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吗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汇总5篇)

小编: 影墨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吗篇一

跟自主招生相比,强基计划报名条件较低,只要是拥有高考资格的考生都能报考。只要高考成绩在一本线以上,则有机会入选校考。

2、强基计划是分省录取

原自主招生是高校统一向全国招生,然后进行录取。但强基计划是按照自己在各个省市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比例,向各个省市发放强基计划招生名额。所以强基计划是分省招生和录取,这样对于教育资源匮乏的地区会更公平。

当然,运气好的,部分省市的学生甚至还可以捡个漏。但这也不好说,因为尖子生基本都会报考强基计划,所以厮杀还是比较激烈的。

3、强基计划更看重高考成绩

自主招生是采取降分政策,而强基计划的录取方式则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强基计划的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校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以上成绩将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成绩。三者的具体比例由高校自行制定,但教育部明确规定高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不得少于85%。

4、强基计划更公开透明

自主招生一直被人诟病的一点就在于它不够公开和透明,近几年更是屡次爆出黑幕和丑闻。这也是为什么教育部如此迅速取消自主招生的原因。

而强基计划无论是从录取方式还是从考核过程来看,都要公平许多。

强基计划招生将全程录音录像且受纪委监督,有良好的申诉举报机制。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强基计划院校的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这项政策出台后,小编相信强基计划基本不会出现类似于原自主招生那样大规模作弊的情况了。

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吗篇二

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设岗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师教育局,222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设岗计划申报和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等政策仍按兵团四部门文件(兵教发〔2006〕44号)通知要求执行,要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012年兵团拟招聘特岗教师800名,各师招聘计划原则上以2011年招聘人数为基数。

二、各师教育局要充分考虑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学科结构、学校、设岗数量及近几年教师自然减员等因素,加强与人事、编办、财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需设岗,研究提出设岗计划,计划上报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三、各师要认真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团场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2012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2012年各师特岗计划学科申报表》和《2012年各师特岗双语教师计划学科申报表》(见附件),表中数据要认真核对,并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请务必于5月28日前报我局师资管理处(包括电子版,以上表格在兵团教育信息网下载)。我局将根据各师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执行情况、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情况和2012年设岗计划申报数核定特岗计划。

邮箱:btjyrsc@

附件:1.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团场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12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

3.2012年各师特岗计划学科申报表

4.2012年各师特岗双语教师计划学科申报表

兵团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吗篇三

记者今天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河北省将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贫穷艰苦地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免费培养200名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5年。毕业后需要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招生对象为属于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5年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且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组织。以县为单位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省下达计划数,以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生源不足的县,可在本设区市内就近调剂,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教育局签订协议,并向县人社局和设区市教育局备案。”

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吗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作出贡献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单位、系统和组织的表彰不符合规定)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删除第十八条第三款:

公民生育子女的,应在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出生人口。

(三个方面的原因:住院分娩率、出生实名制、生育登记)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生育登记成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部分省市再婚生育政策规定

广东(再生育政策):

1.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浙江: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安徽: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四川:

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

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的。

北京:

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上海: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天津: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二十三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再生育申请的具体审批程序,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吗篇五

英语、日语

4、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5、重庆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化学(师范)和材料化学(非师范)

6、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语文)(师范)、小学教育(数学)(师范)、小学教育(英语)(师范)、音乐学(小学教育)、艺术教育(小学美术)、艺术设计(室内设计)、艺术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教育科学(师范)、艺术教育(书法)

7、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历史学(师范)、博物馆学(非师范)、社会工作(非师范)

8、重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摄影、摄影(影视制作)、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技术

9、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音乐表演(流行音乐)

10、重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