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家不履行合同可以找消协吗 履行合同催告函(精选5篇)

小编: 梦幻泡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商家不履行合同可以找消协吗篇一

钟先生:

阁下于20xx年4月8日与本人就阁下承包xx街5-16号别墅室内装修工程事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工期120天;2、阁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按合同附件工程报价清单之项目及造价包干,工程过程中,发生之增加项目另行计算;3、除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外,工程完成竣工后三天内,发包方支付除质保金外其余工程款人民币68400元。合同签订后,阁下如期进场开工,本人也依约支付工程款,迄今除工程尾款68400元和质保金5000元外,本人已如约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4420xx元。然而,工程开工后,在没有任何约定可顺延工期情形发生下,阁下却一再拖延工期,至今已逾期近七个月,尚未完工。本人一再催促,阁下不仅不抓紧施工,近期更以种种无端借口拒绝继续施工,要挟本人提前付款。

针对阁下的无理言行,本人郑重指出:1、阁下将四个月的工程拖延工期七个月,已严重违约,本人有权追究阁下的违约责任,要求阁下赔偿损失;2、阁下提出的所谓“须在收尾时落实才可施工”的要求补缺资金的预算遗漏、更改、增加项目,其中第一部分的所谓“遗漏”,并不属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之增加项目,且即使存在并成立,按照工程合同履行惯例也属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结算事项,合同更没有约定业主必须随时支付;其中第二部分所谓“准备增加项目”,本人并没有意向要实施或委托阁下实施,何况这些也与阁下履行合同约定项目无关;最后两项所谓“前期补充项目”和“代支项目”,前者本是可计可不计的小活儿,且总计只有3498元,后者的所谓代支项目,实际也都是属于包工包料范围,且只有4400元,即使成立,两者相加,也仅有7898元!对于预算50多万元的工程,后续工程依照阁下陈述,至少还有门套、石膏线、栏杆、木地板、石材订制品、五金件、玻璃等,阁下以区区七千多元抗辩继续履行合同,太荒唐了吧?阁下的行为已经不仅是“有些不厚道”了!3、工程设计、预算、工期安排完全由阁下作出,120天的工期也符合本合同工程量正常的施工期限,该施工期限已包括常见影响因素造成的合理延长。作为专业的工程承包方,又是包工包料工程,阁下应当对可能的偏差和超预算备有充分的自有资金周转,无权将承包方因施工计划和管理的过错造成的成本增加强加给发包方,更无权以长期停工要挟发包方提前支付工程尾款或结算补差款!本人也没有义务在工程未完工之时聘请专业监理人员审核阁下随时提出的增加工程款请求。

基于以上几点,本人郑重催告阁下:1、敬请在收到此函之日复工,并在20日内完成收尾工程,否则本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工程施工合同》;2、若阁下无意继续履行合同,请即通知本人并在五日内进行已完成工程项目的确认工作;3、敬告阁下在交接前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和物品安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不论阁下如何决定,本人保留向阁下追偿因拖延工期所致本人损失的权利。

望慎重处理。

xx街5-16号业主

商家不履行合同可以找消协吗篇二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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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履行合同可以找消协吗篇三

2、公司文件起草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发文、归档;

3、公司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学习资料;宣传资料;参考资料;照片);

4、公司宣传、形象制作;固定资产管理

5、公司会议支持,会议资料制作,部分会议纪要;公文写作

6、固定资产管理

7、公文写作

商家不履行合同可以找消协吗篇四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商家不履行合同可以找消协吗篇五

全面提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整体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武功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学习贯彻省市纪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把深化制度落实、发挥监督职能和信访案件的查办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有力促进了我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1-4月份,全县接访24件,初核18件,转立案10件,结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省市下转要结果5件,报结1件,其余4件正在办理。

一、狠抓制度建设,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

民情民意中心户作用,定期收集信访信息、排查信访线索,及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初核,及时予以纠正,对基层纪委管辖的都要向群众公开和反映人予以回答。三是积极推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制定听证终结制工作实施办法,探索有效途径,纪委牵头,纳入公、检、法、司、审计和信访局为成员单位,此项工作正在筛选实施当中。下一步将逐步推行。四是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选择典型信访问题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行直接查处,年初信访室对大庄镇观音堂养殖小区负责人,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套取项目资金问题进行了查处,收回违纪资金4.4万元,充分发挥了信访直查快办作用。对于县纪委下转的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要跟踪督促,限期结案,并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对于长期压案不办的要批评教育,派人督办。要严格审查,具体指导,提高信访案件查办质量。对全县点名接访月报制度进行了一次通报。

作用,提高信访问题的处理的效率。武功县纪委加大信访监督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信访案件发生。近年来,县纪委坚持把实施信访监督作为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对69人(次)实施不同形式有效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的自律意识,教育、保护和挽救了干部,同时也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为全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信访监督实施。一是领导保证体系。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信访监督工作,纳入纪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把握信访动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每周三为“领导接访日”,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主要领导坚持亲自阅批信访举报件。通过开展“民情直通车”工作,定期走村入户,倾听群众呼声,摸清基层对党员干部的看法和意见,掌握思想动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各种信访苗头和隐患,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我们先后组织下访50多次,化解矛盾、处理问题193件(次)。二是着重构建制度保证体系。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实施信访监督谈话的有关规定》、《关于对信访监督工作实行督查的暂行规定》,《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信访监督的办理程序、适用范围、采取的形式以及相关的责任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保证了信访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着重构建奖惩保证体系。县纪委分别把信访监督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基层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范围,认真落实目标、责任、考核“三位一体”的信访监督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对信访监督工作成绩突出,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的单位,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落实信访监督规定不力,出现重大信访问题的单位负责人,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定期反映群众对党员干部作风的意见,分析整理群众对党风党纪状况的反映,向领导提供有令人价值的信息和建议,及时向省、市纪委上报信访信息,努力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要加强信访干部学习培训,给信访干部提供学习交流的条件和机会。各级信访干部要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和水平。

三,结合制度建设,提高案件管理水平。

源库。各协作区纪委监察机关负责人在县纪委的统一领导下,遵循《管理意见》及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的程序,协调行动,集中力量,联合办理所在区域内的案件,促进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同时,结合“制度创新年”活动,在案管工作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修订、完善和新建了一些制度,保证了案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访初核量不大、成案率有待提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克服。

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011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