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优秀5篇)

小编: 紫薇儿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篇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仅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已涉诉不良债权后诉讼主体的变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该等债权情形下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法律和司法解释则没有具体规定,这使得各地法院在实际当中掌握不一,有的法院直接裁定不予变更,有的法院则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撤诉,然后由受让人再提起诉讼,甚至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如此一来,必然对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已涉及诉讼或执行的债权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也使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因债权转让产生纠纷。因此,就该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就该问题予以明确。

(2)债权执行凭证

由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监制的《债权执行凭证》的注意事项规定:“债权凭证不得抵押、质押或作其他形式的担保,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使用,不得转让。”在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的债权,有许多是在执行中。债权执行凭证不得转让,阻碍了债权流通的顺畅。在实务中,执行中债权的转让,转交文件包括债权执行凭证影印件。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伪造风险,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及成本。

我国合同法第五章对债权转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受到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保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的规定,涉诉债权也可以转让,不过转让后要到法院变更诉讼主体。所以在法理上,不存在向法院申领了债权凭证的债权就不能转让的障碍。

至于债权凭证标注的“债权凭证不得抵押、质押或作其他担保,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使用,不得转让”的限制,应理解为是对债权凭证使用方式的限制,即债权凭证不能脱离债权债务关系而单独进行抵押、质押、转让等,而非指对债权抵押、质押、转让的限制。因此,在上述债权凭证中标注的“不得转让”的限制并不应该成为债权转让的障碍。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篇二

甲方拟将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丙方,作为丙方发放贷款的质押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予丙方的事实,乙方对此无异议并将继续按照原已签订的和应收账款有关的文件履行付款义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就上述应收账款支付的款项必须划入经甲方和丙方确认,并受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账户):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该账户中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或用于质押担保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在全部还清所欠丙方的贷款前,甲方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三、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时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该应收账款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减免债务人付款义务等可能影响丙方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四、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协助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五、三方协议自甲方全部偿还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或乙方就上述质押予丙方的应收账款主张抵消、应收账款合同撤销或改变付款方式等危及丙方质押权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的,须取得丙方之书面同意。

七、本协议所质押担保的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将上述主债权内容进行登记。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均签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经质押登记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起生效。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v^民法通则》、《^v^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身份证:)拥有的全部债权?元(大写:),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清单

1、甲方与__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借据》,借款金额__元,借款期限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2、甲方与__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借据》,借款金额__元,借款期限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甲方的承诺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篇四

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

代理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介绍,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房屋租赁保证金条款。

总面积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自愿向甲方和丙方支付人民币首付款。甲方和丙方各自支持乙方支付定金的_______%。

四.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支付定金后,视为丙方代理服务成功。丙方收取的房屋押金作为代理服务费的一部分,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不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将向乙方全额返还租赁意向保证金。

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双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双方解决争议。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根据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

代理:______代理:______代理: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篇五

出质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了确保向广西北部湾银行城北支行新增借款当中的贰佰万元能够按期还贷,愿意向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依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合法有效的所有人。甲方的出质权利权属完整,不存在争议纠纷。

2、本合同项下甲方出质在南宁市的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甲方的应收款是真实、合法的、有效,该应收款还未清偿也未到清偿期。

反担保的债权:甲乙双方于2019年 4 月 日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债权(贰佰万元贷款本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贰佰万元本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出质的应收款项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南宁市: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代甲方销售商品未来12个月到期的应收款。出质人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

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商品销售合同、进入超市的商品明细清单、对账单、欠条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协助乙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应收账款是指甲方提供给第四条中的四家超市的商品而获得的要求四家超市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12个月到期的(一年内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的)货款。

应收账款届满一年,还贷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理:当甲方不按期还贷时,乙方代偿后有权从应收账款中清偿债权。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权利凭证、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真实的债权债务,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当贰佰万元应收账款足额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赠与、转让、重复质押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的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撤销、变更或者解除。

5、甲方如有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及时(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重大事项是指:公司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经营范围、股权变动、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6、乙方债权得于清偿后还有剩余的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7、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甲方出质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或者要求甲方提供应收账款清单,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登记备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