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租赁合同(优秀9篇)

小编: GZ才子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田地租赁合同篇一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xxx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镇_____村东_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大小为__________________亩,长__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__米,形状为____________形。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____________元,租金共计____________万元整(元)。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_____),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_____),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______%到______%。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租金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______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______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______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田地租赁合同篇二

出租方: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该土地的具体位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环松街租赁期限为年,自20xx年1月20日 至20xx年1月20日止,租凭期间使用权为承租方(简称乙方),租金为承租方搭建钢屋架房为4年租金。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建造厂房及),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等。

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租赁期限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_______%到_______%。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_______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八 、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九、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平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公证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田地租赁合同篇三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骑马坝乡托河村委会洛莫村祖吗巩一带 亩荒山坡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臵(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24,自20xx年5月1日 至2035年5月1日止,租金由第一伐木便买后按纯收入的30%(总收入金额—投入金额=纯收入金额*30%)。

三、甲方的义务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桉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甲方负责找工和平时的看管。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牛进去而被踩死、不认真看管而大面积损害等。

八、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发现需要付出两个工作日以上活,由甲方负责找工,乙方付钱。

九、甲方每周至少要到桉地查巡一、二次,发现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乙方汇报商量,拟定解决方案执行。

十、成林后,为便于出售,由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持有林权证)。

十一、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臵地块的10 %到20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每一次伐木出售后纯收入的30%)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田地租赁合同篇四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第1条定义

(1)“项目”是指位于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2.1承租商铺位于                              ,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广告位、配套设施……

3.1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3.2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

3.3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3.5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商铺符合甲方的租赁用途,不会因商铺的经营性质等原因不能办理经营餐饮业务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情形。

承租商铺通过消防部门的相关验收,能够用于乙方经营餐饮店。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

4.1商铺租赁期限为15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年月日,从交付日起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

5.1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2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3支付方式:

乙方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5.5乙方汇入每笔租金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6.1物业管理费

(1)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2)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1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8.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年月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承租商铺交付日前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8.3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

9.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6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10.1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年月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1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点分至晚上点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12.1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2.2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甲方应当对商铺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6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成都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17.1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承租商铺的返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2)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迟延开业经营的。

18.5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6)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3.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24.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承租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二:

交房标准

田地租赁合同篇五

乙方:

二、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土地租金事项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年,每年总计 元, 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积极提供各项基础服务。

3、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提供完整合法的耕地使用权。

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3、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

5、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的;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田地租赁合同篇六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田地租赁合同篇七

承租方: (以上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上简称乙方)

因甲方扩大花木种植需要,特向乙方租赁 。粮田种植花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租赁时间:

从 年 月 号至 年 月 号止,共计壹拾伍年,(根据政府责任制到户叁拾年不变年限的基础上约定从1995年至20xx年)。

二、地点和面积

具体位置于 , 区,面积为 亩,具体田块形状及尺寸见附图。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租金按每亩每年壹佰元人民币计算,支付方式为分两次支付租金,具体付款时间为第一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头拾年租金。(从 年 月 号至 年 月 号时间内的租金。)第二次 年 月 号付清至 年 月 号止的伍年租金。(此伍年的租金标准,根据社会经济的趋势,双方再作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能和桥边粮田租金标准相符,因为地域偏远,只能稍做调整。)甲方应按时按量支付乙方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收回使用权。

四、双方约定

在租赁期内,双方不能随意变更承租人或中止合同,不能随意提高或减少及拖欠租赁费用,从 年 月 号— 年 月 号两年时间内乙方可在本人出租粮田内种植豆类作物,但不能影响甲方树木生长。按甲方提供种植方式种植。不能种植藤类及高杆作物。损坏树木照价赔偿。如遇不可抗拒的政策性的征收。粮田土地补偿为乙方所得,青苗和树木移植赔偿费用归甲方所得。每年政府发放的粮田补偿归乙方所得,粮田应上缴款项归甲方负责。不论经济增长和衰退,此租赁价格为锁定价格。双方认真遵守执行,否则以总租赁价的十倍赔付对方。

五、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租赁此粮田种植,乙方应优先出租给甲方再种植,续订合同。甲方退出租赁粮田应平整粮田交还乙方。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村委会,组委会,各持一份,恐口无凭,以字为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田地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租赁时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赁费,以后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田地上杨树 棵,每棵 元,共计 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五、田地上的鸭棚 间,每间多少元 共计 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六、田地租赁期间,乙方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田地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约日期:

田地租赁合同篇九

乙方:

一、田地租赁方法:

1、田地承包费的金额及支付方法:田地承包费按双方共同丈量的实际田亩为准,以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价格支付甲方田地承包租赁金,按每年自合同签订日前支付,甲方田地为: ,共亩×元合计人民币。

2、承包年限:租期为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甲方田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把生产小组亩田地权属以自愿方式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出租的田地必须权属清楚、无争议。若甲方发包的田地发生异议,甲方应无条件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发包田地后,应当做好当地群众工作,教育群众,不得随意放牧及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造成损失者进行要求赔偿处理。

4、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占乙方承包的田地,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以便尽快领得补偿金。田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和乙方所建的固定设施补偿金归乙方所有。补征、占的田地以实际面积算,甲方相应的减免乙方的承包费。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田地承包费时,必须给乙方等额有效票据。

5、甲方发包出田地后,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提高田租,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口头协议未租赁好的田地,乙方要求追加多租田地时,甲方应同等的条件下租赁给乙方,若违约,按《合同法》违约条例追求其责任。

7、甲方现在的水电设施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接拉和使用,其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若乙方用电量大,变压器增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期间,该田地只用于农林业生产,不作它用。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承包期间,乙方可在田地搭房,铺设管道,开设通道,挖水井等,以利于乙方的生产需要,合同期满,大致帮助甲方恢复田地原貌。

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活动中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

5、在承包期间,乙方会有少部分的黄泥撒落在田,应当作田土改良,合同期满,乙方不负责清理。

6、乙方在承包年限内,视生产情况需要,若承包的田地过多时,乙方提前一个生产季节告知甲方,每退还多于部分的田地,同时甲方应相应的减免乙方退田地实际亩数的租金,退还的田地由低往高退(即由东往西退),以一片水平田的田基埂为准;若乙方要多承包田地面积,甲方应无条件的协助好乙方要求多租田地面积的工作,乙方相应的按原定合同价格标准追加多租赁田地实际亩数的租金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单方随意终止合同或减少出租面积,缩短租期和提高田地租金,否则要赔偿乙方苗木和母树的搬迁费用。

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