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治心得体会(优质7篇)

小编: 字海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治心得体会篇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 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 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 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 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 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 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 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 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 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 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 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 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 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 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 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 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 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 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 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 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 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 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 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 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 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 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 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 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 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 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 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 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 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 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 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 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 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 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 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 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 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 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 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 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 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 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 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 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 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 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 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 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 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 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 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 “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 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 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 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 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 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法治心得体会篇二

20__年3月16日,我怀着对法制与安全教育知识的渴求,来到了“国培学习管理系统及人民幼教app”的线上培训学习。首先感谢思茅区教育体育局为我搭建了这样优越的学习的平台。同时也很荣幸在这里结识了这么多来自各县区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们。让我有机会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虽然只有短暂培训学习,但是让我受益匪浅。

在培训中强调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安排了培训的重要内容。其次聆听了各位专家的专题报告。他们的精彩讲解,让我们感慨很多,体会很深。作为幼儿园的一名管理人员,在时刻敲响安全警钟的同时,更要明白,新时代赋予我们幼儿教师的使命,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四有”好教师。本次培训中尤其是对依法思考和依法管理及处理安全事故,不断强化危机意识有了明确的方向。在此,我就这几天的培训谈几点初浅的感悟!

一、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师德是一个教师的灵魂,能否成为一名好教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走”的精神,热爱、尊重理解幼儿是幼儿教师必备的职业道德核心。正如在培训中说道“仁者,爱人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儿童正常成长的必要条件,我们要学会理解,关爱幼儿。

二、广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法懂法用法

你是一个好园长、好老师,但并不代表你的合法权益不会被受到侵害。在给我们分享的真实案例中,使我们更清楚的明白了“有无过错”的关键性的环节是,在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中必须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高小强教授也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培训过程中实际辩论了事故处理中所运用的法律条例。因此我们必须学好法律、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运用法律保护幼儿,保护教师,保护幼儿园,保护自己!

三、多读书,促成长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在本次培训过程中,老师们个个学识渊博,出口成章,令我们钦佩,这些与老师们多读书是密不可分的。老师在分享中也提到“幼儿园教师必须加强理论素养”,所以我们要多读书,特别是一些经典的书籍,还有学前教育的文章,并养成写读书笔记的习惯,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理论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

总之,在这次的培训中,做为一个幼儿园管理者,我们需要的是更多这样的精神食粮。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我一定能够学有所用,在工作中做到理论结合实际,把自己的幼儿园管理水平提升一个台阶,让自己的各种水平得到质的飞跃。

法治心得体会篇三

7月26日,在弋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我有幸参加了一年级《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上午,我们观看了朱部长的视频,让我们充分认识三科教材的重大意义。下午,我们聆听了弋阳二小骆老师对《道德与法治》教材的精辟解读,收获颇多,让我对新教材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更明确了今后教学中要正确、全面解读教材,结合实际情境,灵活运用教材,让农村的孩子们在品德方面同样不落人后。

一、注重引导学生从生活中获得经验

道德内在于生活之中,是生活的构成性要素。道德和做人的学习,不同于一般的书本学习,而必须是在生活中向生活学习。向生活学习,包括生活的三个时间维度:过去的生活、当下的生活与未来的生活。本册教材中有很多环节,请学生讲述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呈现或者分享他过去的生活情境。这样的设计不是只为了导课的需要,也不只是因为从已有经验出发而更好理解。引导学生回忆、整理已有的生活经验,提取有道德价值的内容,学会将“回望”作为向生活学习的一种重要方法,使其在不知如何、不知对错时,能想一想自己过去的经验、同学的经验,从中找到当下的出路。这是一种生活的反刍,而道德意义,就是在这种生活的反刍与回味中呈现在学生的心中。如:教材中有很多现场的生活体验,就是引导学生向当下生活学习的设计。教材中还有一些设计,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或某个课程的结尾,引导学生规划与设计未来,这是一种未来生活的教育。

向过去的生活学习,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下儿童的道德困惑或问题,是为了对美好的未来的憧憬。道德的意义,就是这样在儿童对生活的过去、当下与未来的反思、学习和向往中呈现与绽放出来的。

二、注重引导学生在活动中领悟

低年段儿童还没形成自觉的生活反思意识,在生活情境中对道德意义的即时性理解与领悟还有待形成。因此,教材通过“活动栏”“辨析栏”“讨论栏”等多样的活动栏目,设计了很多现场体验活动。目的是通过典型活动的设计,帮助他们逐步形成在活动中发现道理与道德意义的敏感性与能力。如:本册第1课中的装书包活动,第6课的《神秘的指挥》,第9课的《开个玩具交流会》,第10课《食物的诉说》,第16课的《新心愿》等活动环节的设计,都是引导儿童学会发现生活中的意义。

又如:逃生、救护等不能够让儿童在现实生活情境中学习,但模拟特定情境,通过演习的方式教会学生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以防在现实生活中遭遇突发情况时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如:第6课中的“火警演习”,第11课中“发现家中有危险”的活动。

三、注重引导学生在反思中进步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榜样学习是人类学习,特别是意义获得与领悟的重要方式。榜样的言行,能够将人的理想存在状态具体化,对处于具体形象思维阶段的儿童特别适用。但是,在以往的榜样教育中,存在着榜样过于成人化,事迹过于极端化,脱离儿童日常生活与理解能力。而新教材在反思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榜样教育依然将成为低段学生的一个重要学习方式,一是创造性加入“绘本故事”,通过图示的方式,选取的主要是接近日常生活中好儿童的榜样;如第1课《上学啦,真高兴》,第2课的《交朋友》,第15课的《团圆》等,引导学生在阅读文本中学习行为的正确示范表达自己所悟的道理。二是强调同学之间互为榜样的一种学习意识,特别是建立一种同学间共同成长、相互支持的观念,改变传统上只向学校老师学习的观念。如教材第8课的《课堂作业认真做》,就突出了同学间的示范与互补学习。

在榜样学习中,会出现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它也包括着一种反思与批判的引导。最典型的是教材中的辨析栏目,通常都会包含正反两方面的做法,我们可以回到学生的现实生活中,结合本班学生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展示给他们一些容易混淆的例子,引导学生进行批判反思。逐步养成自觉的道德分辨意识。

法治心得体会篇四

本文目录
  1.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得体会
  3.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依法治国精神心得体会
  4. 学习四中全会精神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当前,首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新阶段。作为北京的领导干部,政治要求更严、工作标准更高、担当责任更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需要发挥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表率作用。

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作学法、知法的表率。人人信仰法治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社会呼唤和实践需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这并不是独善其身的谨小慎微,也不是唯唯诺诺的循规蹈矩,而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是做人有底线、做事讲原则、做官懂规矩的自觉体现。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从理性的高度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学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又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修养。

要不断增强行动自觉,作依法、用法的表率。领导干部既是法治活动决策的重要主体,也是法治活动组织实施、执行的重要主体。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对于普通干部、群众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广大群众更多地不是从法律条文,而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法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的意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把思维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每一项决策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都要依法依规。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善于将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善于以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

要始终坚持依规治党,作尊法、护法的表率。“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全会《决定》中一句掷地有声的深刻表述。国家法律是对公民的底线要求、普遍要求,党规党纪是对党员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作为公民,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必须受到党章等更严格的党规党纪约束,严守党的纪律。组织部门承担着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地贯穿到干部工作中,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各环节工作中,坚持依纪依法从严要求,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要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着力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更好地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动各领域基层治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要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深化党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弘扬优良作风、抵制不良风气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领导干部自觉以上率下、凝聚力量共同推动首都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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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征途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对于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升治国理政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内在的、本质上的联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新要求、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手段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是《决定》的鲜明特色,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作为现代民主化和法治化相统一的社会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现代法治建设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党在领导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从一开始就将加强法治建设提到关乎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邓小平就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设计和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中,邓小平反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必须“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为此,他明确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什么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要特别强调法治?邓小平尖锐地指出,因为由于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和领导制度中官僚主义的弊端,“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并且“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因此应该特别注重民主和法制建设。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切中时弊、鞭辟入里,虽然讲于30多年前,但今天重温,仍然令人震聋发聩,具有极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正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将依法治国内在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范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xx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两年之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的根本遵循;经过不懈努力,到xx年,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步伐。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xx年12月4日,首都各界隆重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两年多来,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多次发表讲话,强调“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战略部署和重要论述,明确界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是我们在新的历史征途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指针和根本遵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在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尤为凸显。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也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幸福安康生活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期望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一个关键发展时期,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德法并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在更高程度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正是站在这样一个历史制高点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归根到底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久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最本质的特征。正如《决定》深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怎样才能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执政兴国的宗旨与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充分发挥法治在党执政兴国中的根本保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同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证。人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又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正是从这样一个本质特征出发,党的十八大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无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还是增进人民福祉的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都离不开完善的法治作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尊严。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手段遏制和消除社会不公正和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同时提升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觉悟,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利益之基、生命之本;而只有法治才是长治、只有遵法才能久安。依靠现代法治实现长治久安,在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处理好加强法治与发展民主的关系。世界许多国家经验教训表明,能否处理好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我国的实践也反复表明,能否处理好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人民幸福和国家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从来就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还是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抑或是作为社会状态和人民权利的民主,都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和法治作保障。现代民主与现代法治更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游离法治轨道和法治保障的民主,势必沦为街头政治甚至“多数人暴政”,这是为当代各国政治发展实践所反复证明了的规律。正是在总结现代民主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反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在不断发展人民民主中健全法治,在依法治国中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一项重要原则,必须长期坚持。

法治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种国家意志、一种国家行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是否强大,与法治能否完善紧密相联系,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的联系,还突出体现在加强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上。

总结历史、着眼未来,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伟大纲领,强调“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了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成功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其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的鲜明标志,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的重要体现。

我们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不断探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飞跃的过程。由“人治”到“法治”,这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法制”到“法治”,这也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更是一个巨大飞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全一致的,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治”是“制”的关键,有了健全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治理,这就是依法治理。法律之要,不仅在于精细、在于完善,而且在于落实、在于实施,只有付诸实施并卓有成效的法律,才有生命、才能具有法律威严。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宪法和各类法律付诸实施、用于治理,解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大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走向定型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永远充满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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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规划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从严治党管理好各项党建工作,各级党委为依法治国宣传带好头,服好务。党员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勇担依法治国工作的难点,冲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成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工作的先锋队。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带头学法、守法。党员本身在政治觉悟上就应该高于普通群众,在依法治国上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一个共产党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学习好法律法规,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依法治国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约束好自己的各种行为,用自己守法行为影响周围群众。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冲在宣传工作的前面。党员是一个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在学习法律、接受法律方面具有优势。在自身学好法律的基础上主动投身于宣传工作。通过法制讲解、入户宣传、政策执行的排头兵。党员不但要在自己的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而且要在自己生活中注重用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社区、家庭提供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要严格执法。很多党员都是行业内的标兵,也是执行法律的主体,你的行为往往是其他群众模仿的典范。在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要注意依法办事,在处理各种社会为题上依法依规,不讲人情,充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党员严格执法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对法治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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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依法治国这一词我们并不陌生,在“文革”前后都提出过,在改革开放以来也多次提出过。可是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四中全会决定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了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关系。正如《决定》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回头来看一下,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和实现中国梦进行了顶层设计,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这次四中全会又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可见这三次会议逻辑关系紧密,理论体系完整。

二、四中全会决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提高了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深刻总结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法治政府建设也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民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现在的法治程度,同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同人民群众的期待,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较,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五个有”,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突出;还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还有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还有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和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三、四中全会决定反映了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一是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识,得到人民拥护。二是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三是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有人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是有道理的。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加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就是新常态下的新的法治新格局。

综上所述,四中全会决定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它必将对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起到助推作用和强有力的保障。

法治心得体会篇五

高中军训很苦,但是我们还是挺了下来!同时感悟了很多很多,在这里写一篇高中军训心得。

这次军训和以往小学时候的军训截然不同,比小学军训时更苦更累,流的汗更多,当然少不了心得。

其时教官不是同学说的那么坏拉,有时候我也感觉他挺不错的,至少他长得虽然很……可以说是严肃,但是散发出来的就是一种任何人都学不出来的军人气质,什么是军人气质?想了想:严肃、认真、又亲切这大概就是他们特有的招牌吧!有些军人,就算是不穿军装,有些人一眼就能看穿的,教官严肃中散发出来的亲切感,让我们不知不觉得就靠近了他一步。

班主任王老师我还是蛮喜欢她的,太阳这么大,我们在这里刻苦的训练,其实她完全可以避开这炎热的太阳光的,去办公室吹风扇吹空调,可是她没有,她一直;陪着我们坚持到最后那一刻,从来没有停过!别的班主任也是,我想,班主任为什么有权限能当上班主任,一定有其中的道理:有责任心、甘心付出、不怕苦累。嗯!我心目中所有的班主任,都是这样的!

军人就是要有毅力!像我以前教官说过的,他们以前训练的时候,站军姿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只给我们站五分钟算是跟我们大打折扣了!不得不佩服!

我在《士兵突击》这部电视剧里面看过,他们军人每天天不是很亮就起床,教官一吹哨,不管怎么样,他们都快速的叠被子穿好衣服,整整齐齐的下去集合。他们每一个动作都做的十分到位,有些人就是想打哈欠都不敢在队伍里动一下,因为那里的教官比齐教官严多了啊,哈哈,没有想到,我也会来像军人一样的训练场地。

因为我有以前的训练,两次军训!我站军姿站十到十五分钟都是没有问题的,可是,这么久都没有训练过了,突破十五分钟什么的,脚就会开始好麻,动都动不了了,想想看,原来我有这么久都没有锻炼了呀!

这次高中军训,我有很大很大的收获!团结、友谊、奋进、毅力、勇气!团结是我们会操时得了第三名,友谊是我们和教官,我从来不认识的同学交上了朋友,奋进是我们不断努力,毅力是我们这五天都停了下来,勇气是我们已经学会面对一切!这次军训,我永远都不会忘记!

法治心得体会篇六

道德与法治不是抽象的概念,它存在于生活之中,社会生活中人们因处理复杂的相互关系而产生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才有了法治,人们在参与社会生活中获得适应社会的能力。因此,我们的课堂教学必须走出学校和教室这一框框,应把儿童置身于社会大课堂之中,密切联系他们的现实生活,不但把他们看成学校里的一个小学生,还要把他们看成社会上的一个小公民,让我们的校园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连接起来,让儿童从自己的世界出发,去观察社会,感受社会,研究社会,体会社会生活的规则,播下法治的种子,掌握参与社会生活的知识和能力。

1.社会化的教学内容。教材篇幅是有限的,教材的内容也是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因此,教师必须学会灵活运用教材,通过师生共同收集与主题相关的信息资料,丰富课程资源,拓展学生的视野。曾兴俊老师教学的《不同肤色的居民》课前引导学生上网查找资料,了解世界上的主要人种,和不同人种特点;蓝晓霞老师上的《我是一张纸》让学生收集生活中的纸制品,了解它们的作用,邱羿昕老师上《小水滴的诉说》,收集了自来水的制作工序、地球上的淡水资源等视频,这些都是教材内容的有效补充,丰富了课程资源,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明理导行,三节课中,教师都有涉及相关社会规则、法律规范的渗透,如“种族歧视问题”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节约用纸,保护森林”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了课堂的“法治”味,学生的学习时空都得到了拓展,不再是课堂的40分钟和教室的几十平方米,学生的学习内容也不局限与课本,更多地来自于社会生活。课堂为学生提供展示信息、才能的平台,老师在参与学生课堂讨论中加以点拨,并维持秩序,指引学生学习的正确方向,课堂气氛自由、开放。

2.多样性的教学形式。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的教学不是枯燥的说教,三位老师都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有像音乐课一般的放声歌唱,有像美术课一样的剪纸、贴画,还有像语文课一样的美读诗文,又有像数学课一样的计算明理……在多种活动体验中感悟内化道德要求,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突出体现了课程的综合性与社会性。

3.大面积的学生参与。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参与、自觉实践是新课程的重要理念,作为综合性课程的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更应突出这一理念。三位老师的教学都很注意尊重学生的主体作用,都设计了同桌、小组合作学习、全班交流讨论,让学生都能参与到学习中来,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教育的主人,在自主探究合作交流中学会表达、学会合作、学会与人友好和谐相处,这就是校园小课堂的“社会化”。

本次培训活动,教研室钟晓菊老师给我们做了《立足儿童生活,科学设计纸笔测试》的专题讲座,从当前学科测试的命题角度,给我们做了一个引领,提出当前纸笔测试命题,应当立足儿童生活,拓展命题空间;关注社会热点,学习社会参与;创设问题情境,融入儿童生活等理念,可以说,当前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的命题,和课堂教学一样应从儿童实际生活出发,测试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而不是理论性的、死记硬背的一些道理条文。

教师的教影响着学生的学,测试的指挥棒影响着教师的教,不管是从学生的发展出发,还是从社会的需要出发,我们的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教学都必须做到“校园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让学生明理导行,学以致用,帮助学生成长为“社会人”。

法治心得体会篇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无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当然首先要认真学习四中全会公报,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的认识,积极投入到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之中,为实现复兴中华的伟大梦想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对于依法治国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的确值得我们深刻探究和详细阐述,不过,这主要的还是理论家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作为一个普通党员,我们又该怎样来贯彻执行党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又该怎样来完成自己身上肩负的历史使命?对此,我想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就教大家。

首先,我觉得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有几千年的人治传统,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虽然“人间正道是沧桑”“天翻地覆慨而慷”,但由于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的影响干扰,在我们的工作中、生活中,法制意识依然显得那么淡薄。于是说话做事就不能很好地依法而为,思想上淡薄法治意识,行为上也不能彰显法治精神。虽然我们国家大力开展了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制意识也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都非常清楚,我国民众淡薄的法律意识,与我国当前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因此,作为新时代的一个有为青年,作为党的一份子,我要自觉地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思想上努力做到学法、知法,行为上切实做到依法、守法。具体到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就是要认真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纳入学校的规章制度之中。这样,我就可以做一个新时代的合格公民,做一个单位中的合格员工,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我们不仅自己要学法、知法,依法、守法,还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做一个依法治国的活动家、宣传员,带动身边的人一起投入到党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中去,努力践行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的法制精神。

第三,要敢于和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作坚决彻底的斗争。首先是要敢于和自己的违法乱纪的思想、言行作坚决彻底的斗争。我们不是生活在无菌的真空里面,就像吃五谷生百病,我们也可能会有思想抛锚、行为越轨的时候,这个时候,就要严格反省,自我批评。要防微杜渐,要警钟长鸣,要把一切与依法治国不相适应、甚至是格格不入、严重抵触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同时,对于身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更不能睁只眼闭只眼,熟视无睹,充耳不闻,装聋作哑,也不能为了自保,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总而言之,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伟大战略,是党和国家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的一件大事,当然也是我们没一个人的大事。试想,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势单力薄、人微言轻,不想有所作为,或者不能有所作为,那么,我们党的依法治国战略不就被架空了吗?所以,我最想说的就是,依法治国,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