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10篇)

小编: 雨中梧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一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按结算。

三、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网费、小区供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二

订货方(以下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建设规模:

第二条: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

2.1设备名称:

2.2规格:

2.3型号:

2.4设备的包括范围:

2.5质量标准: 各标准之间不一致时,按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

2.6数量:

2.7产品包装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

3.1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

3.2中标通知书;

3.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4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

3.5工程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标准和设计图纸;

3.6产品说明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4.1订货设备的数量和单价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为以功能设备为计量单位的单价合同,详细组成见投标报价表(附件一),结算时将根据实际设备数量及单价调整。

4.2本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a、 设备供应价;

b、 运输费、设备配件在运输阶段的损耗费;

c、 保险费;

d、 工地卸车费;

e、 乙方的利润、风险、各种政策性上缴费用和税金;

f、 系统调试的配合费;

g、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津贴、补助和差旅费等;

h、 设备调试费;

4.3凡现场使用该设备所需零配件,无论是否在报价清单中有所注明,均视为已包含在乙方设备单价中,由乙方提供。

4.4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并与设备主机相匹配一致,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4.5付款方式:

4.5.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价值的 %的预付款;

4.5.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安装设备价值的 % ;

4.5.6在本合同下,除了最后的付款外,任何其他的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第五条:交货规定

5.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现场;

5.2交货地点: ;

5.3交货日期: ,以满足工程总包单位制订的总工期进度要求为准,具体日期由甲方或其授权人指令确定。(附件二:供货进度表)

第六条:安装规定

6.1安装地点: ;

6.2安装工期:乙方自接到甲方安装通知指令后,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以满足工程总包单位制订的总工期进度要求为准,具体日期由甲方或其授权人指令确定。(附件三:安装进度表)

6.3乙方应遵守设备安装验收规范标准,预先制定安装方案和计划,与甲方进行研究协调,做出统一具体安排。

6.4乙方要使用完整的、全新的、系统的安装材料和零部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设备零部件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直至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为止。

6.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规定,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向乙方下达设备的进场计划,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7.2甲方如中途变更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7.3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退货,甲方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设备向乙方支付价款,如果甲方要求全部退货,乙方应返还已付款。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设备。

8.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合法产品,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3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向乙方进行订货,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要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乙方自行采购设备加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

8.5乙方主动核对土建、机电等各方专业图纸,确认现有预留预埋、层高、空间等是否能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如有不满足,应立刻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关于设备安装所需环境的技术要求,如乙方没有提供,视为乙方无此类要求,由于乙方没有提出要求,造成设备不能被恰当、顺利安装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6乙方承担甲方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前设备的全部保险责任及风险。

8.7为保证乙方供应设备能在工地现场被正确地安装和使用,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进行技术交底,解答设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技术询问等工作。

8.8设备安装完毕后,现场具备调试条件时,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免费进行调试。

8.9乙方免费提供设备的有关安装工艺、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负责培训甲方现场操作人员,由于乙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甲方下属承包商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最终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设备质量保证

9.1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是优质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的产品。

9.2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

9.3乙方在设备进场时同时提供有关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厂家的材质证明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一式 份)。

9.4如果乙方运至甲方工地的设备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甲方进场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通知乙方立即运离施工工地,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修复缺陷或调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9.5甲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会解除乙方在合同上对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在设备开始正常运转前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竣工后 个月内发现设备的质量问题,乙方仍然要承担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10.2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和安装工期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设备款总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给供货商的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交货期比进场计划逾期7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0.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由于自身条件所限,不能按甲方要求运送设备到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可自行组织工地范围内的搬运,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设备款项中扣除。

10.4乙方必须保证进场设备满足设计要求,如乙方违反此款规定,进场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低于样品质量水平,甲方有权退货,甲方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单价上扣减 %,作为让步接收的价格。

10.5为规范供货商行为,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伪劣设备或将订单外包生产,甲方有权立即停止结算一切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0.6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但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第十一条:保修期

11.1本合同中所有设备、备件和配件的保修期为 个月,保修期从设备开始运行之日起算。

11.2在保修期间内,设备运行如发生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保修,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或设备经过维修后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所花费费用从乙方剩余保修款中扣除,如保修款不足以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11.3乙方在保修期内应对产品本身的任何原因造成的缺陷免费进行修补或更换。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2.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2.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2.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13.1本合同一经签订,设备价格不再调整,无论原材料涨价、国家税费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均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

13.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13.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形式传播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

第十四条:争议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将最后一笔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15.2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以往的一切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函电和文件随之失效。

15.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负责经办人: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一、标的车辆简况:______________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

坐椅颜色/材质:______________真皮;其他。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

制造商:______________

自排挡或手排挡:______________

新车或二手车: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______________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________元

2、购置税 ________元

3、保险费 ________元;

4、牌照费________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款的代办费 ________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代办费:______________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______________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______________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______________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中文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________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______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四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坐落:

二、 房屋租期为壹年,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一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乙方不再租房,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 为保证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向甲方一次交付押金壹仟元整。

四、 本合同的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须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玖仟陆佰元整,租金交付日为20xx年6月30日前。

五、 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如有异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本条第四款情况除外)

2、 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设备、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 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保持屋内整洁,不得使用煤作燃料;应注意各方面的安全,如有不安全隐患或由此引发任何后果均由乙方一方承担。

4、 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 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和改建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 双方电话号码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手机: 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带阳台的单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计3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420元,按季度算。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同时支付一个月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负担三分之一。租赁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七、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妥须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八、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六

阳光家园管理处在20xx年工作中,在成本控制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使管理处工作首次突破零的利润,创造出一份来之不易的经济利润。20xx年工作全面展开之后,管理处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增长点,召集全体员工在公司目标和经营思路的框架下进行分析,集思广义,根据阳光家园小区实际情况,制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项目。

阳光家园管理处全体成员在上半年工作中积极展开了各项有偿经营服务活动。如“家政清洁服务;小孩接送;房屋中介等各项有偿服务。全体员工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来展开各项有偿服务项目,家园全体员工共9人,在保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管理处全体员工不计得失,利用休息时间来展开各项有偿服务。

做家政清洁,保洁做不过来,保安人员去协助。甚至上夜班人员也要抽出半天时间主动协助,在xx年元月份是家政清洁的高峰期,为了使管理处充分利用这宝贵的时间创造出利润,在保证小区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天接4家家政清洁服务,就这样管理处全体成员在分分秒秒创造着利润。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截止10月未,家园管理处就有偿服务这一项已产生10028元的利润,给公司创造出一定的经济价值。

阳光家园是集团公司开展较早的一个项目。小区面积不大,入住率虽高,但住户资源不是很丰富,物业公司通过几年和业主的磨合,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运作模式。业主对物业公司也给予了认可,但由于小区面积不大,收费低下,造成物业管理经费不足,无法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根据这一状况,管理处在20xx年度工作中调整工作思路,在保证小区各项工作稳定的状态下,利用现有资源,赢得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新增点来弥补由于管理面积小而产生的亏损;另一方面阳光家园一直以一种较为平稳的管理方式在运行。在相对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突出业主至上的服务模式,只要求品牌不看中利润。

xx年公司整体思路做了调整,作为阳光家园管理处,即要保持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平稳,又要创造相应的利润。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处立足现有的管理服务模式进行创新,以服务带动管理费用的上调,使业主感受到物业提供的超值服务,便于管理处对费用适时进行调整。

管理处在xx年上半年工作即将结束时,对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进行了上调,在原来的基础上涨浮达到每平方米xx元。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来赢得业主对涨费的认可,管理处在进行了艰难解释和沟通工作后,终于在7月份将物业管理服务费涨到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最高标准,使管理处产生一项新的经济增长点。

1、加强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鉴于物业管理是一个高投资、高成本、低回报的服务行业。要确保管理处工作持续正常进行,必须做好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控制,并保证按时足额收缴。截止11月未管理处收费率达到98%以上。

2、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今年管理处全体员工,继承发扬xx年的优良传统,时刻树立成本意识和节约意识。严格控制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使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到最低限度。截止11月未费用支出比同期支出节约28243元。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七

甲方(经销商):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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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用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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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就订购所需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事宜,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 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车辆﹞规格及价款

车辆配置

公告型号 总质量(t) 整车尺寸(mm)

车厢内部尺寸(mm)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它技术规格按出厂标准(根据乙方的要求变更的车辆配置、随车技术参数与实车可能有偏差的,乙方应予以认可)

﹝合同车辆﹞定金的交付:乙方预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

二、﹝合同车辆﹞的交付:

1、交付方式按一下第( )项进行:预计交付时间:

(1)乙方至甲方办公地点自提自运;

(2)甲方将﹝合同车辆﹞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运费为 ,由 支付。

三、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付款将按照以下第( )项进行

(1)车到甲方处叁日内,乙方无特殊原因不验车,视为乙方验车合格。双方验车合格壹日内,乙方将车款(现款车为全额车辆余款,分期付款车为估价表启动资金余款)交付给甲方,款到交车。如乙方逾期付款提成,按购车车款总额每天加收2%违约金。验车合格五日内扔不提车,甲方有权对该车辆自行处理,乙方购车定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又乙方负责。

(2)其他方式: 。

2、支付日期以甲方账户显示收到款项金额为准。

3、乙方购车方式按以下第( )项进行。

(1)现款;

(2)贷款(另附该合同车辆分期估价表)。

四、验收

1﹝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完成后,双方应共同签署交车检查表(附件1)。乙方未提出异议,并离开交货地点,则视为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五、随车交付的文件

1、﹝合同车辆﹞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手册》,车辆生产厂提供的随车工具及附件。

六、甲方保证

1、﹝合同车辆﹞已经过售前的调试、检验和清洁。﹝合同车辆﹞符合合格证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

七、乙方保证

1、乙方是所购﹝合同车辆﹞的最终用户。乙方不以任何商业目的的展示﹝合同车辆﹞或将﹝合同车辆﹞用于有损﹝合同车辆﹞品牌形象的活动及行为。乙方所购车辆仅在中国使用,不再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

2、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合法的资格,并在购车后依法律规定的时间到有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一切登记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部移去或掩盖和替代﹝合同车辆﹞上的徽章或商标等标志。

八、质量及质量担保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3、乙方验收合格后,如擅自改装车辆,导致车辆各项技术参数与实际不符的,车辆风险转移由乙方承担。

4、﹝合同车辆﹞的质量保修范围及方式按随车所附的《质量保证手册》。

5、乙方及其许可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随车技术资料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或引起﹝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保修服务。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其责任。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双方约定

贷款购买的车辆,按贷款合同执行。

3、﹝本合同﹞双方申明,双方是自愿签署﹝本合同﹞的,对﹝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内容经仔细阅读并表示理解,保证履行。有关﹝合同车辆﹞的任何广告、宣传单张、推介资料、或其他媒体形式的信息仅供乙方参考。

4、﹝本合同﹞一式叁分,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到账后,合同生效(贷款车待银行及车队调查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为止。

5、该合同车辆在桂林区域上牌,若违反本要求,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其他约定: 。

甲方(盖章):桂林合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或代表签字):

代表人: 盖章:

日期: 日期: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八

乙方:__________

乙方现就供货事宜委托甲方代办,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期内,甲方在接到乙方商品订单时,根据乙方要求或需求,将乙方订单商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二、 乙方责任

3、乙方在货品核对无误后,应在甲方提供的配送清单收货人处签名确认收货

三、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配送商品的质量安全

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订单进行配送

四、 结算方式

采取定期结算方式,每隔 天结算壹次,甲方提前将乙方签收单据提交乙方复核,核对无误后乙方于_____日内付清货款。

五、合同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期满后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时,按同等条件,进行续约。

六、 其他

本协议执行期间,本公司将认真、负责、诚心的态度为贵公司服务,配合贵公司的业务往来,做到认真核对,负责按时将货品及时送到。

产品供货合同实用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

材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

5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