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承揽合同优选(通用5篇)

小编: 纸韵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篇一

定作人:(填写全称)

承揽人:(填写全称)

根据《xxx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材料名称

规格型 号

计 量单 位

数 量

质 量

提供日 期

消 耗 定 额

单价(元)

总金额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定作人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写明检验机构)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则在空格处划线)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则在空格处划线)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定作物的保修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定金及预付款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 元。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不可抗力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揽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涉及铁路工程的可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本合同签订地点(填写到县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定作人执份,承揽人执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定作人:(公章) 承揽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篇二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民法典合同篇的培训,收获颇丰。下面就我的心得体验与大家分享。

首先,这场培训的背景是新时代民法典的颁布。而合同是民法典重要的一篇,更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法律。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合同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的平等原则”等等。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往往只注重合同的结果,而忽略了过程和细节。但是,在培训中,我们深刻意识到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合同的本质和目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才是合同成立的关键。

其次,这场培训还强调了合同的几个重要要素,如“当事人”、“内容”、“形式”等。当事人是合同中的主体,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受合同保护。内容是合同的核心,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共识。形式则是在合同签署时需要遵循的规定。不同的形式决定了合同在不同情况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这些重要要素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合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第三,培训中对不同类型合同的讲解,让我对合同的范围有了更加细致和全面的认识。其中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等。各种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比如说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转移给买方,当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时,合同即成立;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经权属人同意,将其所有或经过许可的不动产或动产供承租人使用,合同生效前需要承租人交纳租金。在深入学习其中的每一项,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合同类型的规定和非常规定,全面了解合同中的各种情况。

第四,培训中实践案例的讲述,使我更具体地认识合同的实际应用。例如,在购房合同中,买方在签合同前,必须了解并确认合同条款,尤其是条款中关于房屋的准确位置、面积、房屋的所有权、产权状况、法律责任等。而在劳动合同方面,企业必须明确职责,防止在雇佣工人过程中与员工发生劳资争议的情况。通过实际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应用,并加深对合同法的理解当拓宽法律思维的广度和深度。

最后,这场培训让我体验到了合同的实际操作。通过对不同合同的模拟投入,我们可以了解合同签署的过程和标准。并且,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可以明确了解到如何检查合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等,才能保证合同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双方意志和达成的协议。

总之,这场培训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合同的相关知识,使我对合同有了更加丰富、深入的了解。同时,心得体会也让我意识到合同的严谨性及其对身边生活的影响。也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提出了要求。相信未来,在实际应用中,我也将更加注重合同的细节和规范性,做到合同的合法、合理、公正,以更好地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篇三

民法典合同篇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合同已经成为法律规范和商业交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社会都需要具备合同法律、经济知识。因此,我参加了关于民法典合同篇的培训会。

二、培训内容:合同条款的解读及相关案例分析

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合同是一种合法约束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无一例外地要与他人签订各种合同。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深入学习了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如标的物、价格、付款方式、履约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培训机构邀请律师为我们解读了若干典型合同案例,使我们能够深刻理解合同的具体应用场景和法律风险防范。

三、培训收获:提高了合同文书执行方面的能力

通过这次培训,我学习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收获颇丰。对于以往公司合同实践经验的一些疑惑结合了现代法律实践,学到很多新东西,同时也拓宽了自己法律知识面的了解。特别是在合同执行方面,我收获了很多有用的经验;诸如如何制定、审核合同文书,如何避免合同纷争、如何识别合同的纠纷风险等等。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一定会认真应用所学知识,保障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反思:学习尚需更多时间及指导

尽管这次培训收获颇多,但我也发现自己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在培训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我对于某些内容还没有足够的理解,需要继续学习加强;其次,在学习中,由于我对一些概念的理解不久,导致我对一些细节理解得不够全面;最后,在培训结束后,我也感觉到自己需要更多的实践和指导,才能够熟练掌握所学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公司的业务中。

五、总结:深刻理解民法典合同篇对于公司的意义

总之,参加这次民法典合同篇培训,是一次非常宝贵的经历。在这次培训中,我不仅得到了实用的知识,而且深刻理解了合同法律规范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学习,加强自己的精神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实际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也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合同法律知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构建更加公平、透明、有诚信的商业环境。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篇四

借款合同(参考范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篇五

除非是居住特别不满意,租房人都不太愿意搬家:一是搬家特别辛苦;二是会增加很多成本和费用。

法律风险提示:

优先承租权是指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如果价格达不成一致,那么优先承租权将不再享有。所以租房人要想获得优先承租权,就要匹配最新的租房价格,这点比较难。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