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回归常识做教育读书心得 高考破除潜规则回归社会常识(实用5篇)

小编: 笔舞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回归常识做教育读书心得篇一

有这么一则故事引发的争议,也许是对当前社会最好的隐喻。有个船主,让漆工给船涂漆。漆工涂好船后,顺便将船上的漏洞补好了。不久,船主以漆工补漏救了船工生命为由,又要送漆工一笔钱。漆工以举手之劳而婉拒。

而在一个尊崇常识、悲悯人性的社会中,船工看到船有漏洞,会下意识的自觉去补上。我们都知道,出海行船半条命,要冒极大的危险的。因此,堵住漏洞、避免船毁人亡,是一个正常人、一个正常社会应普遍遵循的普世价值,没有必要因举手之劳堵住漏洞而接受船主额外的馈赠。相反,如果接受了这一大笔钱,反而是对生命尊重的亵渎。

自从吴思先生本世纪初所着的《潜规则》一书问世后,可谓揭开了一个隐秘江湖世界的丛林法则。在当下,制约人们行为的不是遵循普世价值的明规则,而是要时刻记住的“潜规则”。在演艺圈,年轻的女演员想要早日成名,往往要付出其“演技”以外的代价;在足球圈,普通球员要想成大牌球星,要付出训练之外的代价;在官场,普通小职员要想不断进步,就要遵循工作之外的规则,要向上级积极供奉“陋规”和“常例”。在这种风气熏染下,一些正常的行为,反而被认作不正常。一些本认为应该是常识的事情,就被过分的诠释与注水。如同20xx年曝出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后,109家奶制品企业集体宣布要确保质量与诚信。最基本的要求,却变成了最高的准则。这就如同网上一些正常扶危济贫,就动辄被网民誉为“最美……”一样可笑,同样也是缺乏常识的体现,充其量是一种“庸众的胜利”。

因此,我们现在需要的是恢复常识。对一个民族也一样,我们赢得尊重的方式,不在于生产了多少物质,而在于是否遵循着某种准则,显然,其中就包含了朴素的常识。

回归常识做教育读书心得篇二

一、班会时间:2011年12月12日

二、班会地点:高二年四班

三、参加人员:全体同学及班主任

四、班会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六、活动形式:知识竞赛

竞赛规则:每小组必答题10题,每题100分;抢答题20题,答对加100分,答错扣100分)

七、活动准备:

分四个小组,每个小组成员周末回家查找相关资料(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

八、活动过程:

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主题班会开始。

2、各小组代表抽签,决定必答题顺序

3、各小组依顺序答完必答题,统计分数

4、进入抢答题环节,统计分数

5、班主任老师总结,并公布竞赛结果

5、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主持人:愿同学们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附:1、班会相片

2、竞赛题:

一、必答题:

a: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年。

a、1949年 b、1954年 c、1950年 d、1982年

2.(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刑法 b、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4.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 b、公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尊严不受侵犯。

a、人身 b、人格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 )正式施行的。

a、1991年1月1日 b、1991年9月4日

c、1992年1月1日 d、1999年11月1日

7.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 )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武力 b、法律

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 )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a、赡养 b、抚养

9.(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a、任何组织和个人 b、学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 )颁布的。

a、1986年 b、1978年

b:

11.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 )处罚。

a、从重 b、免除

1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包括罚金、( )和没收财产。

a、管制 b、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赔礼道歉

13.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a、任何时候 b、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14.禁止在( )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居民住宅区 b、厂矿企业 c、中小学校 d、商业区

15.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 )取消其学籍。

a、可以 b、不得

16.( )不得在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a、学校老师除外其他人 b、任何人

1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 )责任。

a、直接 b、间接

18.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 )对中小学生和儿童优惠开放。

a、可以 b、应当(必须)

19.对有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不宜留在原学校学习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学习。家长( )支持,( )阻拦。

a、应当 不得 b、可以 也可以

20.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的学生享有( )的权利。

a、不同等 b、同等

c:

21.法律规定:"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或者对学生进行拦截强索财物、侮辱、殴打的,学校、教师( )教育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所以,同学受到侵害一定要报告老师。

a、应当(必须) b、可以

22.法律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恢复原状等)"。那么,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其本人没钱或过失(不是故意)( )赔偿损失。

a、可以不 b、也应当(必须)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要把青少年培养成( )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a、 品德、智力、体质、美育b、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24.法律的制定一般要经过( )个阶段。

a、2 b、3 c、4 d、5

25.我国法律规定不满( )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26.人民法院对( )周岁以上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a.14、16 b.16、18 c.14、18 d.14、20

27.学校对( )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a、不听话 b、有疾病 c、身体有缺陷 d、有不良行为

28.如果我才12岁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即使我做了严重犯罪的坏事,法律规定也可以( )处理。

a、没有办法 b、收容教养 c、拘留 d、劳动教养

2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14 b、15 c、16 d、18

30.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法制教育、军训等活动,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也( )参加。

a、可以不 b、就有义务 c、可以家长请假就不

d:

31.我国年满( )周岁的公民,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14 b、16 c、18 d、20

32.在上课时有同学捣乱,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权利遭到侵犯由( )来保护。

a、家长与老师 b、老师与同学 c、警察与老师 d、家长与同学

33.学生在学校违反校规(如未按规定存车),法律规定学校( )对学生进行罚款。

a、应当 b、可以 c、禁止

34.法律规定:"父母依法有对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监护的职责"。那么,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抚养监护的职责。

a、也有 b、没有 c、有一定的

年人自己不愿意上学,( )就违法了。

a、未成年人 b、父母、监护人 c、未成年人 父母、监护人

36.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7.( )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a、娱乐 b、健身 c、任何经营 d、商业

38.中小学生( ),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a、上课讲话 b、旷课 c、吸烟 d、不交作业

39.对未成年犯应当在( )执行刑罚。

a、监狱 b、少管所 c、劳教场所

40.未成年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a、逃学 b、旷课 c、不在家中 d、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二、抢答题:

1.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3.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4.我违反了校纪,但我没有违反法律,学校对我没有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学校对我进行处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5.只有14岁的人,以大欺小抢劫同学仅10几元,肯定不会构成犯罪,被抢劫的同学告发也没用。(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条款,是要求大人的,我们知道了也没用。( )

7.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 )

8.《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件》规定对有特殊天赋或者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为他们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可以自行支配他们的智力成果或者其他成果。( )

9.法律规定我享有多少受保护的权利,同时法律就规定我要履行多少遵守法律的义务。( )

10.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的手段。( )

11.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 )

12.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 )

13.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 )

14.14岁甲同学和乙同学一块放学回家,乙同学说"一会我抢一个孩子的钱,你和我一块去不用你抢"。甲同学想:"去了我不动手就不会犯罪"。( )

15.我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颁布的,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 )

16.大家都认为初三的甲某比较厉害,有一天,甲某向初一的乙某借钱,乙某因惧怕甲某,被迫将每天吃早点钱和其他零钱,共1000余元交给了甲某。事发后,甲某说:是乙某主动给的,我又没犯罪。( )

17.不要用铁、铜等金属制品去试探家中一切电源插座;不要用手触摸电线皮的剥落处;但可以用铁丝、铜丝等替代正规保险丝。( )

18.年满18周岁以上,或者16周岁以下不满18周岁但已经参加劳动,以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19.法律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规定你做的必须履行,法律规定不能做的必须禁止。( )

20.打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打人致伤,经法医鉴定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致人轻微伤可以行政拘留,致人轻伤可以判刑,致人重伤应当劳动教养,但都应该赔偿损失。( )

班主任:王 梅

活动目标:

1、从生活实际出发,普及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性内容,使少先队员了解学法的必要性。

2、通过活动使学生初步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能力。

3、使队员们了解,法律是行动的准绳,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也在保护自己,应自觉守法。

活动准备:

1、学生搜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案例。

2、教师准备有关案例及相关资料。

活动过程:

一、 开场部分

班主任讲话。

二、主体部分

(一)知法

主持人:

阳春三月,和风吹拂。

大地春回,万物更新。

三月的孩子,绽放着美丽和自信的笑容。

三月的校园,开遍了法制与安全的花朵。

六年级“学法 知法 守法 ,提高法律素养”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你都知道哪几部法律法规?(请学生答)

其中与我们中学生密切相关的有哪些法律?

(2)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上当受骗;

(3)未成年人的世界观尚未形成;

(4)未成年人自控力差,难以抵御不良诱惑。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给予特殊关注。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的告诉我们法律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生活中你听到过或看到过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例吗?谁来举个例子。

(学生举例)

这些事例警示我们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多么重要,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你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所以知法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必要地!而接下来我们就来学学法律。

(二)学法

同学们,你们想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吗?那有请我们的法律小博士。

小 博 士:同学们好!学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我们应知法、学法、用法。下面我出几道法律知识竞赛题来考考大家。 (可以采取抢答分小组进行比赛)

a选择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a、16 b、18 c、20

(3)下课了,不能干什么:( )a 打球。 b 追赶打闹。 c 跳绳。

(4)哪些东西不准带进校门:( )a 皮球 b 三角尺 c 利器、易燃物品。

(5)哪种行为不对:( )a 跳高、跳远。 b 攀越围墙、滑楼梯。 c 翻单杠、荡秋千。

(6)下楼梯怎样行:( ) a 靠右行。 b 靠左行。 c 左右行都可以。

b判断题 (说说为什么)

2.有位14岁的学生,以大欺小抢劫同学仅10几元,肯定不会构成犯罪,被抢劫的同学告发也没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条款,是要求大人的,我们知道了也没用。

4.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

5. 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的手段。

6.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

7.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

8.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

c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升国旗

请小博士评定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3条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案例二、故意伤害

在一所学校里,下课时,王同学走路时不小心把张同学的铅笔盒碰到了地上,张同学看到了,就走到张同学的课桌旁,一手拿起王同学的铅笔盒用力的甩下去,划破了王同学的.眼睛。当时,王同学满脸是血,痛得直打转,劝班同学都吓呆了。经医院尽力抢救,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但王同学的那只受伤的眼睛视力明显下降了。

我们还是来听听小律师的说法吧

(以上事例中,张同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被告年龄均未满十四周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受害人的营养费一律由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张同学的法定监护人赔偿王同学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合计二万七千元,赔偿费在一个月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时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难免会与人发生一些矛盾,产生一些积怨,当你因心情压抑急于发泄时,请多一点克制,少一点放纵,多一些理智,少一点冲动。 我们还应懂得,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演唱歌曲《爱的奉献》

(三)守法

a、同学们,不认识文字的或不会学习的人现在被成为文盲,那么不懂法律的人被称为什么呢?对,是法盲,刚才的案例中的人物就都是法盲,我们可不能学他们。我们小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中应该怎么做?给大家提几条建议:一要认真学法;二要做到:法律提倡的——积极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做,法律禁止的——决不做;三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身边的事情。

4、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三、结束部分

老师讲话。

同学们,就一个国家来说,法律水平是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也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你们今后要成长成才,法律意识是必不可少的。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应该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遵纪守法是一粒有生命力的种子,心里播下这粒种子,在我们的精神世界里生根、开花、结果,人人就会有良好的礼仪规范和文明行为表现。希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当中,同学们能更加努力,让我们心中的文明之花开得更加美丽,更加鲜艳! 春雨春风春满园, 法制教育谱新篇,知法守法用好法,实现理想走向明天。 同学们,让我们在《让我们荡起双桨》的歌声中结束我们这次“知法学法 、与法同行”法制教育主题队会。再见!

回归常识做教育读书心得篇三

1。使学生知道一些简单的安全常识。

2。使学生掌握一些在家遇到火灾、触电、食物中毒、遇到坏人的处理方法。

(二)活动地点: 教室

(三)教育重点:学习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坏人破坏的生活常识,培养有关防范力。

(四)班会流程:

1、第一组代表表演防火:(一人读情节过程,三人表演)

2、大家认真观察表演后讨论:

(1)发生了什么事?他们是怎么处理的?发生火情应该怎样与消防队取得联系?(打火警119、讲清出事地点详细地址、火势情况)

3、学习防触电知识的情景表演:

(1)第二组代表表演:

(2)大家认真讨论观察表演后讨论:

a。提问:发生了什么事?他们是怎么做的?

4、学习防中毒知识的情景表演:

(1)第三组代表表演:

(2)大家认真观察表演后讨论:

5、学习防坏人破坏知识的情景表演:

(1)、第四组代表:

(2)、大家认真观察表演后讨论:

(五)巩固总结

1、匪警、火警、急救中心电话各是什么?遇坏人打110,着火打119,急救中心120。

2 遇到火情,危险情况时,要保持镇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注意事项:

防火:不要在易燃物品(棉织物、柴草堆、木板堆、柴油汽油库等)附近玩火、放鞭炮。注意(液化气)灶的合理使用,用完电熨斗、电炉后应立即拔出插头。

防触电:自己不随便摆弄电器,用久的电器设施要注意检查、维修。

防中毒:不吃过期、腐烂食品,有毒的药物(如杀虫剂、鼠药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六)学生发表本节班会课的感想

(七)班主任总结

同学们,生命像是一根丝线,一端系着昨天,一端系着明天。站在两端之间,我们才知道:因为生命,我们才会拥有今天,因为今天,我们的生命才得以延续。

生活中总有一些突发事件,这些突发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天我们的目的便是培养大家的这种意识和能力,在紧急时刻我们能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我们的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一次小小的意外就可能吹破生命那张薄弱的纸,一点点烛光可能很微弱,寒风、冷雨会将它随时浇熄,但如若我们将它捧在手心,细心呵护,那一点微弱的烛光就可能照亮整个世界。

让我们把心中的温暖献给这美丽的生命吧!

回归常识做教育读书心得篇四

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用了被细菌污染后腐败变质的食物,或食用了被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和本身有毒的食品后而发生的以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食物中毒一般具有潜伏期短、发病快、短时间内有大量食用过相同食物的人同时发病、所有病人都有相似的以消化道症状为主的临床特征。

预防食物中毒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吃变质、腐烂的食品;

2、不吃被有害化学物质或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食品;

3、不生吃海鲜、河鲜、肉类等;

4、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

5、切过生食的菜刀、菜板不能用来切熟食;

6、不食用病死的禽畜肉;

7、不吃毒磨菇、河豚鱼、生的四季豆、发芽土豆、霉变甘蔗等。

回归常识做教育读书心得篇五

这是我在安全教育课堂上播放课件时,屏幕上显示的文字,旁边附有相关的画面。我把这段文字读给同学们听,之后问大家有什么想法,个别头脑反应快的同学抢着说:“骗子,骗子。”相当大一部分学生没有回应我的话,估计是还没完全反应过来。不大一会儿工夫,同学们开始纷纷举起手来,想要发言。有一名同学生怕老师注意不到他,边把手举高边大声说:“老师,这个借手机的人是骗子。我爸爸经常给我讲骗子的事情。”教室里的其他同学也跟着兴奋起来,开始骗子长骗子短起来。

看到同学们叽叽喳喳议论的场面,我在想:安全无小事,作为兼职的安全教育课老师,虽然自己不专业,但是也绝对有责任尽最大努力上好每一节安全教育课。自己教的这些小学生,他们年龄小,思想单纯,遇事辨别能力差,而社会上的人形形色色,如果没有防范意识,可能某一天就会吃亏上当。

首先,不要贪图小便宜,告诉自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切都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获得。

其次,遇事要警觉,想一想其中是否有猫腻,是不是该相信,有必要时向信得过的大人们请教。

最后,平时多了解有关的诈骗信息与诈骗方法,掌握最近的诈骗手段。

常识或经验都是慢慢积累的,防骗技能也是一样。只要我们平时多提醒孩子,就能逐渐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