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优秀5篇)

小编: MJ笔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篇一

案情:

李某是某饭店的厨师,工作一直勤勤恳恳,9月,饭店与其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第二年上半年,由于竞争激烈和经营不善,饭店状况每况愈下。8月,饭店因欠债未还被法院查封。经理告知李某和员工们:希望员工耐心等待,等问题解决后恢复营业。李某和员工们无法继续上班了,只得耐心在家等待,希望经理解决有关问题后能恢复营业。就这样过了三个月,饭店仍然无法营业,无奈之下,李某准备另行就业,但有关手续尚未办理,于是,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饭店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工手续。

双方观点:

李某认为:饭店无法继续营业,员工要求终止合同理所当然,饭店应当办理退工手续,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饭店认为: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不存在终止的事由;李某要求辞职,应按解除合同处理,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的义务。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能由一方终止原先的劳动合同关系。

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均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呢?对此,法律规定了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由当事人一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客观上已不履行劳动合同并满三个月的情况下,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因此,适用该条规定的条件是:(一)当事人双方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二)双方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状况持续满三个月。适用该条规定的程序是:由当事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作出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现实情况中,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业主逃逸、用人单位停止生产经营、劳动者自行离职或失踪等。在这些情况下,形式上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实际上却无法履行,是一种名存实亡的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这一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决定终止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如果正值劳动者在医疗期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中,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对劳动者采取特殊保护的时期中,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将合同顺延至这些情形的结束。但如果出现劳动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受限制。

本案中,由于饭店被查封无法经营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因此形成了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并已满三个月的情形,根据规定,在上述情形下,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现饭店员工作出了终止合同的决定,该决定是合法合理的,饭店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工手续。

来源:劳动法苑

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篇二

甲方(聘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______年___月___至______年___月___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3、属于职等(组长级)含以上人员,未能于一个月前提出辞职而自行离职者,愿被扣发相当于半月薪资之违约金。

4、属于职等(组长级)含以下人员,未能于十五日前提出辞职而自行离职者,愿被扣发相当于半月薪资之违约金。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按照乙方实际工作绩效,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形象、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公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工龄(年资)为一年。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1、因应本国下岗职工众多,已经购买个人或其他保险者占大多数,未避免国家、公司、个人资源浪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于发放工资中支付有关职务津贴,即付个人保险相关费用的规定,不再要求公司提供其他保险津贴,个人不得挪做它用,乙方自行交纳保险费,并每年按时提供保险公司付费单据证明(复印件),提交公司稽核与相关单位检查。

2、本人同意在离职两年内,不从事与物流有限公司之同性质行业与工作,如果违反此条例,愿意放弃法律先抗辩权,并接受公司的任何赔偿要求。

3、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页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字号):

户籍地址所在: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篇三

单位如果不可以单方劳动关系解除,那么双方协商,劳动者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权利?如果可以劳动者可以有哪些补偿?急!!

[劳动合同未签,但交了社保,公司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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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篇四

答:劳动者长期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又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说明〗

本条是有关劳动者长期未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又未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如何认定双方关系的规定。

在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初,有一些劳动者采取停薪留职的办法“下海”或是以其他方式工作。但是一般签有协议,约定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劳动关系,自己缴纳“管理费”,但有的劳动者在期满后未回到单位办理续延手续,对这种职工单位本可以旷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但许多单位又未作出,有关档案也挂在原单位,导致劳动关系“空壳化”。随着这些停薪留职者年龄的增大,他们提出要确认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们认为,劳动关系的确立需要有一定的内容或双方约定以一定的方式履行。停薪留职者在期满后未实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又未实际支付劳动报酬,他们之间已没有实际劳动权利义务内容,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但在单位作出单方解除之前,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没有实体上的劳动权利义务。

〖理由〗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或类似协议,实际上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实际履行。劳动者在期满后,不回单位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非一定要解除,是否解除,决定权在企业。如果单位决定解除的,则应履行一定的解约手续,劳动关系并不能因为一方不履行而自然终止。所以,我们将这段时间的关系定性为劳动关系的中止履行。

[劳动争议官司网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篇五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劳动者是否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即刻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