是来支教的,却受到了当地人的热情款待,都搞混了谁是付出的一方。这就是乐安人的热心。为了报答这些可爱的人们,我们这些志愿者更要拿出更多来。

高潮

第二天早上,我们为学生们分好了班级,就和学生们一起打扫教师,先从一起劳动建立友谊。然后竞选出班委们。下午就开始正式上课了。乐安的孩子们要么是活泼的孩子,要么是乖巧的孩子,都是讨人喜爱的孩子。看着这些孩子,作为老师的我们,上课和听课都变的那么有意义。或许乐安比起西部某些地方来说,不是很穷的。但是支教最重要的就是能为当地孩子做点什么,让他们生活的更好。

我和anna一起教地理。 因为地理是中学基础教育开设课程,所以这次支教的小学地理主要是为了引起学生们对地理的兴趣,挖掘他们对外界的好奇心和激发他们努力学习进步的动力,使学生具有初步的地理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养成爱国主义情感,形成初步的全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我们更注重让学生们亲手体验,所以我们买了许多中国、地球拼图,让学生自己动手,认识各省、各国的大致所在位置。其间,anna的朋友ralph从江苏过来,参入到我们的团队来。我们让学生们走出教室,用纸和笔画下学校的地图。我们的课还有很多有趣的点子,让学生们学的开心、学的快。 教学真正能给他们多大的成绩进步,我也不持乐观态度。很现实,各取所需,我们需要经历,学校乐意接纳。然而效果如何没人在事后问津。 孩子们自愿听课,我们自愿教书,不带一丝利益关系,只有你情我愿,干干净净。

我们6点起床去菜市场买菜,十五六个人每天只吃20多元,平均每顿每人不到一元钱。并不是没有钱去买肉吃,只是为了节约公费。这样可以把钱花在更多地方,花在更多的孩子们身上,比如买文具、买书等。我们分组每天轮流砍柴、洗菜、切菜、烧菜等,同时谈笑说趣,建立了友谊,让协会更加团结了。

放学后,我最快乐的事就是和同学们一起打球。对于我来说,这是再一次体验童年的愉悦;对于孩子们来说,和老师打成一片是很有趣的。每天总会有新鲜的事情发生,像一场精彩的舞台剧。

尾曲

8月27日支教迎来了尾声。我们与学生们开了一场派对。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离别的时刻依然残酷的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留下的也许还有足迹,带走的却只是回忆。悄然消失的时间,带走了我们在乐安的14天,不希望将曾经在那留下的足迹也一并带走。支教留给我的东西太多太多,在另一个别样的蓝天下,感受了人性的温暖,知识的力量,社会不断进步下依然留下的畸形现象。有了爱的接力棒的传递,每一年都会是崭新的一年!我无悔于这次经历!

现在,静下心来,扪心自问,为什么要支教? 这个问题其实也很简单:因为那儿需要支教,因为那儿需要帮助。正如“为什么要登山?因为山在那儿”一样的简单。无论你支教是出于什么目的,这不重要。最关键的是你要踏踏实实做好支教,真正能发挥出贡献,真正能看到支教的效果。在这里,我发表下想法。我觉得支教的人的条件:一、要有爱心、热心、激情;二、要有教育别人的能力和水平;三、要有在枯燥简单生活条件里长期坚持的心理准备。长期坚持下去,面对的更多是激情和冲动过后,落后的村庄、枯燥的生活,最主要的还是自己内心剧烈的矛盾冲突——当初美好的想象和初衷,与真正乡村支教生活的大相径庭!

我们或许帮不了他们什么,但是我们尽力,这样我们心里才能消除些许不安,我们不能让他们输在起跑线上,至少我们可以带给他们希望。虽然一个支教者的作用有限,可支教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爱的影响,爱的传播。这种奉献的精神会影响着当地的孩子,当地的老师,当地的村民,还影响着你身边的朋友。以后他们也许会将这种爱传播出去。

一个志愿者就是一把泥土,但我们的存在的意义,不是被淹没,而是与无数把泥土聚集在一起,成就一座山峰,一条山脉,一片群峰。这样的山峰,可以改变风的走向,可以决定水的流速。

当我们年老的时候,回望过去的点点滴滴,我们或许有一大堆可以让自己骄傲的事,不枉此生。

团的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篇二

一、 合同概况

房屋地点: 房屋面积: 房屋自然情况: 物品明细:

二、 合同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 年 月日至年 月日, 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房租款为每月元;每年元。 付款方式:每 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元。

1、甲方租用乙方房屋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对房屋内部框架结构做实质性改动,在正常使用磨损情况下,合同到期尽量保持房屋原样将房屋交还给乙方。

2、甲方对租用的庭院将进行统一规划平整。

3、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租用期间如发生人为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支持并同意甲方对房屋统一规划。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需继续租赁,则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效力相同。(注:如有延期,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租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甲方负责人签字: 清点时间:

团的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篇三

本文目录
  1.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思想汇报
  2. 学习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思想汇报
  3.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这是第二次党课,所讲述的内容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给我们上课的是陈雄辉老师,陈老师讲课条理清晰,主次突出,内容生动有趣,结合时事热点,理论联系实际,关怀学生。因此这节课大家都十分地认真听讲。

课堂伊始,陈雄辉老师讲得一句话,触动了我心灵的想法,那就是“党课学习不在于考试,在于思考。”这真真切切的让我们感受到了陈老师对我们的关怀和对知识的认真思考。这句话后来也深深地体现在老师讲课的内容上面。

开始的时候,陈老师便强调我们的本节课的学习重点是党员的权利。所以最初的一部分,他讲的是党员权利的演变。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确定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和组织原则等等,到1923年7月,三大关于候补党员权利的阐释,到最后xx年,关于独立完整的党员权利保障的产生,一步一步地,党员的权利日益得到确立发展和丰富。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所以学习党员的历史可以帮组我们更好地认识我们自己。

紧接着,陈老师说了“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他慢慢地解读了党员确立保障条理。他说,党员权利是一种利益价值,包含意见保留权和请求帮助权;党员权利是一种公共权益,包含参与权和建议权;党员权利是一种平等诉求,包含知情权和监督权;党员权利是一种民主权利,包含申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把党员的详细的权利都告诉我们,更有趣的是,他结合现实的例子来讲。他讲到现在的一个相亲节目《非诚勿扰》的其中一期节目中,有一个优秀男嘉宾的相亲故事。他希望通过这个相亲的事情,告诉我们什么叫“为人民服务”和什么叫“为人民币服务”男嘉宾最后提问的一个问题是:假如你有了一千万,你会怎么做?其中一个女嘉宾说,让自己父母享福,而他的心动女生说,她的生活没有变化,还会这样下去。但是这样的答案都不是男嘉宾希望的。他认为,人要反馈社会,为人民服务,他认为最好的答案是把一千万捐出去。后来,他放弃了自己的选择权独自离开,但是他的故事,告诉了我们,人其实应该要有一份为人民服务的心。在我们学习党员权利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去履行我们的义务。

在这次党课上,我学到最深刻的道理就是,做人应当有自己的原则,而这种原则应该要和自己,和集体,和人民,联系在一起,只有当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都能同时得到满足,大家才能同时过上快乐幸福的生活。

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学习是根本任务。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坚持在学习中感悟人生,提升境界。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思想汇报(2) | 返回目录

敬爱的党组织:

这两次党课的主题分别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规律”。的确,尽管有着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强烈欲望,但是在此之前,我对党的认识真的还很不够、甚至只是表面的。每一次的党课的学习,都促进了我对党的进一步了解。

党员权利,原来并不是在有了党员就存在的。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在中共党员身上有的更多的是使命。尽管在那个时候,中国共产党不是一个有合法权的组织,不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但是我们党为了改善当时中国广大百姓的贫苦生活,彻底改变中国落后挨打、腐败的社会制度,义无反顾地在革命的道路走下去。今天,蒋老师讲了影视里一个例子,具体的我不是很记得了,大概是说中国共产党去在一次战斗中攻占了某个地方后,打开当地的一个仓库看到一堆鞋子衣物,讲的第一句话却是“我们发财了!”……他们看到衣服鞋子的反应,也许,在现在我们看来他们的反应太夸张了,但这也恰恰可以看出我们党在那个时候外在条件真的很差,物资很匮乏。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党在不断的发展着、完善着。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共党员没有过多的去追求权利,想着的是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系祖国、心系未来。

然而,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生活的许多方面水平都在不断的上升,更多的物资需求得到了满足。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多少人做得到呢?且说“全心全意”,也不说我们是不是中共党员,就说“为人民服务”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的教育中,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是不可避免的。当然,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那么在他的基础教育中肯定也会涉及到“为人民服务”的。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人民几乎都是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中成长的。然而,真的都愿意去为人民服务吗?为了甚至连面都没有见过的人服务,这到底有多少人能够做到啊!不可否认的,这样的人是存在的,只是那应该也是少数吧!在生活中,我国的很多人,特别是很富裕的,对离开人世后留下的财产,不是贡献、甚至只是其中小小的一部分给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很多时候都是选择留给自己的子孙。在我们看来,财产是自己的东西,当然是自己留着,怎么可能给一个素未谋面的人。那么,这个时候谈何“为人民服务”。本是同根生,现在素未谋面却成为拒绝帮助,拒绝服务的理由。当然,还有更多极端的现象,比如“为人民币服务”,比如住房、医疗、上学成为三座大山……这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呢?在我看来,也许是因为有些时候,上学是为了升学,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迫切追求发展的时候,为了加快了教育的发展却忽略了质量的保证。我们党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当然,很多事情要从小抓起,所以,我认为党在完善内部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普通群众的意识教育。

手写签名:马少娟

-4-11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思想汇报(3) | 返回目录

敬爱的党组织:

这是第二次党课,所讲述的内容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给我们上课的是陈雄辉老师,陈老师讲课条理清晰,主次突出,内容生动有趣,结合时事热点,理论联系实际,关怀学生。因此这节课大家都十分地认真听讲。

课堂伊始,陈雄辉老师讲得一句话,触动了我心灵的想法,那就是“党课学习不在于考试,在于思考。”这真真切切的让我们感受到了陈老师对我们的关怀和对知识的认真思考。这句话后来也深深地体现在老师讲课的内容上面。

开始的时候,陈老师便强调我们的本节课的学习重点是党员的权利。所以最初的一部分,他讲的是党员权利的演变。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确定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和组织原则等等,到1923年7月,中共三大关于候补党员权利的阐释,到最后xx年,关于独立完整的党员权利保障的产生,一步一步地,党员的权利日益得到确立发展和丰富。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所以学习党员的历史可以帮组我们更好地认识我们自己。

紧接着,陈老师说了“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他慢慢地解读了党员确立保障条理。他说,党员权利是一种利益价值,包含意见保留权和请求帮助权;党员权利是一种公共权益,包含参与权和建议权;党员权利是一种平等诉求,包含知情权和监督权;党员权利是一种民主权利,包含申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把党员的详细的权利都告诉我们,更有趣的是,他结合现实的例子来讲。他讲到现在的一个相亲节目《非诚勿扰》的其中一期节目中,有一个优秀男嘉宾的相亲故事。他希望通过这个相亲的事情,告诉我们什么叫“为人民服务”和什么叫“为人民币服务”男嘉宾最后提问的一个问题是:假如你有了一千万,你会怎么做?其中一个女嘉宾说,让自己父母享福,而他的心动女生说,她的生活没有变化,还会这样下去。但是这样的答案都不是男嘉宾希望的。他认为,人要反馈社会,为人民服务,他认为最好的答案是把一千万捐出去。后来,他放弃了自己的选择权独自离开,但是他的故事,告诉了我们,人其实应该要有一份为人民服务的心。在我们学习党员权利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去履行我们的义务。

在这次党课上,我学到最深刻的道理就是,做人应当有自己的原则,而这种原则应该要和自己,和集体,和人民,联系在一起,只有当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都能同时得到满足,大家才能同时过上快乐幸福的生活。

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学习是根本任务。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坚持在学习中感悟人生,提升境界。

手写签名:杨海燕

xx年4月8日

团的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篇四

广大党员要始终坚持共产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二者高度统一,正确处理二者关系,既要正确行使权利,更要重视履行党员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夯实理想信念的基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思想汇报,欢迎大家阅读。

敬爱的党组织:

今晚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入党积极分子在充满希望的春天学习思索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每当瞻仰革命先烈,不由得就会想到先烈们的民族自尊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像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庄严的政治教育课。作为新时代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发扬爱国精神和奉献精神,正确把握自己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也是我们应该去实现的一种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

虽然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不能亲自体验那种民族危机的时刻,但是学习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于现在这个富于挑战的时代,有着十分重要的教育意义和激励作用。党章对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力都有明确的规定。每一个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都应根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断的对照、衡量自己,努力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党章关于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所规定的原则。

对于共产党员的义务所规定的原则,每一个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做到的。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无不打动了我们的心,不经意间就萌发一种对共产党员的无限敬仰与追求,一种为国家为人民无私奉献的决心。正是共产党员的无私奉献与艰苦奋斗,履行自己作为一个党员的义务,中国才一次又一次伟大的胜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得以顺利进行。由此,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此外,党章对每个共产党员可享有的权利也作了明确、全面的规定。这将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将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化、正常化。党员的权利为党员的发展提供了舞台,扩大了空间,符合了毛泽东提出的“百花齐放”的方针,同时因其权利能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让一切思想源泉充分涌现,所有的思想发展也会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党员应该正确的行使和维护权力,以便更好的为党和人民服务。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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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作为一名大学生党员,理应作为老师和同学间的桥梁,在各项事务中贡献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长久的发挥我们党员的带头性和先进性,我们就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养,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就必须熟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只有切实的履行党员义务,才能拥有党员权利。如果不能拥有权利,那么义务也就不能更好的履行。所以我们必须要正确的履行党员的义务,同时也正确的行使党员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党章,我们党员要履行学习义务、实干义务、奉献义务、守纪义务、治党义务、宗旨义务、道义义务。履行这八大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使我们向党组织做出的庄严承诺。在我看在,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我们应该不断的加强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深入学习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我们的党性修养。作为学生,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但是我们在学校应该积极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将来走上岗位打下坚实的铺垫。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注意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奉献。同时我们应该自己遵守党的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的完善自己。

同样,我们党员也有八大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揭发、检举、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一样的,每一个合格的党员都应该做到,且要做好!党员权利,不等于特权,也不应该放弃。我们学生党员,不应该把党员作为自己头顶的一顶光环,戴着这顶光环而在同学中胡作非为。也不应该认为我只要履行义务就行了,放弃了党员的权利。不论是哪种思想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就是实事求是,这就要求我们学生党员要在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下,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应当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建言献策。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并在会议中积极讨论,起到一定的作用。

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同时,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行使权利。这样,我们党员才能切实做到正确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的组成部分。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更要在思想上入党。党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因此,增强党员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而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之前,充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更是必不可少的,是为以后更好地服务人民的打下基础。

在高中政治课上,我们已经知道: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一个党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是十分必要的。在许多人看来,党员应该是在群众中起着先进的带头作用的,自然地,党员的权利会被无意地清楚放大,而让人常常忽略了相对应的义务。针对这个问题,黄书记着重为我们仔细讲解了党员的义务的相关内容。 《章程》里面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凸显我们党的重要性。党员的素养直接影响到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战斗力的水平。

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现在也要深刻去认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从细节上认识和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思想上做好准备,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生活中形成为人处世的标准,处处锻炼自己,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在此黄书记给我们看来我国很多杰出的共产党员的相关事迹,如:任长霞,郑培民,温,经大忠等等,再结合党员的八大义务我们可以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们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我们的思想境界还很低很低。

但是,只要我们有决心,在生活中不断以党员的标准要要求自己,在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在学习上做到刻苦认真、勤奋好学、精益求精。为人正直,在遇到社会不公现象或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用自身行动弘扬“真”“善”“美”。只要坚持,所有的困难我们都可以克服。而从党员的八大权利可以知道,党员拥有很大的空间去进行自我的一个提升,能够不断地发展并能够保证自身的权利。只有党员发展了,我们的党才能拥有更强大的力量。也许对党员来说,这只是个小小的进步;但对党组织来说,党员的进步能够对组织产生重大的影响,有时候还能使党的事业向前迈出一大步。党员的发展最终会汇成一种力量,让党组织在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不断跨越障碍,不断前进,带领我们的人民描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通过学习,我发现自身还有很多很多的不足,还有很多缺点需要改进。在生活和学习上也找到了前进的路标,对自身的要求也更加明确了。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日子里,和自己赛跑,不断进取,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xxx

xxxx年xx月xx日

团的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篇五

1.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确定一个自然人属于何国公民的标准是国籍。

2我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的规定

(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一.平等 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不限于口头形式,还包括书面形式、广播电视等。

2.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

(三)出版自由

1997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泄漏国家机密的、有黄色或暴力及不道德内容的、侮辱诽谤的和其他有害出版物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的范围。

(四)结社自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注意《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下列条文:

第6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7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的概念

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

(一)财产权

第13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三)休息权

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生活保障权

生活保障权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达到一定年龄和一定工龄后离职休息,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生活待遇的权利。

(五)物质帮助权

第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七)文化权利和自由

(一)妇女权利

第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第49条【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华侨的正当权益、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团的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篇六

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党员从入党时起,就要参加到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凡是应该参加的党的会议,都有权参加,凡是应该看的文件,都有权阅读。党员只有认真行使这一权力,才能全面了解党的工作,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应积极争取。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可以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党的政策更加正确和完善,更加符合实际,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还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的形式,可以是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是在党的报刊上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讨论中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不得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尤其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更需要广大党员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这是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关心负责的表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置若罔闻,淡漠视之。相反,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对他们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择其善者而从之,以利于改善党的工作。

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项规定是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利。任何党员对党的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有权要求处分和撤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认和尊重党员的这一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负责的揭发、检举,要虚心接受,认真检查,彻底改正。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打击报复。这样做不仅能调动广大党员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党的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利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两点:一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不能捕风捉影,更不允许诬陷捏造;二要按组织原则办事,进行批评、检举、揭发,要求处分、罢免,都应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背地议论或随意传播扩散。

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任何党员只要他预备期满,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在党内就享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党的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这一民主权利的正常行使,以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我们党历来强调,对人的处理要采取慎重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处分和鉴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这就要允许党员本人进行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做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每个党员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因为真理有时也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上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第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如果认为党内某一问题应当解决或本人受到党内不合理的处分或因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负责地给以答复。这样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克服党内各种官僚主义的作风,提高党的领导机关的威望,又可以增强党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信心。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这一权利,不怕强暴,不畏权势,敢于为真理而献身。

团的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篇七

我们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凸显我们党的重要性。我们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共产党员组成,因此,党员的素养直接影响到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战斗力的水平。一名党员,在拥有党员权利的同时,应当将义务作为基础,牢记党的性质不断前进不断学习,而同时还必须通过立法保障党员的权利,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从党员的八大义务我们可以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们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我们的思想境界还很低很低。但是,只要我们有决心,在生活中不断以党员的标准要要求自己,在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在学习上做到刻苦认真、勤奋好学、精益求精。为人正直,在遇到社会不公现象或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用自身行动弘扬“真”“善”“美”。只要坚持,所有的困难我们都可以克服。党员的8项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明确规定了党员言行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义务就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履行8项义务,充分发挥先进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而行使权利又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都是大为不利的。

因此,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认真处理好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只有党员自身的严于律己,才能不断推动党的前进与发展,壮大党的力量!

x年xx月xx日

团的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篇八

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