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内容(通用6篇)

小编: JQ文豪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篇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

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篇二

第二十八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会议上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言要紧扣议题,简明扼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与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九条议案需要交付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常委会审议交付表决的议案、决议、决定等经原则通过后,可授权主任会议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三十一条任免案实行逐人表决或合并表决。

常务委员会表决下列任免案,应当逐人表决:

(一)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主任;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副院长;

(三)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副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除前款所列任免案外,其他任免案可以合并表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合并表决的任免案中的个别人员提出异议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实行逐人表决。

第三十二条议案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都要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篇三

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在上一年度11月份向主任会议提出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到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围绕报告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20日前,送达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送达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当由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省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并由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当书面请假,经秘书长同意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后,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对报告是否作决议,由主任会议决定。

主任会议决定作决议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决议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整理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分别转交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通过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行文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每年7月至9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省级地方财政决算的说明,以及审计部门关于上一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财政决算草案,并对是否批准决算作出决议。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每年7月至9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六条每年7月至9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审查调整方案草案,并对是否批准方案作出决议。

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第三十七条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常务委员会应当审查规划调整方案草案,并对是否批准调整方案作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经财政经济委员会整理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篇四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上述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项工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到会作报告,省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常务委员会组织进行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篇五

第三十八条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第四十条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篇六

20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探索创新,强化工作实效,在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面建设“六个示范区”进程中,切实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

推进生态环保“两个决定”落实。常委会对“两个决定”研究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年“两个决定”办理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要严格规划红线控制,加快规划红线外化工企业的关闭和搬迁工作;严格环境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继续大力整治环境突出问题,推动“两个决定”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等审议意见。区政府认真抓好落实。经过几年努力,“两个决定”得到较好执行,基本实现了化工规划区外无化工企业的目标。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常委会开展代表主题接待活动,汇总梳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40余条,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开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实地视察港区煤尘整治和有机废气治理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强调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大有机废气治理力度,巩固煤尘整治效果。区政府逐项抓好落实。2016年全区大气环境状况继续得到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82.9%。

深化“五水共治”工作监督。常委会开展以治污水为重点的“五水共治”专项督查,组织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对河道进行巡查,收集意见建议并汇总梳理,交由区政府抓好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全区“五水共治”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强已建成管网的维护和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切实提高我区污水入厂处理率等审议意见。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目前,全区“清三河”工作基本完成,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抓紧实施,“五水共治”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对经济发展和财政工作的监督

推动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了要深化“三大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狠抓有效投资、项目进度、招商引资,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审议意见。常委会关注全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大要素制约的破解力度,整合现有扶持政策,引导和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等审议意见。常委会组织视察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听取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建设情况专题汇报,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常委会还先后对农村股份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开展了监督,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和重大改革工作加快实施。

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了20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首次对区属开发园区预算开展监督,要求增强预算可审性,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确保预算严肃性,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主任会议听取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汇报,提出了加强债务管理,科学编制债务收支计划,积极防范债务风险等意见建议。

强化审计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等审议意见。区政府和审计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将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基本完成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加强对重大民生问题的监督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常委会在调研视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中心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外来危化品运输车辆,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监管到位。区政府认真抓好了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外来危运车辆均实现了有效监管。

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会组织视察检查多所中小学内部食堂、周边餐饮的食品安全情况。听取和审议校园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强调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规范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实现校园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平稳可控。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抓好了工作落实。

重视改善老城交通管理。常委会对招宝山街道老城交通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增加重要交通节点管理力量等询问意见。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老城交通拥堵状况有所缓解。

加强对实事工程完成情况和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常委会对本届以来的政府实事工程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实事工程落实到位。常委会组织视察宁波植物园建设和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一步推动了美丽镇海建设。主任会议听取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提出了要完善建设规划,重视项目资金的收支平衡,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等意见建议。主任会议还关注社区建设情况,听取专题汇报。

四、加强对法治镇海建设工作的监督

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常委会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监督指导,提出了创建指导意见。常委会重视发挥立法工作联系点作用,组织代表和相关部门参与了多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

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司法队伍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就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稳定法院队伍提出了意见建议。常委会还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抓好审议意见落实。

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城管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要建立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增加一线执法力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审议意见。区城管部门认真进行研究,逐项抓好落实。常委会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接收审查规范性文件30件。主任会议还听取侨务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常委会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去年,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均实行了宪法宣誓。

五、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134件代表建议,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3%,建议反映问题解决率达到47.8%。同时,常委会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238件b类和39件c类建议转化成a类建议,五年来代表建议反映问题解决率达到48.2%。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常委会定期向代表寄送会情政情等资料,举行重要情况通报会,组织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协调解决了一批代表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组织驻会委员联系代表,密切了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做好社情民意处理工作。

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各项履职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继续开展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有效。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依法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各类培训会,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重要情况和工作的协调处理。区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选举机构周密安排、精心实施。经过共同努力,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人大代表175名、镇人大代表116名。全区选民参选率96.9%。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委会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四讲四有”“五个能否”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对照先进典型,开展“五查五看”对标检视,查找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切实增强了常委会践行“两学一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人大履职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各类调研活动。重视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做好人大督查和监督公开工作,切实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

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常委会重视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充实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力量。加强对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镇人大依法规范开好人代会,完善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镇人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街道人大工委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围绕重大民生问题听取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评议街道办事处工作,街道人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坚持邀请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检查视察、参加学习培训,定期召开镇(街道)人大例会,加强工作交流,增强了全区人大工作合力。

五年的`工作实践与探索

过去五年,常委会注重能力建设,履职水平不断提升。常委会狠抓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人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倡导密切联系群众、从严从实、争先创优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分批分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各工委专业培训和代表轮训,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常委会履职基础。常委会通过加强调研,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

过去五年,常委会推进制度建设,行权履职更加规范。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各类工作制度21项,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增强监督刚性,常委会制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对涉及我区重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制定并完善审议意见处理办法,提高了审议意见的处理质量。常委会建立了对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督议题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办法,使人大监督更能体现民意,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也进一步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

过去五年,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依法监督更有深度。一是专题询问实现常态化。以来,常委会先后就生态环境整治、区域污水治理和交通管理等开展了三次专题询问,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专题询问采取当场提问、当面答复的形式,询题不限范围、不预先告知,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互动性和约束力。二是把镇(街道)的重大事项纳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先后对两个街道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的触角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三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监督。常委会把财政审查从原来以一般公共预算“一本账”为主,拓展到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账”;把部门预算监督从区级部门、街道覆盖到园区管委会,初步实现了预算监督“部门全覆盖”“资金全覆盖”的目标。四是人代会实施电子表决。常委会改进人代会表决方式,对大会各项议案、报告实行电子表决。电子表决方式的实行,不仅提高了人代会工作效率,更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社会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五年,常委会强化持续监督,工作实效明显增强。一是对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持续监督。、,常委会分别作出生态环保工作“两个决定”,每年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并就每年政府安排的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常委会先后就消防安全、油气管线监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审议,进一步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对经济工作开展持续监督。常委会重视全区经济发展,先后听取和审议民营经济、工业经济、城市经济等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大学科技园、旅游业发展情况,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发展。三是对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持续监督。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先后就区小餐饮行业、校园食品安全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常委会作出优化中小学校教育布局议案办理决定,推动全区教育资源布局不断优化。常委会还关注我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促进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过去五年,常委会加强服务保障,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常委会发挥代表联络站平台作用,使得代表联络站成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听取民意、为民解难的重要平台。常委会通过开展代表主题接待活动,面对面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为增强监督实效奠定了基础。常委会建立办理工作考核机制,对重点建议件办理实行主任会议督办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代表建议问题解决率逐年提升。常委会建立了社情民意收集、分析、流转、办理、反馈工作机制,确保每件社情民意得到规范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代表,进一步深化了社情民意工作的开展。

五年的实践与探索,饱含了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辛勤与努力,体现了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勇气与担当,凝结了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智慧与心血,这些都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提供了深刻的启示: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紧紧围绕区委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认真履行人大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准确把握人大行权履职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使人大工作的内容更丰富、方式更灵活、实效更明显。四是必须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确保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得到充分有效行使。五是必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完善代表活动机制,拓宽代表履职方式和途径,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建议,使人大工作更富生机和活力。

今后工作建议

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了镇海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今后五年,我们将朝着“建设成更具竞争力的港口强区、打造成更有幸福感的品质之城”这一战略目标迈进。新的目标、新的任务、新的使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按照区委确立的战略目标,认清人大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区委“一区两带三园”发展战略和“四驱动四提升”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紧紧围绕建设法治镇海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积极有为,为实现区委提出的战略目标提供保障。在此,我们向新一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牢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的认识,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自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取向,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区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要继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完善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调查研究、加强监督等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切实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行政、司法行为,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要坚持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作为监督重点,持续监督,抓出成效。要继续关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危化安全、城市管理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督促政府全面实施区“十三五”规划,加强对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要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要开展对工业经济、城市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经济工作监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要加强对城乡发展规划执行、新城老城协调发展等情况的专项监督,继续关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部门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情况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监督指导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三、注重探索创新,提升履职效能

要加强对审议意见、询问意见、执法检查和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探索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评议表决制度。要探索建立对民生实事工程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听证、评议、表决机制。进一步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处理机制,保障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常委会主要监督议题共同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区镇(街道)两级人大对重大事项的联动监督机制,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深化对人大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四、夯实基层基础,发挥代表作用

要进一步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开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在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要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要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完善代表联络站运行机制和代表主题接待活动机制,更加充分地将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纳入监督议题。要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的考评、监督机制,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