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生违约合同(精选8篇)

小编: 紫薇儿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违约合同篇一

张某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3万元。xx年3月25日,二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李某于xx年4月1日交3万元现金给张某;逾期交付按日支付6元违约金。

xx年5月1日,李某才把3万元交给张某。xx年4月底,李某要求张某还款未果,双方对如何支付利息和是否违约发生争执。李某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归还本金及约定利息。张某在法庭上辩解道,借款3万元属实,但利息约定无效,而且李某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应当承担迟延提供借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利息应适当减少,李某不承担违约责任。

【探究】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法院亦据此做出判决。理由是: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李某应当在xx年4月1日提供借款,但她延迟1个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该借款合同似乎已经生效,但《合同法》第21条又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第44条属于普通条款,第21条属于特别条款,在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有不同规定时,应按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条款,即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21条之规定。张某和李某于xx年3月25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借款未交付张某前没有生效。因此,李某迟延交付借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张某和李某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显然高于上述规定,其高出的部分应为无效。

学生违约合同篇二

核心内容:做为借款合同,其还款义务首先由主债务人即借款人承担,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会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1、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责任承担。

比如在农村有的人以他人名义(如刻有他人的名字的名章)借款,但事后借款人不承认,发生争议。对于这种情况最高院《借贷意见》14规定“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私贷公用”情况下责任的承担。

出借人不知用款人,用款人也没有介入贷款还款事宜的,由借款人承担责任;出借人知道或借款披露了用款人的出借人只能选择借款人或用款之一承担责任。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与用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判决由一方承担责任,而驳回对另一方的诉讼请求。如果借款人承担责任后**用款人,应判决用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3、一般有效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担保中《担保法》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保证。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经审理如果贷款合同有效且担保有效,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内**,6个月内**的,判决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未**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十八条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起**债务人和担保人或者单独**担保人都是合法有效的。一起**的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单独**担保人的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当然,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5、无效担保责任的承担。

在原《贷款规定》中只规定了无效担保在有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有的情况下只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责任到底多大,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有的还是按有效处理承担全部责任。鉴此,最高院在xx年的《担保法解释》中作了明确规定。(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担保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不是总债务的三分之一。(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责任的承担。《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6、债务承担问题。

债务承担,简单说就是变更债务人,新的债务人称为承担人。在借款合同中,原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债务,由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可以经过原债务人同意,也可以不经过原债务人同意,只要是第三人自愿履行即可。债务承担属于合同变更的一种形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后不得反悔。意大利民法典第1272条规定“没有债务人的委托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第三人,在债权人没有明确表示解除他的义务的情况下,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债务承担或代为清偿的情况下,必须是债权人以明确的态度即是以书面或者行为表示接受承担人的承诺。如果承担人在债权人接受之前已经撤回承诺,则不发生债务的承担问题。如前,已经将钱交付债权人并把欠据收去,整个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不能再恢复原状,反悔是不行的。

7、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转制、停业、废业等情况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1)出借人是借款纠纷案件的权利人,如果发生变化,其权利应由承继该权利的人享有。

(2)借款人、担保人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承担责任。

(3)借款人、担保人发生分立的,如果在分立协议中确定了义务承担且承担合理的,可以分立协议确定的承担部门或企业承担义务,协议不合理或以分立逃债的以分立后的所有单位承担责任。

学生违约合同篇三

甲方: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依据_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在国内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市场渠道方面的优势,以及对乙方的未来市场和收益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作为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公司,享受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代理权。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线上演艺及线下演艺或相关的活动、广告、形象使用、宣传推广、产品代言及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及非商业性),包含选择、接洽、安排、协商、签约和各项事宜的执行,甲方拥有独家代理权,所有涉及的具体演艺内容、协议、各项收益结算和处理,需甲乙双方按协议执行。

2、如在协议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未能达到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给乙方发放月薪。

学生违约合同篇四

回答: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人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使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 1996年*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当报*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学生违约合同篇五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借款合同一章的规定来看,196条规定的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现实生活中的借款合同不仅限于此两种,还包括企业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企业间的借贷等很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借款合同纠纷这一案由,又细化为四项案由,基本上涵盖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借款合同,这四种形式分别为金融借款、同业拆借、企业借贷、民间借贷。四个分案由虽然使用了借款、拆借、借贷等不同的概念,但含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借款,即金钱的借用,只是考虑到习惯不同才使用的不同的提法。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同业拆借是专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之间的资金融通,一般时间比较短,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企业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我国法律目前是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但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但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对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不予确定,但债权予以保护,利息是否保护,保护多少各地区别很大。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是指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这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民间借贷至少有一方是自然人。

学生违约合同篇六

1、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义务人完全未履行合同义务,例如,义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条件,是指义务人虽履行合同义务,但其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例如,业主虽然履行了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合同义务,但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却远低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应该交纳的标准,或者不按规定的时间交纳等等。

3、违约行为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例如,业主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得违章装修的规定,违章装修,为积极的违约行为;业主违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而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为消极的行为。

1、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届满至后,合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拒绝履行是一种公然毁约行为,因而是一种极严重的违约,违约的过错程度较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重。

2、不适当履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不适当履行包括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者规定的条件的行为;狭义的不适当履行仅指合同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合同的行为。

3、迟延履行,是指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而延迟履行合同的行为。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违约责任也以过错责任为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违约方有过错时,才能发生违约责任。但是,在违约责任中,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就推定其有过错,违约方须证明自己在违约上没有过错。

1、当事人另一方受到损失。损失仅指当事人的财产利益的减少,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2、另一方的损失与一方的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只有另一方的损失是因违约方违约造成的,即违约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为违约当事人只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损失并非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则违约方并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学生违约合同篇七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承包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_工程装饰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因__________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施工合同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_____日解除。

第二条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施工的工程,双方同意(描述对于已经施工的内容、工程材料、临时设施等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三条(描述工程款、已付款项等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描述一方对合同解除的过错,是否需要向对方进行补偿、补偿费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因本协议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协商解除不了的,可向某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约定有利于己方的诉讼法院)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每方各执____份。

发包人:___承包人:

法定代表: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学生违约合同篇八

事故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姓名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车号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

b姓名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电话_____

交通方式_____车号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位置与b车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b______

赔偿协议:

1.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元(大写);付款情况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b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你是5级伤残,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另外5级伤残属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故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数额基本上以实际发生的数额来计算,但其中的残疾赔偿金你可以自己算一下,按你自己的身份,如果是城镇居民的,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们这儿约是8500元)剩以xx年再剩以60(按年8500元算大约十万多),如果你的年龄在60岁以上或者75岁以上,按相关的规定减掉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