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贷合同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优秀6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贷合同篇一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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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传: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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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
借款用于 .
一、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三)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
消费贷合同篇二
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 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 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
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第五条 借款本息偿还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l、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 元;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第六条 借款担保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三)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第七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
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
第八条 提前收贷 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贷款人应。
消费贷合同篇三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于
消费贷合同篇四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特约商户):
地址:
为支持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的原则
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耐用消费品贷款适用商品
甲方就乙方依法销售的放置于_________区(市)_______路(街)_______号的_______内的耐用商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第三条 有关名称界定
本协议所称个人耐用消费品是指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场所的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单价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家庭耐用消费品或累计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数件家庭耐用消费品。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保证在收妥消费者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消费贷合同篇五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___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一已归还本金累计)_利率(月利率)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货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障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乙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行(公章)_____________
消费贷合同篇六
甲方因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二)贷款支用方式: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_______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一)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
1.保证担保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四)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七)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二)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出现本合同第七条(二)项逾期贷款的,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
(三)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七)项约定情况而甲方未提供新的担保的;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乙方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4.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6.抵押人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七)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日息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