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技工院校毕业就业工作计划书(优秀5篇)

小编: 灵魂曲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技工院校毕业就业工作计划书篇一

今年,在县劳动就业部门的指导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干部的努力,群众的参与,我镇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目前我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1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9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2人;创业个数15家吸纳农民工就业910人,免费职介136人,转移农村劳动力新增人数1850人,农民工技能培训转移277人,技能鉴定284人,其中高级工鉴定25人。

为让群众知晓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社保补贴、免费职介贷款贴息政策以及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我们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大力度宣传就业法规优惠政策,让农民了解国家的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税费优惠、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劳动力调查时我们向群众宣讲这次调查的意义,就业政策。目前我们镇有3家企业享受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享受社保补贴4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万元。

我们镇劳动力转移总量27000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21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已逐步稳定,有序化。当前我镇农民工外出,主要集中在浙江的余姚、宁波、义乌、嘉兴、杭州;江苏的南通、昆山、常熟以及上海、哈尔宾、广东沿海等地。涌现一批劳务经济人。

自全县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之后,我们镇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求:

1、各村、各单位必须把农民工的转移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来自于务工收入。因此我们一方面为一些外出无路的农民解决好转移就业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老人与孩子在家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生活、安全问题,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帮助、关心他们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把中央和省里明确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用足政策。

3、通过劳动力调查摸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状况,了解农民工的技能状况、政策需求,全面准确掌握农民工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我们成立了公安派出所、保障所参与的劳动用工检查组,对全镇所有用工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全面监控。各个企业都能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没有使用童工现象,没有虐待工人、强迫用工行为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没有拖欠工资现象。

1、以培养农民工掌握提高技能为核心,以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积极为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生学的新生劳动者、农村富余劳动力发放就业登记证,宣传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工作,鼓励广大返乡农民工在本地创业、就业。

2、大力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寻求劳务合作项目,与嘉兴用工单位搞好对接;实施政策扶贫,就业扶贫。

3、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违法用工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技工院校毕业就业工作计划书篇二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通知》(西高就办字[20xx]10号)要求,我镇对照《关于20xx年度镇(街道)及党政正职目标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莱西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西高就字[20xx]1号)文件,对承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标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总结,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对出现问题的在年底考核中给与相应的处罚。同时,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大学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而形成了组织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大学生就业工作格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南墅镇实际,从今年8月份开始,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建立了大学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各村庄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本村的大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填写《莱西市南墅镇当期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末报送至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报送上级业务部门。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了本镇大学生就业动态,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促进就业措施打好了基础。截至目前,已登记就业的大学生占总数的90%以上。

通过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各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镇街社情等载体,进行广泛发布,满足毕业生就业信息需求。同时,为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和进入市创业孵化基地见习,不断培养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和提高应届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截至目前,累计参加创业培训25人,入驻大青山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社见习的毕业生达到10人,成功创业2人,带动就业5人。

定期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调查、走访慰问的形式,对全镇大学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形成调研信息及时上报镇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截至目前,累计报送调研信息8篇。同时,对调研过程中确认为特困毕业生的,根据大学生个人实际情况,通过建立“特困毕业生”援助制度,免费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优先推荐他们到辖区企业参加实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确保他们实现充分就业,截至目前,我镇特困毕业生就业率为100%。

技工院校毕业就业工作计划书篇三

认真落实^v^、^v^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让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高质量发展中助力共同富裕,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在全省每个区(市、县)各选择2-3个社区试点推广“三公里”就业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逐步建立安徽省“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全省组织不少于2万名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到企业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全省组织招聘会不少于1万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5万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20万人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就业,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省内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四)全省组织技工院校招收不少于5万名初、高中毕业生等适龄青年进行新技工系统培养,将其培养为合格的中、高级技工,实现技能就业、高质量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

2.对接机制。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确定实施“三公里”就业圈模式,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三公里”就业圈,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招聘系统或第三方自建系统,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补贴办法。

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不同岗位稳定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一次。

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以上,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情况记录,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多岗位灵活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三次。

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引导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服务等情况记录,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帮扶计划。

技工院校毕业就业工作计划书篇四

为深入贯彻党的^v^“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xx]4号文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鲁人办发[20xx]74号)的具体要求,我校对20xx年就业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领导高度重视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我校党委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五月份以前每月召开一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会议,从五月份开始每周调度,并深入院系进行督导和调研,掌握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狠抓落实。为了进一步抓好20xx年毕业生的就业工作,20xx年3月14日学校召开20xx年就业工作会议,对就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我校党委书记韩向利同志多次强调一定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要把就业工作当作民生之本,当作关系到每一名大学生,乃至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当作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第一要务。做好就业工作也是检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崔明德校长重申:就业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办学目标是否顺利实现,关系到是否能够实现“全国同类高校的发展前列”的办校目标,因此必须认真抓好就业工作。在20xx年全校工作研讨会上,学校确立了就业工作作为本学期的五项重要工作之一。

2.组织机构健全

为做好就业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主任的就业工作领导委员会,各院系均成立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设有就业工作专职联络员。20xx年学校将成立于1993年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烟台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并升级为副处级单位,下设教育培训部、市场研发部和信息咨询部。

同时学校把服务地方作为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学校全方位开放式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烟台大学对外合作与服务地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发挥人才群体优势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发挥学科与人才优势,建立学校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协调机制,搭建“政府推动,学校为主,社会参与,共同发展”的互利双赢的发展平台,使烟台大学成为整个胶东半岛延揽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高地。

3.制度建设规范

为促进就业工作规范化,我校编发了《烟台大学就业工作文件汇编》,该文件分为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学校文件三个部分。其中《烟台大学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每年下发的《烟台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等有关指导性文件,极大地提高了就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政策水平;制定的《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青春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就业鼓励政策等文件,成为全面促进就业工作的保障;建立了毕业生档案管理和转递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严肃性和完整性,为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又可靠的毕业生档案资料。制度化的管理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另一方面,我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安排就业中心整体工作,建立“就业工作人员联系院系”制度,即学生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定期、不定期调研,同院系实现直接的工作沟通,及时了解院系的需求和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加强与院系和广大学生的交流,帮助解决院系在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践证明,该项工作得到了院系的一致好评,促进了我校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在学校层面上建立了多项激励奖惩措施,督促、鼓励各院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确立了学校统筹、部门牵头、院系落实的工作机制,学校主要从政策和信息方面提供服务,进一步强化院系在教育、引导方面的功能,工作重心下移,使院系成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学校把就业率作为考核院系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写入了每年年初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从20xx年开始实行了奖励措施,就业率超过目标任务的给予丰厚的奖励。

1.重视队伍建设

技工院校毕业就业工作计划书篇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计划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应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政府组织化程度为手段,以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提高高校见习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建立见习计划的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工作任务。2009年,省政府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明确见习对象。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探索将尚未离校的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见习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09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范围,包括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省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经委、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厅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二是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

拟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中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公布见习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见习补贴标准等),及时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政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主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高校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见习计划的有关信息。

(四)组织参加见习。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工作网络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专门机构及联系方式,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各实施机构可采取针对具体见习岗位向见习单位推荐见习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各个部门要按月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出见习补贴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关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一)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

(二)鼓励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强化见习服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开展评选表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全省命名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与企业对接、考核见习成果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并拨付见习补贴。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见习岗位开发等见习工作,并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原有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委、国资委、科技厅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确定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新增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厅、工商联要负责确定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新增见习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见习补贴,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确保经费到位。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统计当月参加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补贴金额,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单位。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见习计划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