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储备岗位是正式人员吗 疫情储备酒店合同(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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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岗位是正式人员吗篇一
落实 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输入,防扩散,坚决切 断疫情传播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单位(门店)就即日起至疫情最后解除期间经营活动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制度要求,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凡从中、重风险区返回人员。与中、重风险区人员有接触史。本人或密切接触者有感冒,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者,不得安排上岗,及时按照防控要求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三、每天定时做好经营场所不少于 4 次消杀工作,加强通风换气。
四、严格控制经营场所人员密度,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五、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定时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口商品工作从业人员 48 小时一次核酸检测,其余工作人员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发现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员工,立即停止其工作,及时送医就诊。
七、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发放防护物资,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明码标价,安全生产。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商品或服务。
九、辖区内经营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对不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按照《_传染病防治法》严肃追究责任。
承诺人(单位):
监管部门:
2022 年
2022 年
储备岗位是正式人员吗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市储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表: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的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的检验。
(四)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区签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储备岗位是正式人员吗篇三
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部门_________岗位工作。为保证甲方岗位聘任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上述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聘期聘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解聘。聘期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聘期内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职责;
2.乙方还应完成下列任务:(1)参见附页乙方申请表中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等;_________。
第四条岗位待遇在乙方完成
第三条义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兑现乙方基本年薪_________元。具体发放按_________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乙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和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晋升以及本合同的解除,按_________以及配套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附则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储备岗位是正式人员吗篇四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级储备粮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购置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质量检验仪器设备,除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批准外,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擅自处置。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仓库容量、仓储设施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具有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
(六)经营管理和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贷款条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承储企业,并与承储企业签订市级储备粮承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和市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
(三)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相分离,实行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分开管理;
(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使用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
(八)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健全粮食经营台账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完善粮食质量溯源登记。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承储的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
(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陈顶新;
(四)以市级储备粮担保、清偿债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承储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组织开展市级储备粮(不含成品粮)入库前空仓(罐)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组织开展市级储备粮入库数量确认。其中:成品粮储备在合同签订后的初次入库完成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验收,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参与该行贷款支持的成品粮库存实物验收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辖区内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验收确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实行入库必检、出库必检、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管理制度。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收购的市级储备粮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粮食质量要求的,不得入库。粮食入库平仓后应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应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市级储备粮。
市级储备粮出库应当对粮食的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在储存期间施用过储粮药剂且未满安全间隔期的,还应当增加储粮药剂残留检验,检验结果超标的暂缓出库。未经出库检验的,不得出库销售;经检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不得作为食用用途出库销售。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级储备粮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入库验收检验和出库检验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承担,其中:成品粮在合同签订后的初次入库完成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被委托的粮食检验机构应当现场扦样,不得由承储企业送样检验;扦样方法、程序和扦样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市级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执行市级储备粮质量管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承储企业对所承储的市级储备粮每年开展逐货位检验不少于2次,检验结果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前统一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质量安全情况。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轮换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市级储备粮储存年限一般为稻谷不超过3年,食用植物油不超过2年。成品粮轮换周期一年不少于2次。优质稻实行一年一轮换。
市级储备粮(不含成品粮)的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宏观调控需要,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规定4个月轮换架空期的承储企业不享受超出部分的利息、保管费等财政补贴。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并征求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意见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成品粮储备可以结合加工、贸易实行先购后销、边购边销等方式动态轮换,由承储企业自行组织,成品粮储备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
第二十六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市级储备粮优质稻参照省级储备粮优质稻的管理模式,可以采取包销的方式进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新定政策办理。市级储备成品粮收购、销售和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
市级储备粮相关交易凭证、资料应当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重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承储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重新确定承储企业。
储备岗位是正式人员吗篇五
第二十八条 市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完善市级储备粮的动用机制,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建议。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按照分级动用原则,先行动用市级储备;市级储备不足的,可以申请动用上级储备。
第三十条 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和费用结算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组织承储企业实施。
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市级储备粮动用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恢复库存。
储备岗位是正式人员吗篇六
根据《^v^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品名、等级、数量、价款
品名:
产地:
等级:
质量标准:
生产期:
数量(吨):
成交价格(元/吨):
总金额(元):
九、保证金:自合同双方交易代表签字之日起,买卖双方在十日内向市场交纳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额的_____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市场将保证金退还买卖双方。
十、续费:按成交额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元。
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3.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十三、违约责任:按《合同法》、《______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批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交易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