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通用5篇)

小编: 文锋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以提高全乡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抓好基本公共卫生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上年度存在问题

1、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与纸质档案不能同步;

2、个别村健康体检表未能及时录入电子档;

3、居民健康档案未得到很好的利用,部分档案成了死档,失去了建档的意义;

二、年度工作目标

1、建立统

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 岁儿童等人群免费查体,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 90%。

3、年内 65 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 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 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 99% 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 50%; 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 80%以上。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纸质与电子档案的统一,做到一致;

2、完善各村未建档人群的建档工作,卫生院和各卫生室人员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络化服务等途径,采集没有建档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他们建立避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填写记录,录入电子档。

3、完善档案使用。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在为居民诊疗时,医护人员从区域信息网调取个人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档案相关内容,如果该居民未建立健康档案,接诊医生应立即为其建立一份完整的档案,交档案室归档。在居民外出就诊、住院、轸诊等记录,不定期的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所有服务记录统一装入个人健康档案。

4、对死亡、外出、迁出的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整理登记。

展望未来,前景无限美好。但工作任务是繁重的,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让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居民健康档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国家及省已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全市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xx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达到60%(40%)和20%。2011年分别达到70%(50%)和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20xx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相关规定。20xx年1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xx年年末前逐步完善,使其达到上述要求和规定。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主要教学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病历管理规范》,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3.培训计划:20xx年和20xx年分别完成50%培训任务。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20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7)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利用省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统一使用省级开发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土左旗卫生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建立统

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1年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

(二)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3、培训计划:通过系统培训,逐步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及服务水平,保障健康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议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1)首次建档主要以乡村医生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的方式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幼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

(2)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灵活使用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居民健康档案活档率。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

(1)健康档案应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的档案柜内。

(2)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明确健康档案管理责任人,保证农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

(3)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要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他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组织与管理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负责为辖区直接服务人口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进度安排

到2011年底完成社区居民80%建档率。

五、工作实施督导

(一)督导方式。在卫生局的领导下,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健康档案的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

(二)督导主要内容。工作实施、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察镇社区服务中心

2011年1月20日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关注社区区民的身心健康,我卫生所特制定2012年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我辖区有居民2710人,其中农业人口417人,非农业人口2283人。为了统一科学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以居民健康档案为载体,为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综合适宜服务的资料,以及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2012年底,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在原建档案的基础上建档率要达到99%以上(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档案99%。本居委会孕产妇、0---6岁儿童规范建档率99%。健康档案使用率90%。健康档案真实性达100%。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其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卫生服务。

2、建档工作方式。通过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日常门诊、下乡健康体检服务、集体医务人员入户调查等多种途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辖区居民建立真实可靠的健康档案。

3、确定对象。以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4、下乡为辖区居民免费体检。发放信息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情况。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片医管理档案信息卡,详细讲解其用途和保管要求,对初次建档的家庭,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书写规范基本内容无缺失。

三、具体工作

1、按照上级工作指示精神入户签订片医服务家庭保健协议。

2、对入户体检发现的各种慢性病进行定期随访。

3、一年对辖区居民进行两次免费体检。(4月和10月各一次)

于家港居委会社区卫生所

2012年1月20日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由本站会员“青菜罗卜干”投稿精心推荐,小编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现在这个时候,你会有怎样的计划呢?工作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工作目标

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2.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城乡局面提供联系、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

2.建档工作方式。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入户调查等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确定建档对象。以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4.填写档案表单,发放信息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填写要求,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详细说明用途与保管要求。初次建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表、信息卡。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医疗技术人员填写初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实施健康体检并填写体检表。

5.表单记录归档。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农村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存放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健康档案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已建立的健康档案,以便归档。按照自治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实施步骤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使用与居民健康管理

1.健康档案记录补充更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在居民复诊、医护人员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医疗机构在居民就诊、转诊、会诊时负责填写接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例会等形式定期进行信息沟通,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对需要转诊、会诊的居民,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负责向社区转诊医疗卫生机构双向反馈。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已建档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须持健康档案信息卡。

2.及时分析居民健康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半年整理、分析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有关信息,列出各类人群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生活方式等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项目初期以重点人群为主整理、分析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书面向旗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半年整理、汇总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提出预干建议,报告卫生局。旗卫生局、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逐级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3.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主要健康管理对象、主要健康问题、干预措施。

4.实施辖区居民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卫生局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5.农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配备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录用。

2.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以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享奠定基础。

3.严格健康档案使用的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健康档案管理者和服务人员、考核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健康档案要严格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严格健康档案保存与保保管。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外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目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旗卫生局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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