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预防近视心德体会(优秀5篇)

小编: 碧墨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预防近视心德体会篇一

你注意到了吗?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人都戴着一副又笨又重的近视眼睛。

在我家周围就有很多人老是戴着一副近视眼镜,他们看东西总是看不清,镜片又厚又重,有时,一个不留神,镜片还会自动脱落,甚至掉到地上砸碎。爱搞恶作剧人还会给这些戴眼镜的.人起个“眼镜蛇”的外号,这些人真烦,戴眼镜已经很烦了,还给他们起外号,真的是不道德啊。

时代在近步,科技在发展,让我们的生活的水平提高了,生活的节奏加快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舒适。可科技的发展也给我们带来了危害。电视,电脑,已成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休闲娱乐设备,可是,如果我们长时间看电视、玩电脑,就会对我们的视力造成有一些危害,由于我们这些外来打工的民工租住的房屋狭小,我们看电视节目时离电视机的距离的距离太近,造成我们这些外来民工子女的视力快速下降,我们虽然也明白多看点是对我们视力不好,可本来就少娱乐设施的我们,又怎么舍得离开好看的电视节目呢?再加上一些读写姿势的不正确,我们的视力每况愈下。

为此,我们要保护视力。必须做到:

1、我们在看电视,玩电脑的时候要控制好时间,不要时间太长,离开电视机和电脑的距离要合适。

2、我们看书作业的时候要做到身体要离课桌一拳,眼离书本一尺,手离笔尖一寸。

3、要经常做眼睛保健操。

这些都是预防近视的好方法,大家要行动起来,为保护我们的心灵窗户而努力。

预防近视心德体会篇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预防近视心德体会篇三

“左眼4.5,右眼4.3”女医生柔和的声音响起,可传到我耳朵里,却显得冰冰的,仿佛一道晴天霹雳。望着报告单上醒目的数字,我不禁打了个寒颤,又要挨骂了!

自从上了小学五年级,我的鼻梁上就架了一幅黑白相间的眼镜,我左瞧瞧,又看看,觉得没什么不妥。可老爸老妈却天天把这事挂在嘴边,不准我看电视。久而久之,我心中的怨气越来越多。

快乐的时光总是很短暂,我正满怀期待等广告后的节目时,妈妈却推门而入,看见我离电视那么近,脸上的笑容消失了,老妈怒发冲冠,怒目圆睁,唾液横飞,指着我的脑袋,一脸恨铁不成钢的样子,一个个愤怒的字眼从嘴里面蹦出来,连成一条鞭子抽打着我。每一句话都离不开“你都近视了”。我听了,不禁握紧了眼镜盒,瞪了它一眼:都是你害的!

在学校里上体育课时,老师规定不能穿凉鞋戴眼镜。我一下子就懵了,以前都不太注意的话在此刻显得格外刺耳,我的脑袋一片空白。

就这样混混沌沌的过了半节课,终于到了自由活动时间,我一下子回过神,在心中呐喊着:终于解放了!可不料老师说:“今天,我们要分成四组,把绳子向上抛再接住,还要进行比赛。”同学们都高声喝彩着,我却恰恰相反。我试着把绳子向上高高抛起,双脚张开,两手向前伸着头朝天,像一台探测仪一样“全方面搜索”着,一副全力以赴的样子。可天上哪里有绳子的影子,我眯起眼想看得更清楚,却依旧有些模糊,那绳子就像和我捉迷藏似的,躲了起来。当听到“bong”的一声轻响才知道,绳子已经掉地上了。我懊悔不已地捡起绳子,愤愤地拍拍眼睛,嘀咕着:真是一双不争气的眼睛。

从那以后,我的烦恼越来越多,没戴眼镜、眼睛度数又高了这些都是家常便饭。如果我有一双没有近视、澄澈的眼睛,那该多好!

预防近视心德体会篇四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预防近视心德体会篇五

上小学的时候,看到高年级的哥哥姐姐还有许多大人们鼻梁上都带着一副眼镜,有黑色的边框,也有棕色的边框。每次看到戴眼镜的人,我的心中都会敬畏三分,仿佛眼镜就是书香气质的化身,也曾一度向往过一个玻璃色的世界。然而,随着年龄增长,课业加重,书桌前的脑袋也越发下沉,每每被老师家长提醒才意识到。终于,流淌的时间冲去了儿时幼稚的向往,当有一天我发现自己不再能清晰地了望远方时,就像脚下坚实的土地突然消失了一样,惊恐、忧虑和后悔冲上心头——也许,从今以后再也不能用自己的眼睛来目睹这个精彩的世界了。

自从远方的地平线变得模糊以后,我的心情也随着模糊起来。那时候才意识到,或许带来光明的并不是太阳,而是我们的眼睛。视觉是上天赋予人类的无价财富,海伦凯勒也是这样说的。虽然痛苦不及海伦,我依然想说,当你的视力不再满足心灵对远方的期盼时,生活真的像也跟着进入了阴天,一切都变得不清晰、不真实。所以,如果亲爱的读者你还没有近视,那么恭喜你,同时,珍惜你的眼睛将是我对你最好的祝福。

后来爸爸妈妈给我配了眼镜。说实话,刚配上眼镜的时候,真的是欣喜若狂,感觉被夺去许久的视力终于又被还回来了。但是很快我发现,眼镜并不能代表视觉的天分,它只是一个满足“看”的需求的工具,并不能带来真正的视觉通向心底的愉悦。尽管世界再次变得清晰起来,但是却显得有些寂寞和无奈。很遗憾,我是在配上眼镜后才重视起保护眼睛的,的确,也有一段时间努力减少了玩电脑看电视的时间,然而无法挽回的东西终究是弥补不会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