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实用8篇)

小编: ZS文王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一

民法旁听是学习和了解民法实践的一种有效途径。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民法的庭审观摩,从中受益匪浅。通过旁听民法庭审,我对民法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我感受到了法官审理案件的严谨态度和正义追求。以下是我对民法旁听的心得体会。

首先,旁听民法庭审让我深刻了解到民法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紧密联系。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询问,包括了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法庭辩论的过程涉及到对多个民法相关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通过实践,我发现法庭必须对民法理论知识有深入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以便判断案件的性质及法律条款的适用。

其次,我也深感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在庭审中,法官对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非常认真地审查和判断,任何一个细节都不会被忽略。他们会通过分析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主张和辩护意见来判断案情,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质询。从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法官应该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只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裁决案件。

此外,民法旁听也让我认识到了法官追求正义的精神。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始终保持着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他们试图从各种角度考量案情的性质,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判断。这种对正义的追求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保障,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在我看来,法官不仅仅是简单地解决纠纷和争议,更是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法治社会的典范。

另外,通过旁听民法庭审,我也认识到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查和权重判断的重要性。在庭审中,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和材料。法庭必须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鉴定和权重评估。在法庭对证据的评估中,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法庭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的关注。通过这个过程,我认识到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查是保证案件公正结果的关键环节。

最后,旁听民法庭审激发了我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和热情。通过亲身经历法庭庭审的全过程,我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产生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我深深被法官的专业精神、对正义的追求和对真相的追求所感染。我也意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法理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审理能力和法律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总之,旁听民法庭审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学习方式。通过了解和观察法庭的审理过程,我对民法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我领悟到了法官的专业和正义精神。民法旁听不仅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也让我对未来的法律学习和从事法律工作充满了热情。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二

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

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夫妻债务等。

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三

在最近的一次法庭旁听中,我有幸亲身体验了民法庭审的过程。旁听既是一次知识的学习,也是一次对司法制度运行的亲身观察。在这次旁听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庭庄严、公正的氛围,也对民法的实际应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二段:法官的职责与公正司法

作为旁听者,我观察到了法官的严谨、公正和专业。无论是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还是在解释法律条款时,法官都以非常客观的态度出现。他们以法律为依据,坚守职责,准确公正地裁决纠纷。法官们的品行和公正使我深感法治的力量,也让我对司法制度充满信心。

第三段:诉讼当事人的陈述与辩护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还观察到了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无论原告还是被告,他们都以沉稳的态度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解释。他们通过逐条陈述自己的诉求,通过充分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旁听让我意识到,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民法诉讼来解决纠纷更加公正、客观。同时,旁听也让我明白了在司法程序中,律师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四段:合议庭的研讨与判决过程

除了观察庭审过程,我还有幸见证了合议庭的研讨与判决过程。合议庭的法官们根据事实和法律,充分研究案件相关材料,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激烈的讨论。法官们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交流,最终达成一致的判决意见。这一过程让我深感司法是一门严密的科学,同时也展现了法官们的智慧和专业水平。

第五段:对民法旁听的总结与收获

通过这次民法旁听,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司法制度的运行。我亲眼目睹了法官的公正、当事人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也见证了合议庭的判决过程。这些体验让我意识到司法是一个高度专业和有序运作的体系。同时,我对民法的实际应用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深信,只有通过加强对司法的了解和参与,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民法旁听,我不仅在学习上收获良多,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司法制度的运行。我对法官的严谨、公正和专业,对当事人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同时,我还见证了合议庭的研讨与判决过程,使我明白了司法是一个高度专业和有序运作的体系。通过参与民法旁听,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也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心,相信在法治的指引下,社会将更加公正、有序。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四

谈起民法典,勾起了我遥远的记忆,早在20__年至20__年期间,我在华东政法大学,当时叫华东政法学院,读本科的时候,大一至大三学习了民法总则、人身权法、合同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等十几二十个课时的民事法律。可以选择的老师有好几个,由于当时我选择的授课老师是德国的博士毕业,他课上不讲课本,不讲我国当时现行各种民法法条,只讲当时正在编纂过程中的《民法典草案》,同时对照德国民法典比较分析。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这种教学方法虽然对司法考试和期末考试没有用处,但是向我们灌输了源自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法治理念,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__年12月,第__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20__年11月,党的__届__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__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开始着手第一步民法总则制定工作。20__年3月4日,__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

20__年6月,__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20_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20__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__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__年5月28日,__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多年来,以梁慧星等法学专家为首的团队一直在为编纂民法典工作着,可以说,中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圆了多少代法学学者、法学专家的梦,这其中也包括我大学本科的老师。

首先要说一点,纵观历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台,都承载着决策者或者当权者巨大的政治抱负。其次,民法典中蕴含或体现的思想,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涉及面广而深。拿破仑法典倡导的“自由”、“博爱”无疑对社会的变革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拿破仑政治与军事上的作用或者影响,远不如一部拿破仑法典。再次,民法典作为基础性、体系化的法典,体现民法的基本精神;作为其他民事单行法的上位法,引领所有民事法律的发展方向。最后,民法典是对我国民法的一次全面梳理,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删除、修改现行法律中已经不再适合时代发展的规定,补充适应新形势的相应规定,更加适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和国家的需要。另外,民法典将是开放的一部法典,也会为将来的新发展新情况预留一定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工作之后,由于没有从事民事法律相关工作,对民法典草案的关注很不够,最近民法典的相关视频培训比较多,自己也自学了解了一些。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五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民法的旁听活动,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我亲眼目睹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在旁听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习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更深刻地体会到了民法的作用和意义。下面我将分五个部分来介绍这次旁听活动给我的感受,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首先,民法旁听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法庭上,法官和律师的辩论让我受益匪浅。他们用理性和充分的证据论证自己的观点,遵循着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和判决。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律作为一门科学和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每个法律从业人员都需要严谨的思维和分析能力,才能对争议进行理性和公正的处理。通过对民法的旁听,我更加明白了法律是如何为社会提供公正和秩序的基石。

其次,民法旁听让我意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在旁听过程中,我目睹了很多不同的案件,涉及到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如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和遗产纠纷等。这些案件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对当事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法律的存在和实施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规则和秩序,保障人们的权益和利益。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有序的状态。在此过程中,我意识到每一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它。

第三,民法旁听让我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律师的辩论中,我看到了他们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精确的论证。他们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社会的敏感度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还见识到了法官严肃认真的态度,他们没有被诉求和舆论所左右,只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这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职业的崇高和神圣。

第四,民法旁听让我了解了法律的不足之处。在一些案件中,我看到了一些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不完善性。这导致了一些争议的产生,同时也使法律的适用变得困难和复杂。这让我认识到法律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更多的民主参与和政府的监督,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最后,民法旁听给我带来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律带来的正义和公正,也看到了法律对于当事人生活的影响。这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认同。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不能违背它。只有通过法律的保障,社会才能找到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秩序。

总之,民法旁听给我带来了对法律的更深入了解和认识。它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也让我意识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作用。通过对民法的旁听,我对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对法律的不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最重要的是,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尊重和敬畏。希望通过这次旁听活动的体验,可以激发更多人对法律的兴趣和热爱,使我们的社会能够更加公正和有序。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六

20**年5月15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市纪委组织到州法院旁听的市教育局副局长宋国忠受贿一案,公诉机关与对方辩论焦点是:到底受贿了4.5万还是10万。在我个人看来1万还是10万都是受贿,是犯罪,是国法不容的,是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可为之的,一个有学历,有文化的教育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金钱面前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从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我作了深刻的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吸取他人地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验。由于各方面因素地影响,使少数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注目的一个焦点,我们农业党总支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法规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工作中。

党员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是不会信任的,实际上会让其他干部和群众上行下效,带坏了党风,带坏了政风,带坏了一方社会风气。因此,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立志做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自觉做到不收受下属、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通过法院旁听受贿案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曾有不少同志认为自己职低位轻,不掌握权、钱,认为反腐倡廉与本人关系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集团公司“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公司领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欲。谁不想生活得更好、更滋润、更潇洒,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收入。只有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动所得,才是最干净的。“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员工干部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同时,大家也认识到,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制止腐败有一定作用,但要解决全部腐败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这不是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所能做到的。为此,大家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七

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

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

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八

20xx年5月15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市纪委组织到州法院旁听的市教育局副局长宋国忠受贿一案,公诉机关与对方辩论焦点是:到底受贿了4.5万还是10万。在我个人看来1万还是10万都是受贿,是犯罪,是国法不容的,是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可为之的,一个有学历,有文化的教育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金钱面前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从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我作了深刻的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吸取他人地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验。由于各方面因素地影响,使少数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注目的一个焦点,我们农业党总支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法规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工作中。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党员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是不会信任的,实际上会让其他干部和群众上行下效,带坏了党风,带坏了政风,带坏了一方社会风气。因此,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立志做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自觉做到不收受下属、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法院旁听受贿案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曾有不少同志认为自己职低位轻,不掌握权、钱,认为反腐倡廉与本人关系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集团公司“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公司领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欲。谁不想生活得更好、更滋润、更潇洒,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收入。只有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动所得,才是最干净的。“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员工干部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同时,大家也认识到,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制止腐败有一定作用,但要解决全部腐败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这不是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所能做到的。为此,大家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