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大毕业法学论文题目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大全5篇)

小编: 书香墨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电大毕业法学论文题目篇一

选题意义:

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犯罪分子。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4、诉讼欺诈责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应该如果追究诉讼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分别从刑事责任、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角度展开。

完成情况:

本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三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完成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困难,但是在老师的指点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后的阅读、纠错阶段,等到最后的定稿以及答辩。本课题研究完成得比较好,基本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离不开老师的辅导,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英语翻译情况: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英语翻译都是本人亲手进行的,单词、语法的校对也是我亲自进行的。所完成的英语翻译符合英语语法规范。英文翻译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顺,可读性强。

自我评价

本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很多资料,学到了很多知识,获益匪浅。总体自我评价优秀。

真实性承诺: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过或者撰写的研究成果。本人对因本论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电大毕业法学论文题目篇二

【摘要】论文写作能力是每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但目前论文写作能力现状不容乐观,文章从教学方式、考核方式、课下作业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 论文写作能力 培养

一、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论文是指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所谓讨论是针对某一问题交换意见或进行辩论,研究则指探求事物的真相与规律。法学专业论文写作一般包括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形式的写作训练,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效果,培养和考察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提高学生调查研究、搜集整理资料,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论文写作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环节。然也有学者主张取消毕业论文这一实践环节,如《中国青年报》记者周凯曾撰写的题为《本科毕业论文掺水严重能否取消》的文章就引起了高教界的大讨论。[1]笔者对此并不赞成。在法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法律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法学专业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富有创造性、能站在法学专业知识发展前沿的人才将在新世纪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在这种形势下,负有培养高水平研究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职责的本科教育将会倍受社会关注。而论文写作能力作为专门对某一学问进行系统的哲理或理论研究的能力,对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造性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现状

从笔者多年担任学生论文写作指导工作及对学生、同事的走访、座谈情况来看,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在论文选题方面失当,即选题欠新意与选题或大或小;文献的收集与整理方面,有的同学持应付心理,仅凭一两篇论文或一两本参考书就想完成论文的写作;有的同学收集了较丰富的参考资料,却不会整理利用,不懂取舍,造成材料堆砌、文不对题,甚至引用了错误的观点和理论;语言表达方面口语化现象严重,有的同学对概念界定不清,造成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条件方面的混乱,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论文的质量。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传统的“灌输式”课堂教学模式限制了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应当予以改革。

三、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建议

在课堂教学中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着力推动基于问题、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和发现创新的精神,使学生形成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具体而言:

(一)通过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培养学生发现与提出问题的能力

首先,教师应针对授课内容不断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所提问题难易要适度,问题要具有启发性,激发学生固有的好奇心,培养兴趣,增强求知欲,同时要创设融洽的课堂环境即营造民主、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以引发学生积极的探索与大胆的回答。其次,培养学生树立问题意识。问题是思维的起点。引导学生不断进行自我提问或者生生之间互问、互辩,由问题生成更多的新问题。第三,使学生掌握一些发现和提出问题的思考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掌握了方法,也就形成了能力或者说促进了能力的形成。比如提倡学生提出质疑,敢于持批判的态度,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再如针对理论争议,应展现出教师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及理论依据,与学生展开探讨,鼓励学生归纳出自己的观点。

(二)针对课堂教学中的问题锻炼学生文献的收集与整理的能力

(三)针对课堂教学中问题的解决锻炼学生概念的生成与厘定的能力

在发现与提出问题并掌握了大量文献资料基础上,通过对材料分析整合并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如何将解决方案以规范明确的语言加以表达?就涉及概念的生成与厘定的能力问题。授课过程中在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与查找整理相关参考资料基础上应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及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实践能力,从而锻炼学生概念的生成与厘定的能力。

(四)针对课下作业方式的改革培养学生设计研究过程和把握学术前沿的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重点章节课后留一些典型案例分析作业。典型案例分析作业可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也可发现学生对知识掌握所在的问题。通过选用短小精悍、针对性强的案例,来印证有关原理或原则。主要用于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系统性、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通过对作业的点评组织学生开展对疑难案例的讨论,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的难点,消除错误认识,融会贯通所学法学知识。

第二,课程论文或专题论文。授课过程中在组织对当前法学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后,让学生写一篇字数在2500字左右论文,谈谈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一般从大学二年级起,有的法学课程就开始课程论文写作的训练,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针对考核方式的改革培养学生做出学术命题的能力

法学课程考试方式的改革方面可以提高平时课堂表现在期末成绩考核中的比重,将课程作文纳入期末总评成绩,增加期末考试学术论文比重,重点锻炼学生做出学术命题的能力。

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作,既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予以切实的重视,也需要学生自觉地锻炼自己的相关能力。

本文是唐山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基于环境法学课程教学的法学专业论文写作能力培养研究”项目编号:(110155)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顾东东.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争议应对机制[j].科教文汇,2008(8)

[2]向佐群.中美法学教育之比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2)

刘淑华,女,唐山学院文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电大毕业法学论文题目篇三

一、引言

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追求社会秩序与正义,一致性、稳定性与连续性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特征,正义又被称作是公平、公正、正当,与法律体现出来的价值相伴相生。从国际私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就可以知道,该部门法与其他所有的法律一样,秩序与正义始终是其追求的本质。但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不相同,法律追求的侧重点也并不一致。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过程中,无论在哪一国法院起诉,所适用的都是同一领域法律,这就是国际私法存在的价值之一。在发展之初,判决结果的明确性、客观性与一致性是关注的重点。从国际私法发展的历程就可以看出,无论在何阶段,国际私法就是要与国际民商事保持一致。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概述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所以会体现出法律的灵活性,是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各种观点相互斗争与妥协的结果。从这可以看出,最密切联系原则应当是功能主义的实用性与概念主义的理论性相互协调的产物。最密切联系原则要求法院对与案件有关联的各种事实和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需要综合分析与法律相关的多种因素,进而可以确定某个地方和案件事实的密切联系联系,那么就需要将该地方的法律作为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三、价值分析

在冲突规则逐步复苏的过程中,最密切联系原则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可以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就肩负着协调功能主义与概念主义的使命。总体来说,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用的时候不仅仅会表现有利的一方面,还表现出不利的一方面。因而,在应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过程中需要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积极性

从国际私法发展的历程来看,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最密切联系原则表现出来的正是正义。

首先,正义属于法的基本价值,在应用的时候就需要体现出符合正义要求。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平衡法律秩序与公平正义之间的矛盾,通过这种选择更有利于实体公正的获得,实现真正的公平。

其次,在维护国家主权方面,最密切联系原则所具有的价值表现得更为明显,法律冲突从本质上来说其实就是一种利益冲突,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法官可以有意识的进行某项司法活动,综合考察各种客观因素来指引法官作出司法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地法就此产生。

再次,最密切联系原则需要考虑各方面的问题,抓住主要问题,在客观上起到节约司法成本的效果。

最后,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弥补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从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司法案件复杂多变,立法制定的规则与实践有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违背立法人员的最初想法,还损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在实践运用中最密切联系原则属于一种^v^防御性^v^的规范,可以针对复杂多变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防范。总之,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消极性

电大毕业法学论文题目篇四

也许认识自己是世界上难的一件事了,所以人要花一辈子时间去认清自己,摸索自己。大学时光,匆匆而过,很关键的一件事就是要找准定位,发现自己的能力潜在处,然后伺机而发。我很理性,做事之前都会考虑事情的变故以及自己的做法是否妥当,寻求的方案。同时富有正义感,做事说一不二,为人正值稳重。重要的是本人对法律知识很感兴趣,尤其是对案件具有较强的敏感度。本人喜欢推理,喜欢对一些法律事件做出自己的评价,尽管水平有限,但是激情颇高。同时做事细心谨慎,精益求精,不求,只求更好。当然金吴足赤,人无完人。本人缺陷也很多,譬如有时不够自信,办事偶尔会犹豫,想法过于复杂,不喜欢在众人面前说话等等。

二、职业选项

1、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司法机关

近几年,国家通过司法考试招收国家公务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但与逐年增加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数量相比显得还很少,同时考试难度很大,录取率较低,出现众人过“独木桥”的局面。但是只要认真准备,充满信心,考取公务员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2、步入社会做完整的法律人

受大环境的影响,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在找人的时候,如果应聘者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给他们带来案源,他们通常是不考虑的。但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有案源的恐怕只是很少一部分。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怎么样撬开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呢?在我国仍然有一些律师事务所是通过办好每件案件来吸引案源的。法律毕业生应该找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是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收入丰厚,衣食无忧。所以,当律师成了大部分法律毕业生共同的选择。

3、从事科学教研工作

在科学教研工作的好处是稳定,生活有规律。但是,法学毕业生有机会还是步入社会比较好。在现实社会中,老师基本上都是从学校到学校,对社会生活了解不够多,科研和实际脱节,因此想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在科学教研工作也许不是很好的选择。

三、职业目标

因为本人自打选择法学专业后,就立志做一名的律师。不但自己从小就深受律师的正值所感染,觉得律师是当今市场威风的职业,因此十分喜欢律师的职业。虽然当前我国律师人数较多,市场似乎出现饱和的状态,但是结构性差异仍然存在,律师更是少之又少。因而当一名的律师将是法律的出路。四、.就业方向职业的能力素质要求:

只对律师职业做研究

1、良好的政浩素质,高尚的道德修养

作为一名人民律师,要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 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持一致,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同时,还必须不断进行自我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所有这些,都是律师事业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是做一名合格律师的前提条件司法部从一九九五年起在律师资格考试中增加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内容,这表明,管理者对这一问题已引起了高度重视。把这一内容的考核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议程,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这必将对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律师综合素质的提高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2、狠抓业务,练好扎实的基本功

律师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宣传法律。因此,律师不但要精通律师业务方面的知识,而且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掌握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其他相关知识。只有这样,才可能在错综复杂的业务活动中站住脚,并立于不败之地。

做一名称职的人民律师,精通法律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还必须有渊博的相关学识。也就是说,要当好律师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科学知识,涉猎的知识范围要广泛。只有这样,才能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时得心应手,镇定自若。 3、 做一名合格律师,还必须有厚实的语言功底,雄辩的口才,超的演讲能力。律师在人们的心目中,不但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且还应该是个语言专家。因为律师只有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用精练的语言表达出来,说服合议庭,使自己的意见被采纳,才算真正实现了自我价值。所以,学习语言知识,演讲技巧,使自己变成精明强干、敏锐干炼的“智者”,是每个律师都应该追求的目标。

四、与就业方向职业目标的差距

根据当一名律师所应该具有的素质来对照,我的不足显然。当一名的律师是本人当初选择法学专业的初衷,但是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的学习,我发现法学实在是一门很难学好的课程。课多内容多导致记忆的量很庞大,同时内容非常的抽象极易难懂,而对于一些重要概念的不清晰导致的是对一整节内容的混要不清似懂非懂。更糟糕的是,上大学后,本人的惰性如撒旦的魔咒一样袭满我的全身,平时很少花时间来巩固知识,因而当一名律师的前提掌握全面的精深的法律知识我都还具有很大的差距。

从事律师工作必须具有相当的实践能力,本人自打进入大学以来,除了整天呆在学校外,除了上课睡觉,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实践的经验,因而动手或者相关的能力很是有待提高。律师就是在法庭上辩论,唇枪舌剑,相当的口才是必不可少的。我从来没有为自己的口才而自卑过,但是由于本人的性格问题,极不愿意在大庭广众之下说那么一大堆话,做人低调的我奉行“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原则,也许这点和当律师所应该展现的一面不是很搭配。以上3点应该是本人意愿当律师的的障碍。

五、对策

针对以上本人的不足之处,我该做的当然不可能是逃避,而是一句话:对症下药。

3、性格问题不是一两天就能改变的,只能慢慢来。抓住每一次表现的机会,在大家面前展现自己。不管自己愿意不愿意,都要在脑海中形成一种意识,那就是我现在的努力完全是为了以后的出路,就算现在丢脸献丑了,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培养自信与坦然的心态,以一种傲视群雄的姿态站在他人面前,没有理由不达到一种令人震撼的效果。多多参加社团活动,多认识一些同学,多结交一些朋友,在与朋友的交流中培养自己爱表现的欲望。

六、结语

通过上次对自己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以及就业前景的调研,本人深刻意识到竞争的压力与风险意识。在一个瞬息万变的知识经济时代,谁能掌握时代的潮流,把握时代脉动,谁就能掌握主动权,在汰弱留强的世界里崭露头角。

电大毕业法学论文题目篇五

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主要采取撰写毕业论文的方式。本科生毕业论文经历选题、开题到撰写完成交由指导教师审查、通过答辩等各个环节,据此认定被考核的学生是否符合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要求。由于毕业论文能够训练学生收集资料、调查研究、案例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能够在检验大学生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毕业论文一直是大学教育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理论掌握情况、能否运用法学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考核以论文为主要方式,而且多为理论性研究论文,学生的论文存在无问题意识、无创新观点等问题,教材表述式和资料堆砌式的论文较多;毕业论文拼凑、应对甚至抄袭的情况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评价标准,也影响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质量及其社会评价,甚至有人提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的多样化

法学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学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要求相对较高。笔者认为,改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的办法就是设定更为多元的考核方式,给予学生足够的选择空间,使其能够按照兴趣和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考核方式。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探索。

以个人考核与团体考核为标准,可以将毕业考核分为“独立完成型”和“团体协作型”。

第一,“独立完成型”可采取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

调研报告方式较适用于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类的选题。同时也适用于法理学中人权保护情况、宪法实施问题等须要进行社会调查、联系实际情况说理的选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调研报告重在对数据进行统计、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更注重考察学生是否掌握了调查的方法、手段,以及通过一手资料对实际情况的进行总结和分析。表面上看,理论难度比不上论文,但是它能较好地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专题研究方式较适用于对特定法学领域中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如消费者反悔权问题、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等等。专题研究要求对具体问题的产生、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域外借鉴等作详细研究,由一点向纵深挖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务实性,更能突出学生对问题细节的考量。

案例分析方式即以现实生活中影响较大、较为典型案例作为分析样本,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说明法理、论证制度、提出建议,进行法律分析,较适用于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专业的选题。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案例分析不应局限于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而是应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既有案例对法律适用的疑问和挑战,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的一种较具特色、也较符合“职业教育”目标的考核方式。法学专业的技能教育“既是一种职业操作技艺培养,也是引导学生像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的逻辑训练”。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各种法律文书,所以留给学生选择空间也较大。学校也可以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难易程度和考察重点,对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法律文书写作进行一定质与量的限制,如限定在公诉书、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选择。

第二,“团体协作型” 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等方式。

近年来,模拟法庭已作为法学专业必备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在各法学院校普及开来。“模拟法庭的建设与运行使其充当实训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应为理所当然”,时也可为考核方式多元化提供必要支持。以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挑选典型案例,由即将毕业学生自愿结成小组,准备相关材料、分饰法庭或仲裁庭的各方主体。在“考试”过程中可通过考察学生们的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以及模拟法庭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理是否准确、法条运用是否得当,证据与使用是否正确等判断参加学生是否符合合格标准。这种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也是对学生通过专业训练习得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检阅。

法律援助专项方式可以看成是高校法律诊所教育成果的考察和延伸。目前,我国法律诊所案件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指导教师自己承办的案件,一是与当地司法援助组织合作获得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且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后者的数量呈现急剧增长的趋势。法律援助指国家通过一定的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确需法律帮助的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扶并减免费用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几年来,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活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关系。学校通过诊所教育向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既使学校获得了法律教学的实践渠道和案源,使学生充分参加了案件处理过程,提高了其法律实务技能,又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节约了司法资源。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完成情况,来考察学生法学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的水平。当然,是否要通过这样方式进行考核首先应当由学生自愿选择,由于法律诊所课程一般从大学二年级下半学期开设,大四上半学期结束,所以学生可以申请以自己处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毕业考核方式,学院批准后,可以指派考核教师对该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考核和指导,综合学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