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优秀10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一
销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购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签约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_________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_________年内(贵重商品在_________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_________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_________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_________元以下、残损在_________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_____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_________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二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_______,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4、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5、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3、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至少一式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_______年备查。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三
编号:
一、借款单位: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月息: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还款计划:
二、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 %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盖章):
贷款方(盖章):
地址:
经办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____天)。
二、录用后,生产期间,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
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违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五
乙方(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以双方最后函电确认为准)。
三、质量要求: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六、供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双方另议(凭电报、传真确定)。
七、交货日期:每月月末(最后营业日)。
八、验收方式:按第三条验收。
十、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当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_____再行卖出时,甲方委托_____代收,乙方付款办法为:
1.首期预付货款为__________元/吨,乙方于卖出之日一次性支付。
2.除首期款外,及时补足________同期之货物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与乙方卖出价的差价。
3.交货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付足__________元/吨或全额货款的_________%(按高者执行)。
4.交货日当日付足剩余货款。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乙方履约后,一次性由甲方按结算价的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其销售甲方______的酬金(以双方最后函电确认为准)
4.甲方如到期不能及时如数交货,可以委托________结清相应款项后退还乙方剩余货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______一份备案。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六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买方购买: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货地点为:
第三条产品的交接方式:
1、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
2、产品的收货人为该收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货。
3、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货地点或收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提前或逾期交货的处理
1、实际交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货,买方逾期收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逾期付款的处理
1、买方收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1、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卖方:买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账号: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七
- 浙江劳动合同
- 浙江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所有制性质: 文化程度: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乙方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 日止。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
乙方月工资为 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室内综合型儿童游乐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
乙方承租甲方 ,该区域的实用面积为 的场地用于经营室内儿童游乐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所经营的项目类别。
第二条 经营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费用
1、场地租赁费按实用面积计算,即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元(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管理服务费)。
2、乙方安装有独立的电表,则按抄表数收费,电费按正常用电量每月交纳,
即按 _____元/度收取。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损坏承租的经营场地和设备(正常使用的合理损耗除外),没有拖欠租金、电费及其他费用的,上述保证金金额则在乙方退场时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 装修规定
1、甲方应于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前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便于乙方装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备的装修条件。
3、乙方的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备案,在符合甲方进场要求时,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正常营业环境,确保乙方对租赁场地的正常使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卫生、消防许可证件,确保乙方正常营业。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状况,给予乙方支持和帮助。
4、在非营业时间内,甲方负责乙方在租赁场地内所有经营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违反本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营业管理规章制度,按时营业,不得延迟营业或提前停业,营业时间按甲方统一规定,统一营业,统一停业,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
3、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场地租赁费用。
4、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乙方租赁经营区域内的营业款,由乙方自主收取。
6、乙方对其经营项目和各种经营类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乙方派驻人员管理事项
2、乙方及其派驻的员工应当遵守甲方各项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甲方有权处理涉及乙方的顾客投诉、现场管理、员工违纪等,乙方应给予配合。
3、乙方及其派驻的员工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社会声誉,店容店貌及环境卫生等;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
第九条 结算缴税事项及费用抵扣
1、乙方在进场经营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办妥经营必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2、乙方就其经营种类和营业额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甲方不负责对乙方营业额纳税。
第九条 合同到期续约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场地,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该场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设备和企业的资料,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料短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间据以联系的通知或信件须是书面形式,按本合同首页所示地址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发送,任何更改地址须提前七日通知对方。
3、甲方下发的商场管理规定或致乙方的函件,乙方认同可直接交由其专柜之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后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战争、国家重大政策变更等)而导致经营场地损毁或无法经营,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投资的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在合同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2、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在经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益受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4、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的合同附件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九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七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教育与培训;
(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依法实行集体合同制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已按照无效劳动合同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服务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二)劳动者不愿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但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发生变化,变化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对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及职工意见,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三)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自行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当事人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并可责令支付未支付部分50%的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劳务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社区服务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简易劳动合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报省人民的政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办法施行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篇十
承租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于:杭州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________幢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间数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房屋质量适合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现金支付,每次预付后3个月租金,先预付后租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居住。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________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墙体、地板、厨房灶具、马桶、热水器、空调、电视机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承租人提出维修需求后最长10日内维修完毕,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无(若由于承租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出租人负责维修的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不允许承租人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经出租人允许的除外。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不允许,经出租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于年月日前支付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日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出租人故意隐瞒与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租赁期满后3日内腾空房屋并交还钥匙。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出租人(签字):________承租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