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库承包合同年限(精选6篇)

小编: MJ笔神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水库承包合同年限篇一

反映情况:1.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老酒厂,往东门外赵河内排污水,污染河水。2.社旗县城郊乡工业园区陶瓷厂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气味难闻,环保局多次检测水质,汞含量严重超标。3.社旗县城关镇东城门外棺材厂,木屑乱飞没有任何防护,空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社旗县城郊乡工业园区陶瓷厂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气味难闻,环保局多次检测水质,汞含量严重超标”问题不属实。城郊乡工业园区陶瓷厂实为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项目为年产120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7年1月4日通过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4月开始组织验收。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废水包括陶瓷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泥浆制备工序,不外排;煤气站废水(包括冷却过程中产生的含酚废水及软水制备系统的含盐废水),酚水用厂内的酚水收集池进行临时储存,处理方式为将含酚污水喷入焚烧炉使酚类有机物在1100度左右的高温下发生氧化反应,最终生成co2和h2o排放;含盐废水只含有少量溶解盐,用于煤场和原料场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梳洗及冲厕废水,经处理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2018年6月23日,对该企业厂区地下水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水质检测,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各项主要指标均未超标;社旗县环保局在监管过程中不存在多次检测水质汞含量超标情况。

反映“社旗县城关镇东城门外棺材厂,木屑乱飞没有任何防护,空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城关镇现更名为赊店镇。东城门外棺材厂位于社旗县赊店镇周庄村,实为一村民所开的棺材加工铺,并附带销售少量殡葬用品。该加工铺生产工艺为购进木材后,解板加工棺材,其解板工艺在操作间内进行,但操作间没有全部围挡,因此在解板过程中会有少量木屑飞出。另外,操作间内及外边地上集存有少量木屑没有及时清除,如遇大风天气,会有木屑飞起,影响空气环境。目前,该加工铺已对木屑进行了清除,操作间实行全围挡,实行封闭作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县污水处理厂新厂加快扩建工程调试运行进度,确保早日收水运行,彻底解决污水流入潘河的现象。定期对企业进行督查,坚持行政处罚与各类专项督查、区域排查相结合,对敏感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解决环境矛盾,提高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无。

水库承包合同年限篇二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路口,有一家厂原来是玉米加工厂,现在里面是一家炼铅的小厂,下雨时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上蔡县杨集镇路口,有一家厂原来是玉米加工厂”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杨集镇路口只有在中吕村委狼坡庄东、s331省道北侧有一家厂原来是玉米加工厂,名称为驻马店市亿民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和杨集镇人民政府签订有土地使用合同,使用期限15年。该公司西距杨集镇政府4公里、东距中吕村委狼坡庄800米、南邻s331省道,周围为农田,占地面积约20亩,厂房5栋,从事玉米分离联产加工业务。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现在里面是一家炼铅的小厂”问题。经调查,该公司2016年玉米分离联产加工业务停产后,厂房闲置。该公司找人在厂区看场并养殖鸡鸭鹅,三个厂房用于养殖,一个厂房用于晾晒粪便,剩余一个厂房存放玉米分离联产加工机械设备。粪便晾晒后,大部分用于厂区种地的肥料,少部分外拉走还田施肥。在该公司厂区内,除原来用于玉米分离联产加工的设备外,没有发现其它生产设备,厂房除季节性收购粮食临时使用外,没有对外租赁过。附近的部分群众反映,没有发现该公司有生产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下雨时气味难闻”问题。该公司院内目前共养殖鸡60余只、鸭40余只,现场调查时发现厂区内还有未清理的粪便。厂区内有难闻的气味,是养殖粪便在厂区清理不及时以及堆积存放产生的。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遂平县政府责令亿民公司对厂区内堆积的粪污进行清运并还田利用,目前已经清理完毕。对新产生的粪污要及时清运。

2.进一步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和散养户的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水库承包合同年限篇三

反映情况:邓州市彭桥镇林山村杂姓营组中间,有一个污水坑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污水坑位于邓州市彭桥镇林山村杂姓营组,该坑塘长20米,宽4米,深米,该坑塘接纳了杂姓营组250人的生活污水和1家养殖户的养殖废水。

由于杂姓营组东高西低,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村边的排污沟自东向西流入村西边的田地水沟,流经该坑塘时由于下游水沟堵塞生活污水全部汇入该坑塘内。此外,该坑塘东边有一养牛户,存栏13头牛,产生的的粪污也排入该坑塘。群众反映污水坑臭气难闻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该养牛户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对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综合利用不外排。彭桥镇政府及村委会对杂姓营组的排水沟进行了疏通,使生活污水能够及时外排,不储集,对该坑塘内的污水回抽还田后,根据群众意愿对该坑塘填平,作为村内的活动小广场。养牛户已建成沉淀池2个用于收集废水不外排,已消除污染危害。

问责情况:无。

水库承包合同年限篇四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103省道刘寺村水渠桥附近有一家砂场,污染非常严重,没有任何手续。数万吨的砂石堆放在路边,没有覆盖、没有喷淋洒水、车辆进出不冲洗,拉砂的车子络绎不绝地往砂场外运,风吹过后带起漫天的黄砂,吹得人身上、头发里到处都是,车子经过带起的扬尘让人睁不开眼、呼吸困难。生产作业时排出来的污水横流,给附近群众生活居住、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多次反映给有关部门却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砂场位于宛城区红泥湾镇刘寺村张八桥自然村,占地约5亩。

反映“砂场没有任何手续”问题,属实。该砂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系无证经营,属关停对象。

反映“砂场生产作业时排出的污水横流,给附近群众生活居住、出行造成了很大影响”问题,属实。该砂场外购、堆积、存放砂石1000立方米,主要工艺是洗砂、筛砂,尤其在洗砂环节用水量较大,配套沉淀池中的洗砂水经常溢出,流入砂场外自然沟内,既影响砂场周边生态环境,又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反映“群众多次反映给有关部门却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经宛城区直相关部门、红泥湾镇政府调阅信访记录,在砂场运营期间,宛城区直相关部门、红泥湾镇政府从未接到与该砂场相关的举报信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9日,宛城区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将该砂场剩余2条传送带、2台砂石分离机全部拆除。目前该砂场已经处于彻底关停状态,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沉淀池中已无积水。宛城区将加强监管,安排专人定时巡查管控,防止已经关停的砂场“反弹”;同时紧盯公路旁、河渠边、居民点等重点区域,认真开展排查,随时随地处理打击环境污染行为,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红泥湾镇纪委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刘寺村村委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水库承包合同年限篇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中提到的南召县五朵山旅游集团公司,实为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王亚洲,原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13年—2017年)。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经营场所为南召县四棵树乡五朵山景区,经营范围是旅游开发、景区旅游工艺品销售。举报中提到的矿山开采企业是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显示该公司不是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两家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宇,但是实际控制人为王亚洲。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经营范围为方解石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购销。该公司在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有一处大理岩矿,矿区面积平方公里,主要生产建筑用大理石,所产矿石由社会车辆运输,销往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的河南中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举报中提到的矿山开采系公司行为,自去年以来,开采时间集中在2017年3月—7月,2017年9月—2018年元月断续开采。因南召县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安全平台建设不完善,责令企业整改,2018年元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待县安监局对其整改情况验收通过,下发安全生产复工手续后,该公司才能进行开采生产。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政府、四棵树乡政府与南召县五朵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王亚洲(省人大代表)^v^”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调查,所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

反映“套取国家项目款”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未使用过国家项目款,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使用过1次国家项目款。2017年由南召县财政局、旅游局联合向上申报河南省南阳市五朵山风景区转型升级基础设施项目。依据相关程序申报后,资金于2018年5月24日拨付到位,项目款全部用于五朵山风景区转型升级,属专款专用,没有套取国家项目款。

反映“掠夺老百姓财产”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召县^v^门未接到过举报中提到的公司掠夺百姓财产的举报,也没有相关的立案查处记录。

反映“无证霸山毁林开矿”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位于四棵树乡龙洞村的矿山,办有采矿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5日)、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26日)、占用林地许可证(豫林资许〔2015〕203号)、环评手续(宛环审〔2011〕186号),编制有矿区水土保持方案。经四棵树乡政府、龙洞村委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与3家林地所有权人签订有附属物赔偿协议,反映的无证霸山、无证开矿问题不属实。但是该企业在龙洞村的矿区,因林地少批多占问题,分别于2016年5月15日、2018年6月23日受到南召县林业执法部门处理。

反映“开矿放炮每炮放炸药4-5千斤,炮响震得山摇地动,使附近百姓的房屋被震坏,威胁居民生命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询民爆信息系统,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使用炸药从2016年1月1日至今共82笔,只有一次单笔使用炸药3千公斤,其它均未超过2千公斤。该公司相关手续完善,符合使用爆炸物品条件。经走访当地百姓,有11户群众曾到龙洞村委会反映自家房屋被矿区开矿放炮震坏,经村委会及时协调,2017年9月5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与群众达成一致,签订了修房补偿协议并补偿到位。

反映“有毒的炮火渣土填入水库、河道中,造成水质污染,污水流入南水北调的灌渠中,影响百万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矿区开采点位于龙洞村季家庄组与白栗坪组的山坡上,矿山爆炸物品主要成份是硝酸铵,无毒。山涧的排洪沟没有划边定界的依据,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2016年南召县水利部门曾对矿区下游的一个塘堰进行了清淤,该公司采矿没有向塘堰内堆砌渣土,堆放渣土的位置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矿山渣土没有阻塞山涧排洪,当前塘堰库容没有减小。龙洞村山洪沟流水汇入下游四棵树河,再流经排路河汇入鸭河口水库,最终流入唐白河,与南水北调工程相距甚远,不存在污水流入南水北调灌渠的问题。根据南召县^v^门调查,矿区周边群众没有人反映生活饮用水源存在异味或浑浊。调查组采集了周边仓房组、朱家庄组及龙洞小学末梢水样品4份,由南召县疾控中心正在对水样进行检验(1周后出结果)。

反映“上百吨的矿石车超帮1米多高,严重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及学生的生命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龙洞村村道中行驶的货运车辆都是东风—3型和后八轮,当前矿山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车辆,无法认定是否超帮1米多。通过深入公司调查矿石入库明细表,单次车辆运输最高59吨,最低27吨,不存在上百吨超载现象。但大吨位运输车辆客观上对沿途行人存在安全隐患。南召县已要求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加强运输车辆监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要求矿石运输车辆实现全覆盖,确保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同时,限定车辆运输时间,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沿途群众休息时间不受干扰。

反映“车辆的粉尘使过往行人难以睁眼、难以呼吸,造成百姓很多患肺病,即尘肺”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前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矿区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大型运输车辆,不存在车辆的粉尘使过往行人难以睁眼、难以呼吸问题。通过南召县^v^门实地走访、调查,四棵树乡近年来没有发现经上级专业机构确诊的尘肺病人。

反映“车辆不分昼夜往返拉矿石,汽车的喇叭声、车帮的撞击声,震耳欲聋,影响百姓作息”问题,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矿山正常开采期间,车辆以白天运输为主,晚上也有运输现象,但是比较少。运输矿石的车辆途经龙洞村的两个村民小组,道路从村外经过,距村民居住地百余米。通过现场走访,群众反映噪音确实存在,但是没有达到震耳欲聋、影响百姓休息的程度。

反映“上百吨的车辆轧毁村村通公路及207国道和附近县道,危害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在四棵树乡龙洞村矿区拉矿石的车辆运输吨位在27—59吨之间。自去年以来,开采时间集中在2017年3月—7月,2017年9月—2018年元月断续开采,2018年元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自龙洞矿区至207国道之间为2005年修建的村村通道路,长2公里,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加上拉矿石车辆的碾压,造成了该路大面积损坏。207国道段部分路面及桥涵有损坏,但是该路段过境车辆较多,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南召县要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尽快对损坏的路段进行修复。同时,做好沿线道路的保洁工作,对干线公路按照三级保养要求,特殊天气加大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确保道路无扬尘。

水库承包合同年限篇六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上港镇王白村造纸厂污染严重,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黄色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流出,很明显污水没有经过任何的环保处理。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过后工厂仍然生产大肆排污,百姓苦不堪言,希望督察组领导为我们做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造纸厂是位于新野县上港乡王白村的三家小火纸厂,分别是王某兰小火纸加工厂、赵某阁小火纸加工厂和赵某甫小火纸加工厂。三家小火纸加工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

2018年3月14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联合新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中,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黄色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流出”现象,现场依法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查处,调查取证后分别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罚责改字〔2018〕05号、06号、07号),要求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两断三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恢复环境原状。2018年3月21日,新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督察现场检查,发现均未改正违法行为,遂将案件移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建议对上述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王某兰、赵某阁、赵某甫三人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5日。三人对各自小火纸厂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6月19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上港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无任何生产迹象,厂院内无生产原料,也无任何成品。

反映“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问题,不属实。为了彻底杜绝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死灰复燃,恢复生产,2018年6月20日至21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组织力量,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未拆除完毕的机械设备和水泥池等相关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截至6月21日下午,已彻底拆除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