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安机关乌龙事件心得 案件防控心得体会(模板8篇)

小编: 紫衣梦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公安机关乌龙事件心得篇一

近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公安机关乌龙事件心得篇二

为提高我行员工案防合规意识,掌握最新案防监管要求,平安银行总行修订完成了《员工案件防控指引》,其中包含客户经理篇、运营篇和信用卡3篇,我认真学习了以上“案件防控指引”。经过这段时光的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状况,本人对案件风险有了更深的认识。

我认为近年来金融机构发生银行风险案件居多,案件引发的原因可归结为:

1、思想认识不充分,对案件防范重视不够。

大部分银行注重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银行,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2、教育培训不重视,部分员工行为失范。

许多银行不能够正确认识员工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状况,忽视员工相关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等应知应会的培训,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较差,许多金融机构的案件都是因为对员工的思想和不良行为教育、管理、监督和约束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指导而产生的。

3、选人机制不科学,重要岗位用人失察。

在人员选用上,重关系轻品行,重“社会潜力”轻专业水平,谁能拉来客户、业务,谁就能得到提拔重用,就能够拿高薪酬。缺乏对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日常考核和履职效果评价,对其思想、行为变化缺乏监督约束,个性是对异常行为视而不见或见而不察,让有问题的人长居关键岗位,为将来埋下后患。

针对以上的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觉得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实效性:

1、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案件防控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就应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个性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都就应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和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爱岗敬业的思想意识、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严守法律底线,增强遵纪、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不仅仅要培训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还要培训日常业务操作风险的识别、防范技能,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风险文化、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2、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有章不循、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状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农商行队伍。

3、加强对案防工作的监管。

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分析,对辖内机构风险点进行提示或实施现场检查,建立常态化地监督制度,督促辖内机构增强风险意识,监督落实监管案防部署和要求。对管理松散、内控不力、风险突出、案件频发的机构及高管人员,要及时采取监管促使。监管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管人员的职责。

4、合规操作要到位。

“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一是培养良好习惯,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二是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从事贸易融资业务要时刻关注外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更新变化状况,用心贯彻人民银行、银监局下发的各项通知以及总行、事业部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制度规章及相关规范要求办理业务。三是监督别人。不轻易相信别人,留心观察身边人,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我经手业务持续高度警惕性并且负责跟进、追踪到底。四是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辨证关系,只有合规经营,业务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平台上到达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做一名优秀的平安银行员工。

公安机关乌龙事件心得篇三

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金融产品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快,相应的金融创新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大。特别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方面,随着新型产品服务的不断推出,金融业,包括农村信用社防范产品创新任务异常艰巨繁重。这些风险主要来自政策与实际操作脱节、服务滞后、管理手段落后等方面。所以信用社在产品创新方面,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从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入手,加快开发新型信贷产品。有效解决农户和企业担保抵押不落实的问题,确保新产品真正带来业务大发展,带来好收益。

扶持下岗人员再就业、支持农民工创业、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支持灾后重建,是信用社积极响应国家富农惠民政策、履行社会责任、扶持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但在实际运作中,弱势群体因自身文化水平、生产能力、经营水平的限制和其从事产业所处的劣势状态,给信用社贷款带来了较大政策风险,信用社在开办此类业务时,要进一步增强掌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积极与各级政府、扶贫和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担保公司加强联系协调,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严格筛选客户,审慎贷款发放。

近年来,伴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信用社业务规模迅猛增长,资金富余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信用社普遍实行了两条腿走路、多元化发展的思路,充分利用资金市场和他行优势与资源,积极开展了灵活多样的投资理财业务和代理业务,实现了经营效益的稳步提高。但是在业务和收益增长的背后,一些联社未扎实落实审慎为本经营理念,加之缺乏对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和对理财产品市场风险的充分认识,导致资金风险明显上升。各级经营管理机构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督促和引导基层社及人员加强相关知识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建立理财产品定期通报机制,强化上下配合,内外衔接。各级管理部门特别要在市场预测、产品买卖等方面加强指导,强化资金整合和系统内横向联合,提高资金运作规模,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业务收益。

从银行业审慎性经营的角度理性分析,在增速快、品种多、总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就成为防控风险的重中之重。当前联社、信用社在贷款管理特别是在社团贷款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缺位,“重放轻收、重放轻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信用社要牢固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切实加强贷款管理。要以构建信贷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核心,通过引导和制度强化,实施差别管理,着力探索和完善适应农村信用社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建立风险计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力度,确保不良占比和余额持续下降,减轻历史包袱,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随着省域内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建成、信用卡业务的推广、atm自助服务设备的投入运行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信用社信息科技安全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就目前来说,员工知识能力不足、防范手段落后、管理不规范已成为风险防范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农村信用社必须把科技风险防范提高到事关信用社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知识能力,提高防范水平,健全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制度,严格操作,强化管理。

今年以来,在政府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出台后,央行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加大了信贷投放的力度,导致货币信贷快速增长。同时由于信贷规模较多投放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贷款占比上升,由此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农村信用社要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抓紧完善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机制,做好科学的流动性风险的压力测试。要通过合理管控信贷资产增速,积极拓展负债业务,合理配置信贷资产与非信贷资产的比重,科学管理抵押品,增强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等方法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面对企稳回暖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快速增长的形势,银行业亟需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既要避免盲目惜贷,也要防止盲目放贷,积极防范信用风险。一是要把握信贷的投放节奏和频率,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注意防范低水平重复建设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二是要继续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控制对第二产业的贷款,积极扩大对第三产业信贷投入,坚决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关注集中放贷行为的潜在风险,降低信用风险集中度。三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强化信贷监督和内控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信贷风险事件。四是运用信贷资产重组、转让和其他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五是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波动,积极开展压力测试,动态评估房地产的信贷风险。

票据业务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新的风险表现形式。防范票据业务风险,必须从源头上抓。首先,要严格票据业务管理,建立审核、授权、业务办理等各岗位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其次,要坚持票据办理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再次,加强对票据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干部管理,对于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营造清风正气,团结和凝聚人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案件风险防范和系统维稳工作,力争把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案件风险持续排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制定详尽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流程改造。二是要强化督导,针对当前银行业案件防控普遍存在的主动性不够、系统性不强等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从案控源头、目标管理、制度建设、自我纠错、整改问责等方面制定措施,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三是要从教育和整改入手,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案件防控机制,建立对重点人、重大事项的定期汇报沟通机制,始终保持案件防控的高压态势。四是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任期交流、员工定期轮岗休假等制度。五是要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诱发上访事件的各种苗头,重点从人文关怀、落实待遇等方面体现组织温暖,消除员工隔阂,营造和谐氛围,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近几年,尽管农村信用社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巨大,成效显著,网点的技防物防水平进一步提高,员工防范能力增强。但仍有少数网点不达标,仍有一些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抓好安全工作,要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硬件水平、增强人防意识。一方面,对于安全不达标的联社,要因地制宜,实行一社一策,一点一策,制定达标方案,加快达标进度。另一方面,已达标联社,要从加强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不断完善防范预案,强化责任问责。

公安机关乌龙事件心得篇四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通过近段的学习,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除暴露银行业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最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近几年来,大部分行处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网点,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发展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从以上两个方面看,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建设银行发展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我认为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二、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三、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四、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社会的飞速发展给我们了很大的启示,更让我们明白了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社会前进的脚步永远是匆忙的,我们只有努力、努力、再努力!才可以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身为建行这个大家庭的一员,让我们一起努力,一同走向美好的明天!

公安机关乌龙事件心得篇五

通过对总行视频会议和建总函x、建总函合规经营”方面的学习,使我有了很大的收获,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首先,我们学府分理处召开了全体员工的专项会议,对市行下发的“xx视频会议和建总函xx号、建总函xx号文件”,以及合规经营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而又认真的学习,尤其是对“合规手册”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此我还认真地做了学习笔记,使得我和同事们对合规经营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其次,通过学习,纠正了我以往“重经营、轻管理”的错误认识。与同事们达成了一种共识:即:微小的违规行为会积累成严重的合规风险,严重的合规风险会使建行经营遭受重创,甚至导致生存危机。而加强合规管理可以减少违规风险或违规而被处罚的损失,还可以保护员工少犯错误,激发员工奉献价值。

最后,由于加强了合规管理最终吸引到更多的优质客户来我单位,扩大客户回报价值,还可以增强网点的持续竞争力,提高建行的声誉。

通过学习,我对自己在“x年网银事件”的错误上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领悟。事情发生在xx年末,当时我单位为了完成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量,动员全单位上下人员都想办法,为网银这一新兴业务努力做营销工作,力争将该项任务指标完成。我是对工作很勤奋的人,为此我下了很大的心血对客户进行了大力宣传,但是,由于当时网上银行是刚刚开始发展,客户对这项新兴业务的心理接受能力还远远不够,加之当时临近年末,距市行下达的任务指标还相差甚远,为此,我们全体员工都非常着急。后来大家听说可以在网上进行自由划款,而且不受任何限制,于是大家就商量都将自己账户的存款在两个帐户之间来回划转。当时我也认为这些均是合法的帐户,钱也都是合法的资金,在网上正常的划转,既能熟悉网银业务,又能争取将该项任务指标完成,于是我也学着在网上做了几笔这样的划转。但在今年4月份,经过内审检查后才知道,这样做是属于虚假的网上交易。当时我还有些不理解,存款自由、取款自愿,这是我们一贯奉行的原则。但是通过这次合规学习,我深深感受到了自己对合规经营意识的缺乏和对规章制度的学习有很大的不足,也为自己的无知犯错而深深懊恼不已。尽管办理的笔数不多,金额也不大,有没给建行造成什么损失,但毕竟也是一种网络资源的浪费。而且更突出地体现出我对合规意识的淡薄与有关法规的无知。今后我将吸取这个经验教训,再不做这种“只顾小家而损害大家的行为,”要在合规经营上,狠下工夫,将合规合法作为网点经营的第一要旨来抓,在工作中严格遵照建行的规章制度办事。发生上诉事件后,我也进行了认真的整改。首先,将自己的违规账户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又对本单位所有员工的账户以及亲戚、朋友的账户也进行了认真梳理,将其中存在风险的可疑类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并杜绝今后此类账户的发生。其次,牢固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从现在做起,员工间相互监督,在全员认识中形成合规有理,违规有害,违法有罪的思想观念。最后,合规经营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我和我单位的员工将合规经营意识深入我们的每一天经营和每一笔业务当中,将合规和监管有效互动起来,干部、员工互相监督,相互监管,对坚持合规的给予表彰,对违规行为坚决抵制,绝不搞下不为例的姑息纵容。

通过正确认识和整改后,这段时间我们单位的合规工作取到了一些可喜的效果。首先,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员工在业务操作中易犯的工作失误和渎职,保护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自从进行合规要求以来,我单位的柜面业务差错率下降了%,一些由于工作疏忽而易犯的小毛病,在员工互相监督下,得到明显改善。成功堵截了用假身份证开户事件5起,婉拒因证件不齐而要求违规存取款事件35起,人情违规办业务43起,截获假币65笔,金额达4865元。现金库存超限额情况预警通报也再也看不到我单位的身影了。尽管在刚开始执行合规管理的时候遇到个别客户的不理解,甚至发生投诉事件,但最终都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合规经营创造价值。我们做过调查,问客户为什么我单位人很多,还需要排队,而不去别的人少的单位办理业务?得到的回答都比较一致:“你们单位比较正规。”我们在做基金业务宣传的时候,也从不给客户许诺,更不做某某基金买了会有多少、多少的回报的误导性宣传,相反,总是在委婉地告戒客户注意防范风险。但我单位的基金销售量并没有因此而减少,相反还在递增。这就应了一句俗语:“黄金有价,诚信无价”。所以我的感觉在建行更应该遵从“黄金有价合规无价”的服务原则。因为大多数客户是不会青睐那些经常违规或被处罚的银行的,他们更会忠诚地选择对他们服务周到又有安全感的银行,只有合规的银行才能增强其持续竞争力,而这种竞争力恰恰是给我们银行带来财富收入和剩余价值的不懈源泉,更能够提升了我们建行在客户中的信誉和社会地位。

公安机关乌龙事件心得篇六

新疆“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震惊了中国乃至全世界。在境内外“三股势力”(“三股势力”是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简称)的精心准备、策划下,**们在有着两百多万人口的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大肆打砸抢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让世人再次见证了“三股势力”的血腥与残忍。

对于新疆“7·5”事件的本质,我们应当有着清醒的认识:这次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系列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具有反国家、反民族、反人类之性质。理智地思考,新疆“7·5”事件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几点重要启示。

“**”犯罪活动的新特点

“9·11”事件后,一些“**”势力迫于国际反恐的大背景,开始宣称自己是“非暴力”、“与恐怖主义毫无牵连”的团体,以人权、民主、维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幌子掩盖其分裂的本质。

然而,从“7·5”事件来看,“**”犯罪活动之境外指挥、境内实施的方式没有变,其谋求分裂的企图没有变,血腥暴力的本质也没有变。同时,可以发现“**”犯罪活动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变化。为揭露“**”势力的暴力恐怖本质,我国曾于2003年、2008年分两批认定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等4个恐怖组织和19名****。而在“7·5”事件中,热比娅领导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成为了主要策划者。

二是方式的变化。为避免被贴上人人喊打的恐怖主义标签,“**”势力的行动方式从过去的恐怖袭击,演变为煽动、胁裹多人实施打砸抢烧,此举可能导致民族关系恶化,实现策划者的罪恶目的。

三是范围的变化。“7·5”事件发生后,中国驻荷兰使馆和驻慕尼黑总领馆分别遭到“东突”分子和不明身份人员的袭击。“**”势力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同时对我国实施暴力犯罪,其活动范围的扩大是前所未有的。

四是时机的变化。“**”势力大肆炒作,假借广东韶关发生的普通治安案件来策动骚乱。“7·5”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25日韶关事件之后、我国建国60周年大庆之前,这充分表明,“**”势力精心选择了活动的时机,具有极强的预谋性。

五是危害的变化。“7·5”事件造成逾千人死伤,在社会上制造广泛而持续的恐怖气氛。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新疆发生的性质最恶劣、伤亡人数最多、财产损失最严重、破坏程度最大、影响最坏的一次暴力犯罪事件。

对此,我们应保持足够的理性和冷静,深入分析“**”犯罪活动的社会根源和现实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立法和司法惩治防范措施。

应尽快加强社会安全预警立法

种种迹象表明,“**”势力对“7·5”事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精心准备。“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在境外直接遥控指挥境内的民族分裂分子,利用网络散播谣言,迅速聚拢起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聚集,导致事态迅速扩大升级,酿成骚乱。如此规模的准备,很难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但“7·5”事件前,社会公众可以说是没有防备的,这也反映出我国社会安全预警体系的缺失。

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种类型,但该法仅明确了前三者的预警体系,确定了相应的发布主体、预警级别和后续措施,但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体系尚缺乏规定。

事实证明,由于我国社会安全预警体系尚不够完善,使得情报研判与应急处置之间缺乏过渡,形成了立法和工作机制的空白地带。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处置力量依据具体指令展开行动,通常缺乏充分准备和预防措施;社会公众作为潜在被袭击对象,更是缺乏足够的警惕和防范,进而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

当然,“7·5”事件的规模和危害的不确定性很强,时间、地点和方式也很难预测,这也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有效防范日益猖獗的“**”犯罪活动,必须注重敌情预警,提高情报分析的准确性和预警体系的完备性。

我们建议,应尽快加强社会安全预警立法,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尤其是恐怖袭击进行预警,不断提高预警的准确度和时效性。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果断处置“7·5”事件的同时,当地政府还组织警力依法留置、审查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一千余名。尽管“7·5”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同样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能受非理性因素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公安、司法机关应甄别不同的犯罪人类型,区别对待:对于在事件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实施严重打砸抢烧杀行为的犯罪分子,应依法及时处置,给予严厉打击,这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的一面;对于在事件中被煽动、蛊惑甚至被裹胁的犯罪分子,没有实施严重打砸抢烧杀行为的,应本着教育、感化的方针,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一面。

同时,还应根据局势变化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和“严”的幅度与比例进行微调,适时强调打击和感化,切实达到“相济”的要求,以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7·5”事件中的少数犯罪分子大肆杀人、纵火,侵害包括老弱妇孺在内的无辜平民,其行为与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方式并无联系,而是违背了现代法治社会乃至人类共同的伦理价值。对于那些手段残忍、甚至具有恐怖主义色彩的犯罪分子,应根据其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依法及时从严惩处。

高度重视善后恢复立法

“7·5”事件的直接后果是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对社会来说,其最大危害莫过于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并由此带来的社会心理恐惧。此外,“**”势力还企图通过此次暴力犯罪事件,制造民族间的隔阂与矛盾。为消除此次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各部门维护各民族群众生活秩序,采取了各方面的措施,保证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调运。

同时,事件的善后工作也在迅速开展,除了鉴别死者身份之外,乌鲁木齐市政府还准备了1亿元的抚恤资金,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进行弥补。

目前,我国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的善后恢复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应该说,在类似事件发生之后,完善的法律机制可以使恢复工作迅速有序地展开,弥补各民族群众的物质创伤与精神创伤,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连续性。

我们建议,应建立健全善后恢复立法,保证国家、地方财政的必要支出,为受害人和参与处置任务的军警等专业力量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例如心理、医疗、法律、就业、住房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援助等。如此,不仅使受害人或其家属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还有利于政府发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管理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尽快营造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法律秩序以及和谐的民族关系。

新疆“7·5”事件是一系列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具有反国家、反民族、反人类之性质。我们应深入分析“**”犯罪活动的社会根源和现实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立法和司法惩治防范措施。

对“7·5”事件的处理同样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能受非理性因素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应尽快加强社会安全预警立法,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尤其是恐怖袭击进行预警,不断提高预警的准确度和时效性。

应建立健全善后恢复立法,保证国家、地方财政的必要支出,为受害人和参与处置任务的军警等专业力量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这不仅使受害人或其家属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还有利于政府发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管理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尽快营造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法律秩序以及和谐的民族关系。

公安机关乌龙事件心得篇七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去年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法院及少数法院干警看不清当前的形势,低估了中央的决心,认为改进作风的工作只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因而对中央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规定置若罔闻,致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法院系统内仍然时有发生,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彰显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现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七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望各级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切实引以为戒。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20xx年1月18日至24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新萍组织该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参加培训的39名干警赴三亚市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88884元。案发后,邓新萍被免去执行局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责令其他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退缴了全部旅游费用。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20xx年8月底,该院院长林涛以院领导中秋节走访送礼为由,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先后三次在沂水县某超市购买了23000元购物卡,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回院报销。案发后,林涛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院领导还分别退缴了各自走访送礼的费用。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期间,该院刑一庭庭长李文和刑二庭庭长揭祥先后在该院财务违规报销了足浴消费发票6张,共计2508元。案发后,李文和揭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核批准报销上述费用的该院常务副院长商文成被诫勉谈话、审委会专职委员严贤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20xx年9月15日,宁武县法院给6名院领导、13名中层干部、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和2名法庭工作人员违规配备了总价值为20余万元的办公设备,造成了严重浪费。案发后,该院院长荣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该院副院长陈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分别诫勉谈话;违规购置的办公设备予以追缴。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20xx年9月22日,薛红炜带领本院干警王某、杨某某到陕北等地执行案件,25日下午返回途中,薛红炜等人应王某亲属之邀,乘坐警车去白云山景区游玩,并将警车停放在景点附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薛红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20xx年9月9日,姜英龙先后两次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设宴15桌,接受礼金27400元。案发后,姜英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礼金予以追缴。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20xx年5月某日下午三点半左右,王珏在办公室脚穿拖鞋接待某当事人,且其工作计算机正在运行“连连看”游戏。案发后,王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七起案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尽快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动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

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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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乌龙事件心得篇八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着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