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计划生育宣传画 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大全6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计划生育宣传画篇一
1、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规划目标。
2、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3、怀孕及时告知政府,服务立刻全面享受。
4、推进优生优育健康服务,倡导孕前免费健康检查。
5、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护航下一代的健康。
6、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7、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8、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9、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请您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10、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计生家庭。
11、落实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12、登记外出地址,享受家乡服务。
13、落实计生家庭奖特扶制度,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14、关爱今天的女孩,关注祖国的明天。
15、近亲结婚忧患多少生优生负担少
16、男孩女孩一样强长大都能做栋梁
17、夫妻心境愉悦宝宝健康聪慧
18、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19、时代已经不同前如今女儿赛过男
20、严禁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生育
21、愿您和您的宝宝平安健康生活更甜美
22、为了宝宝的健康成长请从优生优育开始
23、孩子聪明健康家庭和睦幸福
24、用深情的目光伴幼苗茁壮成长凭知识的力量托起明天的太阳
25、全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
26、重视孕期保健生健康聪明的宝宝
27、少生优生是现代家庭的`选择
28、优生优育宝宝聪明家庭温馨
29、为了民族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请按自然规律生育
30、孩子身心健康家庭快乐兴旺
31、为了下代优告别烟和酒
32、幸福生活从优生优育开始
33、少生优生靓丽人生
34、提高优生意识普及婚育知识
35、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6、少生优生记在心幸福美满全家人
37、人口素质要提高优生优育很重要
38、优生优育拥抱美好灿烂的日子
39、潭不在深有龙则灵孩子不在多成才则行
40、为了子孙明天的幸福少生优生是您的责任
41、关爱女孩严禁利用一切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42、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43、谁说女子不如男女子能顶半边天
44、一个女儿一片天老有所养亨晚年
45、关爱女孩善待老人
46、孕产期保健是生育一个健康聪明孩子的保证
47、优生优育优教利国利民利家
48、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49、提高人口素质愿您家庭幸福
50、幸福之家人口少生活质量必提高
计划生育宣传画篇二
计划生育的目的(一)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计划生育的实行办法(二)
第一条
为实施《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配合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或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
第八条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第九条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
计划生育宣传画篇三
20xx年以来,本人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镇计生办的布置下,我较好的完成了领导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为了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本人20xx年计生业务工作总结如下:
1、每月10号以前完成计生报表的收集、核实、录入、修改、上报工作。2013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全镇期内录入出生人口199人,死亡人口134人,新婚104对。全年共计发放一胎生育服务证81本,独生子女证22本,流动人口证27本;调查核实20xx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6人。
2、修改重复人口,修改身份证号码错误人员。完成了20xx年人口信息基础核查与公安数据的对比工作,修改身份证号错漏9000余条,修改率达98%以上,提高了信息库的准确性。完成了20xx年单独夫妇信息核查统计任务,并对单独二孩政策进行了宣传。
3、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社区村民自治工作。为使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计生工作的优势,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情况,进行面对面的咨询指导、了解群众需求。20xx年上级下达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8人,已检查74人,完成84%。做好了随访、药具发放等服务。
4、在“三结合”工作宣传月活动期间,采取以计生办为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以及全镇干部参与的方式,在确保镇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同时,极大的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效率。对各村、社区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奖惩措施,极大的提高了村、社区的工作积极性。
5、今年对全镇流动人群具体去向重新作了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其现居住地的详细村居地址,并进行了个案录入和备案管理,依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为契机及时查实反馈信息,认真做好“一条信息,一个结果”的反馈和登记工作。
计划生育宣传画篇四
为进一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计划生育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今年计划生育宣传月我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我x在计划生育宣传月期间,进一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开展了形式不一的群众性自我教育和各种管理形式的宣传服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具体工作小结如下:
一、宣传月期间,我x领导对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相当重视,专门成立了以xx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宣传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营造良好的活动声势,使到新的生育观念和有关生育政策能得到广泛宣传,尽快做到家喻户晓,以利于我委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月期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政策法规集中学习和避孕药具知识培训,在全体人员中进一步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并认真学习了人口、缓解、资源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
三、宣传月期间,我x积极参与县计生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制作板报1块,将宣传工作与服务工作结合起来,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将计划生育宣传月的宣传活动深入展开。
四、我x领导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作为一项目标管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意义,要求多了解育龄妇女的心声,为她们办实事、办好事。
计划生育宣传画篇五
控制人口数量利国惠民,提高人口质量强国富家
稳定低生育水平,靠你靠我靠大家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保持生态自然平衡
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珍惜家园
让自己更轻松,使社会更和谐
控制人口,国之根本,少生优育,民之心声
控制人口数量,关爱地球母亲
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
爱护天空和大地,人均意识要树立
倡导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
低生育,素质好,男女都是宝
地球妈妈太累了,再也擎不起太多的孩子
出生缺陷干预好,帮你生个好宝宝
人人都要关注和维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
远离不良嗜好,孕育聪明宝宝
宝宝素质高,生活烦恼少
关注出生人口素质,让您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人口素质高,小康早来到
优生孕育新希望,传好人口接力棒
优生优育优教,利国利民利家
生男生女一样好,人口素质最重要
生殖健康关系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关系社会和谐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
子女质量高,生活水平高,幸福指数高
要想子女成才,先从优生抓起
计划生育宣传画篇六
计划生育的目的(一)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计划生育的实行办法(二)
第一条
为实施《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配合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或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
第八条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第九条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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