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精选5篇)

小编: GZ才子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校园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一

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同学都使用过ofo小黄车,ofo小黄车应该可以说是深大童鞋们使用的第一个无桩共享单车,不仅师生使用免押金连app都不用下载,使用公众号输入车号即可获得车锁密码。

曾在深大繁盛一时,成为校内出行的首选,大家朋友圈也经常讨论小黄车的内容,比如在哪里看到小黄车被上了私锁或者车号被遮挡破坏,甚至是直接推到了宿舍楼上,现在学校里大多时候看到的小黄车大部分是这种小车。

深大里面的摩拜单车应该都是大家从校外骑进来的。摩拜车况很好,如果不嫌app麻烦,借车体验还是很流畅。不过就是车子骑起来感觉比较沉。

深大里历史最悠久的共享单车入下图,其实也就是一年前,这些车子还光鲜漂亮,是深大校内的首款共享单车。

也就一年时间,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深大的车辆和系统几乎没有更新,11月10日正式发出公文通宣告其退出历史舞台[拜拜]。原来的固定桩位也开始拆除,由市政府旗下的深圳公共自行车系统接管深大的共享单车,也就是后来的小橙车。

然而,深大共享单车的桩位拆除后,自行车从此“解放”。也不知是疏于管理,还是有意的,深大共享单车成为深大校内无锁的无桩共享单车,见到就可以骑走。但因为车子较老,很多车子的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车胎无气、车座车把松动、刹车失灵等问题。

小橙车属于南山区的深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由深圳市凡骑绿畅技术有限公司运营,今年开始进入深大,后来替代了深大原有的共享单车系统。校内分别在小东门的路上、南门、西南、乔木楼下、小西门外设点。可以骑出校外,覆盖范围很广,校外的站点也很多。

可以使用公众号和深圳通借车,借还车体验良好。但无桩单车出现后,有桩单车劣势开始凸显。

无需安装app,还能偶尔遇到没上锁的ofo小黄车,骑起来比较轻快,ofo小黄车无疑是体验最佳的。但“扫黄”过后,校园内的部分小黄车被清走导致小黄车数量**减少,再加上部分同学会把校内的车骑到校外,导致很多时候都找不到车,很多同学都是充值了的退款又不是很方便,所以希望校园里的新版的ofo小黄车能多点。更有趣的是可能连执行“扫黄”任务的保安哥哥内心也是拒绝的,最近路过也曾听到他们也在吐槽现在学校里的ofo小黄车太少了不够骑。前段时间看到小黄车和700bike达成合作,发布了一款高端车型“后街mini”,期待早日投放到深大[害羞],万一真的有了,宝宝们可千万别骑出校门啊。

深大共享单车的情况前文由于年代稍久远,且目前车况较差,成为大家心目中体验最差的。另外大家觉得体验不好的是小绿车。小绿车是小黄车被禁后进入深大校园的,和小橙车同属一家公司。借车需要安装app,注册时上传一张校园卡照片就可以免押金,而且使用的价格也是十分亲民。不仅有普通单车,还有适合深大破路的山地车,车况也非常好。为啥这么多差评呢?因为路上遇到10辆小绿车,有一大半扫码后显示别人未还,导致无法借车。也不知是app的bug还是车锁的bug,明明已经锁车,但始终无法还车成功,导致大量小绿车无法正常使用。

锁不了车,还一直扣费,幸亏价格低,不然感觉要掉个肾。本以为有政府背景的,维护起来会更好,结果。。。

目前还不了车的情况依然持续,所以大家见到小绿车也不会去扫码借车,因为太多车都是无法借用了,直接放弃。希望管理公司做好测试解完bug再投车进来,你看app一横屏就暴露了开发框架,这个也是没谁了。

共享单车越来越多,甚至成为一种时尚。路上的新手司机还是很多的,深大里面很多破路,还有同学边骑车边玩手机[拜拜],胆子也真是大,学校里因骑车引发的事故也多了起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同学觉得:各个品牌的共享单车安全性其实差不多,更多要自己小心。

校园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二

一、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增多,道路拥挤情况越来越严重。共享单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为人们的绿色出行提供了方便。对于共享单车的火速发展,就身边最贴近的人群进行调查,调查大学生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和了解情况。设计了主题为《关于大学生共享单车使用情况的调查问卷》主要采用线上填写问卷的方法,得出最终的调查结果。

二、调查题目:

《大学生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调查》

三、调查时间:

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9日

四、调查目的:

随着共享单车的火速发展,共享单车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此次问卷目的在于了解大学生对共享单车的了解及使用情况,了解共享单车在我们与我们生活的息息相关程度,预测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更好的使用共享单车。

五、调查对象:

不同城市的大学生群体

六、问卷发放及回收:

问卷发放40份并全部回收

七、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调查的大学生集中分布在二线城市,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四五县及乡镇地区分布人数少。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小城市共享单车普及化程度低,因此主要以二线城市的'大学生为调查研究对象。

2、在调查结果中表明,绝大多数大学生使用过共享单车,这说明共享单车的普及性相对较高,共享单车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大部分人对共享单车只是初步了解,这表明共享单车还有更多发展潜力,在深入了解后,共性单车的使用量将与日俱增。其次是比较了解的人数较多,这说明共享单车对学生群体吸引力相对较大。吸引更多人关注和了解。

4、据调查显示,大学生每月使用共享单车的次数为1——2次的人数较多,使用五次以上的人数占较少一部分,此结果一方面发映出学校门口或校园内停放的共享单车数量较少,无法提供足量的单车供大学生使用,另一方面表明,学生出行次数少。

5、为了新鲜感而使用共享单车的人数占比较大,作为家用单车替代品而使用的次之。说明共享单车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很多人为了新鲜感尝试。其中一部分大学生已经对共享单车有所了解的人群基于共享单车的停放便利性和实用性往往会选择将其作为家用单车的替代品进行使用。

6、针对共享单车的品牌调查,绝大多数人使用的是ofo或者摩拜。选择这两个品牌的主要原因是在停靠点附近、价格低这两个因素。结果足以证明单车的使用量与其方便性与经济性密切相关。大学生基本无收入来源,因此价格是他们主要考虑的原因之一。另外单车的知名度对单车的使用情况也有一定影响,这就涉及到广告的投放程度,广告投放程度越高被人熟知的程度越高,使用量自然也就增长。

7、调查图表显示,百分之七十五的大学生能接受的押金范围在100以下,根据有关市场调查,大部分单车押金在100元以上。如果共享单车的押金低于一百使用量也会有所增长。

八、发现问题及解决方法:

1、共享单车的停靠点数量不足

解决方法:进行市场调查,加大单车投放数量,在人群多的地方多设置停靠点。

2、很多品牌的单车使用数量较少

解决办法: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押金降低,增强市场竞争力。多设停靠点,定期检修,保证车子安全。

九、调查总结:

调查收获:

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到了大学生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的多少以及单车的市场发展现状与前景。了解到共享单车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调查不足:

发放数量较少,涉及的学生数量少,调查结果不具有广泛性,涉及的问题少,无法对单车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只是进行粗略的统计。

校园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三

就共享单车的单次使用距离而言,“1~3公里出行”大于“3~5公里出行”大于“5~10公里”出行。“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这个口号,不是说说而已。除了需求外,单车的用户体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户的'骑行距离。而男性在3~5公里的骑行段明显多于女性,体力优势明显。

披星戴月,上下班使用最集中

上班族对共享单车的感情,那绝对是不掺一点水分的。

校园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四

近年来,在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时代号召之下,作为我国人民的智力创新成果的共享单车正渐渐地进入广大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行提供方式,共享单车不仅节约和充分地利用了资源、优化了资源配置、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破坏,而且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创造了更多的社会价值。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有利就有弊。共享单车在给我们人类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问题。为此,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为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需求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秩序;效率;价值;冲突

1月12日长沙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长沙共享单车数量增长迅猛超48万辆共享单车如何疏堵不添堵?”的报导,该文称:走在长沙的街头,共享单车随处可见。在公交站、地铁站、繁华路段、公园景区周边,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给不少市民的正常通行和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了影响。有的市民告诉记者说:“共享单车的普及本是一件便民之事,但投放量过多,物极必反,连正常的步行都受到了影响,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大家感到的不是方便而是麻烦”。

对以上问题,笔者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共享单车是企业提供的一种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主要分布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区域,是一种服务租赁的新模式。作为一项科技创新,它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体现了其存在所具有的效率价值;但是,它在给人带来便利之时,妨碍了交通秩序,又体现了其对法律所维护的秩序价值的破坏。因此,当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取舍才能让二者有机的协调起来,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所以,面对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应该如何取舍?就共享单车这一具体的社会现实,结合法律价值的位阶冲突的解决办法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法律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适用于人类社会从而产生的作用,是社会主体需要与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的反映,体现了人与法的关系,反映了法对于人的意义。正如《法理学》书上所言,法律价值是作为法律价值主体的人所希求,并借助于作为法律价值客体的法律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足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在分类上,法律价值有狭义的法律价值和广义的法律价值。狭义上的法律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公平、正义;广义上的法律价值除了秩序、自由、公平、正义之外,还包括效率、效益、人权等。本文法律价值的含义是指广义的法律价值。

秩序,是指人类社会所呈现的一种状态,是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统一性的反应现象。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说过,人类社会有两种状态: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这两种状态最明显的区别是社会状态是一种稳定的、有序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而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无序纷争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互相战争的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秩序,就没有当今的人类生活。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状态来看,有秩序是一种常态,是一种普遍、正常的状态。不管是一个社会之中的不同阶层,还是说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都有其固定、连续的秩序。对人而言,不管是以自然人的角色谋求生存,亦或是以社会人的角色进行活动,一个人与他人之间和与社会之间必然需要秩序来维持。正是因为人类意识到秩序的重要性,才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秩序价值进行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是指法律规范所变现出来的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稳定和有序发展而对人的行为进行限制的一种价值取向和法律追求。在整个法律价值的体系框架内,秩序价值作为一种最基础的法律价值,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前提,自由、平等、效率价值的实现需要以一定的社会秩序为基石。可以说,秩序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基础。

效率价值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而法的效率价值是指法能够使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从而满足人们效率的要求。“效率”一词最初应用于经济学领域,后来逐渐引入到法律之中作为一个富有法律意义的词来使用。法律作为一种承载着价值取向的规范,在应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时候无不彰显着其对一定社会价值的追求。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社会效率尤其显得重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我们可以把法的效率价值分为两类:资源利用上的效率价值与资源分配上的效率价值。众所周知,人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资源,但是资源总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在使用资源的时候,要注重资源适用的效率,尽量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最大地换取我们人类生活所需的产出。法律作为一种调控资源有力的方式,在对社会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通过法律来最大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法律的效率价值,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法律调节作用。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不同法律价值间存在的一种相互矛盾或相互排斥的状态。

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主体原因;

二是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社会发展也呈现的多变性、多元化,是不同法律之间产生冲突的社会原因。

三是法律对于满足人们需求的有限性。

为了避免和缓解不同的法律价值间的冲突,有基本的原则应该值得我们重视:

一是价值位阶原则。所谓价值位阶原則,是指当不同的法律价值产生冲突时,位阶在前的法律价值优于位阶在后的法律价值比如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是个案平衡原则。个案平衡是指当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全面考察不同主体之间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从而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不同程度地兼顾不同主体的利益。在现实中,法律价值之间最具体的、最激烈的冲突常见于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实践过程中。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离不开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的执法与司法裁量权,他们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利益,从而实现个案平衡。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个案平衡原则也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子原则。

其中包括:

二是风险比例原则。所谓风险比例原则,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在不得已要对不同的法律价值做出取舍之前,应当确认其风险大到非得如此取舍不可,并且由此采取的手段是必要的与影响最小的。

三是利害原则。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个人的利益不可能全部都得到实现,往往会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此时就需要人们做出不同的价值选择。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也需要经常面对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此时,依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可以做出最优选择。

该原则主要有三层含义:

一是利与利相比较时取其大;

二是害与害相比较时取较小之害;

三是利与害相较时,取利而弃害。

在现实的生活中,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经常会发生冲突,二者经常发生顾此失彼、互相对立的现象。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的提供出行服务的方式,不仅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节约了人们生活和生产成本,满足了人们对效率的价值需求;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出现,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通行秩序,也造成的资源的浪费和市容的破坏。因此,笔者认为,共享单车所带来的问题用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就是作为两种法律价值的秩序和效率产生矛盾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平衡的問题。

共享单车所导致的不同价之间的冲突,我们需要遵循上述基本原则进行协调解决。首先,从不同价值的位阶来看,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是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实现的前提和保障。当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然后在考虑效率价值。因为,如果没有秩序作为保障,效率价值也难以得到保证和实现。只有先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才有条件和基础来讨论效率价值的实现问题。共享单车,在实现其效率价值、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时候,必须先有秩序的存在。企业在为社会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之前,必须确保共享单车投入市场以后不至于造成交通秩序的破坏甚至混乱。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效率,而忽视对社会秩序的损害。如果秩序得不到保障,效率也就不可能实现。其次,从利益兼顾的视角来考虑,法律的不同价值形式都有各自存在的合理性,都是法律在整体上所希望实现的公平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从法律价值所遵循的原理来看,我们在肯定了一种法律价值的存在形态时,不能没有理由绝对地否定另一种价值形态的存在状态,当不同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或者当同一法律价值所包含的不同内容之间发生矛盾时,结合个案的特殊情况作出适当的平衡协调,从而利益兼顾是十分必要的。共享单车所引起的价值冲突,我们不能绝对的选择秩序价值而放弃效率价值,更不能绝对的选择效率价值而放弃秩序价值,必须把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结合起来,协调兼顾,不可偏废。最后,从利害原则的角度来看,对人类而言,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都是人们所追求的,都是于人有利的。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秩序价值相对于效率价值而言更大,我们在二者之间应该首先选择秩序。当共享单车所带来的秩序维持成本超过了其所带来的效益时,我们应该果断的放弃效率选择维护秩序。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共享单车所创造的效益和社会秩序的价值对人类而言同样的重要,我们应该协调兼顾,不可偏废。具体而言,我们应该承认共享单车给我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但是,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必须以秩序的保障为前提。无论共享单车给我们创造多大的价值,我们都必须遵守社会的基本秩序,秩序是共享单车进入日常生活的一条底线和“紧箍咒”。

在共享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出现了许多法律不能填补的空白,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共享单车,在悄然之间已经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几乎成为日常生活之中司空见惯的一种存在。它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产生了一些现实的问题,我们需要对它划一条基本的“红线”。共享单车我们是需要的,但不能以破坏社会的基本秩序为代价。只有在遵守和维护基本的交通秩序的前提下,我们才应该对共享单车的到来敞开怀抱,大开方便之门。所以,希望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设置相应的限制,维护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

校园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五

共享单车虽然现在在全国广泛使用,给人们带来了出行上的便捷,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单车被损坏的现象。

经过我观察的一条街上的情况来看,我发现在43辆单车中有21辆车被损坏,而且都是ofo的单车,严重影响使用。

一条街上的单车将近有一半的单车被损坏,具体损坏原因:

(1)单车的二维码和号码被划掉

(2)车座被拔掉

(3)车轮被扎破

(4)车带被抽了出来

(5)没有车把

(6)单车被人反锁

经过我的调查,单车被损坏的`现象仍在继续增加。

单车是我们生活出行的一部分,我们要好好爱护它们,制止恶势力对单车的损坏。

为了我们出行的便捷,我们应该做好保护措施,不再让单车被悄无声息的损坏。如果发现损坏,请立即向单车系统报修。