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暖气管道工程承包合同(模板5篇)

小编: GZ才子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暖气管道工程承包合同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实际具体情况、考虑到市场竞争,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结构类型:

四、层 数:

五、建筑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按固定平方米单价方式承包给乙方,总价包死,不作调整。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包括人工费及施工辅材、中小型机械等)。建筑面积按20xx年版《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第三条 承包范围

按蓝图设计的水暖及电气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应图集、规范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一、电气工程

1、强电部分:电气动力、照明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的承包范围:包括配管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桥架、开关及插座面板、灯具、防雷接地系统及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暖气管道工程承包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暖气管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主要材料概况:

暖气管道用。暖气片用。

2、安装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造价:

(3)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付款方式: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第二条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指定货物堆放地点,工程材料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暖气管道的安装、调试。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5‰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由于材料及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水电接入口;

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第六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暖气管道工程承包合同篇三

依照《中华人民12345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暖气管道工程承包合同篇四

做好帮扶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之一。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加快改善帮扶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

2013年全县31个帮扶村均要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居住的危险房屋实施改造。

(二)计划安排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重点向帮扶村倾斜,满足帮扶村危房改造的需要。

(三)组织实施。根据下达计划,驻村工作组具体组织帮扶村危房改造,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帮扶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督导。

三、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各帮扶村;5月15日前,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危房改造户;5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及时将改造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准确反映工作进程;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组织竣工验收。要健全危房改造档案,全面、准确、完整体现危房改造情况。

四、有关政策

(一)资金筹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国家和省不低于2012年*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帮扶单位也要对帮扶村危房改造农户,积极予以支持。

(二)补助对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实行申报制,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按照“村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进行确认。

(三)改造标准。采取新建方式改造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任务量的60%。新建或维修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方米,一般不低于40*方米,根据家庭人口、筹资能力等因素,改造2-4间;结构措施,基础满足承载要求,墙体强度达到标准,一般设置构造柱和圈梁,屋顶作防渗漏处理;建筑节能,节能示范户要在墙体、屋面、门窗、地面等方面采取措施,达到节能标准;地方特色,尽量采用当地传统结构形式和主要材料,体现地方传统特色,保持传统风貌。

(四)组织建设。以农户自行组织建设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对个别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统一组织建设,但应根据农户要求,确定具体改造内容,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驻村工作组根据农户需要,通过帮助制定改造方案、组织协调主要建材的购置,联系施工队伍等,帮助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指导服务。各级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确保改造后的农房安全可靠。县区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包村包户进行指导,通过向农户发放“明白卡”、开展培训,以及会同驻村工作组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推荐施工图纸等措施,提供技术服务。完善巡查制度,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等关键阶段,现场进行指导。

(六)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县区住建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村庄规划、政策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方可准予交付使用。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按照建筑节能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公开制度。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验收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档案信息公开”,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明确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与当地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驻村工作组是组织推进帮扶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要做好协调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牵头指导和组织推进,市活动办负责综合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督导工作。要把帮扶村危房改造作为全市危房改造示范点组织推进,要提高综合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通报、调度和督查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和按时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并适时进行调度,加强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

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扩展6)

暖气管道工程承包合同篇五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56号)、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的规定,我部《2016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环办〔2016〕26号)部署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行政区30%以上的地市级人民*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各地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扎实推进,效果较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共对163个设区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县人民*实施综合督查,督查比例达到39。5%。天津、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等6省(市)环境保护厅(局)与我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实施,其他各省份均独立实施。除江西、山东、海南、甘肃和宁夏外,其他26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达到了30%设区市的综合督查任务。其中,浙江、湖北、重庆和*等4省(区、市)对所辖的所有区市实施了综合督查。江西省、山东省、甘肃省和宁夏*自治区分别完成、、和20%,海南省由于机构改革调整等原因未能开展综合督查工作。在实施综合督查工作中,各地共对31个市进行约谈、对20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对督查中发现的176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强化了地方各级党委、*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推动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落实,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加快了环境监管方式转变。各地也有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一是党委、*高度重视。湖北、广东、陕西等省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分别由省人民*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北京市专门成立了北京市人民*督查室环境保护督察处负责综合督查工作。安徽省环保厅邀请*和*委员参加综合督查。福建、黑龙江等省环保厅在综合督查后,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汇报、向当地*通报,强化了督查权威。福建省在*召开的全省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上,将各设区市突出环境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省人民*领导有针对性的直接点评及整改要求,让参会的各设区市人民*主要领导“脸红出汗”。上海、*、新疆、青海、吉林等省(区、市)建立了环境监管执法考核制度,将综合督查结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审批、考核、评比、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前期准备充分。湖北省编写了《督查手册》和《文件汇编》分发各督查组,为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黑龙江省把督查内容,细化为6个方面35项内容。贵州省提前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被督查单位并提前印发《产业园区情况表》《基础设施建设表》《环境能力建设情况表》等,由被督查单位填写反馈,在实施督查前初步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各地均采取了调阅资料、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综合督查。黑龙江省把督查跨度延长,每次督查为期三个月,调阅资料多达53个方面1300余份。青海省在督查期间,对18个部门进行了走访座谈,调阅了近年来市(州)、县(区)经济、能源、产业、环保等文件和档案等资料862份。内蒙古自治区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征集信息,综合督查开展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举报*台等方式,多渠道收集地方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料,使综合督查工作有的放矢。

一是各地综合督查工作不均衡。江西、山东、海南、甘肃和宁夏等5个省(区)环保部门没有完成30%的任务要求。

二是综合督查尚不规范。有的地方对综合督查的概念有些模糊,将综合督查工作混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督查时间也较短,督查程序不健全,督查结果利用不够,难以起到督政的作用。

三是部分负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对综合督查工作不能主动配合,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督查效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要认真总结2016年度综合督查工作,逐步完善制度和程序,并适时对2016年度综合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各地落实整改要求,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